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农业战争史研究中的“假”问题_农民论文

如何理解中国农业战争史研究中的“假”问题_农民论文

如何认识中国农战史研究中的“失实”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史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4 期发表的黄敏兰同志的《评农战史专题中的严重失实现象》是一篇颇有见解的好文章。细读全文可以发现,她提出的不仅仅是农战史研究中的“失实”问题。因为严格说来,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史学研究中的失实现象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一些著名史学大师的传世之作中,也可以找到若干失实的例子。作者提出的实际上是对建国后中国农战史研究的理论和取得的成果重新估价和审视的问题。其中有些内容,如作者在该文第一部分对中国古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涉及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与规律,以及诸如社会结构、阶级关系,政治体制,赋税徭役制度等一系列重大课题,已经大大超出了中国农战史的范围。对该文提出的许多观点我基本上持赞成态度,同时又感到其中涉及的不少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探讨,所以写了这篇文章。

一、如何评价建国后四十多年的农战史研究

不必讳言,建国后四十多年的中国农战史研究中,的确存在许多理论上的误导、方法论上的失误,以及由此导致的许多学术上的明显的失真。但是,应该承认,作为“五朵金花”之一,中国农战史研究仍然不失为一个有成绩的领域。其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形成了一套主要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特别是毛泽东奠定的基本理论体系。这一体系在毛泽东1939年12月撰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得到经典性的表述。其中包括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阶级关系、主要矛盾、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性质与历史作用等。这一理论体系在建国以后经过一大批史学工作者的补充、丰富和发展,在农战史的研究中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得到了全面贯彻。尽管由于理解的差异,学术界在有关农战史的几个重要问题,如农民战争的性质、起义农民的觉悟程度、皇权主义、农民政权、平均主义、历史作用等,进行过十分激烈的争论,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争论基本上没有突破已经形成的那个理论体系的框架。当然,今天看来,毛泽东所奠定的这一农民战争的理论体系的偏颇,缺陷和失误是明显的。不过,也应该看出,这一理论体系也还有其不能否定的合理内核,即承认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正义性及其推动历史发展的进步作用。不管这一农战史的理论体系存在多少错误和不足,但她的出现和被人们接受毕竟标志了我国史学界认识上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深入与进展。二、出版了数以百计的有关农战史研究的专著和数以千计的论文。虽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在理论与学术上存在不少错谬、失误和失实之处,但也不乏理论上比较正确,学术上有真知灼见,资料翔实,考证精密,具有长期流传和参考价值的佳作。三、收集、整理和出版了大量有关农民战史的资料。为学者和读者提供了很大方便,为以后进一步开展农战史的研究创造了条件。平心而论,建国后农战史的研究尽管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然而,与“文革”后期喧闹一时的“评法批儒”;“评《水浒》批宋江”等相比,毕竟有所区别。“评法批儒”、“评《水浒》批宋江”只不过是一场拙劣的政治闹剧,本身毫无学术可言。而建国后农民战争史的研究,虽然也不断受到极“左”政治的干扰和错谬理论的误导,但是,除了个别时期个别问题(如“文革”中对“让步政策”的批判等)之外,基本上还没有脱离学术的轨道。所以,可否这样估价:农民战争史的研究作为建国后史学的重要热点问题之一,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有着不容忽视的错谬和失误。但无论如何,她标志了中国学者历史认识发展的一个新阶段。80年代以后,随着时代大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学术视角的转移,农战史研究已构不成史学的热点,并且变得相当冷落了。唯其如此,我们更可以在冷静地回溯中对她加以重新审视与评估,从而使农战史的研究在较深入的反思中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四十多年来农战史研究中的最大失误是什么

应该承认,农战史研究中的“失实”现象不仅存在,而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这种“失实”就不单单是由史学工作者个人操作的不慎失误造成的,而主要是因为理论的误导产生的必然结果。正如上面业已指出的,由毛泽东奠定、经众多史学工作者丰富和发展了的中国农战史的理论体系,一方面有着不容置疑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也有着不容忽视的错谬和偏颇,即表现为简单化、片面化、公式化、概念化和极端化的极“左”倾向。几乎所有的“失实”现象都是在此错误倾向的误导下衍生出来的。

