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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并提出几点建议性措施,以期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工程项目按时完工的关键, 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安全管理的举措, 但是目前我国很多的建筑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还达不到国家对于安全管理的要求,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还需要不断的完善。 在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施工人员因为安全事故而失去生命。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体系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未与时俱进
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分为 4 个层次,由高到低: 第一层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通过的法律性文件。第二层为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性文件。第三层为部门规章( 住建部部等国务院下属部委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安全规程和标准(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建部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层为地市( 区) 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近年来,建筑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迅猛,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当要根据行业的发展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行业的不断变化。但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各层级间更新不一致,与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发展所需的依据脱节。可以看出,同样内容法规或部门规章未根据法律的更新而及时修订,而有些法律法规甚至长达 10 多年未修订。由于各层级间未及时相应地更新,导致法律、法规与各部门制定的规章,标准衔接不完善或标准又不完全一致。从而使得目标及责任划分不够明确,适用面不够广,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存在相同的违法条件由于人为选择的处罚依据不同,造成处罚的结果也就不同。执法过程中容易由于某些原因造成监督人员在执法上执行尺度不一致,人为的漏洞易导致权力的寻租。
2、安全监管机构职责与授权不统一
建筑安全监管的职责应是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对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政策和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反馈,以及政策的协助制定,行使的是行政执法权,对政府所授权进行履职。建筑安全监管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职责体系。安全监管机构职责体系应是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所制定政策进行组织宣贯、实施和落实,并根据组织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后进行实施监督检查,对各方主体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最后将总结控制的结果反馈给上级,进行政策修订后进一步落实,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但实际的安全监管中,安全监督机构一方面要应付日常检查、各种专项大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执法检查,陷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反馈和再检查的死循环中,在政策的协助制定、修订和总结性的反馈的职责未履职到位。监督检查中过于注重实体细节检查,将自身的监管职责与现场安全员的职责混淆,忽视了各方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一方面,监督机构在承担建筑安全监管的同时,又承担了过多的非建筑安全监管的事项。如福州地区的安全监督机构还得负责施工扬尘治理,施工维稳工作( 劳务纠纷、农民工工资等) ,卫生管理,有些甚至承担工地的灭蚊防虫、艾滋病防治等许多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过多地承担了非授权的工作。职责不清,与授权不一致,必然导致监管落实不到位和效能低下。
3、各方主体责任与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
可以看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方履约、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到位,对于实现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目前建筑工程中监督机构在监管上以及各方责任主体之间,在安全管理的履职和监督上均存在不到位的情况,造成许多安全管理问题。建设单位重成本、进度,忽视安全管理,建筑工程中经常由于利益或政治等原因,造成项目施工盲目赶进度,甚至是先开工后报备等情况,在建设单位过于注重进度的情况下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通过各种手段将工程低价发包给施工队伍,或存在不同程度强迫施工单位“垫资”,导致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有限,无法满足安全管理的技术和措施要求。而建设单位又往往认为施工安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与其无关,未起到安全管理的监督职责,极易导致安全问题发生。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部分施工单位过于注重眼前的经济目标,而忽视了长效安全管理带来的利润。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低价承揽或“垫资”承包工程,仅对进度和成本的管理目标履职,忽视安全管理的投入。许多施工单位缺少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且多存在人员挂靠等行为,安全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等流于形式,导致安全管理不到位。由于建筑工程中施工从业人员大体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欠缺、文化水平较低等问题,而施工单位往往不重视这些人员的安全管理,忽视安全教育的投入,“三违”发生习以为常,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沦为“橡皮图章”。由于监理单位受雇于建设单位,且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往往建设单位要求做什么就做什么,背离了其第三方监督的实质作用。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现场监理人员配置与报备相差甚远,且受制于建设单位,沦为建设单位催进度、控成本的工具,成为项目施工的盖章流转站,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无法起到制约作用。安全监督机构一方面由于人员配备、知识结构水平、技术装备等不足,导致监督能力的不足与工程量不断增加的不匹配问题越来越突出,监督工作有心无力,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对于各方主体履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缺乏强力的制约措施,经常存在视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的情况,监管效果不佳,无法有效督促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对策探析
1、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教育
一些工人素质较低,面对突发状况的时候不能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案,对工程技术的实施也没有具体全面地了解,导致相关的工程技术实施受到影响、施工质量下降。其实,做好相关的质量管理工作看似很容易,但实施起来却很难。由于大部分的施工人员文化素养不高,接受水平较低,一味地讲大道理和深奥理论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所以要加强工人建设质量的意识,就应该要选择适当的方案,把深奥的技术问题变成简单的生活语言,符合普通施工人员的理解能力。在招工之前,适当地对农民工进行免费的安全培训,上岗就业。经过积极地引导,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有注重建设质量的意识。在施工之前,在质量问题上下功夫,制定好有实际意义的防灾措施,争取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2、合理处理质量、工期与收益间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端正态度,用辩证的方法看待进度、质量与效率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质量没上去的同时也延误了大量的时间。在建筑的建设中,建设人员往往有一个共同的错误认识,他们认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重视了质量,就会延误预定的工期,时间拖得太久后就会影响收益。其实,三者之间并不会产生矛盾,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发展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一味地要求缩短工期,节省时间,那么,返工的几率就会加大,更加延误时间、影响效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整体而言有重要的意义,要对安全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2] 黄艳 , 何应伟 . 浅析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2,(5):213-216.
[1]李 磊.浅谈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与对策[J].施工技术 ,2013(8):158~160.
论文作者:单文峰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7
标签:建筑工程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安全监管论文; 职责论文; 建筑论文; 安全生产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