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诗史为证”与历史事件的复杂性--以陈银河“元白诗证”为例_乐天论文

“以诗史为证”与历史事件的复杂性--以陈银河“元白诗证”为例_乐天论文

“以诗证史”与史事坐实的复杂性——以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复杂性论文,为例论文,陈寅恪论文,诗证史论文,史事坐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79(2006)05—0056—05

“以诗证史”是现代史家颇为推崇的一种治史方法,它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以诗证史”就是“以诗入史”,就是用“诗”为史料来证史说史;广义的“以诗证史”可泛指以文学作品用作史料来研究历史,举凡中国古代的诗词、文论、小说、寓言,乃至政论文章,都可包括在内。本文所论,虽多以狭义的“以诗证史”,尤其是陈寅恪先生的《元白诗笺证稿》为例,但不限于狭义的范围,而包括传统典籍上集部、子部的文献,目的是想说明,运用文学作品来证史说史,当注意史事坐实上的复杂性。

一、三大要素和三种史实

“以诗证史”的方法,虽非陈先生首创,但陈先生确是“以诗证史”的行家高手,一部《元白诗笺证稿》即达到了“以诗证史”的高妙境界,为他人难以企及,所谓“金针度人”,是为方法论上的典型范例。关于这一方法,陈先生自己并无系统的总结,就目前所见的资料,较完整的陈述当属陈先生在1950年代在其寓所开设“元白诗证史”课程时,陈夫人唐篔所做的一段笔录。陈先生说:“中国诗虽短,却包括时间、人事、地理三点。中国诗既有此三特点,故与历史发生关系。把所有分散的诗集合在一起,对于时代人物之关系,地域之所在,按照一个观点去研究,连贯起来可以有以下的作用:说明一个时代之关系;纠正一件事之发生及经过;可以补充和纠正历史记载之不足。最重要是否于纠正。元白诗证史即是利用中国诗之特点来研究历史的方法。”[1] 类似的记载,还见于黄萱女士的回忆和王永兴《陈寅恪先生史学述略稿》中的记述。[2](p.178、pp.189—197)

读《元白诗笺证稿》,处处可见陈先生从时间、人事和地理诸方面相结合来“以诗证史”。① 如《长恨歌》一节,陈先生在引录“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之后写道:此节有两问题,一时间,二空间。……据唐代可信之第一等资料,时间空间,皆不容明皇与贵妃有夏日同在骊山之事实。杜牧袁枚之说,皆承伪因俗而来,何可信从?而乐天长恨歌“七月七日长生殿”之句,更不可据为典要。[3](p.41、42) 又如《胡旋女》一节,陈先生引乐天诗“梨花园中册作妃,金鸡障下养为儿”之后说道:“唐长安有二梨园,一在光化门北,一在蓬莱宫侧。其光化门外者,远在宫城以外。其蓬莱宫侧者,乃教坊之所在。准以地望与情事,似俱无作为册妃处所之可能。乐天之言未知所据,又太真外传上云:……其事在天宝四载八月册杨氏为贵妃事以后。准以时间,亦殊不合。故于此册妃之处所,惟有阙疑,以俟更考”。[3](pp.175—176) 此二节考证,不管是“不可据为典要”, 还是“惟有阙疑,以俟更考”,其方法论上的特征,都与上述陈夫人笔录中所言的“时间、人事、地理”三大要素完全吻合。②

从学理上说,肯定“诗”可入史,也就是肯定了“诗”中含有史学需要之史实,这是“以诗证史”的基础,没有这一点,也就谈不上“以诗证史”。众所周知,史学是一门以“史实”为基础的学科研究,而其所需之“史实”实有三种类型:第一种史实,是有关特殊时空点位上的史实,可以称其为“特殊之史实”。如秦始皇生于某年,赤壁之战发生在某地等,都属于此类史实。第二类史实,是有关特定时段、特定空间范围里的某种流行的史实,比如“清朝的男子都留发辫”,“汉人迷信看相”等等,都属于此类史实,我们称其为“普通的史实”。③ 第三类史实, 是有关古今中外历史中普遍存在的史实,这就是历史学中一些理论命题所指称的史实,我们不妨称其为“普遍的史实”。比如,恩格斯曾归纳过一条理论命题,他说:各阶级的联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总是一切革命的必要条件。这种联合却不能持久——一切革命的命运都是如此。——当战胜共同的敌人之后,战胜者之间就要分成不同的营垒,彼此动起武来。[4](p.38) 在这条理论命题背后,我们可以找出许多为命题所指称的史实。④