由于对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阶级关系做了简单化和概念化的理解,从而把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确定为不分时间、地点、贯串始终的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又以封建国家机器代表地主阶级为由,将封建国家与被统治的百姓的矛盾,简单地等同于地主与农民两个阶级的矛盾;进而在将农民阶级界定为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即非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前提下,把封建国家的赋役征课对象限定在这部分人身上。以上这些结论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真实情况是大相径庭的。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看作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其前提是对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占有状况的估计:“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城,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6年3月版,第618 页。)事实是,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基本上是土地私有制,土地买卖,诸于析产,再加上依靠政治权力的兼并与占夺,特别是农民战争与封建皇朝更替引起的社会振荡,促使土地所有权经常迅速地转移。不仅百世一系的大土地所有者不存在,十世一系的大地主也很少见。只有孔子后裔因特殊的条件形成了对大量土地长期稳定的占有。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与农民是两个并不稳定的阶级。地主破产沦入农民队伍,农民上升进入地主的行列,这种双向对流是经常进行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尽管终封建社会之世,土地兼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地主阶级一直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并以经济手段实施对佃农和雇工的剥削,但是,自秦汉以来,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数量,在正常情况下,或说在绝大多数时间,都不会超过总额的一半。自耕农与半自耕农既占人口的大多数,同样也占有土地的较大份额。即使在魏晋南北朝以田庄(或称庄园)为代表的大土地占有制比较发达的时期,在明、清两朝后期土地集中比较显著的时期,地主占有绝大部分土地的情况也只是在若干个别地区(如杭嘉湖、苏松地区)存在。就全国范围而言,仍就是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占有土地的大部分。这种土地占有状况一直持续到建国后实行土地改革之时。只要看土改时我国一些村庄连一个地主也找不到,就足以说明一切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毛泽东以及相当一批历史学家对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占有状况做了与事实不符的估计呢?一是因为轻信了中国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和史学家对土地兼并集中状况的近乎危言耸听的描绘。如“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注:《汉书·食货志》。)、“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注:《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注:顾炎武《日知录》卷3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强者侵渔潜窃,田连阡陌, 而弱者拱手于他人,身无立锥”(注:《清史稿》卷271《高士奇传》。)“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 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注:《皇朝经世文编》卷39,杨锡绂《陈明 贵之由疏》。)。其实, 这些史料所描述的土地集中的状况,都是一时一地的特例,并不具有普遍性。二是处在民主革命时期,统计资料不完全,对地主占有土地的状况做了夸大的估计。既然认为地主阶级霸占了绝大部分土地,农民阶级的主体部分也就只能是无地少地的佃农和半自耕农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的结论自然也就成立了。显然,由于对确定社会主要矛盾前提的土地占有状况的估计与事实有相当的距离,因而以此为根据确定的社会主要矛盾也就很难成为一种科学的抽象。中国古代留下的大量史料表明,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封建国家同它的赋税和徭役的征课对象之间的矛盾。这个征课对象的主体应是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其中当然也包括不享有免赋免役特权的一般地主。这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的是田赋,资财,人头税和以户为单位课役的赋役制度,较单纯的财产税制度直到清朝实行“摊丁入亩”以后才大体形成。所以,占有人口大多数和土地较大份额的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国家赋役征课的主要对象。承认这一基本事实,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些现象也就易于理解了。例如,中国不少封建皇朝都实行“抑兼并”的政策,不少聪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呼吁制止“豪民”对“弱者”,主要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的兼并和侵凌,但这并不表明封建皇朝厚爱“弱者”,而仅仅说明它需要保护和育养自己的赋役之源。不过,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为主体的课役对象又始终处于封建国家的对立面。这是因为,随着封建国家机器运行费用的提高,随着皇室、贵族和各级官吏享受欲望的增强以及他们人口的超常增长,加于征课对象的赋役也必然不断地增长。当这种赋役的增长超出了征课对象的负担能力时,他们或投靠权势之家寻求保护,或破产流亡逃离故乡,再进一步,就是铤而走险,起义反抗。中国历史上的绝大多数农民起义都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封建官府,有些起义最后发展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并取得推翻封建皇朝的辉煌成果。与之相反,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并不象农民与封建国家的矛盾那么尖锐。自耕农虽然也可能受到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的恶霸的欺凌,但在经济上并不受其剥削。半自耕农和佃农尽管是地主阶级使用经济手段剥削的主要对象,不过他们对通常“见税付租”即对半分成的地租剥削一般还是可以承受的。部分地主对佃农的过量剥削引起反抗的情况是存在的,但在中国历史上,完全因地租剥削过重而引起的佃农大起义还不多见。倒是自耕农因受不了封建国家过重的赋役征课而自动举家投献地主做佃农的情况多有记载。东汉时期,投入黄巾大起义队伍的基本上是自耕农与半自耕农,而在豪族地主田庄上劳作、大体近于农奴身份的徒附、佃客,不仅没有参加黄巾起义,其中相当多的一些人反而成为坞堡中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跟着他们的主人参加镇压农民军的活动。这说明,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特别是与他们的剥削对象之间的矛盾虽然是封建社会的重要矛盾之一,但与农民阶级同封建国家的矛盾相比,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居次要地位。

