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制度体系转型
——基于国际议程、规则、规范三个维度的分析
杨 慧 刘昌明
摘 要: “一带一路”是中国在国际制度体系中从参与者向塑造者和引领者转型的关键节点上提出的区域发展倡议,也是影响国际议程设置、国际规则调整和国际规范演化的重要变量。倡议实施五年来,通过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对接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被纳入现行制度体系的议程之中,并通过与各方共享规则制定权的方式,成为引导国际规则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调整的积极力量。同时,“一带一路”倡议蕴含的共商、共建、共享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指导理念为国际规范演化注入了中国元素,推动国际制度体系向更加多元、开放、包容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国际体系 国际议程 国际规则 国际规范
当前,中国与国际制度体系的互动正在经历“双转型”。一方面,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随着新兴市场国家的群体性崛起,以国际组织改革、国际规则调整、新国际机制创建为代表的一系列变化标志着国际制度体系进入深度转型期。另一方面,中国的快速崛起及国际地位的提升,推动着中国在国际制度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也从过去的“遵从者”“参与者”向“塑造者”和“引领者”转变。两组转型进程的同步出现引发了国际社会近年来关于中国究竟是国际制度体系的“修正主义者”还是“负责任建设者”的持续讨论。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顺应了国际制度体系转型和中国自身角色变化的历史背景,因而其影响国际制度体系的方式、路径和效果也成为备受国内和国际社会关注的议题。然而,梳理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发现,多数西方学者受制于其政治立场,过分强调“一带一路”的地缘政治动机,得出了“一带一路”是中国旨在推翻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错误结论。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多是宽泛地探讨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参与国际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关于这一倡议对国际制度体系内在构成要素影响的研究有待加强。鉴于此,本文拟从国际议程设置、国际规则调整、国际规范演进三个维度对“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制度体系的互动进行分析,以求在理论上厘清“一带一路”参与塑造国际制度的内在逻辑,在实践上梳理倡议实施五年来影响国际制度体系的现实进程,为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影响评价和国际对话提供参考。
一、“一带一路”与国际新议程的设置
国际议程是指在全球层面获得国际行为体广泛关注的议题和针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提议。国际议程设置即某些议题获得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相关解决方案得到国际社会优先支持的过程。[1]长期以来,和平与发展问题是国际政治聚焦的两大主题,具体又分解为贸易公平、气候变化、恐怖主义、核扩散等多个议题,各议题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重要性排序。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特征,难以像国内政治一样具有权威决策者和明确的正式议程,因而尽管一些国际议题的出现具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但最终究竟哪些议题成功进入了国际议程则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对于国家行为体而言,各国都“力图使自己关注的问题在国际组织中提出来,通过议程的扩大或缩小追求自身优势的最大化”[2]。如能将本国的国内议题转化为各国普遍关注的国际议题,甚至提出某个国际倡议成为指导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机制框架,则意味着一国在引导他国界定自身利益、塑造他国行为方式方面具有了“软权力”。因此,成为国际议题的发起者和国际议程的设置者是各国参与国际交往的基本诉求之一。① 在国际关系语义中,塑造国际议程的主体既包括国家行为体也包括非国家行为体,但无可否认的是,国家行为体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本文中的国际议程设置者主要是指国家行为体。
(1)生活质量评分:选择QOL量表评估患者的生活质量,主要内容有:生理方面、社会方面以及物质生活等四项,分数越高提示生活质量越好;(2)BPRS 评分:评估患者的心理状态,分值为1~7分,分数越低,提示心理压力越小;(3)复发率;(4)治疗依从性;(5)护理满意度:分为满意与不满意。
由此,国际议程设置的机制和路径问题也成为各方尤为关注的内容。相关研究表明,就议题本身而言,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议题更能引起各方的兴趣和共鸣,从而更容易进入国际议程。[3]如气候变化、贫困问题、金融危机、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问题,单凭某个国家的一己之力难以有效解决,因而长期位列国际议题的清单中。从议程的发起者来看,大国掌握更多的物质性资源和更强的动员能力,对国际事务拥有更大范围的话语权,因而容易成为国际议程的设置者。[4]当前国际社会中的众多议程主要是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主导下形成的,以恐怖主义问题为例,尽管这一问题在历史上早已长期存在,但真正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并进入国际议程则是在2001年之后,而这主要是缘于美国在“9.11”事件发生后的引导和推动。在议题的设置方式方面,寻找合适的“切入点”,即选择在关键的国际组织、国际会议中提出相关议题是议程设置成功的关键。