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话语:对古代“清遥”中舆论的解读_舆论学论文

规训的话语:古代“清议”的舆论学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议论文,舆论论文,话语论文,古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一、“清议”的本质:一种被驯化了的舆论

      早在1922年,美国学者李普曼就指出:他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它对人类群体或个人产生着影响。[1]李普曼所谓的舆论即“脑海中的图像”并不是主体凭空产生的图像,而是镶嵌在所属时代的文化和体制结构中的图像,它反映的是当前时代的社会需求。通常而言,舆论作为群体的公共性意见,不管是作为被社会系统整编、同化的还是反抗的言论,如果不能在社会监督和引导之下通过一定的管道释放出来,那么就极有可能引发“舆论窒塞”。一旦舆论窒塞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引发“舆论雪崩”,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正如发生在西周末年的周厉王弭谤事件,其封杀舆论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国人暴动”。自此之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成为了古代政府应对舆论的一种表述性策略。

      文化学者一般认为,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维持稳定的结构,是与中国的伦理和文化的传承密不可分的。而要传承,就必须通过书籍、学校、家庭、宗教、政府机构等手段,以知识、仪式、风俗、观念和强力来规制它所统治下的人们。除此之外,维持社会结构稳定性还有赖于古代的“舆论导向”,这一点往往为学者们所忽视。本文研究的“清议”,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导向性舆论,其实质是一种被封建权力所“规训”的话语体系。“清议”的“清”正好说明了这种导向性舆论的正统地位。这种话语体系往往又与封建社会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相互裹挟在一起,从而使控制的隐性和显性功能互相绞合。可以说,“清议”在维护封建秩序的力度上并不亚于“军队、监狱、官爵……”等强制性机器。“清议”以“众议”的方式来构建话语权威,以“众口同声”众啄同音”的可畏来规制人们的言行,使人们难以逾越封建社会严密的话语监控体系,而在“众意”的背后其实是封建传统和意识的支配。笔者发现,不管古代的传播手段怎么改变,“清议”作为“导向性的舆论”一直贯穿于封建历史的长河之中,上至朝廷下至民间,都受到“清议”这种舆论的引导和监控,这正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主体价值、伦理道德以及王权统治得以长期维系的一大原因。

      《晋书·王沉传》曰:“自古贤圣乐闻诽谤之言,听舆人之论。”[2]这是古人关于“舆论”的最早说法,自西周以来,舆论就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历朝历代完善,我国封建社会已经发展出了一套强大的舆情搜集和监控体系,比如西周的采风制度、汉朝的诽谤法、汉魏的纳言制度、晋朝的中正制度等。其实除了自发的“众意”被统治阶级严格地防范外,还有一种浸润了封建主体价值和意识的“众议”,即“清议”则受到了封建统治者的推崇。”清议”已经发展为一种介于“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强大的定式化话语,其本质是一种具有监控作用的“导向性舆论”。所谓“清议”舆论的“导向性”是指被封建主体价值和意识形态所操控的、具有明显倾向性的集体言论。例如,“清议”多半是一些以封建名教伦理为准绳、涉及“礼义廉耻,尊严家讳,矜尚门地,慎重婚姻、区别流品”的话语,能起到引导政策、正人言行、美化风俗、维持秩序、选拔人才的作用。封建统治通过“清议”对人的主体性加以约束,用“众人的凝视”使人远离“异端”,从而使人具备封建意识形态所期待的种种人格特征,成为封建王朝的良民、顺民,这在封建社会几乎已成为一种话语控制的自觉行动,无须统治者刻意为之。换而言之,“清议”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封建社会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机制。下文将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试对“清议”这种舆论形式的特征、类型、监察机构、监督效果等进行详细阐述。

      二、“清议”的功能:舆论批评和舆论监察

      “清”有“纯洁”之意,与“浊”相对。屈原说:“举世皆浊我独清”,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灌灌,浊斯灌足矣,自取之也。”故“清议”在古代专指那些正派、纯洁、高尚的议论,“清议”这种称谓一开始就在话语的建构中赋予了言说者高高在上的权力。其实,从现有的文献看来,那些被冠之以“清议”的言论有一些确实是“起弊振衰”的铮铮之言,但还有很多则是自我标榜的迂腐之论。从具体内容来看,古代“清议”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针砭时弊、救亡图存的“清议”。还有一种是品评人才、监察官吏及普通民众的“清议”。

