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研究论文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研究论文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研究

邓佳青(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

摘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也因此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风险,这也体现在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所以当前国有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风险方法机制的构建,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和参考意义。

关键词: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就是指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行为人所做出的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一系列对企业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国有企业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主体,其由于外部的法律环境变化或其自身没有按照法律规范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就会对企业这一法律主体造成一些负面法律后果;如果国有企业违反了市场法律法规或者其经营管理行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其就必然会产生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其不利后果本身是一种不可确定和预测的状态,其只是某种产生对企业而言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所以国有企业必须要通过事先预防来予以防范,这也需要国有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制。

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国有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的缺失

在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发展中,有很多的国企其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都存在着法务部门缺失的问题,这也是国有企业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由于国有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的缺失,导致企业员工对于很多的法律法规都了解较少,在实际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也无法判别其合法性,对其的法律风险评估和分析也自然不合理,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一些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问题,也会导致企业信用度的下滑。

(二)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较差

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由于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意识的缺失。一些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较差,其客观上甚至都不清楚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会遇到哪些风险,在主观上也不重视这些风险的防范。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不足直接就导致在法律风险评估阶段,企业自身就不知道有哪些风险,也不清楚这些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在风险的监控阶段,企业也对潜在的法律风险没有一个良好且合理的感知与判断,这就无法做到法律风险的防患于未然;而在法律风险发生时,因为没有科学的防线处置预案,也不知道如何解决和应对法律风险,最后只是被动的接受法律风险。

(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缺失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也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实际上就是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解决,有一些国有企业虽然设置了专门的法务部门,也配置了必要的法律专业人员,但最终还是有法律风险事件的出现,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国有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重大合同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都面临着潜在的、或大或小的法律风险,而国有企业这种“事后补救”的思想和决策绝对是不正确和不合理的,必须要转“事后补救”为“事先预防”,这样才能将法律风险防控的关口前移,也能更加切实的从源头上来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从而为国有企业创造一个更适合自身发展的法律环境。这也是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所追求的最佳状态,也是促进国有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所切实需要的基本要求。

(四)国有企业自身风险识别和评估手段落后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才刚刚起步,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法律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手段落后的现象,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企业法律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及工具不规范,这也使得风险估计不准确、风险报告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而法律风险管理其所强调的就是实用性和可靠性,不准确的法律风险估计和不及时的风险报告也无法为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提供较好的支持,甚至还会导致企业遭受更大的法律风险。

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一)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法务部门

(一)流行病学 寄生虫病感染是以水平传播为主要途径,其特点是呈慢性经过,并且呈重复感染,初次重度感染可引起急性死亡,大多数呈地方性流行、区域性传播;病原具有很长发育期,而且传播往往需中间宿主,或传播者参加,未隔离个体的治疗,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法务部门缺失的问题,国有企业必须要予以重视,要完善企业法律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法务部门才是当务之急。国有企业必须要对法务部门建设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实现法律风险系统化管理,就必须要建立与之对应的法律风险防范部门,也就是法务部门,与此同时再配置专业化的人员为推进企业法律风险系统化管理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国有企业在构建法务部门后要明确其职责和权利,将国有企业发展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法律事项决策咨询、法律宣传、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合同管理以及诉讼案件等事宜都交由法务部门负责处理;另外要围绕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来系统开展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工作,这样也更利于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而促进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从“事后补救”转为“事先预防”和“事中控制”。

(二)要建立健全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围绕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战略目标,其主要就是从控制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着手,构建一套流程、活动、制度的体系,其所涉及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企业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及巩固提高四个方面,具体的实施策略包括法律培训、机构设置、风险分析与评估以及最后的风险解除等。所以要健全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必须要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的内外部环境来对法律风险事项进行控制,并以事先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为辅,事后补救为次的顺序来把握。国有企业根据其业务性质的差异,主要应当做好下列事项的防范和管理工作:防止企业经营违规方面的管理、与企业法律主体签订合同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治理方面的管理、企业分立、合并以及设立的管理、企业诉讼和索赔事项的管理、企业投资和资产出售管理以及劳动关系法律事务的管理等。国有企业必须要将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过程,并涉及到各个岗位和工作人员,并通过实施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优化等来化解和防范法律风险,进而保证国有企业更好、更合规合法的运作。

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确立了之后,国有企业还需要通过普法教育来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这样也能提高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落实的有效性。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普法和依法治理企业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全体员工有针对性、分对象、分层次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将普法教育责任落实到企业相关法务部门;在普法教育过程中,要重点考虑重点岗位员工、关键科室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要将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学习作用,让领导干部利用中心组学习的方法来重点学、带头学、带头遵守,并重点解决经营管理中的现实问题。对于普通党员的普法教育工作要以各支部为单位,并以“效果、教材、对象、地点、时间”五落实为考核标准来对各支部定期进行教育工作结果考核。除此之外,国有企业法务部门还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各项资源来开展普法教育,例如利用企业内部网络、内部报刊等来开展法律风险知识竞赛、法律风险专题教育以及普法讲座等,多渠道的进行法律风险教育宣传,这样才能更好的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而促进国有企业在法治化管理的轨道上更好的发展。

(三)要通过普法教育来提高国企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罗瑞显然有点着急了,结结巴巴地解释:“我也没想到她会那么激动,我不是故意的。哎,警官大人,你不会怀疑我吧?!我可没杀她!”

在F点处σp=σa,底板为极限平衡状态;F点以上时,σa>σp,底板为塑性状态;F点以下,σp>σa,底板为弹性状态。

(四)国有企业要积极构建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

国有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知识,结合国家对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相关条例规范来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要提高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国有企业要定期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要定期完善法律风险清单,并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分类系统化管理,针对土地房产、刑事法律风险、社会保险、企业决策、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用工等风险点进行统筹评估和管理,并对这些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预期损失进行打分,筛选出高发生性、高损失的法律风险予以重点防控;在法律风险控制阶段也要找出其发生原因,并找出控制方案和化解措施,联同法务部门共同商议解决方案,以此来确保公司预期发生的重大法律风险可控可防。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管理中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法律形势,也有更多的法律风险,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国有企业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要构建适合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并予以贯彻落实,以此来降低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这样才能获得更好更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秦临川.浅议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J].投资与创业,2018(9):12.

[2]卢世凯.浅谈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J].法学研究,2018(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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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展飞.浅谈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J].经济与法,20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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