读《元白诗笺证稿》,陈先生的“以诗证史”也涉及到这三种史实。如《官牛》一段,陈先生专考篇序中的“讽执政”究系何人。陈先生云:“元和四年时,三公及宰相凡五人。其中郑絪裴垍李藩三人皆不应为乐天所讥诮,而新乐府天台一篇则专诋杜佑,是则此篇之所指言者,其唯于頔乎?”陈氏从三方面加以考证,其一“于崸之拜相与乐天之做诗,其时间相距甚近也”。其二,“于頔居镇骄蹇,迫于事势,不得已而入朝。虽其执政原是虚名,但以如是人而忝相位,固宜讥讽也。”其三,“乐天于于頔入朝以前,已有痛诋之语,在其入朝以后,复于奏状中言其‘性恶’,是不满于于頔可知。然则谓此篇专指于于者,亦不足怪矣。”[3](pp.228—229) 此段“以诗证史”,专为坐实其人,属于上文的第一类史实,且从时间、人事上的考证,甚为精彩。

又如《元白诗笺证稿》的《井底引银瓶》,陈先生云:“乐天新乐府与秦中吟所咏,皆贞元元和间政治社会之现象。此篇以‘止淫奔’为主旨,篇末以告诫痴小女子为言,则其时社会风俗男女关系与之相涉可知。此不需博考旁求,元微之莺莺传即足为最佳之例证。盖其所述者,为贞元间事,与此篇所讽刺者时间至近也”,“夫‘始乱终弃’,乃当时社会男女间习见之现相。乐天之赋此篇,岂亦微之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序所谓‘病时之尤急者’耶?”[3](pp.286—288) 此篇所谓“止淫奔”、“始乱终弃”等均是当时社会流行或习见的史实,属于上文所说的第二类史实。

再如《时女妆》一段。陈先生云:“乐天则取胡妆为此篇以咏之。盖元和之时世妆,实有胡妆之因素也。凡所谓摩登之妆束,多受外族之影响。此乃古今之通例,而不需详证者。又岂独元和一代为然哉?”陈先生又云:“岂此种时世妆逐次兴起于贞元末年之长安,而繁盛都会如河中等处,争时势之妇女立即摹倣之。其后遂风行于四方较远之地域。迄于元和之末年,尚未改易耶?今无他善本可资校订,姑记此疑俟以更考。”[3](pp.267—270) 观此段考证可知, 所谓“凡所谓摩登之装束,多受外族之影响。此乃古今之通例”,则属于上文所说的第三类史实。另外,《元白诗笺证稿》“艳诗及悼亡诗”一节中,陈先生反复吟诵的那段名言:“凡士大夫阶级之转移升降,往往与道德标准及社会风习之变迁有关。……其不同之新旧道德标准社会风习并存杂用,正不肖者用巧得利,而贤者以拙而失败之时也”,[3](p.85) 其所指称的,也属于这一类史实。⑤