      (一)以针砭时弊、救亡图存为目的的舆论批评

      美国汉学家易劳逸(Lolyd E.Eastman)曾指出:作为儒家价值的守护者,“清议”派或其成员经常站在丧失道德统治特权的衰落政权的反对面。“清议”这个术语从而与抗议当权者的爱国传统联系在一起。这些运动总体上出现在一个王朝行将灭亡的前期,如后汉、南宋与明朝。[3]林语堂的观点与之相似:“公众批判总是在整个国家和民族处于危难时兴起,在12世纪和13世纪上半叶整个南宋时期就是如此。当时的学生强烈要求抗击外敌侵略,而朝廷却软弱动摇并企图避开这个话题,在压制舆论和利用舆论之间摇摆不定。[4]在中国古代历史长河中,曾爆发过三次大规模有名的“清议”潮:一次是东汉末年爆发的“清议”潮,导致了著名的“党锢之祸”,“党锢之祸”是封建王权与阉宦集团联合起来对公共舆论批评的一次暴力压制,最终的结果是加速了腐朽的东汉王朝灭亡。第二次爆发在南宋时期,当时的太学生强烈要求政府罢免卖国官吏、抵御外敌侵略,光复大宋山河。第三次是明末东林党人的“清议”潮,面对满洲窥伺、农民起义,奸臣乱国,明末知识分子结社讲学,倡为“清议”。此三次“清议”潮又表现出如下特征:(1)它们都以救亡图存为目的,是一种进步性力量。他们的舆论基本上是一种批判性话语,议论的内容主要涉及:罢免奸臣、抵御外族、收复失地、抑制宦官、加强王权等,主要是针对当时的政策和局势发表批评意见。(2)它们都属于具有共同倾向性的社群舆论。特别是东汉末和明末都形成了鲜明的党派团体,他们的舆论也被当局称之为“党议”。(3)它们都以太学生为舆论运动的生力军,且都存在意见领袖引导。譬如东汉末年的“清议”有陈蕃、李膺等“三君”、“八俊”作领袖。南宋“清议”则以太学生中的张观为首,明末东林党人的意见领袖有顾宪成、高攀龙、钱一本、左光斗等人。(4)它们都遭到了当局腐朽集团的打压。譬如汉末“清议”运动最终酿成“党锢之祸”,而明末东林党人的“清议”则遭到魏忠贤阉宦集团打击,东林书院被拆毁,左光斗等领袖也惨遭杀害。

      除了上述集中爆发的、以救亡图存为宗旨的大规模“清议”潮外,作为古代传统的“清议”其实一直散布在各个时期,从未间断。在这些“清议”中有属于谏诤性质的进步舆论,其主要为针砭朝政、革新政治、对政府建言献策。而更多的“清议”则是有关用来品评人才,监察官员的舆论,这种舆论多以封建伦理规范为准绳,起到监察官吏和百姓的作用。

      (二)以品评人才、监视官吏为目的的舆论监察

      如果说在东汉末、南宋和明末爆发的三大“清议”潮因为批判性舆论而遭到当局压制,那么以品评人才、监察官吏和民众为目的的“清议”则受到当局的支持,它作为舆论监察,被纳入到官方的话语建构之中,成为封建政府排除异端、维护统治的意识形态统治工具。

      以古代有关“丧礼”的“清议”为例。古代丧礼是一整套繁琐而严苛的礼仪体系,是“孝道”的重要内容,在古代若某人遭逢大丧,而又未能遵守丧礼,则会招致当时人们的集体议论,这种舆论监督给当事人造成极大压力,在乡邑则被蜚短流长所扰几无立足之地,在朝堂上则可能会去职受罚,断送仕途。可谓一招“清议”,则终身不齿。如《日知录》中“停丧”条云:“魏晋之制,祖父未葬者,不听服官。而御史中丞刘愧奏,诸军败亡,失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仕进宴乐,皆使心丧。有犯,君子废,小人戮。生者犹然,况於既歿?是以兗州刺史滕恬為丁零翟所杀,尸丧不反。恬子羡仕宦不废,论者嫌之。齐高帝时,乌程令顾昌玄坐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尸骸不反,而昌元宴乐嬉游,与常人无异,有司请加以清议。”[5]《通典》中亦记载有刘愧的上疏曰:“文学王籍有叔母服,未一月,纳吉娶妻,亏俗伤化,宜加贬黜,辄下禁止。妻父周嵩知籍有丧而成婚,无王孙耻奔之义,失为父之道。王廙、王彬,于籍亲则叔父,皆无君子干父之风,应清议者,任之乡论。”[6]像滕羡、顾昌玄、顾昌元、王籍、周嵩、王廙等人皆因有违丧礼而招致“清议”,遭到贬黜或废弃。

