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庄改造的类型与特征
当前“空心村”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人去楼空型。即农户进行异地搬迁,在别处购房落实住宅,不再回来居住而出现房屋闲置的现象。第二种是外形内旧型。即农户在村庄四周建起新房,陆续移居新房后而出现村中心老屋闲置的现象。这种类型大多分布在经济较好的平原地区,由于土地升值和农户手头有钱,掀起了建新房热,正常申请建房或违章抢建,村庄规模急速向外扩张,农户逐步乔迁新居,村内老屋闲置无人居住,形成了“空心”,村外都是新房,村内到处是破旧房屋。
二、“空心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集体土地流转不畅。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的土地大多分到千家万户,村里很少留有机动地,由于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五经济能力从农户手中有偿收回村内闲置的集体土地,即使通过宅基地整理项目复垦还是由原农户占有使用,农户间自发流转要全靠个人关系好坏与经济补偿多少,承包田、自留地、空闲地等流转明显受制约,农户个人是难以相互调剂;老宅基流转再复杂,回收方式无法参照、补偿金额没有标准,还可能涉及古建筑保护,拆除后规划重建,使用权流转很难;土地流转不畅是“空心村”形成的根本原因。
二是村庄建设规划滞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农村建设缺乏规划指导,村庄建设建设规划实施有效期为五年,许多村没有及时修编,2010年全县还有275个,
已完成修编占全县总数40.1%,有些村庄编制规划没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脱离农村实际,操作性不强;近十年来,规划修编时,往往保留旧村,规划新村,没有考虑新老村结合;集体土地流转制约,规划难落地;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农户没有全村一盘棋的观念,建房的随意性较大,不按照规划实施,随意圈地建造、批少建多等时有发生,村庄布局杂乱无章,村庄规模像“摊大饼“式向外扩张。
三是破旧老屋拆除困难。农民的传统观念,认为祖宗留下的老房子是基业,要守好,卖不得也不好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以前的一户多宅由于农户都取得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属历史遗留问题,拆除这类老屋缺乏依据;老屋大多是排屋或四合院式的,相邻处置和权属分割农户间难协调;无法进行拆除;缺乏有效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按照土管法规定农村建房必须“拆老建新”,在建造新房前,建房户与村委会签订老屋拆除协议,但新房建成后,由于没有落实补助政策,以及老屋拆除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农户不会主动拆除老屋,像2006年开始农村建房实行“先拆后建”的政策,大多数建房在拆除老屋建成新房后,又重新修好老屋。
四是农村人口大规模迁移。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以及政府鼓励引导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集聚,近几年经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实现转移就业有19480人,据调查,全县常年在外打工农民户有14329户,常年外出务工劳动有38.23万人;为子女城里上学及改善居住环境,许多农民离开农村移居城市,对在城里购房3818户农户的调查发现,他们在农村的8738宗住宅仅有622宗用于出租,有近93%的农村住房一直闲置,出现了“挪窝”不“腾笼”现象。
三、空心村改造的途径
一是改建式。就是在原地折旧建新,统一规划,自选户型图纸施工,占地面积户均比老宅减少30—40%。
二是置换(流转)式。对于一些农民拆老宅空出后不用的土地,修要建房的农户就可报名竞标。主持竞标的是村里说得话响、办事公道的家族长老等人组成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竞标所得资金,按杂房150元、住房200—3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后,余款主要用于投入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三是返公式。整治“空心村”后,土地“多”出来了,除一半用于农民建房外,剩一半全部“返公”归村集体所有,用于修通村公路、村内道路,安排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主动拆“空心房”退出土地返公的,还可适当减免、抵交本次公益设施集资份额。
四返耕式。在保障村内各项建设用地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一些地方还将拆房后腾出的宅基地改作耕地。
论文作者:李伟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2月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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