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大突破论文,全会论文,十六届三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总结20多年来改革开放和10年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和新举措,实现了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的重大突破与创新。认真学习这一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科学把握和理解其中的突破与创新,对于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对发展的认识更加全面:确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
从邓小平同志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到党的十六大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当代中国赋予发展以极高的地位。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不但从总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而且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同的发展观产生不同的发展结果。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会自动保证公正、平等、和谐等社会目标的实现,主要靠外延扩大再生产来实现经济总量的增加,还容易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生产的低效率和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这一点已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发展历程所证明,我国也出现了类似问题的苗头,并呈现出一定的态势。基于对我国20多年发展情况的清醒认识,《决定》提出要按照“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来实现新时期、新阶段的目标与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这一新的发展观体现了对发展内涵、发展途径的全面认识。统筹城乡发展,目标是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状况,把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化、社会化轨道,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中步子迈得更快一些;统筹区域发展是着眼于“两个大局”,缩小地区差距,逐步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则是把社会发展看作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和有力保障,同时随着发展程度、水平、阶段的逐步提高,经济增长、甚至经济发展都将逐渐成为发展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要达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的持续、健康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致构成对后人的威胁和危害;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因为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内发展与国际环境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对外开放水平已经成为影响国内发展越来越重要的因素。
这一新发展观还体现了对发展过程、发展节奏、发展步伐的科学把握。《决定》指出,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这种“力度”、“速度”、“可承受的程度”的三者统一,以及对各项改革关系的协调,充分体现了新发展观的全面、科学、积极、稳健的精神,体现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战略思想,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新的认识与把握。
二、对所有制的认识更加深化: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表明,所有制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合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能把社会分散的资源迅速集中并组织起规模巨大的经济活动;又能随时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使这些资源流到社会生产最需要的部门,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与以往相比,从股份制“是一种实现形式”,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到“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变化意味着我们已经完全摆脱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公有制的理解,并且有了新的思路。产权制度作为所有制的核心内容,从理论上讲包括四个方面,即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要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有所突破,必然会对产权制度提出新要求,也就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决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思路。这就使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得其所,让一切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不论是公有财产权还是私有财产权,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维护与保护,使得各类资本在运行与流动中得到增值与扩展。同时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对所有制的认识取得新突破的逻辑发展。
三、对市场的作用更加强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之路,关于计划与市场的争论在理论上已经有了基本明确的结论,但实践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切实而充分的发挥,或者说理论上的期望尚未完全化为现实。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取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包含着一系列的新要求:
要建设全国统一市场。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和中央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权的合理定位,消除市场壁垒,打破行政保护,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地区产业结构雷同,扩大市场容量,降低交易费用,从总体上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
要大力发展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为企业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建立了一个有效的机制和适当的平台,它不仅是重要的投资场所和融资场所,还是企业价值发现、产权界定、改革重组的场所。但与其他要素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现有的结构和一些基本制度尚不能满足市场内在扩张的需求,因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整合程度,推动融资结构的调整和创新。
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也是在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如果政府对经济介入过深、直接管理手段过多,就会扭曲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并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带来腐败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改“生产建设型政府”、“行政审批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政府不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四、对公正与平等更加重视: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决定》提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体现了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正朝着更加成熟、更加规范的方向迈进。
这种公正与平等首先体现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决定》首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将使很多行业加快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开放,并且对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决定》还要求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确保各类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也有利于增强各类企业的应对能力。
这种公正与平等还体现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基础领域的许多行业国有资本处于绝对控制地位,使得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重合在一起,不仅导致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还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决定》要求对垄断行业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对铁道、邮政、城市公用事业等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为各种投资主体的平等进入提供了依据。
这种公正与平等也体现在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客观上形成了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异,城镇居民无论在社会福利还是劳动就业方面都比农民优越。全会提出要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这将从制度上彻底改变以往的状况,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五、对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更加注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我们不仅在改革的方向与改革的思路上更为明确,而且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
《决定》提出了一系列要建立的新体制。如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等,无不具有一定的开创性。
《决定》强调了对一系列有关体制和制度的完善。如完善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经营承包的各项权利;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系;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完善预算、税收、金融和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都体现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决定》提出要消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诸如影响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地区封锁和行政壁垒、影响城镇化进程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等。其中对于可以马上解决的问题明确提出了落实的要求,对于一时办不了的也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与任务。这次全会在制度建设上提出的要求更加全面,也更加周密和完善,体制创新更加有针对性,也更加彻底和坚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