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发展支持范围的确定_农业论文

国家农业综合发展支持范围的确定_农业论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确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综合开发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和建设内容。扶持范围:一是土地资源开发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草场改良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优质粮食基地、优质饲料作物基地等;二是多种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和批发市场建设等;三是示范项目,包括高新科技示范、科技推广综合示范、农业现代化示范等。建设内容为: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灌排渠系(5个流量以下)、改良土壤、机耕路、农牧机械、草场围栏、畜禽棚舍、水产养殖池与设备、农田防护林、完善农业支持服务体系、农产品加工生产厂房与设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等。

《意见》强调,农业综合开发应遵循突出重点、择优立项、综合开发、统筹规划、连片开发、产业化经营、科技与体制创新、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意见》指出,“十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财政资金增长幅度应高于“九五”水平。除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外,地方各级财政要相应落实配套资金,农民筹资投劳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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