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的话语:古代“清议”的舆论学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议论文,舆论论文,话语论文,古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一、“清议”的本质:一种被驯化了的舆论 早在1922年,美国学者李普曼就指出:他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它对人类群体或个人产生着影响。[1]李普曼所谓的舆论即“脑海中的图像”并不是主体凭空产生的图像,而是镶嵌在所属时代的文化和体制结构中的图像,它反映的是当前时代的社会需求。通常而言,舆论作为群体的公共性意见,不管是作为被社会系统整编、同化的还是反抗的言论,如果不能在社会监督和引导之下通过一定的管道释放出来,那么就极有可能引发“舆论窒塞”。一旦舆论窒塞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引发“舆论雪崩”,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正如发生在西周末年的周厉王弭谤事件,其封杀舆论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国人暴动”。自此之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成为了古代政府应对舆论的一种表述性策略。 文化学者一般认为,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维持稳定的结构,是与中国的伦理和文化的传承密不可分的。而要传承,就必须通过书籍、学校、家庭、宗教、政府机构等手段,以知识、仪式、风俗、观念和强力来规制它所统治下的人们。除此之外,维持社会结构稳定性还有赖于古代的“舆论导向”,这一点往往为学者们所忽视。本文研究的“清议”,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导向性舆论,其实质是一种被封建权力所“规训”的话语体系。“清议”的“清”正好说明了这种导向性舆论的正统地位。这种话语体系往往又与封建社会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相互裹挟在一起,从而使控制的隐性和显性功能互相绞合。可以说,“清议”在维护封建秩序的力度上并不亚于“军队、监狱、官爵……”等强制性机器。“清议”以“众议”的方式来构建话语权威,以“众口同声”众啄同音”的可畏来规制人们的言行,使人们难以逾越封建社会严密的话语监控体系,而在“众意”的背后其实是封建传统和意识的支配。笔者发现,不管古代的传播手段怎么改变,“清议”作为“导向性的舆论”一直贯穿于封建历史的长河之中,上至朝廷下至民间,都受到“清议”这种舆论的引导和监控,这正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主体价值、伦理道德以及王权统治得以长期维系的一大原因。 《晋书·王沉传》曰:“自古贤圣乐闻诽谤之言,听舆人之论。”[2]这是古人关于“舆论”的最早说法,自西周以来,舆论就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历朝历代完善,我国封建社会已经发展出了一套强大的舆情搜集和监控体系,比如西周的采风制度、汉朝的诽谤法、汉魏的纳言制度、晋朝的中正制度等。其实除了自发的“众意”被统治阶级严格地防范外,还有一种浸润了封建主体价值和意识的“众议”,即“清议”则受到了封建统治者的推崇。”清议”已经发展为一种介于“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强大的定式化话语,其本质是一种具有监控作用的“导向性舆论”。所谓“清议”舆论的“导向性”是指被封建主体价值和意识形态所操控的、具有明显倾向性的集体言论。例如,“清议”多半是一些以封建名教伦理为准绳、涉及“礼义廉耻,尊严家讳,矜尚门地,慎重婚姻、区别流品”的话语,能起到引导政策、正人言行、美化风俗、维持秩序、选拔人才的作用。封建统治通过“清议”对人的主体性加以约束,用“众人的凝视”使人远离“异端”,从而使人具备封建意识形态所期待的种种人格特征,成为封建王朝的良民、顺民,这在封建社会几乎已成为一种话语控制的自觉行动,无须统治者刻意为之。换而言之,“清议”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封建社会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机制。下文将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试对“清议”这种舆论形式的特征、类型、监察机构、监督效果等进行详细阐述。 二、“清议”的功能:舆论批评和舆论监察 “清”有“纯洁”之意,与“浊”相对。屈原说:“举世皆浊我独清”,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灌灌,浊斯灌足矣,自取之也。”故“清议”在古代专指那些正派、纯洁、高尚的议论,“清议”这种称谓一开始就在话语的建构中赋予了言说者高高在上的权力。其实,从现有的文献看来,那些被冠之以“清议”的言论有一些确实是“起弊振衰”的铮铮之言,但还有很多则是自我标榜的迂腐之论。从具体内容来看,古代“清议”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针砭时弊、救亡图存的“清议”。还有一种是品评人才、监察官吏及普通民众的“清议”。 (一)以针砭时弊、救亡图存为目的的舆论批评 美国汉学家易劳逸(Lolyd E.Eastman)曾指出:作为儒家价值的守护者,“清议”派或其成员经常站在丧失道德统治特权的衰落政权的反对面。“清议”这个术语从而与抗议当权者的爱国传统联系在一起。这些运动总体上出现在一个王朝行将灭亡的前期,如后汉、南宋与明朝。[3]林语堂的观点与之相似:“公众批判总是在整个国家和民族处于危难时兴起,在12世纪和13世纪上半叶整个南宋时期就是如此。