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预授权纠纷的启示_信用卡论文

信用卡预授权纠纷的启示_信用卡论文

一起信用卡预授权纠纷案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纠纷案论文,信用卡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林先生的典型案例

2007年4月15日,林某因出差入住上海某酒店。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林某持某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在酒店POS终端上进行了一笔金额为4 000元的预授权交易,并在预授权交易单据上签名。3天后办理结账手续时,酒店要求林某在3 919元预授权确认单上签字,但林某以酒店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为由与酒店产生纠纷,拒绝在预授权交易单据上签字,并且还通过电话要求银行拒付该笔预授权款项。后因林某一直未付交易款项,酒店根据预授权交易单据和实际消费明细单据发起预授权确认交易,银行随即根据酒店付款请求在林某信用卡内扣收相应款项,并向酒店付款。5月,林某发现其信用卡账户被银行扣款后,遂以预授权确认交易存单上的签名非本人所为、银行向酒店付款不当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银行扣收其账户资金的行为无效,并要求银行返还已扣收款项及443元利息和罚息,并赔偿其他相关费用和损失。被告银行辩称,林某在酒店确实发生了3 919元消费,理应支付该笔款项;酒店可直接向银行发起完成预授权交易并要求银行付款,银行对完成预授权交易凭证上有无持卡人签名、签名的真假并无审核义务,其向酒店付款并无过错,因而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虽因服务质量问题与酒店发生纠纷并拒绝在预授权确认交易单据上签字,但因林某已通过酒店POS终端进行预授权,且有关消费确已发生,银行根据酒店发起的预授权完成交易指令支付有关款项并无过错,因而判决驳回原告林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因信用卡预授权业务引发的典型案例,由此引出的问题是:信用卡预授权业务一种什么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是怎样安排的?应如何防范和控制此类交易可能引发的纠纷或风险?笔者分析如下。

二、信用卡预授权业务交易方式

信用卡预授权交易是针对酒店、汽车租赁公司或医院等类型特约商户的交易特点而专门设计的一种交易业务类型。由于此类特约商户的交易授权与资金清算不同步,预计消费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可能不一致,信用卡持卡人在特约商户开始消费时,特约商户就持卡人预计消费金额向发卡银行索取付款承诺,银行对持卡人的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预先冻结;到持卡人消费完成并确定消费金额时,特约商户再向银行发起预授权确认交易,银行则根据特约商户确认交易指令在持卡人账户扣收实际消费款项,并向特约商户完成消费支付。可见,信用卡预授权业务通常包括预授权和预授权完成两个交易环节。

(一)预授权环节

依照一般交易习惯,消费者在入住酒店、租赁汽车或因病住院时,酒店、租赁公司或医院通常要求消费者提前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如果客户在接受服务后不付款,酒店、租赁公司或医院即可直接扣收押金。预授权环节实际上就是将消费者交付押金的行为通过信用卡资金冻结的方式来完成,其法律效果则是特约商户获得银行在预授权金额范围内无条件付款的承诺,此时特约商户系基于对银行信用的信赖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如果发生持卡人跑单的情形,特约商户即可通过银行从持卡人账户扣收消费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持卡人进行预授权交易后,如果与特约商户协商决定取消服务或者改用其他方式支付交易款项,可以通过预授权撤销操作来完成。预授权撤销是预授权的反向操作,一旦撤销操作成功,银行则立即解除对持卡人账户资金的冻结,其对特约商户无条件付款的承诺也同时失效。

(二)预授权完成环节

预授权完成又称“预授权确认”,指已取得预授权的特约商户在持卡人消费结束时,在预授权金额或超出预授权金额一定比例的范围内,根据持卡人实际消费金额通过POS终端或手工方式完成持卡人付款的过程。预授权完成环节,实际上是银行履行无条件付款承诺的过程,也是释放持卡人被冻结账户资金并扣除实际消费金额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持卡人跑单的情形发生,预授权完成环节无需持卡人在POS终端再次输入密码,这一做法已成为信用卡预授权业务的行业操作惯例。

与预授权撤销相同,预授权完成也可以进行撤销。在预授权完成的情况下,如果预授权完成金额错误或者持卡人要求改变结账方式,特约商户可以在预授权完成交易当日当批主动发起撤销。

三、信用卡预授权业务相关法律分析

(一)预授权业务涉及的法律关系

信用卡预授权业务涉及持卡人、发卡银行和特约商户三个法律主体,三者之间发生以下民事法律关系:一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基于章程和领用合约形成的信用卡法律关系,其中包含储蓄、消费信贷和结算等内容;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消费法律关系;三是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担保和结算关系。