      在科举制还未诞生之前,古代用以考核、选拔人才的主要衡量就是“清议”。因为通过民间或朝廷对某人某事的舆论,可以看出该人的品行操守。特别是发生于乡间邻里的“清议”,因不受利益集团干扰,具有一定的自主自发性。而只有舆论自主、自发,利用公共舆论评判人才、衡定是非才会发挥效力。故“乡邑清议”成为古代郡县推举孝廉、选拔人才的主要根据。魏晋时期,官方干脆把“清议”的内容定为九个标准,又品评人才主要从“家世”、“行状”、“定品”三方面内容进行参考,至此自由、自发的“清议”经制度化正式纳入到官方体系的控制之中。但是到了西晋以后官员全凭“家世”来“定品”,忽略“行状”,这又导致九品中正制日益糜烂,“清议”作为选拔人才的根据大打折扣。杜佑《通典》中载有司隶傅咸的奏章曰:“其后,中正任久,爱憎由己,而九品之法渐弊。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7]《晋书》列传第六略云:“(卫)瓘以魏立九品,是权时之制,非经通之道,宜复古乡举里选……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8]九品中正本为舆情收集、舆论监察和评判的政府机关,但是由于舆论评判的标准过于僵化单一、九品中正自身缺乏监督,所以舆论收集者反而成为了舆论的扼杀者,舆论也由多元话语变成了官员的一元话语。当时卫瓘、刘毅两人都已意识到那种自由、自发的未经官员干预的“清议”的重要性,于是提出尽去九品,要求重新重视“清议”特别是乡邑“清议”(民间舆论),这体现了当时士大夫阶层对“清议”的去制度化及回归公共舆论多元话语的要求。总之“清议”这种舆论在历史上对品藻人才、选拔官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至后来科举制的建立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清议”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后来的“清议”一直是对“科举制”在选拔人才不足上的补充。

      (三)以封建名教伦理作为基准的舆论评判

      1.封建名教伦理是传统“清议”的准绳

      通过大量的文献搜集可以发现,作为传统的、绝大部分的日常“清议”(与非常时期的“清议”相对)几乎都涉及名教的礼义廉耻、尊严家讳、矜尚门地、慎重婚姻、区别流品等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如有违反,则招致“清议”。如《通典》中记载:“天水太守王孔硕举杨少仲为孝廉,有期之丧而行,甚致清议。”[9]《二十二史札记》又载:“阎

亦西州名士,被清议,与寿皆废弃(何攀传)。卞粹因弟裒有门内之私,粹遂以不训见讥,被废(卞壶传)。长史韩预强聘杨欣女为妻,时欣有姊丧未经旬,张辅为中正,遂贬预以清风俗(辅传)。陈寿因张华奏,已官治书侍御史,以葬母洛阳,不归丧於蜀,又被贬议,由此遂废(寿传)。刘颂嫁女於陈峤,峤本刘氏子,出养於姑,遂姓陈氏。中正刘友讥之(颂传)。”[10]像不守封建丧礼、不守孝悌之道或封建女子淫佚不贞或悍妒不驯等于礼不合之行径都将招致“清议”。显然,是否被“清议”,其衡量的准绳就是封建名教伦理。凡遵守名教伦理,成为典范者,就会被“清议”褒扬,一旦违反封建伦理,就会遭到贬议诋斥。