[5]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经历了“提出与落实阶段”的发展后,“一带一路”建设也逐渐向“项目落地阶段”和“规则、规范建构阶段”推进。[18]在区域贸易规则谈判方面,中国加紧与沿线国家完善自由贸易协定规则。2018年11月,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升级版”也全面生效。在投融资合作方面,2017年5月中国财政部与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其中17国财长或财政部授权代表签署了这一文件。① 包括阿根廷、白俄罗斯、柬埔寨、智利、捷克、埃塞俄比亚、斐济、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塞尔维亚、苏丹、瑞士、泰国、土耳其和英国共计26个国家。 此外,中国发起和推动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机制以及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等都是对当前国际金融和货币领域规则补充和完善的积极尝试。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参与国际规则塑造面临着各大国围绕国际规则制定权和主导权的激烈竞争,这在国际经贸领域表现得尤为显著。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在拒绝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又纷纷提出以自身为主导的区域合作机制,如美国联合日印澳三国推出的“印太战略”;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后由日本接力主导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TP);日本和印度共同倡导构建的“亚非增长走廊”等。[21]表面上看,这些倡议仅是与“一带一路”在地理区域与合作内容上高度重叠的机制,实则反映了在国际经贸规则重塑过程中,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意图引导其朝着区域规则先行、高标准化、关注金融和非传统经济规则构建的方向发展,本质上是关于国际规则制定权、国际合作主导权的竞争。相关国家试图通过“转移型”和“替代型”制度战略,以创设新规则的方式来维护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一带一路”倡议产生稀释效应,也使新兴国家在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被动局面,这将是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际规则重塑面临的最大挑战。[22]
一方面,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需求为“一带一路”从中国倡议向国际议程转化提供了内在动力。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制约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然而受制于资金不足等因素,这一状况一直无法得到根本改善。特别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投融资机制在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方面能力减弱、动力不足,更加剧了这一困境。根据全球基础设施中心2017年发布的《全球基础设施展望》报告,为支持全球经济增长所需,2040年基建成本将达到94万亿美元,以目前趋势测算,届时全球基建投资缺口将达到15万亿美元——相当于总需求的16%。[7]在亚洲地区,这一矛盾尤为突出,正如有学者指出,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缺位”是双重的,一是表现为缺乏统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安排,二是表现为本地区的不发达国家难以真正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并从中获得发展的机会。[8]在这一背景下,以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领域的“一带一路”倡议,必然会得到国际社会的重点关注和支持。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内容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高度契合,具有转化成为国际议程的潜在优势。2016年1月,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正式启动,这一议程涉及社会、经济、环境三个层面的17项总目标和169个子目标,是对2015年后全球发展的一次展望和规划。“一带一路”倡议与可持续发展议程在宗旨、理念和实现路径方面均具有一致性,二者都聚焦于减少贫困、环境可持续性和包容性社会发展,也都以加强基础设施、促进区域连通性为基本目标。因此,“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助于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推进创造有利环境,促进沿线各国的可持续化转型。这一倡议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载体和加速器,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9]
“一带一路”倡议正是在当前国际规则体系深度调整和变革需求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一倡议赋予了中国参与国际规则重塑的重要平台和机遇。作为一个跨越亚欧大陆,连接亚洲、非洲、欧洲的互联互通网络,“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实施离不开与现行全球和地区多边机制的协调,其中既会涉及到现行国际规则的调整,也会涉及到新领域新标准的制定。一方面,传统上由西方国家制定的规则标准可能无法适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建设的需求,从而需要灵活处理,以避免对投资、贸易等规则的僵化套用;另一方面,中国与相关国家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也会不断开发和探索出新的合作模式,从而推动相关领域国际规则的调整和转型。