由于把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看作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再进一步就顺理成章地把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看成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于是就推出了那个史学界人人耳熟能详的著名论断:“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6年3月版,第619 页。)为了论证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推动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排他性的真正动力或唯一动力,就很难避免出现黄文所指出的“无原则地美化起义者”的许许多多的“失实”现象。如在部分农战史的论著中,农民几乎被以现代产业工人的面貌加以塑造,仿佛他们是天生的革命者,深信自己肩负的反抗封建统治的历史使命。他们发动的起义和战争被赋于“革命”的意义,他们在起义和战争中建立的政权自然也就成了“农民革命政权”。农民阶级的局限,弱点以及某些根深蒂固的劣根性,则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而在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中发生在起义军身上的那些烧杀抢掠的暴行,或被以“可以理解”加以原谅,或被以“地主阶级的诬蔑不实之词”予以否认,更有甚者,则誉为“正当的革命行动”给以浓笔酣墨的歌颂。与之相反,地主阶级以及各级官吏直到封建皇帝,则被一律描绘得凶神恶煞。他们除了压迫剥削,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外,是什么好事也不会做的。坏皇帝是地主阶级本性的体现。“好皇帝”因为具有欺骗性比坏皇帝还坏。贪官不好,“清官”因弱化农民的反抗意识比贪官更坏。总之是“天下乌鸦一般黑”。“文革”后期,在“评法批儒”中杜撰出贯串封建社会始终的儒法斗争的神话之后,为了维护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历史发展真正动力的信条,又炮制出“农民战争为法家路线开辟道路”的宏论。如此等等。“文革”结束后,以上理论和观点的错谬已经得到部分的清算。其实,“真正动力论”或“动力一元论”,不仅无法解释纷纭复杂的历史现象,也不符合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提出了“历史合力”的理论,我们承认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是推动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或主要力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承认她是排他性的一元化的唯一力量。因为她只是众多历史合力中的一种力量。这个合力中的其他力量,特别是掌握了国家权力的地主阶级的权势集团,由于握有对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权,国家行政机构运作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管理权,其作用更是不可低估。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历史条件下,它甚至可以成为合力中的主导力量。比如统治阶级中那些远见卓识的政治家、韬略出众的军事家,善于运筹谋划的经济管理专家等,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在封建的生产关系基本上还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不断调节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环节的任务,主要是由封建国家的当权集团承担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阶级只能是消极的承受者。我们之所以认为农民阶级,特别是她所进行的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反抗封建国家的起义与战争是推动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力量或重要力量,是在以下几点意义上说的:一、农民阶级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者阶级,他们创造的物质财富是整个社会存在的基础;二、农民阶级,主要是其中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再加上不享有免除赋役权的地主,是封建国家赋税、徭役和兵役的主要承担者,他们与封建官府合作的程度,决定着这个社会稳定和繁荣的程度。