二、求普遍史实易,求特殊史实难

细读《元白诗笺证稿》,陈先生在关注时间、人事、地理的同时,尤其留心“诗”中“特殊史实”与“普通史实”的不同。换言之,时间、人事和地理,当需注意“特殊”和“普通”或“普遍”之区分,前者是时空上的“点”,后者是时空上的“面”和“段”。相对而言,求“面”上、“段”上的普遍史实较易较确,求“点”上的特殊史实较难易错。故而,陈先生在“以诗证史”求取特殊史实时,往往也格外小心。如《元白诗笺证稿》之“草茫茫”一节,此篇小序云:惩厚葬也。陈先生考证云:“元修之奏上于元和三年,即在乐天赋新乐府之前一年,当时士庶习于厚葬之风,此足为证矣。”又引白氏长庆集肆捌第陆陆目禁厚葬略,云“则乐天于当时民间厚葬之弊俗,久具匡革之志。此篇之作,实仍本其数年前构策林时之旨意也。或疑篇中既以‘秦始骊山’‘汉文霸陵’为说,似是专指山陵而言。然乐天新乐府中凡所讽论,率见事为主。其有赋咏前朝故实者,亦多与时事有关。如胡旋女篇中有‘五十年来制不禁’之句,上阳白发人有‘入时十六今六十’之句等,皆其例也。故此篇自不应远刺代宗或其以前之山陵,而乐天所得闻知者,则德宗顺宗崇奉二陵,又未见有过奢之制度。是知此篇只可视为泛说,方能有当也。至于秦始汉文之得失,亦不过言丧葬俭侈利弊者所习用之比照耳,未可据以疑及此篇之旨意也”。[3](pp.293—295) 观此篇考证可知,陈先生的“以诗证史”,在推断“特殊史实”和“普通史实”上甚为谨慎。诗中所言的“当时士庶习于厚葬之风”,属于普通史实,这是无可怀疑的。但是否还另有特指——专指某些特殊史实,则颇难推测,虽反复推敲,陈先生也只得将它“视为泛说”而不敢强求坐实。

又如《母别子》一节,陈先生云:“乐天此篇摹写生动,词语愤激,似是直接见闻其事,而描写之于诗中者。惜未得确考,不知所谓‘关西骠骑大将军’指何人而言耳。或谓乐天新乐府所詠者,大抵为贞元元和间之事。此诗之‘关西’一词,明是用杨震号‘关西夫子’之故典,(后汉书捌肆杨震传。)则其人为杨姓无疑。考贞元元和间杨姓之人,其可以破虏策勋者,惟有杨朝晟,据旧唐书壹肆肆杨朝晟传(旧唐书壹贰贰亦别有杨朝晟传,新唐书壹伍陆杨朝晟传同。)略云:……则杨朝晟不独其氏为杨,且为骠骑大将军(唐制骠骑大将军从一品,为武散官之最高者)而有筑城御寇之功,是与此诗所谓‘关西骠骑大将军’及‘破虏策勋’者,适相符合。至迎新弃旧之事,虽无可考,然以边将武人之常例揆之,恐此类之事抑或不免。然则此诗所指言者,其唯杨朝晟乎?是说虽甚为可能,但旧唐书壹叁德宗纪下云:(贞元十七年五月)乙酉,邠宁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邠州刺史杨朝晟卒。则乐天作诗时,朝晟久已物故,故亦不能不致疑耳。”[3](pp.260—261) 此段考证,陈先生也极为小心。此诗可用来证明唐时边将武人的“迎新弃旧之事”,是为当时的一种普通现象,属于本文所说的普通史实。至于“关西骠骑大将军”能否坐实其人(即是否就是杨朝晟),虽“甚为可能”,然终因难以确证而不敢坐实。

