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本体的价值含义——公共艺术的广义生态学管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学论文,本体论文,广义论文,含义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正是当艺术走出了博物馆和学院的围墙时才找回了它原本朴实、丰富而鲜活的角色内涵,在某些方面,犹如一些原始艺术在对应自然和族群因素时所呈现的天然浑成的关系。尽管艺术本身并没有直接了断过重大的实际问题,但生长于现实社会中的艺术却必然需要与自然和社会因素达成内在的和谐关系。这种关系的核心内涵及价值标尺,就是看艺术的运用和介入是否合乎自然及社会中特定的生命群类之间合理的结构关系以及心理的需求。然而,由于艺术逐渐摆脱了宗教及神权的羁绊,尤其是步入了精英文化及纯粹形而上的殿堂之后,艺术与自然和社会伦理以及私人性的艺术与社会性的艺术之间产生了疏离和对立。因此,我们的艺术如何面对当代世界中自然问题和人类社会问题的挑战,超越艺术本体的价值取向,以及对于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的两分观念,并建立起当代景观文化和公共艺术的价值体系及批评观,这已是我国该领域的社会实践和理论建设所不可忽略的问题。
一、整体宇宙观下的艺术价值之审视
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现代化、城市化的快速演进,生态环境及资源问题成为当今“地球村”中头等重大的问题,它超越了意识形态、种族及宗教问题而迫使人类对其作出优先反应。作为当代社会公共文化方式和观念载体之一的公共艺术,同样需要在诸多方面优先应对生态问题的考验与挑战,其中包括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文化生态中的诸多问题。客观上,在20世纪60年代世界进入后工业及全球化时代之际,较大规模的公共艺术的规划和创作设计,多是作为城市地景(landscape)规划和设计的一个有机部分而予以实施的,其中,所谓“纯艺术”与应用性的“设计艺术”、私人性质的艺术与公共艺术之间不再存在绝对的界线与鸿沟。这在当代地景和公共艺术的观念及处理手法中得到了较为集中的印证和体现,其中较为突出的认识是,当代景观和艺术设计不再是一般的模式化的产物,不再是传统的形式美概念的表达与演示,而是逐渐注重对于人们的内在心理世界产生激发和影响的意义。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强调城市地景对于人的生活态度、生活品质和社会关系的影响,而对于广义的、整体的生态环境品质的重视被提升到核心的位置。其中,无论是从自然科学或社会人文的视角都强调对于所有生命体的和谐共存的关怀。因而,当代公共艺术对于景观和公众日常生活空间的介入原则及其价值理念也必须与之相融合。
关于“生态学”(ecology)的概念是随着人们的认识和时代的变化而发展着的。19世纪中叶后西方生物学家把生态学定义为“关于生物有机体与其外部世界,亦即广义的生存条件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①。到20世纪中叶之后,面对环境、气候、资源、人口等急迫问题的现实挑战,科学界把生态学及“生态”的概念和范畴扩大到更为广泛的大系统,进一步注意到人类的生活、生产、消费、交往以及包括战争行为在内的社会过程,均会对生态系统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明确地认识到生态学是研究自然界结构和功能的科学,并且整体性地理解到人类也是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后由对一切生命系统的整体关照及类型化的叙事,又衍生出所谓“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及“社会生态”等类型化的概念,趋向于把人类与其他生命体归于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形成了广义的生态学认知。因而,在当代社会文化和公共艺术的实践与拓展中,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及作为整体自然一部分的人类社会之生态平衡的思考与方法,必将成为其价值理论关注的重要内容。
