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与责任教育:英国公民教育的新趋势_教育论文

公民权利与责任教育:英国公民教育的新趋势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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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责教育(1)在英国正作为一项国家政策正式引入到学校中。从2002年8月开始,公民课将成为英国法定的国家课程中的基础科目之一,所有中学生(11-16岁)都必须修习。在公民权责教育被正式引入学校之前,由伯纳德·科瑞克教授主持的公民权责教育与学校民主教育顾问团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咨询和讨论,顾问团于1998年提出了他们的最终报告(简称科瑞克报告),它对已经出台的国家公民权责教育政策的形成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科瑞克报告的主要方法和重点在咨询和推荐过程中得到了普遍的接受,随后出台的与公民权责教育有关的政策在总体上也获得了相似的认可。人们在许多方面形成共识,认为把公民权责教育引入到修订的国家课程中是迈出了正确的一步。虽然在一个健康的民主制度中公民权责教育不是成为积极公民的充分条件,但在许多人看来它至少是必要条件。

一、背景分析

英国公民权责教育的总体背景有许多值得注意的特点。首先,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在提供一种作为国家政策的系统性公民权责教育方面比较落后。在政治社会化和公民权责教育方面官方回避对学校的指导,这种“英国式的排除主义”是由一些历史和社会因素决定的。例如,在上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对学校课程的控制变得非中心化;有一种广为接受的观点认为,公民意识通过通常的学校活动(如学风)就能获得。人们普遍认为,在课程中处理政治问题可能会产生偏见。由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保留了君主立宪制度,因而政治文化和公众意见仅包含最模糊的立宪概念。英国的政治文化缺少一种被广泛赞成的关于政治权利的分配的叙述,这是英国宪法的含混性和现实政治制度的模糊性造成的结果。

其次,英国公民权责教育的历史有一个不变的特征就是,多年以来,它一直倾向于将公民权责教育以一种分散的方式来实施,即分散到课程结构、教育策略、学校组织中去。具体的政治问题很少讨论,也缺乏系统的意见。人们有普遍持这样一种观点,公民的预备教育可能通过学校的一般性活动来完成。

面对日益加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英国人对政治的理解水平和参与程度在下降,尤其是选举中投票人数的减少。过去由于公民权责教育的非强制性,中央机构有关公民权责教育的高尚意图,变为一般的公告,然而对学校的指导作用却变得最小而且往往容易被忽略。科瑞克在报告中指出,这是一种“无法原谅的、破坏性的结果,必须而且能够予以补救。”这就是由政府出面干预,实行强制性的国家公民权责教育课程。

二、公民权责教育要义

在科瑞克的报告中,关于公民权责教育的建议,可以分为八个方面。

(1)关于公民权责和民主的教学对于学校和社会整体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使在校的所有儿童和青少年都接受这方面的教育,应当成为法律要求。然而在整个中小学阶段,这种教育的时间还不到灵活分配的学校课程时间的5%,学校应该表明它们为完成与公民权责教育有关的义务所作的努力,与此相关的多样和不协调的地方倡议已不再合适。

(2)所有能与公民权责教育的人都应当被明确告知公民权责教育的内容,以及他们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3)公民权责教育包括三个既联系又相互独立的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其独特的教育意义。这就是:社会和道德责任、参与共同体活动以及政治判断力。每一部分都与另一部分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由此构成了“积极的公民”。

(4)公民权责教育不仅需要知识,它还包含作为公民的行为和活动。因此,除知识外,公民权责教育还应包括技能、价值、态度、性情和理解的发展。

(5)公民权责教育需要一系列校内校外不同形式的学习。公民权责教育可以通过其他的学科来规划和加强,同时也有助于其他的学科和课程,它与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以及整个学校对于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促进,在价值、途径和方法上有着许多重要的共同性。尽管如此,公民权责教育必须有自己的特点(至少在中学阶段),因为社会和政治制度、过程有其独特性,因此公民权责教育必须在国家教育框架内分别予以具体化。