为什么陈先生如此小心翼翼而不敢落实呢?这与文学作品的特殊性有关。如众所知,文学作品既可虚构,也可纪实,它对“史实”的处理方式远比史学来得自由。文学创作也需有真实的史实为原形素材,尤其像诗史性的作品,其纪实的成分更多一些,所以陈先生在分析白乐天《七德舞》的创作素材时云:“乐天此篇旨在陈述祖宗创业之艰难,以寓讽谏。其事尊严,故诗中不独于叙写太宗定乱理国之实事,一一采自国史,即如‘速在推心置人腹’等词语,亦系本之实录。其为竭意经营之作,自无疑也。”[3](p.145) 但云诗赋创作都是如这般“一一采自国史”,且句句都能坐实,则又不知“文人赋咏,本非史家纪述。故有意无意间逐渐附会修饰,历时既久,益复曼衍滋繁,遂成极富兴趣之物语小说,如乐史所编著之太真外传是也”。[3](p.13) 如《城盐州》一节,诗云:德宗按图自定计,非关将略与庙谋。陈先生云:“乐天此语,意谓城盐州之举,全出德宗之旨,非关将相谋略,不知有何依据。考上引旧唐书杜希全传之记载,则城盐州之议,本由希全发之,而贞元八九年间,陆宣公正为宰相,甚得君心,事关军国大计,德宗拟无不与商议之理,故此句所咏,疑与当时情势有所未合也。”[3](p.198) 又如《蛮子朝》,陈先生云:“据国史补中略云:……知当时士论多以刘辟之乱归咎南康,是固然矣。惟同书同卷又云:……则南康招附西南夷之勋业,亦为时议所推许也。而元白二公乃皆蛮子朝事以诋之,自为未允。盖其时二公未登朝列,自无从预闻国家之大计,故不免言之有误耳。”[3](pp.209—210)。陈先生处处以史家的眼光来评述白诗,要求乐天处处遵守叙述的真实性,⑥ 未免过于“苛刻”,[5](p.200) 然这也表明,“以诗证史”常常难以坐实第一类史实。倒是第二类史实,不管作者如何虚构,一涉笔墨,往往不自觉地会留下了时代的烙印和社会的真相。⑦ 故而, “以诗证史”,求第二类史实较易,求第一类史实较难,这或许是陈先生小心翼翼、不敢坐实的原因。

三、过于坐实,反而失实

求第二类史实较易,求第一类史实较难。故而,史学著作中的“以诗证史”,也多是求证第二类史实,而较少是求证第一类史实。此也反忖出陈先生在“以诗证史”上所达到的高妙境界。唯其难,更显方法之高妙;然也唯其高妙,又更易陷于推理之危险。⑧ 这里所说的危险,是指因过于求深、刻意求实,结果反而失真失实。此种失误,虽大师如寅恪先生,有时也在所难免。

如《元白诗笺证稿》中《盐商妇》一节,陈先生云:“盖唐代扬州为经济繁盛之都市,钜商富贾汇集之处所。江西商人航乘大舟,每年来往于江西淮南之间。……则其娶扬州倡女为外妇或妾,自是寻常之事,此诗人所以往往赋咏之也。”又引樊川集肆夜泊秦淮七绝,云:“牧之此诗所谓隔江者,指金陵与扬州二地而言。此商女当即扬州之歌女,而在秦淮商人舟中者。夫金陵,陈之国都也。玉树后庭花,陈后主亡国之音也。此来自江北扬州之歌女,不解陈亡之恨,在其江南故都之地,尚唱靡靡遗音。牧之闻其歌声,因为诗以咏之耳。此诗必作如是解,方有意可寻。后人昧于金陵与扬州隔一江及商女为扬州歌女之义,模糊笼统,随声附和,推为绝唱,殊可笑也。世之读小杜诗者,往往不能通其意,因论乐天此篇,附记于此(刘梦得文集叁金陵怀古五律‘后庭花一曲,幽怨不堪听’之句,当非泛用故典而有所指实,似可取与小杜诗互证也。)”[3](pp.280—281) 说往来于江西淮南的钜商富贾“娶扬州倡女为外妇或妾,自是寻常之事”,这里考实第二类史实,至于下文更进一步坐实于第一类史实,则颇有可商榷之处。汪荣祖先生认为:陈先生“对杜牧此诗的解释,唯一可议者是‘时效’。假如杜牧是初唐人,去陈国之亡尚不太远,如此解释可谓精当;但中、晚唐时,陈之亡国已逾百年,时间之距离必远胜于空间隔江者。晚唐王棨《江南春赋》有云:‘今日并为天下春,无分江南江北。’是则杜牧此诗似亦可解为大一统之朝,人民浑忘割据之旧事。所谓‘隔江犹唱后庭花’者,乃指江之两岸同唱江南亡国之曲。换言之,杜牧的着眼处在:此曲虽亡陈国,而今陈之故地外(江北),亦唱此曲。然则非必谓在陈之故都唱亡陈之曲也”。[5](p.133) 汪说虽也成一家之言,但陈先生的考证确在“时效”上不能合乎情理。