他们的向背刺激着当权者调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和调节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环节;三、当一个封建皇朝腐朽已极,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异常尖锐,特别是封建国家的赋役盘剥超过农民阶级的承受能力,而封建国家的当权集团又不能进行自我调节改变这种状况时,他们就拒绝合作,举行武装的反抗,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就提上历史的日程。经过一场流血的大搏斗,旧的皇朝被推翻,当权的统治集团被更新,在一个新皇朝的统治下,经过调整的生产关系又能较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也能较好地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社会又能在和平稳定的条件下向前发展。显然,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所能解决的矛盾恰恰是当权集团不能解决的。不过,作为一个自在的阶级,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却一直停留在自发的程度上,试如翦伯赞先生所精辟表述的:农民反对地主,但不是作为一个阶级来反对;农民反对封建,但不是作为一个制度来反对。他们的斗争目的,或是要求减轻不堪负重的赋役负担,或是解决饥饿与死亡的威胁,最高的斗争目的也就是推翻旧皇朝,建立一个不过于损害自己利益的新皇朝,使“爱民如子”的好皇帝和“为民做主”的清官成为自己的主宰。他们的头脑中绝对没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至于那些“平等”,“平均”,“均田”“免粮”的理想,“天朝田亩制度”所描绘的“大同”、“天国”之类的方案,统统都是不具备实践品格的乌托邦。它们既不是农民阶级独有的空想,当然也无法成为农民阶级区别于地主阶级的标志。(注:参见拙文《重评中国历史上的“大同”理想》,《山东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由于农民基本上是一个小私有者阶级,他们的时代与阶级的局限,如自私、保守、狭隘、目光短浅、政策观念淡薄等,是十分明显的。毛泽东不是也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6年3月版,第1482页。)么!因此, 农民阶级和他们的领袖在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中表现出来的弱点,不足,错误,迅速的腐败,以及肆意烧杀抢掠,殃及无辜的暴行等,不仅是存在的,而且也是必然的。史书记载的黄巢、张献忠等屠戮百姓的暴行尽管有夸大之嫌,但绝对不是子虚乌有,就是比较注重军纪的李自成起义军也有大规模杀烧的记录。今天,当你漫步于安徽凤阳的明中都遗址,面对断壁残垣,想象当年一座雄伟壮丽的都城在李自成大军燃起的熊熊烈火中毁于一旦,而居于中都的普通百姓成千上万地葬身火海时,恐怕很难对这种暴行在“可以理解”的辩护词下加以原谅吧!应当承认,农民起义军的领袖中的确有保持农民本色、与腐败无缘的英雄,如李自成等,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投入起义军的目的本来就是改变贫困面貌,一旦有条件积累财富,他们必然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并以封建皇帝和那些达官贵人为榜样恣意享乐。李自成大顺军进入北京后,其将领们腐化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而以洪秀全、杨秀清为首的太平天国领袖集团,居住在清军虎视眈眈的南京城内匆忙不迭地大肆享受。辉煌壮丽的天王府内,洪秀全在88位夫人的簇拥下做着太平天子的美梦。执掌军国大权的杨秀全,则在东王府内役使着数以万计的官吏,侍卫和其他服务人员作威作福。日日率军与清军对战的李秀成也不忘在苏州修建他“仙窟”般的忠王府。其他各级文武官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之事也层出不穷。如此迅速地腐败得较之清朝统治集团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农民军的领袖集团,即使代替清皇朝而奄有天下,他们又能给百姓带来什么呢!对农民起义军以暴易暴的不光彩行径,对不少农民军领袖人物腐化堕落的丑行曲意回护的倾向,在不少农战史的论著中几乎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此类“失实”倾向的出现,既源自对农民战争历史作用的过高评价和对农民阶级革命性的过份张扬,也源自现实政治生活的无形诱导。建国以后,毛泽东关于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新式农民战争的论断已经深入人心。1957年以后,由于对国内阶级关系的错误估量在理论界日益占据统治地位,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日趋把贫下中农与产业无产阶级等同起来。中国的历史学家对现实政治的启迪特别敏感。这种形势使他们笔下的古代农民和农民战争不断升值,“失实”也就不可避免并且愈演愈烈了。这种情况,直到“四人帮”垮台才基本停止下来。农战史研究中的“失实”只不过是一种违背常规和理性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却在愈来愈被扭曲的理论和畸形的政治生活。