      2.由“清议”到清谈的转变,是对封建伦理这一准绳的颠覆

      《日知录》集释曰:“按晋世祖泰始元年乙酉,以傅玄为谏官,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放诞盈朝,遂使天下无复清议。是致毁方败常之俗魏文,非魏武也。清淡之风一盛于王何,再盛於嵇阮,三盛於王乐,而晋亡矣。然其端则自文帝始,此亦论世者之不可不考也。”[11]傅玄认为使天下不复有“清议”的肇始者是魏文帝曹丕。史书记载魏文帝曹丕羡慕通达,在他的倡导以及何宴、嵇康、王乐等人的力行之下开启了古代公共舆论议程设置的另一个议题:“清议”由此转变为“清谈”。据汤用彤在《魏晋玄学论稿》中认为“魏初的清谈,上接汉代之清议。”[12]根据现代舆论的定义,舆论是指“相当数量的公民对某一问题具有共同倾向性的看法或意见。它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表现形式,往往反映一定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13]“清议”和“清谈”都是相当数量的人集合起来形成共同倾向性见解,它们都属公共舆论范畴。但两者又有根本之不同:“清议”以识鉴人伦,综核名实为主,借用的标准主要是儒家的名教礼仪。“清谈”则一改尊名教为尊老庄,故“清谈”中有越名教而任自然者,有非尧舜薄汤武者,完全与名教背道而驰,从“清议”到“清谈”,其本质是议程设置的转变,是对公共舆论评判标准的颠覆。“清议”的议程设置主要是与名教一致的伦理道德,为政治服务,名教亡,则“清议”亡。而发轫于魏晋时期的“清谈”的议程设置则是老庄玄学,它主要为个人服务,不牵涉政治、国家、伦理,却关照个人自由与个人内在的生命。从“清议”到“清谈”,公共舆论的议题由单一走向多元。尽管后世之人批判“清谈误国”,却不可否认在“清谈”中孕育了民主、自由的基因。

      三、“清议”的管理:政府和民间的舆论监察机关

      以舆论监察为目的“清议”又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发生在士大夫内部的集体舆论,或称朝论,它的舆论监察机构或负责人是司徒左长史、中正、尚书、御史等,具体来说,尚书、御史相当于现代的检察官,起到舆论纠察的作用,司徒和中正相当于现代法官,起到了舆论评判的作用。还有一种“清议”是发生在乡里的民间舆论,或称乡评、野议。它的基层舆论监察机构是乡党,具体负责人是上老、庶老、里胥、邻长等人,中央监察机构是司徒左长史、中正、尚书、御史等。这两种舆论可谓相辅相成,成为维系封建统治系统的两只翅膀。

      (一)朝论的监察机构

      对于士大夫集团的“清议”即朝论而言,它可起到规范士大夫言行的舆论监察作用。如顾亭林《日知录》中“国丧未期宴乐”条说道:“晋成帝初,钟雅为御史中丞。时国丧未期,而尚书梅陶私奏女妓,雅劾奏曰……陶无大臣忠慕之节,家庭侈靡。声妓纷葩,丝竹之音流闻衢路,宜加放斥,以整王宪。请下司徒,论正清议。穆后临朝,特原不问。雅直言绳违,百僚惮之。”[14]尚书梅陶因为在国丧期间宴会作乐而招致御史钟雅的弹劾被交付司徒论正‘清议’。从“请下司徒,论正“清议””一语中可知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中有专门评判“清议”的官员,魏晋时期这一官职称司徒左长史。《艺文类聚》卷三十一·人部十五·赠答略云:“晋潘尼答傅咸诗序曰:司徒左长史傅长虞,会定九品,左长史宜得其才,屈为此职,此职执天下清议,宰割百国……非子不靖,忽荷略纽,握纲提领,矫矫贞臣,惟国之屏。”[15]司徒职执天下“清议”,是舆论审查的总负责,被认为是极其重要的职务。所谓会定九品,即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如果说司徒是舆论监察的中央负责人,那么中正官则是舆论监察的地区负责人,中正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曹魏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司徒左长史和中正通过对地方和朝廷舆情的收集来了解民情、监察官员、选拔人才,可以说他们不仅用舆论监察士大夫阶层,还监察乡野百姓,于此形成了一张覆盖全国的舆情监察网。又《太平御览》引《先贤行状》云:“崔琰委授铨衡,总齐清议十有馀年。”[16]据《三国志》记载崔琰在魏初曾任尚书。尚书的一大职责也在于收集天下舆论。尹韵公在《喉舌追考——文心雕龙之传播思想探讨》中认为起到喉舌作用的官职有周之内史,汉之尚书、御史,魏晋以来的中书、门下省官员,隋唐时期的侍中、纳言、侍内,明朝时期的通政司官员等,[17]这些官职起到制书、献替、通达下情、监察、进谏等作用,他们都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舆情收集,舆论引导或最终的舆论评判的重任。