如上所述,诗人创作虽也有真人真事为创作之素材,但一旦经过艺术之加工,其人事的时空定位便模糊不清了,拿来证史说史,难避其中的“风险”。诗如此,集部、子部等的其他史料也是如此。寅恪先生的《桃花源记旁证》可以看作广义的“以诗证史”的范例。他认为,陶渊明之《桃花源记》,既有寓意又有纪实,作者“写此记时,曾根据所闻的一些实事作为素材,而后加以理想化”。《桃花源记旁证》是专就其中“纪实”的部分,论证晋南北朝时期的难民入山、坞堡组织的情况,并进一步坐实,真正的“桃花源”在北方之弘农或上洛,而不在南方之武陵。而桃花源的纪实部分乃依据义熙十三年春夏间刘裕率师入关时戴延之等见闻之材料而做成。陈先生此文因《桃花源记》所述而联想当时常见的避难入山之事,是乃考证第二类史实,若要具体坐实到弘农上洛,那就要再考实到时空的点上,即坐实到第一类史实。然一旦要坐实第一类史实,就有不少疑问无法自圆:避兵入山或坞堡组织内的生活是否如《桃花源记》所述?源于南方的“桃花源故事”能否移来推想北方弘农地方的坞堡?逃亡入山,究竟是逃避兵乱还是逃避服役等等?自有不少可推敲、可质疑的地方。[6](pp.163—174)

其实,子部的文献也有这种情况,只是不太为人所留意。如《韩非子·二柄》云:“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许倬云的《历史分光镜》,在引录此段文献后说:“此事不必真有,纵有,不必真如此;然而,其中揭出不得侵官的观念,反映官僚制度运作秩序的重要性。”[7](p.62) 换言之,《二柄》所记之事未必为事实,但其所述之观念确是事实;我们还可更进一步推敲:所谓“不得侵官”,说其是当时政治操作的实态,未必为事实;说是当时法家学说之理想,则确是事实。看似纪实,实非真实,此是运用子部史料当特殊注意之处。吕思勉先生曾说:“诸子中之记事,十之七八为寓言;即或实有其事,人名地名及年代等,亦多不可据;彼其意,固亦当作寓言用也。据此以考事实,苟非十分谨慎,必将治丝益棼。今人考诸子年代事迹者,多即以诸子所记之事为据。既据此假定诸子年代事迹,乃更持以判别诸子之书之信否焉,其可信乎?”“职是故,治先秦之学者,可分家而不可分人。何则?先秦诸子,大抵不自著书;凡所纂辑,率皆出于后之人。欲从其书中,搜寻某一人所独有之说,几于无从措手;而一家之学,则其言大抵从同。故欲分别其说属于某人甚难,而欲分别其说属于某家则甚易。”[8](p.21、p22) 此也可见,取子部之书为史料来证史说史, 也是得第二类史实较易较确,得第一类史实较难且易错。

古人论史,常是“重言轻事”,有时虽涉真人真事,然其所记也不甚可靠,不可径直采来考史说史。如古代文人的论史之文,就有此类情况。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曾以苏洵《六国论》、苏轼《商鞅论》为例,说明其所论,都是借古事而论时事,所谓“托古喻今,借浇块垒,自明衷曲”。[9](p.1266) 这实在也是“古人论史之文”的通例。吕思勉先生曾说:古人“论史之文有两种:(一)意在考见古事之真相,而论列其是非者。(二)意欲说明一种道理,而借史事以为之资料者,如苏子瞻之荀卿论,特欲明高谈异论足以激成祸天下之举,初非欲以李斯之乱天下,府狱荀卿”《姚姬传李斯论》。“亦只欲言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可畏甚于法术之学,非欲为荀卿辩护,驳斥子瞻也。凡读古人论史之文者,此理必不可不知。”[10](pp.841—842) 又如“《三国魏志·崔琰传注》引《魏氏春秋》曰:‘袁绍之败,孔融与大祖书曰: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大祖以融博学,谓书传所记。后见问之,对曰:以今度之,想其当然耳。’时人于古事,率多如此。魏明帝问司马迁于王肃。肃对曰:“汉武帝闻迁述史记,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于时大怒,削而投之,于今此两纪有录无书。后遭李陵事,遂下迁蚕室,此为隐切在孝武,而不在于史迁也,”及华覈疏救韦曜,则曰:“武帝以迁有良史之才,欲使毕成所撰,忍不加诛”,皆设辞以悟主,非其实也。”汉魏间人“言史事如此,述当世之事亦然”。[11](pp.702—703) 也就是说,古人论史之文,常常是借古以论今,故而其“借古”的部分,虽常能标出真人真事,然也不可径直断为真有其事,不能当史来读,此也是“以诗证史”复杂繁难的一个原因。

