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法论文_孟冬芳

论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法论文_孟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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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今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大自然所赋予我们的,人类对自然征服、永无止尽地索取,最终造成了现今的现状,生态严重的破坏,人类生存遭受到严重的威胁,最终唤醒了人们被利益冲昏地头脑,意识到保护环境地重要性。下面就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法,以供借鉴。

关键词: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法;自然环境

Abstract:now all we have is the nature has given us,the human to natural conquer,endless,eventually caused the current status quo,ecological damage,suffered a serious threat to human survival,eventually aroused by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in mind,aware of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Here are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the author brief analysis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source conservation,for your reference.

前言:本文就对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和水环境保护之间地关系,介绍当前我国国内水污染的现状,经过对其国外水污染情况的借鉴,实现对水污染的有效控制措施应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1 环境保护的概念分析

环境保护主要是经过对环境科学理论的应用,实现了人类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协调,进而对其各问题进行解决,保护及其改善环境的一切人类活动总称。主要包含了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及其科学技术地措施,对自然资源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环境污染、破坏,保持及其发展生态的平衡,对自然资源再生产进行扩大,进一步的确保人类社会和谐的发展。

2 自然环境的保护

自然环境的保护目的在于对自然环境恶化问题的避免,对青山绿水蓝天的保护,主要涉及不能随意的开采矿产和滥砍滥伐树木,不能乱排放废水、废气等等,国能过度的开发自然的资源,不能对自然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其层面是宏观方面的,主要是依靠了各级的政府行使自己职能实施调控,进而对其问题从根本上进行解决。

3 保护人类居住的生活环境

人类生存的环境保护更加的适合人类工作、劳动需求,主要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方面,都需要充分满足科学、绿色、健康的要求。但是这个层面是微观上的,不仅需要靠公民自觉的行动,还应该依靠政府政策法规进行保护,依靠各行各业进行共同的管理,对其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4 对地球生物的保护

地球上的生物保护,物种的保全及其植物植被养护,动物回归,生物的多氧化,转基因合理的及其慎用,对于濒临灭绝的生物进行特殊的保护,恢复灭绝的物种,对人类和生物和谐的共处进行实现,不欺负其他的物种。这些主要涉及生物的多样性,生物的多样性主要是生物和环境所形成地生态复合体、相关生态过程地总和,主要包含了生态系统、基因、物种三个层次。生物的多样化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地条件,是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化发展基础。物种的多样性保护的方法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就地的保护,大多数是建立了自然保护区,比如说: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

第二,迁地的保护,大多数转移到动物园及其植物园,比如说:水杉种子就带到南京中山陵植物园进行了重视。

第三,对生物的多样性进行保护,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进行制定和完善。

第四,开展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宣传、教育,主要是进行就地的保护,能够有效的免去了人力、财力和物力,对人和自然都有很大的好处。

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区别

5.1 综合性

保护对象广泛性、保护方法多样性将直接决定环境资源的保护,环境保护范围及其对象空间、地域较为广泛,其调整地社会关系较为复杂,直接决定出需要的多种法律规范,其方法就各方面实现了环境资源的保护法律调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体系则有专门的环境和资源的法规,其他的法律部门有关的环境资源保护的规范化,环境极其资源的保护法则采用地法律措施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

5.2 技术性

就宏观方面进行分析,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方法不仅是对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调整,还经过了高出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对其人和自然关系的协调,直接决定出环境和资源保护方法需要充分体现出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地要求,有着较强地自然科学性特点。因为环境保护应该采用各工程技术的措施,造成了环境资源的保护方法就成为一个技术性的法律部门。

5.3 社会性

环境资源保护法的主要保护对象进行分析,其不能直接的反映出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对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矛盾问题进行解决,环境保护利益与全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就其层面来讲,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法还有着广泛的公益性和社会性。

5.4 共同性

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有的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因此,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较多地涉及到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得用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国的环境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

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关系分析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具有一切法律关系共有的特征,即其直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但它不单纯是一 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而是人们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结合,环境是个介物。而且,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唯一目的,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防止人类活动造成对环境的损害,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目的。

(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因为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实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的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受社会物质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制约,就环境法律关系来说,更主要是还要受人与自然关系的制约,受自然规律的制约。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具体表现在,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也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而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可以依据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确立,由这些不同的法律规范所确立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也不相同,有平等的关系,也有不平等的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 在范围上主要有如下异同:第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必须把环境主要因素作为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做出列举规定,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的定义后,又具体了”包括大气、水等。第二,从环境科学的理论看,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生发影响以外,还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否则法律的保护便没有实际意义。

7 结束语

总之,自然资源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保证,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人均占有十分贫乏的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和配置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及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受计划经济影响较深,在立法上片面强调国家对自然资源的行政监督管理,忽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的配置作用,因此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等价值的综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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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曹明德.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再思考[J].政法论坛.2012(6)

论文作者:孟冬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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