其次,在议题向议程的转化路径和效果方面,对接合作是“一带一路”融入和塑造国际制度议程的主要方式,具体体现为战略规划对接、机制平台对接、具体项目对接三种形式。需要指出的是,“对接”并不是将“一带一路”多边化,而是通过各方谈判加强协调,以降低合作成本,达成互联互通的最终目标。[10]经过五年的实践,“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议程设置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逐渐成为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关注的议题。
一是各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签署标志着倡议内含的互联互通等内容已成为各国的共同愿望,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累计同122个国家、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0份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11]以《中阿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为例,相关文件的签署都是中国与各方结合各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将“一带一路”倡议与地区发展战略相结合的成果,也标志着合作共建“一带一路”成为各方共同的目标。
第1,一方面根据血常规、分泌物检查与临床症状,选用抗菌药物,明确诱发感染的病原体类型,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耐药性,考虑病原菌对药物敏感程度,选择性用药。医师先采集样本,完成细菌药敏试验并送检,予以病原体或细菌培养,分析掌握病原菌类型。基于此综合考虑患者发病情况、病史等。推断出病原菌类型,指导用药。另一方面根据致病菌及药物特点,选择抗菌药物。不同的抗菌药物所呈现出的药动学和药效学特点存在差异,综合考虑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体内药物分布状况、抗菌效果、不良反应等选择用药[3]。
三是“一带一路”被写入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的成果文件表明这一倡议已经升级为国际议程。2016年11月,第71届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关于阿富汗问题第A/71/9号决议,决议欢迎“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敦促各方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等加强阿富汗及地区经济发展,呼吁国际社会为“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环境。这是联合国大会决议首次写入“一带一路”倡议,得到193个会员国的一致赞同,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普遍支持。[12]此外,联合国大会、安理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有关决议或文件都纳入或体现了“一带一路”建设内容。联合国是最具代表性、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决议和文件为“一带一路”背书,意味着会员国有义务为“一带一路”的推进提供便利和帮助,是“一带一路”在塑造国际议程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13]
总之,“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议程的塑造主要以非正式、非机制化的形式呈现。依托中国在全球和地区制度体系中的合作网络,以谅解备忘录、合作协议、联合声明等非正式制度为载体,以具体项目对接为落地方式,“一带一路”与沿线地区组织和多边机制的互动使共商、共建、共享等理念融入了地区平台的发展规划,使互联互通等建设内容被纳入现行制度体系的议程之中。这一进程不仅有效提升了倡议本身的国际认同,也推动了“一带一路”与众多国际组织的协调和融合。
二、“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规则的调整
综上,“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顺应了国际规则体系调整的时代背景。由于国际规则的变化与国际利益结构调整密切相关,因而其中必然涉及各行为体间围绕规则制定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的竞争。但是,从“一带一路”的实践来看,这一倡议并不寻求推翻现行国际制度体系的各类规则,而是成为了国际规则体系的遵循者和完善者。同时,作为一种发展导向的国际合作倡议与实践,“一带一路”尝试通过与沿线国家共享规则制定权的方式对现行规则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补,从而最大限度地为沿线国家的合作提供保障,也提升了新兴国家在国际规则重塑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23]
在国际制度变革与转型过程中,国际规则的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国际议程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国际规则是影响各国利益分配的直接因素。尽管国际规则的确立都以确保分配公正为基本价值导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实践中规则指导下的利益分配能够呈现完全公平的结果。在现实中,各国为适应国际规则所付出的成本存在明显的差异,规则制定者的内化成本远小于规则接受者的成本,这也是国际制度被认为具有“非中性”特征的内在原因。[14]二是在国际秩序体系和全球治理体系形成和转型的过程中,各国针对国际制度主导权的竞争,本质上是关于国际规则制定权的竞争。以世界气候变化大会为例,减排协定的达成经历了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定、巴黎协定等多种方案的讨论,这些方案的最大争议就是关于能源使用和碳减排上应该依据的国际规则。三是作为全球治理规则体系的既得利益者,霸权国家及其盟国通常会极力维护现有体系中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并阻碍任何可能损害其权力和利益的规则调整与变革。[15]