收稿日期:2006—05—17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5JA770006)。

注释:

① 王永兴先生认为,将时间、空间、人事相结合之法是陈寅恪先生继承宋贤又有所发展的“特有的治史方法”,并以《隋唐五代史述论稿》中有关“外族盛衰之连环性”以及《李德裕贬死年月及归葬传说辨证》等文为例来说明陈先生的这一治史特色(参见王永兴:《陈寅恪先生史学述略稿》,第134—141页)。

② “三要素”一说,参见田居俭:《“以诗证史法”学思小札》,《历史学家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页。

③ 金岳霖先生将“表示一时一地的普遍的或流行的事实”的命题称为“普遍命题”。参见《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52—753页。

④ 史学家黎澍在他的《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学的要求》一文中,在引用了恩格斯的这命题之后说:这是历史上一个非常普遍的事实的说明。……中国人对这种共同敌人消灭以后,内部发生分裂的现象是熟悉的,因为在中国历史上类似的事件出现过许多。太平军打下南京,接着就发生了内讧。辛亥革命义旗刚刚举起,同盟会内部就分裂了。第一次国共合作因北伐军打下南方数省而分裂。第二次国共合作因日本投降而分裂(参见黎澍:《再思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⑤ 论者每喜称颂陈先生擅长考史,其实,陈先生也颇好概括历史中的一些古今相同的“规律”,且不刻意深求,而在说史考史时自然引申。如《论再生缘》中说:“再生缘一书,在弹唱体中,所以独胜者,实由于端生之自由活泼思想,能运用其对偶韵律之词语,有以致之也。故无自由之思想,则无优美之文学,举此一例,可概其余。此易见之真理,世人竟不知之,可谓愚不可及矣。”(参见陈寅恪:《寒柳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66页)诸如此类,在陈先生的史学中甚多。

⑥ 俞大维在《怀念陈寅恪先生》一文中认为,陈先生特别喜好平民化的诗,故最推崇白香山,而不认为李白、李义山的诗是上品(钱文忠:《陈寅恪印象》,第12页)。王永兴也认为,陈先生之敬崇杜少陵和白乐天,是因为“杜、白之诗均是为国家为人民而作”(王永兴:《陈寅恪先生史学述略稿》,第180页)。其实,《元白诗笺证稿》的论诗,更多关注诗的史料价值,而非仅仅着眼于诗的艺术技巧(参见汪荣祖:《史家陈寅恪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页),故特别看重诗之用典,即古典与今典的相互发明,甚至认为“诗若不是有两个意思(即古典今典),便不是好诗”(参见黄萱:《怀念陈寅恪教师——在十四年工作中的点滴回忆》,《陈寅恪印象》,第179页)。陈先生《论再生缘》中说某诗“最关重要”、某诗“最有价值”,也系此种眼光(参见陈寅恪:《寒柳堂集》,第9、13页)。正因为有这一种特别的视角,陈先生评诗遂与一般意义上的文学评论不能相合,昔日萧公权先生不满于陈先生“如此评论文学,吾人实不敢阿好苟同矣”之批评,也是由于评述视角的差异。

⑦ 梁启超曾云:“须知小说者无论聘其冥想至何程度,而一涉笔叙事,总不能脱离其所处之环境,不知不觉,遂将当时背景写出一部分以供后世史家之取材。”(参见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75—76页)

⑧ 套用陈垣先生(对理校法)的说法,即“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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