(6)教授公民权责课程必然包含讲授有争议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导教师防止在教学中的偏见,帮助他们达到平衡、公正和客观。

(7)这种安排应当由概括出的在每一个学段(Key Stage)的具体学习结果来确立,而学习结果必须加以严格定义,这样教育标准部门就能对标准和客观性予以检查。这种建立在对学习结果加以严格定义基础上的“产出”模式,比对学习过程的详细描述更受欢迎,为的是使学校在公民权责教育问题上,能根据地区条件、机会以及现有的美德实践,获得灵活性。这样可以减轻对只是提出一种单一教学政策的恐惧,并且可以减轻政府对于具体内容进行干预的危险。这种“学习结果”之所以被认为是很有价值的,还在于它能保证公民权责教育的清晰、协调和信心,并提供衡量学生进步的基础。

(8)公民权责教育的框架应当由这样一些原则组成:广泛平衡、协调一致、连续和进步、相关性、质量、途径和包容性。它应该包括:学校公民权责教育的目标和目的(包括成为有理性和正义的公民),发展(社会道德责任、参与共同体及政治判断力),基本要素(概念、价值、特性、技能、潜能、知识和理解)。这些都毫无疑问地包含于公民权责教育之中,也为公民权责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学习结果提供了基础,最终它也成了学习结果本身。

三、公民权责教育的方法

教师和学生对现行公民权责教育有着不同的看法。教师认为学生可以在学校课程和社区活动中获得民主的概念,学生则认为在学校的课程中缺乏讨论现实问题的机会。他们在学校学习和社区活动中所获得的关于积极公民的经验既不广泛又不确切,机会太少,而且常常只为少数学生所获得。调查表明,学生其实对学习公民课是非常积极的,特别是希望能提供机会让他们参与地方社区的活动。对此,英国的公民权责教育研究者探讨了以下三种公民权责教育的方法。

1.讨论师生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课程编制者找出教师与学生都认为重要的问题,然后把这些问题与该学段规定的公民权责教育内容整合起来,形成系列课文。例如第三学段(11-13岁)的讨论题包括:难民;年轻人与犯罪司法系统;足球;可持续性发展;电子商务。课程编制者为教师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教师可以选择这些资源以满足他们教学的需要,给学生提供更广泛参与的机会。

2.讨论有争议的问题

科瑞克的报告特别强调了公民权责教育需要包括对有争议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包括一系列相关的建议,如“怎样理解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教师针对偏见所采取的态度和行为”,以及“合适的教学策略”等等。针对后者,报告建议采用通过教授“常识”来决定的审慎的混合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在公民权责教育中讨论有争议的问题定会引起学生的极大兴趣,这会给教师带来很大的挑战。教师应当努力探寻能满足道德(以及政治的)结构及其复杂性的方法,帮助学生分辨诸如“忍耐”和“尊敬”等概念的细微差别,以及被科瑞克视作公民权责教育核心的“程序式价值”(注:科瑞克把“程序式价值”作为民主政治教育的前提,它包括五个方面:自由、容忍、公正、尊重真理、尊重推理。Crick,B.(199),The Presuppositions of citizenship Education,Journal of Philosohpy of Education,Vol.33(3),p337.)。

3.参与实际的选举活动

为扭转在英国的政治选举中投票率下降的趋势,英国内政部提出了“通过选举来学习”的方案,来发展中学生的公民权责教育。它提供了背景信息和课堂活动,把公民权责教育带进学生的生活中。“通过选举来学习”包括向学生介绍英国宪法和选举制度的活动。这些课程指导学生如何参与竞选活动,提供机会让学生计划并开展他们自己的竞选活动,甚至还有如何分析媒体关于竞选活动报道的练习。最后,还鼓励学生与父母或监护人一道去投票站参与选举。