(二)预授权业务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从预授权业务操作环节上看,上述三种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关联:持卡人为担保支付其与特约商户之间的交易款项,通过信用卡预授权使特约商户获得发卡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承诺;特约商户因获得银行无条件付款的承诺,可以在未收到交易款项的情况下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发卡银行因对特约商户做出无条件付款承诺,需冻结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资金或相应信用额度;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完成交易后,发卡银行履行其付款承诺并扣收持卡人账户资金,同时完成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但是笔者认为,前述三种法律关系的关联仅仅是一种交易原因上的关联,而不应理解为存在相互交叉或从属的关系。实际上,发卡银行通过对预授权交易规则的特殊安排,使得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持卡人和发卡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缔结消费法律关系时,通过在特约商户POS终端上刷卡和输入密码的方式向发卡银行发送预授权交易电子信息;发卡银行计算机系统收到真实完整的预授权交易电子信息并识别无误后,必须对特约商户做出无条件付款的承诺;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因消费质量、消费金额等发生的纠纷,不能影响到发卡银行无条件付款承诺的法律效力,也不能阻碍发卡银行向特约商户付款。对此,国内发卡银行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均做出了相应安排,例如工商银行《牡丹卡领用合约》第十四条规定“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交通银行《申领使用太平洋信用卡(个人卡)须知》第十四条规定“如申领人与特约单位或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发生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申领人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因使用太平洋卡而发生的一切债务”。

在上述案例中,持卡人林某虽就服务质量问题与酒店产生争议,但在交易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由于各法律关系保持相对独立,因而林某与酒店之间的争议不能影响发卡银行与酒店之间法律关系的效力及实际履行,林某也不应要求发卡银行拒绝向特约商户支付消费款项。

(三)预授权交易单据上的签名

在通过POS终端刷卡进行的预授权业务,不论是预授权还是预授权完成交易,都会同时产生一式三联交易单据(也就是签购单),并都需要持卡人签名进行确认。但需要指出的是,在通过POS终端进行预授权交易的时候,有关电子交易数据也同时被传输到发卡银行计算机系统,发卡银行计算机系统对电子交易数据核对确认无误后瞬间即可完成有关资金冻结(预授权环节)和资金扣划(预授权完成环节)操作。显然,在交易单据送交至发卡银行(这一过程通常情况下需要一天以上甚至数天时间)之前,发卡银行已基于有关法律关系的独立性原理和对电子交易信息的审核自动完成交易操作,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发卡银行在进行预授权操作时不可能也无义务对预授权交易单据上是否有持卡人的签名以及签名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特约商户作为POS终端的实际操作人,按规定负有审查持卡人在交易单据上签名的义务;持卡人在交易单据上的签名并不是判断发卡银行是否应当进行资金冻结和扣划的法律依据。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持卡人林某拒绝在预授权完成交易单据上签字确认,但因酒店按规则可以独立向银行发起预授权完成交易且无需持卡人输入密码,同时银行在预授权完成交易过程中不可能也无义务审核持卡人的签名,因此,银行在林某账户扣收相应消费款项并无过错,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四)关于预授权交易单据的作用

既然发卡银行进行信用卡预授权交易操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关系的独立性原理和特约商户通过POS终端发送电子交易信息,那么预授权交易单据是否已不具备实际价值?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对于持卡人预留密码且与银行约定将输入正确密码作为支付条件的信用卡而言,判断预授权交易是否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基于信用卡磁条或芯片以及密码等产生的电子数据,因而此时预授权交易单据的作用主要是记载和固定有关交易信息。对于持卡人不预留密码且与银行约定将本人签名作为支付条件的信用卡而言,判断预授权交易是否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主要依据则是交易单据上的签名是否与持卡人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一致,因而此时预授权交易单据则是持卡人主张权利的依据。如果持卡人认为交易单据上的签名非其本人所为时,应将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其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进行比对,并且在签名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负有审核签名义务的特约商户承担过错责任。

四、防控法律风险的几点启示

作为一种新兴的信用卡交易方式,预授权交易数量近年来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并且在未来的信用卡市场中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与空间。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预授权业务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争议和风险,应高度重视和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卡银行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通过适当方式提前将预授权操作流程、交易方式、权利义务关系、潜在风险、责任分配和相关注意事项并提前告知客户,注意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确保持卡人在充分知悉有关交易规则的情况下顺利通过预授权交易,在特约商户中完成消费和结算。

(二)发卡银行应注意在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以及与特约商户的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中周密设计预授权交易规则,规定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之间三个法律关系相互独立的法律特性,明确发卡银行根据电子交易数据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由特约商户而不是发卡银行承担签名审核义务等特殊制度安排,同时在实践中督促特约商户按规定认真履行签名审核义务。

(三)特约商户应按规定妥善履行预授权交易有关义务,认真审核持卡人身份及签名,合理设置预授权交易金额,同时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持卡人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并且在消费完成时及时与持卡人协商完成预授权确认交易;如发生交易取消、交易错误或者改变付款方式等情形,应及时办理预授权撤销或者预授权完成撤销手续。

(四)持卡人应注意了解和掌握信用卡预授权有关交易规则,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设计具备特色且不易模仿的签名,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在与特约商户发生纠纷时,应充分注意预授权交易规则下发卡银行无条件付款的特殊安排,主动与特约商户协商解决争议,不宜在未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擅自跑单,也不应在预授权完成后拒绝向银行支付交易款项;此外,还应注意向特约商户索取并保管好预授权有关交易单据,为将来出现争议时顺利解决纠纷提供充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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