稍加回顾我们发现,自然生态与人类社会文化生态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哲学思考的重要内容。西方在文艺复兴时期对于自然宇宙的整体性与有机性的认识已经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其根源来自古希腊时期对于宇宙是有理智的有机体的认识。此如美国环境哲学家卡洛琳·麦茜特(Carolyn Merchant)阐释的那样:“人们在复活和修正这一概念时把它同化为15、16世纪的意识。柏拉图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和斯多葛主义,是作为后来有机论混合形式之基础的三大基本传统。……他们的共同前提是,宇宙的所有部分都处在一个有机整体中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从‘自然的亲和力’导出了所有的东西通过相互吸引和爱而连接在一起。自然界的所有部分都互相依赖,每一部分都反映宇宙其余部分的变化。世界各个部分的紧密结合不仅含有共同滋养和成长的意思,也含有共同忍受痛苦的意思。”② 正是秉承了中外古代文化传统中关于自然与人类社会的一体性的概念,现代景观和户外艺术设计才愈加明确地强调人类是庞大的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批判和挑战人类优越或相对独立于自然的观念,并在其文化理念和设计手法上避免人类与自然的两分。
客观上看,由于西方世界自18世纪以来科技、经济、社会及人文方面的迅猛发展和长期积累,并由于其现代进程中的民主化、法制化发展程度所提供的多重保障,以及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文化传统的延续,对于包括其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和现代公共艺术的理念及方法等诸多方面均有着必然的推动和制衡作用,并形成了许多值得发展中国家关注与借鉴的理论和经验。其中,强调景观和公共艺术的生态化、人性化及人与物的交互性是其重要的理念和倾向。如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结和阐释上,法国艺术批评家卡特琳·格鲁(Catherine Grout)的有关言说即是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例证③。她通过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的研究指出:当代景观及公共艺术实践的原则应该强调其“接待”、“沟通”、“嵌入”、“共融”、“多元”、“过程”等六个主要方面的功能作用和文化的价值意义④。尽管她是以特定的文化语境和具体实例作为表述的背景,但却不失其理论的普遍性和当代性。对此,我们有必要就其涉及的相应的部分对当代公共艺术实践中的普遍性问题及价值取向作出必要的关注与分析。
所谓“接待”,是重在艺术品的设置及其所在区域对于来访者们的接纳效能与亲和力,而非仅仅为了凸显艺术品本身的主体地位及艺术家自我表现的价值。其间,强调便利公众临近和享受艺术的构想方式、方法,使临近艺术的公众具有被接纳和关照的体验,而非艺术品单方面的张扬与自我表现。这里更为强调的是艺术介入的公共场域在其形态、功能及由此产生的心理效应上的服务性与适切性。
所谓“沟通”,是强调艺术品与观赏者之间的心理对话及交流,意在通过艺术的手法诸如空间、结构、材质、肌理、光色及整体环境氛围的建构,或是通过艺术的公共参与方式而使得艺术品可以调动和激发观者的情感经验或对实地场景的内心体验,形成某种游心于物、物我相融的互动效应。这是那些唯我独尊和居高临下的艺术表现方式所难以达到的。
所谓“嵌入”,实质上是指艺术对于空间的介入不是简单或粗浅的硬性移植和表面的照搬,而是生发和植根于特定的地域场所、语境及其原有的生态系统之中,形成与当地自然和社会历史及整个生态系统间的对应关系,乃至以平民化、生态化及贴近生命细微情感的“微叙事”——寻常而精彩的方式融入自然和社会环境之中,强调艺术与自然环境恰当的结合并融入其中,而非唐突、孤立的自我张扬,以产生“润物细无声”的自然效果。
所谓“共融”,是指艺术品融入景观环境和社会公共生活空间时,须成为其原有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和谐、有益的部分;同时也是指艺术品或艺术事件的介入须与特定地区或场所中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心理模式相关切和融通,使艺术表现与生态环境及社会文化间产生互利、共赢及相互印证、互为表里的效应。
所谓“多元”,在于明确和兼顾由于当代社会和文化主体及其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而在景观和艺术文化上形成多元的形态。强调公共艺术须显现生态文化及审美经验的多样性、差异性及实验性,而非某种单一的、强势的、固定的外在形式和概念的统摄或泛滥。