根据我国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法规限定,发电厂燃机的NOX排放量需要限制为低于50mg/m3,任何火电厂的NOX排放量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标准。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当中,以西门子9F燃机为例,虽然该燃机机型装配有低浓度NOX混合燃烧装置,在9F燃机工作过程当中,会在内燃机工作载荷超过一半时自动开启进气导叶片,使得内燃机的工作方式变为均相预混,进而将NOX排放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在实际生产过程当中,NOX的排放量并不是一个常态,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对工业生产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战后,在美国和西方国家的主导下,以规则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国际制度体系得以建立。该体系主要由联合国(U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集团(WBG)、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GATT/WTO)及其各自的条约和规则体系、大量包含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投资协定(BIT)体系以及越来越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体系构成。[16]一系列国际规则从安全、贸易、投资等各个领域确立了行为体参与国际交往的行为准则。然而,2008年波及全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这套规则体系的诸多缺陷。既有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不仅难以有效地推动危机的化解,而且还出现了机制优化缓慢和规则更新滞后等“治理失灵”问题。[17]随后,国际社会逐渐出现了改革现有制度体系的声音,各类国际规则也面临着新一轮调整和变革的需求。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掌握长久的生存技能是实现退役运动员成功职业转换的前提。因此,退役运动员安置环节中再就业教育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总体上看,退役运动员安置保障体系的完善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对于现行国际制度体系中的众多国际议程而言,“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新的“增量”,是中国针对长期困扰国际社会的发展问题提出的“中国议程”,旨在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新的发展平台和路径选择,即通过亚欧非大陆的互联互通建设,“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6]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并非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国际延伸,其内涵和目标本身包含了成为国际议程的内在要素。
首先,是对拆零隔断的进行改善。将我们传送带中间插入一个可以滑动的传送带环节。在平时中,我们可以将其移开,用于货物流通的通道,不造成阻碍。同时将我们的平均6分钟一次拉货频率降低到2分钟一次,可以将人效提高200%。在我们进行收货环节的时候,又可以将我们的传送带归位,便于分拣。
在更深层次上,“一带一路”正在通过与沿线国家共享国际规则制定权的方式,探索国际规则制定的新路径。如前文所言,西方国家主导建立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以国际规则为导向,规则体系之外的国家必须按照西方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调试自身,以“削足适履”的方式才能融入这一制度体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艰辛历程即是例证。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发展为导向,预先没有设定任何规则,而是以需求为依据制定投资和建设计划,进而在各方合作过程中共同探索制定相关规则。在这个意义上,“一带一路”所秉承的共建、共商、共享理念,并不仅仅是发展成果的共享,更是规则制定权和规则主导权的共享。这一倡议以高度灵活性、极强操作性和广泛适用性的走廊模式吸引更多国家自愿参与、主动进行发展战略对接,有效避开美欧等高标准的区域贸易协定,制定适合新兴国家利益需求的区域经贸规则。[19]因此,“中国正在改变书写规则的方法和过程——通过发展来书写规则,而不是通过书写规则来实现发展,这是一个开放、包容、参与的过程。”[20]
首先,从议题属性来看,作为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的一项公共产品,“一带一路”的建设内容契合了周边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重大议题。
规则是制度约束力的来源。任何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都以规则为基础,规则的调整不仅影响制度运行的结果,甚至会从根本上改变制度的性质。在国际制度中,国际规则同样是其核心组成部分。如果说国际议程设置是各国协商“做什么的问题”,那么国际规则制定即“怎么做的问题”,表现为国际行为体在政治、安全、经济、环境等各领域协商制定的各类公约、守则、准则、协定等。国际制度之所以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国际交往的不确定性正是得益于国际规则对行为体行为的限制作用。
三、“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规范的演化