      (二)乡邑“清议”的监察机构

      第二种“清议”主要是发生在民间的公共舆论,如乡评、乡论,多由乡党主持。乡党为民间舆论主持的基层机关。汉朝有“三老”,三老非官吏但可与官吏相比,三老在主持乡评、乡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王应麟的《困学纪闻》中略云:“汉犹有三老,掌教化,父兄之教,子弟之率,余论未泯。清议在乡党,而廉耻兴焉;经学有师法,而义理明焉。”[18]一般来说,乡党“清议”的主持和裁决者并非谁都可以充任,只能由上老、庶老、里胥、邻长这类人物充当,在一个家族中则由该宗族的长辈主持。这些人都是宗法制熏陶下最老派旧式的人物,是男权社会中最忠实的拥趸者,他们一心维护封建礼义法度,是封建宗法制及封建伦理的守护者。当时政府正是利用这批人主持乡邑“清议”从而达到控制下层民众的目的。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曾说“清议在下,而世道益降”,又说:“清议在乡党,而廉耻兴焉”,看似相抵牾,其实并不矛盾。根据王应麟的意思,“清议在下”是指舆论完全脱离控制,变成一种任何人特别是那些“小民”都可以自由发声的言论,在王应麟看来,这种脱缰的舆论是相当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导致完全偏离封建伦理规范的失范后果。而“清议在乡党”则是指舆论虽然发生在民间,但是民间舆论的话语权却被上老、庶老、里胥、邻长这类人物所操控。在封建社会,乡邑“清议”这种舆论看似自由,不受政府干扰,但它不过是封建意识形态的体现,被封建王权下的基层组织牢牢操控。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并没有真正发声的机会,完全民粹的公共舆论很难有生长的空间,所谓乡邑“清议”这种民间舆论其实质是被来自民间的封建意识形态代言人操纵的“大众舆论”。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到“一玷清议,终身不齿”[19]。可见“清议”的舆论监督效果强而有力。一方面,它迫使当时的官员及平民注意自己的言行,小心翼翼,使个人行为时时符合名教的规制,从而达到封建政府追求的正风俗、守太平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它的严苛乃至于在有些地方显得不尽情理,严格约束了人们的自由及个性发展。很多人因为在小事上触犯“清议”,于是失去了晋升、选拔的机会,或被贴上“异端”或“他者”的标签,甚至终身生活在舆论谴责的漩涡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清议”的目的是封建政府利用导向性的舆论进行控制,以此达到钳制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效果。

      《竹林七贤论》曰:“阮咸兄子简亦旷达,自居大丧,行遇大雪寒冻,遂诣浚仪令,令为他宾设黍霍,简又食之,以致清议,废顿三十年。”[20]阮简性格旷达,仅因为在大丧期间食黍霍,便招致舆论,于是便被剥夺政治资格“三十年”。赵翼《二十二史札记》中整理了人们触犯“清议”而遭受废弃的很多例子:“陈寿遭父丧,有疾,令婢丸药,客见之,乡党以为贬议,由是沈滞累年。张华申理之,始举孝廉(寿传)。”[21]陈寿只不过在父丧期间感染疾病(或因哀思过甚)而服药,竟招致“清议”,可见当时“清议”之严格以致到了不通情理之处。《晋书》列传第十五中记载:“巴西陈寿、阎

、犍为费立皆西州名士,并被乡间所谤,清议十余年。攀申明曲直,咸免冤滥。”[22]《晋书》列传第十八载有:“阎缵,字续伯……继母不慈……母疾之愈甚,乃诬缵盗父时金宝,讼于有司。遂被清议十余年……母后意解,更移中正,乃得复品。”[23]由于儒家礼教的一些陈规陋制,借助公共舆论的力量严重压制着人性的发展,给那些招致“清议”的人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有些人因畏惧“清议”被迫弃官或终身不仕,有些则身陷囹圄,惨遭冤杀。通过“朝议”和“乡论”这两种舆论的建构,封建政府罗织了一张自上而下的监控网络,从士大夫到村野百姓无不在这张舆论大网中接受审判。对“清议”议程的严格设置,“清议”内容的严格审查,以及对招致“清议”之人的严格查处,“清议”成为了封建社会最有效的舆论机器,它把人们严格禁锢在封建伦理规范之中。这种舆论监察相比封建法律、军队的监察更加无孔不入、隐而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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