所谓“过程”,意在注重艺术介入空间及社会的程序、方式及时间过程,而非仅仅关心艺术本身的美学价值及其落成的事件结果。其中,强调的是对于艺术介入公共空间及公民社会的过程所引发的文化观念、制度、心理及生态的变化与推动,从而把艺术的公共介入作为维护和提升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以及市民品格之潜移默化的过程。
综合以上原则性内涵的理解,我们注意到,它们在较为集中的方面显现出一种当代公共艺术的特征和趋势,这就是使艺术的目的、意义和方式脱出传统的概念、边界和范式,也即跳出传统意义上的艺术本体概念以及唯美的形式和风格问题,而显现出自觉地把公共艺术作为服务于特定人群共面对的生态环境及人文环境的文化途径,把艺术作为社会成员分享个体经验以及自由体验自然生命和社会现实的心理过程与文化过程。其中强调的是更多地注重景观和公共艺术的介入和形成的过程、公众的体验过程和理解过程,同时,也是强调其注重自然生态及人文生态的目的和过程。显然,其观念和主张不是口号式的教化,不是远离普通人经验和理想的宏大叙事,不是自上而下的某种权利的赐予,也不是以艺术的名义去遮蔽和剥夺自然及人文生态的本质属性与需求,而是强调当代公共艺术的文化原则必须建立在尽可能地尊重自然、尊重社会、尊重历史、尊重普通公民乃至尊重一切生命体之间的和谐与可持续性的价值基础之上。
注重观众和个体对于公共艺术作品及其景观环境的肢体和心理体验,实际上恰是尊重观赏者的内在能动性和众多个体的差异性:强调艺术的体验并非仅仅是视觉的直觉印象,而是提供和调动介入者或参与者以细微的、非物质性的心理感受。公共艺术恰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公共参与方式和体验方式来显现其社会性和公共性,从而引发公众对于各类问题的思考、质疑、议论和行动。因此当代公共艺术在方法和观念上应该具有其问题性和实验性,以免成为俗套的概念化、虚幻性概念的自我诠释,以及停留在某些风格样式上的无休止的拷贝。
二、突破纯粹形式的羁绊:迈向自然与人文的融通
中国目前大量以“公共艺术”名目出现的艺术,多数却与当代社会及特定地域的生态环境和人文形态相脱离,仅成为一种视觉景观的摆设和取悦感官的审美形式,从而削弱或抹杀了公共艺术的当代属性和文化要义。由于公共艺术走出小众及文化精英的圈子,启用政府支配的公共资金去服务公共社会的文化事业,因而,它的存在理由和意义在于反映公共社会中不同层面的问题和意识,建构公共社会的精神文化及具有当代自然哲学和社会哲学内涵的美学经验。其关注的问题范畴和学术视野是丰富而广泛的:如公共艺术所在区域的城市移民及社区振兴、森林与湿地的拯救、工业污染及生态恢复、社会公平与正义、公共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危机以及妇幼教育和社会弱势群体关怀,等等。由此,我们感受到当代公共艺术对于区域生态问题以及人与环境的和谐关系方面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和投入。比如在当下应对城市产业结构更新改造及废旧工业遗址的处理过程中,景观和公共艺术的介入方式与理念已经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情形。就中国著名的沈阳铁西区工业遗址的处理来看,它基本遵循一方面改造和重设本区域的业态和环境功能,另一方面以历史文化和视觉艺术的方式保留原有工业遗址所具有的时代信息和人文遗产的做法,并结合当代创意文化产业、文化娱乐、观光旅游及地域历史文化教育等需求,建立了沈阳铸造博物馆、沈阳机车博物馆、工人村等保留和传播沈阳铁西区现代工业文化及人文遗产的公共文化场所,同时对于工业遗址区域内曾被污染的土地进行翻新养育,实施生态绿化,对于被工业生产污染的水系及河岸地带进行整体的清理改造,建设了铁西区“卫工河”沿岸的生态化与人文艺术的带状公园,增添了人们娱乐与交流的公共空间,造福于沿线住宅区的产业工人。此外,为了凸显本区域的历史与工业文明历程,在景区内围绕工业题材及近一个世纪以来铁西区重工业机械制造的地域特征,安置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型公共雕塑及壁画作品,为地方历史和人文精神树碑立传,显现其在特定时期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所建立的独特业绩,也为今人和后人了解和认识一个城市、一个特殊区域乃至一个社区的发展史、文明史提供了宝贵的佐证与记忆,为当地市民以及外来移民和旅游者提供了生动、多样的视觉记忆和心理体验。其间,艺术成为特定社会背景和生态环境的文化有机体和自然融入者,而非可有可无的点缀与唯美的环境装饰。另如河北秦皇岛市沿汤河的“红飘带”景观和公共艺术方案,较为注重维护和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利用其河岸地形的自然形态和沿岸工业遗址的建构物进行整体的改造建设,以利于保存和维护沿岸多样的动植物生态系统,以及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工业文明的符号性记忆,同时注意到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俗及生活方式,在公共景观艺术的介入方案中,为景区附近居民在一年四季中的傍水游览、垂钓及冰上活动予以形态和功能设计上的便利,并把当地的渔猎文化和社区新移民的主体意识及日常生活记忆予以艺术的表现,形成特定景区的自然和艺术特色。