规范是指具有给定身份的行为体适当行为的准则,这一概念包括了对“应然”和“共同价值”的评判。[24]依此类比,国际规范即各国在价值观念方面达成共识,并形成关于定义国际事务中的“正常”行为的理念和准则。因此,与国际议程和国际规则相比,国际规范是一种在国家间长期的互动实践中形成的更稳固和根本性的力量,是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议程设置所遵循的“价值观”。① 国际规范的概念在学术界存在一定分歧。广义上,国际规范既包括国家间交往所反映的道德价值观,也包含更为具象的行为准则、惯例等制度因素。狭义上的国际规范仅指观念性因素,如以温特和玛莎·费丽莫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者认为规范是“行为体之间的共享信念(也可称共享知识或共享预期),是指导行为体行事的‘恰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为与前文的国际议程、国际规则的概念进行区分,本文沿用建构主义的定义,即认为国际规范是“指导国家行为背后的信念和价值观”。 综观国际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可以发现,无论是正式或是非正式的国际机制,其形成都受到相关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引导,因而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制化了的观念。各类国际组织和国际规范之间是“外壳”与“内核”的关系,一方面,国际组织体现了国家间合作背后所遵循的理念;另一方面,规范的影响力也需要借助制度化的形式才能得以呈现。
长期以来,欧洲将自身定位为国际社会的“榜样”,并在其中扮演“规范性力量”的角色。前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曾提到,欧洲的比较优势在于它的“规范性力量”,或者说是“价值的力量”。这种力量的本质即决定国际规范以及制定国际行为的道德标准的能力。[25]传统上,民主和人权是西方国家最为关注的两类国际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在本质上也是对这两种价值的维护和推崇。进入21世纪以来,多边主义、社会公正、可持续发展和尊重多样性等新国际规范的重要性逐渐凸显。[26]尽管在国际规范演进进程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得到了更多重视,但新兴国家在国际规范塑造方面的影响力非常有限,因而当前的诸多国际规范主要体现的仍是西方国家的价值观。
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在全球治理等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也日益提高,中国在外交和国际事务中到底代表了怎样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准则,愈来愈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27]对此,中国适时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倡议作为回应,同时也为国际规范的演化和发展注入了“中国元素”。例如,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新安全观;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等。这些理念概括了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和主张,是对中国借鉴自身经验和文化、对传统西方国际规范的有益补充。
水利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审批管理探析…………………………………………… 沈桑阳,郑灵芝(18.53)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践集中体现并进一步发展了上述理念和价值观。从时间维度来看,“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国际机制的建立与中国倡导的“开发性金融”(即“贷款+基础设施建设”)、“命运共同体”、“共建、共商、共享”等理念是相伴而生的。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28]。习近平主席也曾在多个场合阐述“一带一路”倡议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人类命运共运体”体现了中国领导人对当今世界性质和人类未来走向的判断,而“一带一路”是中国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提出的地区合作倡议,是各国共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运体”的平台和引擎。
在实践层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探索出的发展导向型合作模式已逐渐成型,并且深刻体现了中国在国际规范创建中的理念和主张。鉴于沿线国家在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一带一路”的推进没有效仿西方国家“规则先行”的机制化模式,而是秉承开放包容的丝路精神,以项目建设为基础,以合作利益为导向,避免了传统的国际制度建设中过于聚焦抽象制度条款产生的负累,在保障制度化约束的同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29]这种模式能够以合作内容的广泛性和最小限度的约束力确保合作的连续性,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在各国均面临基础设施建设巨大资金缺口的时机下推进。[30]
二是“一带一路”倡议频繁成为各大区域和跨区域组织的研讨议题,已形成国际社会热议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例如,在2015年5月举办的主题为“‘一带一路’与地区共同发展”的亚信非政府论坛首次年会圆桌会议上,来自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围绕“一带一路”与亚信机制能力建设对亚洲地区安全与稳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讨,并一致认为亚信与“一带一路”将成为促进亚洲和平稳定的“双引擎”。2018年5月亚行理事会年会期间,也专门举办了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一带一路”倡议对接的专题研讨会。
以亚投行为例,其筹建过程即是中国依据自身主张的国际规范,并通过多边合作将相关理念制度化的典型尝试。作为全球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从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提出筹建的倡议,到2015年12月亚投行正式宣告成立仅用了两年的时间。截至2018年12月,经过七次扩容,亚投行的成员国数量已经从最初的57个成员国增加到93个。[31]亚投行之所以能够迅速取得国际认同,正是得益于其运行机制设计遵循的平等、开放、多元、包容等理念所带来的规范号召力和吸引力。
