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差”与我国农业发展政策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剪刀差论文,取向论文,农业发展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剪刀差”的表现和实质
“剪刀差”这一概念首先产生于20年代的苏联,此后,这一概念便广泛地被利用起来了。将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统称为“剪刀差”。我国的工农产品之间一直持续存在这种“剪刀差”,近年来又有所扩大。这一点已被大多数人所同意。从“剪刀差”的表现形式来寻求其实质,是科学地对待‘剪刀差’的基础,也是从此开始解开农业生产诸问题的必要前提。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剪刀差”的讨论,主要有如下四种观点:第一,“剪刀差”是指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价格指数差距,工业品价格指数不断上升,农产品价格指数,与工业品价格指数相比,逐渐下降。第二,“剪刀差”是指工业品和农产品市场价格与政府制定的工农产品价格的关系,“剪刀差”主要指政府制定的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低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农民除了向国家缴纳普通税即直接和间接税以外,还要缴纳一种超额税,即在购买工业品时多付一些钱,而在出售农产品时少得一些钱。”〔1〕第三,“剪刀差”是指工农产品在交换中, 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其价值,工业品的市场价格与其价值差额是“剪刀差”的实体。第四,“剪刀差”是指工农产品的市场交换价格背离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实现的价格之间差额。这种观点认为,符合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格,未必就是合理的价格,作为合理的价格,除了市场价格反映其价值外,还取决于社会对这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规模。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合理与否,是依其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实现程度来共同确定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工农产品价格指数存在差距,即存在“剪刀差”,差距越大,表明“剪刀差”越大。只有在工农产品价格指数比为1时,才没有“剪刀差”,工农产品价格也才是合理的。 姑且不论此种观点中的工农产品价格不反映市场上的工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如何,就是从工农产品价值上讲,要使工农产品价格指数线重叠也不可能,因为,工农产品的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如果考虑到工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的差别,则要使工农产品价格指数重叠则更不可能了。这种观点只能说明工农产品交换中的使用价值上的实物得失,还不能表现出工农产品交换中价值上的得失,不能从根本上反映“剪刀差”的本质。
第二种观点比起第一种观点,加进了工农产品价格合理与否的判断标准——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包含了市场供求状况对工农产品价格,尤其是农产品的价格的影响,并且,这种观点的实际操作意义也较强,能够反映出农产品在交换中的价值上的得失,同时这种观点的理论性也强于第一种观点,但反映的“剪刀差”在本质上还不充分。
第三种观点将工农产品价格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规定为这二种产品的价值,这在假定工农产品供求一致的条件下,还是比较科学地表现了“剪刀差”的本质的,所以这种观点从抽象的逻辑思辩角度抓住了“剪刀差”的本质,但缺乏供求分析,并不完全地反映现实的经济生活。
第四种观点弥补了第三种观点的不足,它不仅以社会需要某种使用价值应使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这种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实现的数量界限,还体现了供求对价值量实现程度的影响。所以,这种观点将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是否一致作为判断工农产品,尤其是农产品的价格合理与否的标准。因此,这种观点充分地反映了“剪刀差”的实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工农产品价格与其价值的关系。
二、抑制和消除“剪刀差”的农业发展政策
工农产品价格是整个价格体系的中心,它处于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地位,直接涉及到工农二大部门的生产和发展以及城乡、工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如果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长期、持久的存在和扩大,不仅会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状况,还会危及国民经济整体的盛衰和城乡、工农关系,波及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必须引起注意的。要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从“剪刀差”入手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这样做,也是符合“剪刀差”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的。“剪刀差”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现象,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从农业扩展到工业领域,农业和工业成为并列的物质生产部门以后,经济发展“工业化”的过程中积累资金所形成的特有现象。从我国工业化发展的实际效果来看,农业为工业提供资金积累的历史已经该结束了。〔2〕。所以, 从“剪刀差”的消除来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已成必然的选择。
我们觉得,主要可采取如下几个具体办法:
1.使农产品收购价格反映农产品价值,又不能低于其市场价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因此,农产品收购价格必须体现农产品价值,这是保证农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农产品价值构成W=C+V+m中, m的实现程度直接决定了农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如果m 部分实现价值补偿,如果农民生活水平不变,则势必决定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如果m全部不能实现价值补偿,至多也仅能维持农业的简单再生产; 如果除m不能全部实现价值补偿外,V也有一部分不能实现价值补偿,那么,只能是萎缩再生产。所以,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必须体现农产品的价值,保证农产品价值的全部实现,这是维持农业扩大再生产的直接源泉保障。此外,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其生产价格为基础,这样,一定量劳动时间生产的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一定高于这一定量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工业品的市场价格,因此,农产品价格高于工业品是由这二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别所决定的。这说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反映农产品市场价格且高于工业品的市场价格也是正常的,合理的。再次,农产品的社会共享性特点和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低,也决定了农产品的市场保护是必要的,尤其是我国的价格供给弹性已日趋弱势,〔3〕更突出了农产品市场价格保护的意义。所以, 从这个角度讲,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更不能低于其价值水平。第四,我国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市场保护潜力应当利用。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应当同国际市场价格接轨。1994年我国小麦国内平均收购价格低于进口到岸价格0.4%,而市场价格却高于进口到岸价格, 国家定购价格低于进口到岸价格8.1%。〔4〕这说明,我国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与国际市场价值、市场价格还有一定差距,完全可以适当提高收购价格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协调农产品的市场供求。我国的农产品的市场保护水平着实很低,但保护程度也在逐渐提高,〔5〕此外, 农产品的市场保护水平还要受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和国际市场价值水平的影响。因此,农产品的市场保护对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健康发展还是外源因素,要根本地促进农业生产平稳发展,还需要调整浓业生产的内部结构,使各种农产品的供求大体平衡,防止农业生产大起大落,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3.提高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尤其是农用工业企业经济效益,降低工业品成本,提高农业的相对地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成,工业品价格的高低也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所以,降低工业品价格一定也会缩小乃至消除“剪刀差”。我国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非常令人忧心,目前还处于高耗低效水平,有1/3亏损状态。 这一方面占用了国家大量建设资金,制约了国家的农业投资能力,另一方面又限制了国家财政收入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国家农业投资规模。所以,提高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夯实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增强国家财政积累能力,能够提供充分的农业所需资金的供给,保证农业生产需要的外源物质投入。第二,工业企业的效益的提高,也会降低工业品的成本,这对改善工农产品交换中农业的劣势地位,大有益处。所以,目前工业品成本居高不下决定了工业品价格高,是改善农产品劣势地位的一大结构性障碍。第三,农用生产资料成本高也直接决定了农产品价格的高成本,降低了农产品的剩余能力,从而制约着农业生产能力。所以,必须加大农业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作用,提高其效益,为农业生产提供物美价廉的生产资料,为增强农业生产后劲创造基础。
4.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土地单产,降低农产品单位成本,是改善农业比较利益,缩小“剪刀差”的内源变量。
农产品的单位成本直接决定了农产品价格水平,进而决定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高低。农产品价格决定于劣等生产条件下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条件的优劣显然直接决定了农产品的价值和价格水平。生产条件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其它条件一定的条件下,技术水平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相当重要,占第一位。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会降低农业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农产品价值下降,这在工业品价值一定的条件下,无疑会缩小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的技术进步作用仅达到35%左右,这说明,依靠技术进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而缩小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潜力还是巨大的。因此,挖掘技术进步潜力,提高土地单产水平,进而降低农产品单位成本,是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内生变量。
5.实业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重要环节。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产品价格水平。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除了土地的单位产量外,农业劳动力使用量制约,难以提高,因为农业劳动力剩余已达1.2亿左右 。所以,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十分关键的。只有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农业,才能大幅度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而降低农产品的单位成本和价格。缩小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为此,实行产业化经营是必然的选择,只有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经营,才能实现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可见,可以从农业和工业这样二个方面来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把农业生产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注释:
〔1〕《斯大林全集》第10卷,第195页。
〔2〕冯海发、 李澄《工业化的成长阶段与我国农业发展政策的调整》,《经济学家》1991年第5期。
〔3〕《经济研究》1996年2期第70页。
〔4〕《经济研究》1996年8期第23页。
〔5〕《经济研究》1996年1期第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