正如人们所知,在类似的价值认识和艺术方法方面,二战后欧洲的经验曾给予我们重要的借鉴或示范。德国鲁尔工业区的景观改造和公共艺术形态即是重要的例证,位于大区域中的杜伊斯堡市北部风景园的景观与公共艺术方案及其指导思想,则具有典型意义:景区公园的创意和艺术设计充分利用废旧钢铁厂的建筑、设备和材料,如废旧铁轨、路基、高炉、金属浇注件、各种大型混凝土构筑物等现成品作为观光和介入者进行游走、观览、触摸体验以及攀爬娱乐的设施构件和景观内容,使之亲身感受特殊景区的物质和精神意蕴,加之景观形象及色彩设计的介入,为观众的游览和认知带来视觉的引导和审美的愉悦;同时,出于生态恢复和环境维护的考虑,设计者善于利用生态技术对景区的水土环境进行因地制宜的巧妙处理,如利用原厂区的焦煤、矿渣及矿物质作为景区特殊花园的栽培基质,进行不同方式的大规模植栽绿化,并利用老的工业排水沟的穿越来提供园区植物的培育。在治理风景园区内河水的污染上,设计者利用流经屋顶、公路及景观铺装路面形成的地表径流,使之在聚集和净化过程中流经工厂的冷却池及水处理池,并利用原铁渣厂的风力装置来处理水中的杂物及废弃物,然后再流经驳岸栽有过滤性植被的浅水池以及铺有鹅卵石及砂石的深水池,通过如此的过滤、沉淀及消毒等物理净化过程后再流到老爱斯切河中。而这个过程在形式、手法和观念上也同时为介入其中的人们提供了科技与人文艺术的教育和心灵的滋养。这不能不说是当代景观和公共艺术实践中遵从当地自然和人文并集艺术与科学于一体的典型性个案。
显然,在针对当代城市环境、产业结构再造以及恢复废旧工业园区生态系统及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公共艺术的理念和实施方法往往首先需要运用科学的生态学方式,诸如使该区域的土壤、水系的品质及生物、微生物系统得以改善和恢复,使该区域内独特而典型的人文历史内涵得以维护和显现,并对其生态和人文资源进行合乎当地自然和社会的长期利益的开发利用,为公众社会及其福利事业服务。艺术在其中显现了创意、融会、激励及媒介的角色和作用。长期以来我们的理论家及艺术家习惯于概念性及宏观地诠释景观及公共艺术,而对于公共艺术与自然和社会的具体关系,以及由于时间和人为因素而处于不断变化中的艺术问题却往往忽略。我们当今的许多冠以“公共艺术”名义的作品和景观设计恰恰是由于缺乏对于特定地域或社区的自然生态条件以及社群文化心理的研究,而流于某种概念化、程式化、雷同化的表现。此类现象正如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教授帕翠西亚·菲利普斯(Patricia C.Philips)所言“一些公共艺术的弊病在于缺乏具体性,流于空泛和简单。……公众是千差万别、变化不定、活泼而挑剔的,它源自所有市民的私生活之中。公共艺术呈现在公众面前之后,最终也将成为他们的私人经验。视觉的感知结束后,心灵的感受将更持久的存在”⑤。当下现实中存在简单化、空泛化的公共艺术作品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许多管理和决策者的“长官意志”以及“想当然”的肤浅作为;另一方面,还在于艺术家事先并没有对特定项目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场域特性分析,缺乏具体问题和需求的针对性,亦即没有认真思考特定的公共艺术应该出现于何处,它的主要观众是哪些人,它需要涉及什么样的问题,它要表达什么样的意念或思想。我们早就注意到,在后现代的语境下,并不存在人们曾经臆想的统一的、普世的、永恒不变的“公共”概念或公众理想,而有的却是随着自然和社会因素急速变换的不同社群的具体需求以及不同时期的价值需求。