例如,伦敦的中学生就利用参与伦敦市长选举的活动而获得一次极佳的学习机会。在竞选的月份里,学生们探索伦敦市政管理的一些关键问题,如:交通,媒体如何影响竞选的进程等。他们还要学习新的选举制度和投票的重要性。邀请候选人来与学生对话,明了影响他们作为年轻公民的问题,使得他们的看法被倾听。“公民权责教育鼓励青少年关心当前的现实问题,勇于挑战和探究。”英国公民教育研究所所长珍妮·塔尔伯特说,“没有什么活动像选举那样把公民和民主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它像一座桥梁把教室的公民与更广阔社区中的公民连接起来。”

4.开展网络在线讨论

信息技术在现代公民权责教育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利用网上论坛组织不同学校的学生来讨论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例如:人权,自由运动,多元化,交通和运动等。对每一个主题都会安排课堂活动来促进研究、辩论和讨论。每一个主题都会有相关的组织来提供背景信息,例如欧盟理事会的运动部,英国工业联盟,欧洲议会,外交和英联邦办公室等。教师指南可以从有关网站免费下载。

总之,负责的积极公民是发展安全、进步社区的关键。公民权责教育需要创新的方法和令人鼓舞的资源,使公民权责成为学生生活的一部分。

四、探索全球公民教育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公民权责从一国(英国)扩大到欧洲,再扩大到更广阔的世界。通过旅行、家庭联系、移民,还有因特网,个人与其他国家有着广泛的联系。许多机构在世界范围内运作,它们影响着各国的公民,但公民对它们的影响有时却微乎其微。1999年的“西雅图之战”(愤怒的示威群众包围世界贸易组织的会场,并与警察进行了激烈的冲突)就是一个明证,说明普通的公民开始要影响有权势的全球机构。

全球公民已成为全球共同体的一部分,世界各地的各种共同体是相互依赖的。沃克斯方(Oxfan)在《全球公民教程》中把全球公民定义为:了解世界,明白自己作为一个世界公民应当尊重多元化,愿意采取负责的行动使世界更平等并且能够可持续发展。在二十世纪“不列颠”帝国消失了,前殖民地获得独立,与联合王国形成新的联系。同一个时期,英国加入了欧洲联盟,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欧洲联盟条约确立了“欧洲公民”的概念,每个成员国都只保留对本国有限的政治权利,成员国的公民自动成为欧洲联盟公民。但是,在英国关于经济和政治联盟的范围及作用的争论一直没停过,这些争论对英国人来说是很重要的。

此外,英国人还在争论关于公民权责和身份(identity)的问题,许多政治家都对此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布莱尔首相指出:“我们的身份不受变化所威胁。我们的身份依赖于我们共享的价值,而不是不变化的制度:依赖于建立在容忍、开放、适应、努力和自我进步、稳固的社区和家庭、公平竞争、权利与责任的基础上。”大多数人都有其归属的一个共同体,它可以是一个居住地的共同体,也可以是某个基于共同性、宗教、或种族背景的共同体;还可以是基于某种兴趣或利益的团体,如足球,钓鱼,网上冲浪等。对许多人而言,他们的共同体归属感甚至要比他们作为一国公民的归属感更强。例如,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集团早就突破了国家的概念,为跨国集团工作的许多人其公司归属感远甚于其作为一国公民的意识。

公民权责常与身份相联系。生活在欧洲的人,不论他是在欧盟还是在欧盟外,也许都可以称为欧洲人。然而却没有一幅图画能清楚地描绘出欧洲公民的身份和共同性是什么,由于文化、种族和语言的不同,任何关于欧洲公民的定义都必须包含多样性。为此,英国的公民教育研究院开发出“欧洲公民”教育课程,力图向学生传授有关的知识、技能,使之懂得如何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该课程包括以下教学内容:欧洲的多元化,自由运动,人权,欧洲体育运动,选举欧盟议会,欧洲的语言与传播,可持续发展,欧盟的扩大,为实现欧洲单一货币而努力。个案研讨是“欧洲公民”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例如在学习“自由运动”这一单元时,有一话题为“到达一个新国家”,个案内容是:有一名17岁的英国女孩想去意大利学习。她不会讲意大利语,尽管她来自一个富有的家庭,但父母并不愿意给她钱,因为他们不想她离开家。研讨的模式分为问题与办法,本个案要求学生回答并讨论;她在迁移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建议解决的办法。