三、农战史研究中的失误留下了什么教训

反思建国后中国农战史研究中的失误,乃至整个历史研究中的失误,我们应该汲取的教训实在太多了。

教训之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进行历史研究的理论指南,而不是僵化的教条。这个理论的精髓,一是事实求是的态度,二是辩证的思想方法。经典作家研究具体历史问题的结论,只能看作是一种学术观点,而不应当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比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研究欧洲和我国历史得出的结论,不见得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即使他们研究中国问题的结论,也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这三位伟人都没有到过中国,不要说对中国浩如烟海的史料知之甚少,就是对中国的现实了解也不会太多。他们研究中国问题有点如同“隔岸观火”怎么能期望“句句是真理”呢?我认为,马克思概括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就不能算作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科学抽象。他概括的古代东方社会的三个特点专制主义、农村公社、公共灌溉工程,除了专制主义外,都不符合中国古代社会的真实情况。马克思主义本身是一个科学的体系,对她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态度。可是,由于古代中国是一个有着经学笺注传统的国度,“畏圣人之言”成为不少学人遵奉的信条。此种传统深深地影响着建国后的思想学术界,形成一种可怕的思维定势。由此,马、恩、列、斯、毛的每一句话都被看成不容怀疑的真理。历史学家的任务仿佛不是探索中国历史的特点和规律,而只是用史料去证明经典作家每一个具体结论的绝对正确。如此一来,“以论代史”,“强史就我”,“六经注我”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应该承认,直到现在为止,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作为指导历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仍然是其他任何理论和方法所不能取代的。但是,我们对她只能“智信”而不能“迷信”,只能学习掌握和运用她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而决不能将她的每一句话都变成束缚自己的教条。

教训之二:只有忠于事实才能忠于真理。历史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任何人也不能改变它的一丝一毫。对历史学家的素质要求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忠于事实的史德却是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历史研究的目的虽然很多,但最重要的不外乎两条,一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即通过对各种史料的考证、分析、比较和综合的研究,弄清历史的真相,不夸大,不缩小,不虚美,不隐恶;二是探索隐藏在事实背后的规律,即进行科学的抽象。历史学家应该牢记,历史事实是一种不容歪曲和篡改的客观实在,它决不是任人随意打扮,右顺百依的女孩子,历史事实无论同什么样的神圣原理和权威相冲突,也不会低下它那高贵的头。探索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能从中国的历史事实中进行科学的抽象。不是实事改变自己屈从于理论,而是理论修正自己以符合事实。

教训之三:历史研究不能媚俗。尽管现实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地给历史学家以新的启迪,促使他们的历史认识永无止境地深化下去,时代给予他们的恩惠是丰厚的。但是,历史学家却不能以媚俗作为对社会的回报。因为历史研究探索的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刻意追求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依傍任何人的真理。它能够为现实社会提供广义的“资鉴”,但却不能也不应该要求它为每一条现实的政治理论,每一条政策作注脚。农战史研究中的“失实”不少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媚俗造成的恶果。例如,当现实社会中因过份强调阶级斗争而人为地提高贫下中农的政治地位时,历史学家对历史上的农民和他们领袖的歌颂也随之升级。当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的“一国两制”的方案后,有的学者就撰文论证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已经实行过“一国两制”。媚俗之风不止,比附式、影射式地为现实服务的功利倾向得不到纠正,历史研究中严重的“失实”现象还会一再产生出来。显然,历史学家一方面应该不断地从现实生活中得到启迪,从人体解剖中寻找猴体解剖的钥匙,另一方面,他们更需要虔诚地尊重历史事实,在寂寞中沉潜地思考,努力探索特定社会条件下历史发展的固有规律,才能留下经得史实和时间考验的传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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