当代公共艺术的实践和经验不断提示人们,并不存在放之四海皆准而且永恒不变的“公共”内涵,它落实到可以辨识和实行时则是属于特定地区的社群的、具体的和处于历史与现实的变动之中的。同样,无论一个场所的含义还是它的实际用途,均会随着时间和人群的变换而有所不同。因此,简单地追求永久或趋同的公共艺术是不符合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的历史情境的。犹如纽约大学及伦敦政经学院教授理查德·桑尼特(Richard Sennett)等人所议论的那样:“私人生活是个人的状况,而公共生活却是由众人所创造的——而且每一代都会创造新的公共生活。回顾历史,大多数社会都具有可识别的‘公共生活’,但‘公共’的概念却经常改变而灵活。所谓‘公共’,在当代文化中可能是最难以实现的理想。……人人都得面对挑战,就是要确认其私人和公共身份之间的相互关系,尝试接受这两者之间能够相互启发、却又充满矛盾的本质”⑥。因此,从特定的意义上说,当代公共艺术需要更多的能够与不同地区、不同社群及不同的生态状况产生具体而深切关系的短期性展出的作品,因为当它并不一味地追求永恒或脱离普通人现实关怀的“宏大叙事”的时候,才更可能与当代公共生活及私人生活经验产生密切的关系,也才可能具有必要的实验性及当代性,从而成为广义生态学内涵中生动、鲜活的单元对象和各有差异的组成部分,也才有益于人们把抽象化的公共理念与具体化的公共性叙事有机地联系起来。
三、多维、多元的并立与形而上下之兼容
诚然,也有不少艺术家曾担心,若使艺术介入社会及自然问题或试图干预社会现实,艺术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将会消减或不复存在。因为在以往习惯的认识中,艺术是绝对高于现实生活和世俗问题的,它是个人内在灵魂及崇高精神的圣地,是洞察人生和社会存在之后的某种预言,是具有自由、独立的批判精神的体现。而若要使之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或介入公众现实问题的表达,岂不扼杀了艺术存在的理由和可能?因而,持有这般认识的人们采取“纯粹”个人化的方式来理解和权衡艺术的存在与意义,显示了现代主义精英式的艺术态度,其价值重点在于强调艺术本体意义上的不断革命,以及居于自我精神对于传统形式及观念的批判。然而,在后现代文化语境下,公共艺术却要同时承担起新的社会审美文化建设和文化批评(或监督)的双重责任,而非把个人与社会、艺术与生活的概念加以绝对地两分和对立。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社会一分子的艺术家不再仅仅是一种职业的专门家,而需要超越其自身专业知识领域及所在阶层利益的局限,成为可以在公共领域为社会担当一定职责和道义的公共知识分子。因此,不应该一概地把美术馆的艺术方式、目的、经验和意志简单地套用于公共社会空间,而应该以整体性和差异性的认识去面对艺术与“小众”和“大众”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艺术家既要坚持个人的探索、怀疑和批判意识,也要顾及社会赖以融合、包容的多元、制衡和复杂性。这不能不说是关乎兼顾社会文化生态的自由与和谐的重要问题,也是人们在认识自然生态原理中对于自身社会问题的启示。在对待个人性或单纯性的艺术与公共性的艺术的差异方面,一如国际著名公共艺术家丹尼尔·布罕(Daniel Buren)所言:“(美术馆里的)艺术作品的艺术性与公共场所的艺术性,有着微妙的不同。以我的观点来看,美术馆中的艺术是任凭自由发展的,作品的创作任凭自由表现。即使作品再怎么荒诞怪异,只要受到美术馆邀请制作,就没有关系。可是,在公共场所制作艺术作品时,艺术家并非与专家共同制作,观众也并非都是欣赏艺术之人,甚至有些人对艺术抱着可有可无的心态,所以创作时不能随心所欲,因为不能制作对观众具有攻击性的作品。但即使创作者无意创作具有攻击性的作品,也可能受到严厉批评。”⑦ 这就存在着如何恰当处理个体与群体以及职业艺术家与普通人群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其中蕴含着社会文化结构中一般性与特殊性、整体性与个别性之间复杂的人文生态关系,而非单纯的艺术本身的审美价值问题。当然,这里并非要去除艺术在特定范畴内所具有的文化特性和精神意义,如保持和彰显人的自然活力、崇高情感、文化反思及社会批评等方面的价值和作用。
当代公共艺术在观念和方法上的差异乃至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于艺术在当代社会的价值意义及文化职责的认识。在西方历史上,艺术的独立意识的崛起以及艺术摆脱宗教、世俗权力及金钱操控的自觉意识的形成,一方面是对于自然规律的科学认识和现代社会启蒙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近现代社会中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关系及张力的相互平衡的结果。当代景观艺术与公共艺术以及前卫性(实验性、批判性)艺术之间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并不存在着绝对的界限与鸿沟,而是需要在面对具体问题方面做出针对性和差异性的处理。笔者的态度是在私人艺术和公共艺术之间保持各自相对独立的探索和发展,尊重各自的独特性与必然性,但却主张相互之间的交流、促进乃至融通。在形而上与形而下中发挥其服务社会和个人的积极作用。