当时的学生强烈要求抗击外敌侵略,而朝廷却软弱动摇并企图避开这个话题,在压制舆论和利用舆论之间摇摆不定。[4]在中国古代历史长河中,曾爆发过三次大规模有名的“清议”潮:一次是东汉末年爆发的“清议”潮,导致了著名的“党锢之祸”,“党锢之祸”是封建王权与阉宦集团联合起来对公共舆论批评的一次暴力压制,最终的结果是加速了腐朽的东汉王朝灭亡。第二次爆发在南宋时期,当时的太学生强烈要求政府罢免卖国官吏、抵御外敌侵略,光复大宋山河。第三次是明末东林党人的“清议”潮,面对满洲窥伺、农民起义,奸臣乱国,明末知识分子结社讲学,倡为“清议”。此三次“清议”潮又表现出如下特征:(1)它们都以救亡图存为目的,是一种进步性力量。他们的舆论基本上是一种批判性话语,议论的内容主要涉及:罢免奸臣、抵御外族、收复失地、抑制宦官、加强王权等,主要是针对当时的政策和局势发表批评意见。(2)它们都属于具有共同倾向性的社群舆论。特别是东汉末和明末都形成了鲜明的党派团体,他们的舆论也被当局称之为“党议”。(3)它们都以太学生为舆论运动的生力军,且都存在意见领袖引导。譬如东汉末年的“清议”有陈蕃、李膺等“三君”、“八俊”作领袖。南宋“清议”则以太学生中的张观为首,明末东林党人的意见领袖有顾宪成、高攀龙、钱一本、左光斗等人。(4)它们都遭到了当局腐朽集团的打压。譬如汉末“清议”运动最终酿成“党锢之祸”,而明末东林党人的“清议”则遭到魏忠贤阉宦集团打击,东林书院被拆毁,左光斗等领袖也惨遭杀害。 除了上述集中爆发的、以救亡图存为宗旨的大规模“清议”潮外,作为古代传统的“清议”其实一直散布在各个时期,从未间断。在这些“清议”中有属于谏诤性质的进步舆论,其主要为针砭朝政、革新政治、对政府建言献策。而更多的“清议”则是有关用来品评人才,监察官员的舆论,这种舆论多以封建伦理规范为准绳,起到监察官吏和百姓的作用。 (二)以品评人才、监视官吏为目的的舆论监察 如果说在东汉末、南宋和明末爆发的三大“清议”潮因为批判性舆论而遭到当局压制,那么以品评人才、监察官吏和民众为目的的“清议”则受到当局的支持,它作为舆论监察,被纳入到官方的话语建构之中,成为封建政府排除异端、维护统治的意识形态统治工具。 以古代有关“丧礼”的“清议”为例。古代丧礼是一整套繁琐而严苛的礼仪体系,是“孝道”的重要内容,在古代若某人遭逢大丧,而又未能遵守丧礼,则会招致当时人们的集体议论,这种舆论监督给当事人造成极大压力,在乡邑则被蜚短流长所扰几无立足之地,在朝堂上则可能会去职受罚,断送仕途。可谓一招“清议”,则终身不齿。如《日知录》中“停丧”条云:“魏晋之制,祖父未葬者,不听服官。而御史中丞刘愧奏,诸军败亡,失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仕进宴乐,皆使心丧。有犯,君子废,小人戮。生者犹然,况於既歿?是以兗州刺史滕恬為丁零翟所杀,尸丧不反。恬子羡仕宦不废,论者嫌之。齐高帝时,乌程令顾昌玄坐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尸骸不反,而昌元宴乐嬉游,与常人无异,有司请加以清议。”[5]《通典》中亦记载有刘愧的上疏曰:“文学王籍有叔母服,未一月,纳吉娶妻,亏俗伤化,宜加贬黜,辄下禁止。妻父周嵩知籍有丧而成婚,无王孙耻奔之义,失为父之道。王廙、王彬,于籍亲则叔父,皆无君子干父之风,应清议者,任之乡论。”[6]像滕羡、顾昌玄、顾昌元、王籍、周嵩、王廙等人皆因有违丧礼而招致“清议”,遭到贬黜或废弃。 在科举制还未诞生之前,古代用以考核、选拔人才的主要衡量就是“清议”。因为通过民间或朝廷对某人某事的舆论,可以看出该人的品行操守。特别是发生于乡间邻里的“清议”,因不受利益集团干扰,具有一定的自主自发性。而只有舆论自主、自发,利用公共舆论评判人才、衡定是非才会发挥效力。故“乡邑清议”成为古代郡县推举孝廉、选拔人才的主要根据。魏晋时期,官方干脆把“清议”的内容定为九个标准,又品评人才主要从“家世”、“行状”、“定品”三方面内容进行参考,至此自由、自发的“清议”经制度化正式纳入到官方体系的控制之中。但是到了西晋以后官员全凭“家世”来“定品”,忽略“行状”,这又导致九品中正制日益糜烂,“清议”作为选拔人才的根据大打折扣。杜佑《通典》中载有司隶傅咸的奏章曰:“其后,中正任久,爱憎由己,而九品之法渐弊。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7]《晋书》列传第六略云:“(卫)瓘以魏立九品,是权时之制,非经通之道,宜复古乡举里选……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8]九品中正本为舆情收集、舆论监察和评判的政府机关,但是由于舆论评判的标准过于僵化单一、九品中正自身缺乏监督,所以舆论收集者反而成为了舆论的扼杀者,舆论也由多元话语变成了官员的一元话语。当时卫瓘、刘毅两人都已意识到那种自由、自发的未经官员干预的“清议”的重要性,于是提出尽去九品,要求重新重视“清议”特别是乡邑“清议”(民间舆论),这体现了当时士大夫阶层对“清议”的去制度化及回归公共舆论多元话语的要求。总之“清议”这种舆论在历史上对品藻人才、选拔官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至后来科举制的建立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清议”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后来的“清议”一直是对“科举制”在选拔人才不足上的补充。 (三)以封建名教伦理作为基准的舆论评判 1.封建名教伦理是传统“清议”的准绳 通过大量的文献搜集可以发现,作为传统的、绝大部分的日常“清议”(与非常时期的“清议”相对)几乎都涉及名教的礼义廉耻、尊严家讳、矜尚门地、慎重婚姻、区别流品等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如有违反,则招致“清议”。如《通典》中记载:“天水太守王孔硕举杨少仲为孝廉,有期之丧而行,甚致清议。”[9]《二十二史札记》又载:“阎学科话语:对古代“清遥”中舆论的解读_舆论学论文
学科话语:对古代“清遥”中舆论的解读_舆论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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