五、比较与思考

传统的公民教育主要是公民品德教育,世界各国都很重视这一课程。它关注的是作为一国普通公民所应具有的基本品德和价值观。例如,帕特丽夏·怀特所著《公民品德与公民教育》一书就论述了公民品德的如下内容:希望、信任、勇敢、自尊、自爱、友谊、依赖、诚实和正派。可以说,公民品德教育所做的是培养公民自身的素质,使他们能对内调控自己,以便更好地去适应民主制度。正如怀特女士所指出:“如果公民具备了适当的民主素质,那么,不管什么特殊的民主制度,只要相称,政治中的事情就会变好。”(注:公民权责教育是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政治教育中发展而来的一门新课程,与传统的公民品德教育形成互补,关于公民品德教育,请参看,怀特.公民品德与公共教育.朱红文译,教育科学出版社.北京.1998.)(P3)

但是,仅具有良好品德的公民只是被动的公民,要成为主动的公民还必须充分明了公民的权责,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积极地承担监督和参政的责任。政府的事情就是公民的事情,因为政府只是代表公民在行使管理权。一方面,我们要小心政府异化为公民的对立面,变得独断专行。另一方面,诸多的社会问题如暴力、犯罪、贫困、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都是公民自己参与的活动,因此需要全体公民共同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与培养内在素质的公民品德教育不同,公民权责教育主要是培养青少年对外参与社区和国家政治事务的价值观和技能。公民权责教育是近年来在英、美等西方国家新发展的一门课程,它注重概念、价值和技能,主要包括这样一些领域:人权与合法权益,投票,认同,媒体,欧共体的作用,以及冲突的解决等。除英国已宣布于2002年将公民权责教育作为国家法定课程实施之外,美国也在探索专门的公民权责教育,如由约翰·明克勒博士主持的“积极的公民”课程,包含如下内容:政治问题解决,合约与践约,研究方法,创造性问题解决,美国公民价值,美国的国玺,宗教自由,对话与冲突的解决,当前政治问题,青少年的暴力,种族标签,严重犯罪,性别平等,经济与生态,公民权责的挑战,民主与学校,现实与远景。

完整的公民教育应包含公民品德教育与公民权责教育两个方面。我国的公民教育长期以来只重视公民品德教育,忽视了公民权责教育,结果是淡化了青少年对政治的关心,导致他们缺乏行使公民权利参政的意识。我们不难从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我国有不少公民缺乏参政的技能,许多地方鲜有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我国对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主要通过《思想品德》课程来实施,2000年新颁的《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在构思上很有新意,它摆脱了以往编写法律教材或普法宣传教育读本的一般模式,其基本框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讲国家和法律的关系,以讲述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为主要内容,说明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第二部分讲公民和法律的关系,以讲述公民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说明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但是,这门课程从公民教育的角度来看,内容涉及面狭窄,它只是静态地介绍了法律和公民的权利义务,而没有反映动态的政治活动。也就是只见结果,不见过程,而公民权责正是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及政治活动的过程中。

除教科书外,我国的教师缺乏整合的公民教育教学指导书,思想品德课教法简单,多是照课本讲授,一般的是要求学生记住知识,好一点的也只是让学生理解知识,少有引导学生参与实践。许多人误以为文科课程只要死记硬背就行了,其实公民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方法多种多样,完全可以上得兴趣盎然。我们的中学生很多不喜欢上政治课,这与教师单调的讲授教学有很大的关系。教师应努力创设类似公民实践的活动,引导学生在公民实践活动中接受公民教育。例如,教师可以把课文中的公民知识转换成若干供讨论的话题,以小组或班级为单位开展讨论或辩论,使学生在讨论和辩论中学会探究现实问题,掌握沟通的技能,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予以充分的论证支持。还可以举办模拟法庭、学生代表会议等,使学生尝试公民的政治活动,在活动中学习谈判、决策、组织等技巧。只有这样的公民教育活动,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使学生真正将所受的公民教育转化为自己的内隐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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