在小范围班级试点生物化学实验教改课题[8-9]之后,笔者确定了综合性实验教学内容,包括酪蛋白的提取、纯化、含量测定和分子量的测定等四次蛋白质的实验,质粒DNA的提取及琼脂糖凝胶电泳两次核酸实验,通过综合性实验的训练,学生基本能掌握生物大分子的分离提取和检测流程。
首先,中国作为最大的股东放弃在亚投行的否决权,使亚投行决策机制更加民主。[32]亚投行的股权分配以GDP为基础,根据2015年签署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亚洲国家的股权占比达到75%,亚洲以外的非发起国分配剩余25%的股权,中国出资占比达到30.34%,是亚投行的第一大股东。然而,与美国、日本作为最大出资国保留自身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中的否决权不同,中国主动放弃了一票否决权,体现了崛起大国的风范,也是贯彻平等原则的体现。第二,亚投行的创建秉持包容、开放和多元的原则,成员国并不仅局限于亚洲地区,而是向所有国家开放,主动邀请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加入,参与投资的权力平等地分享给了所有参与者。第三,在亚投行的投票权分配中,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占多数优势,这也是在所有国际金融机构中尚属首次,凸显了亚投行服务后发国家、促进区域平衡的宗旨和关怀,保障了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33]总之,亚投行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遵循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不搞封闭排外,是中国对“亲、诚、惠、容”和“命运共同体”等中国特色外交理念的践行。[34]
◎超过39oC要预防高热惊厥,一定要使用退热药。一般用对乙酰氨基酚(百服咛、泰诺林),别名扑热昔痛。2个月以下的宝宝用退热药一定要咨询医生。布洛芬经肾代谢,腹泻时本身就容易脱水,应避免使用。
由于国际规范的演进和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受时间和国家综合实力所限,中国倡导的义利观、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演化为稳定的国际规范仍尚需时日,但这些新价值观的提出已经触及了国际规范演化的内在本质。正如有学者指出,英国的崛起以推进自由贸易为价值,美国的霸权以推进民主和人权的价值实现为目标,中国的崛起带给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价值观,是和平、开放、包容式发展的价值观。[35]在规范维度上,“中国重非正式机制,西方重正式制度;中国重进程,西方重规章;中国重软约束,西方重硬约束;中国重开放性与包容性,西方重封闭性与排他性;中国重多元价值基础上的任务导向型合作,西方重共同价值观基础上的责任分担。”[36]总之,中国倡导的国际规范更加灵活、开放和多元。
所长就上前牵那几条牯牛。哪知牯牛见到生人,突然发起脾气来,二话不说,把头一低直冲过来。所长没有防备,被顶了个仰八叉还滚了两滚。群众惊得跑到街道两边的店铺里,伸出个头来笑。两个警员反应较快,早就跑开了。跑到警车那里,各自拿了警棍方才返回来。
综上,作为国际规范供给的“一带一路”也是倡议本身的内在属性之一。从认识论与知识论的角度看,中国发展的经验与道路超越了西方既有知识的范畴,形成了“中国特色”。[37]因此,在“一带一路”成为国际议程和影响国际规则调整的同时,必然会为现行国际规范注入“中国元素”。特别是以亚投行为代表的新国际机制创建,不仅有助于弥补现有金融机制的不足,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平、公正、普惠的方向发展,也体现了中国参与国际规范演进的制度实践。
四、结 论
“一带一路”是中国在现行国际制度体系中从参与者向塑造者和引领者转型的关键节点上提出的区域发展倡议。从“一带一路”影响国际制度体系转型的方式和路径来看,其对国际议程设置、国际规则调整、国际规范创建三个维度的影响是相辅相成的。这一倡议之所以能够进入国际议程,不仅是因为切中了国际社会关注的核心发展议题,更由于其倡导的共享规则制定权的方式和蕴含的开放、包容、多元的规范性元素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而“一带一路”能够对国际规则和规范产生影响,也正是以互联互通等内容成功转变成国际议程为前提。从“一带一路”影响国际制度体系转型的效果来看,这一倡议主张的规则构建方式和规范演进方向与现行国际制度体系绝非二元对立的关系。作为国际议程的“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满足后发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作为国际规则和规范调整参与者的“一带一路”倡议修正了现行制度体系的部分不合理因素,为推动国际制度向着更加平等公正的方向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剖析“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制度体系转型影响的相关模式可以发现,中国在塑造国际议程、影响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规范演化方面的能力正在逐步增强,但也受到了来自现行制度体系以及体系主导国的压力和阻力。对此,中国应进一步从战略层次上进行规划设计,既要注重在国际理念倡导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又要在“一带一路”框架下通过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来赢得国际认同,从而拓展自身在国际制度体系中发挥作用和影响的空间,不断提高自身的议程设置和规则规范塑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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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2338(2019)04-0025-08
作者简介: 杨慧,女,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刘昌明,男,博士,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17BZLJ02)、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东亚地区安全制度变迁与中国的角色研究”(SDZG201802011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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