总体来说,艺术史作为一部观念史,它与哲学以及哲学史有着根本性的关联。尤其当注重象征、再现和叙事性的古典艺术走向注重个性精神及自由思想的抽象性表现的现代艺术之后,艺术自身的形式能力与哲学性表达之间的矛盾则显得十分突出。这恰是现代艺术包括当代公共艺术领域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既要使自己与当下社会中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之间保持具有高度哲学性的洞察能力和思辨能力,同时又能以独特的身份和方式进行物化的、直觉的、具体的形象表现,也即需要形而上下的跨越与统揽,否则,在哲学统摄的疆域中,艺术将无法独立或持久地生存发展。美国哲学家阿瑟·丹托(Arthur C.Danto)在《艺术的终结》一书中指出:“这部哲学史话始于实际上是由哲学发动的两场对艺术进行的剥夺的运动、两次对于艺术的侵犯。第一次,通过把艺术视为只能满足快感的事物,造成了它的短命;第二次,则认为艺术只是一种异化形式的哲学:为了认识到它其实一直是哲学,不过是中了魔法的哲学,它需要的,似乎可以说只是一个唤醒它的吻而已。”⑧ 从当代公共艺术实践来看,它的存在理由和价值恰是应该借助物质和观念形态以及丰富的自然和社会资源,针对广袤的生态及人文系统中鲜活而具体的问题和需求,进行从形式到观念的文化与价值的建构,但非纯粹理性与抽象思辨的表现与诠释。
应该说,中国当下有着现代和后现代的双重语境,这是其社会和文化转型时期特有的情景。因而,当代公共艺术实践的途径、价值取向及其可能性值得我们关切。此处试借用一位社会及艺术史学者的话说:“在这片现代主义的残骸,以及现代计划未能达成更美好未来的失败之中,还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解构性的,在其观点下,意识与价值是过时的处世之道中的某些面相,以呼应其认为眼前惟有讥讽嘲弄与犬儒主义才可能适应生存的看法,然而,太过强调这样的观点,会抑制了实践的可能;另一种则是改造的,在立场上,其认同有必要去消解那些强势的、决定支配现代(及启蒙时期)各种计划之架构的父权意识,并且应该持续去思索有关意义与价值的新思路,尽管这是一件艰巨的任务。”⑨ 在尚处于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三种文化形态并存时期的中国社会中,当代公共艺术及其文化形态恰是需要批判性和建设性的共同存在与长足发展,需要创造性的继承和前瞻性、实验性的开拓。笔者相信,中国当代景观文化和公共艺术的实践和理论均处于发展与探索的前期阶段,作为一种方法论和价值认识,兼容自然生态及社会生态整体性内涵的广义生态学之方法和观念,必将是未来中国公共艺术担当其社会责任和显现其文化作用的根本性依托,而艺术的审美内涵及美学价值亦将随着时代及新的文化哲学的体悟而不断拓展和延伸,并融会于其中。
注释:
① 宋永昌等主编《城市生态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kF版,第3页。
② 卡洛琳·麦茜特:《自然之死》,吴国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4—115页。
③ 卡特琳·格鲁(Catherine Grout),艺术策展人及批评家,法国艺术科学院院士,法国文化部公共艺术咨询委员。主要著作:《关于城市中的艺术》、《斯特拉斯堡的电车》、《艺术介入空间》、《重返风景》、《艺术的社会面貌》等。
④ 在2009年4月25日于上海同济大学举行的“景观规划与设计国际学术会议”上,卡特琳·格鲁就当代西方景观及公共艺术的价值观念新趋向等问题作了演讲。
⑤⑥ Patricia C.Philips,“Temporality and Public”,in Harriet F.Senie & Sally Webster(eds),Art Critical Issues in Public Art:Content,Context,and Controversy,New York:Harper Collins,1992,p.296,pp.303-304.
⑦ 南条史生:《与丹尼尔·布罕的对话》,《艺术与城市》,潘广宜等译,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台湾)2004年版,第37页。
⑧ 阿瑟·丹托:《艺术的终结》,欧阳英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⑨ 麦肯·迈尔斯:《艺术·空间·城市》,简逸姗译,创兴出版社有限公司(台湾)2000年版,第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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