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训练初期国民党党治立宪论争综述_政治论文

政治训练初期国民党党治立宪论争综述_政治论文

训政前期中国国民党党治与宪政问题争论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国民党论文,训政论文,宪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237(2003)04-0089-05

中国国民党党治体制从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就开始实施,它标志着中国的政治体制向二元制方向转变。训政前期党治理论和制度是研究中的一个最难点和最弱点。学术界对这一政治制度的研究是不平衡的。总的说来,1949年以前的研究强于1949年以后的研究。笔者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加上个人的主观分析,回顾了1924年以来学术界关于中国国民党军政、训政前期党治体制研究的历程,总结了其中的特点和规律,以图推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加以重视。

一、关于宪政期政体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研究和争议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实质就是党治的存在时间问题,也就是到宪政时还要不要坚持党治的问题。由于对党治含义的理解不同,对党治的时间问题的看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六种观点:

1.民治说。认为国民大会与以党治国不能同时并行,宪政期是民治或民主。持这种论点的人认为,党治是训政时期的过渡方法,过了这个时期,便可渐渐的跨到民治的彼岸了。[1]有的学者认为,“七八年的党治,不能不感觉今日的党治制度决不是孙中山先生的本意。国民党原来不认一党专政是永久的;党治的目标是训政,是训练民众作宪政的准备。”[2]有的学者预料国民大会的召集是训政时期的结束,是宪政时期的开端。[3](P464-465)中华民国已经成人了,不必再受国民党的训导了,国民党也可以卸去“保姆”的责任了。[4]

关于中国实行民治而不能实行党治或独裁或专制的理由众说纷纭,又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一原因说”。一般学者是从民治的基本条件,即须有一个以上的政党,去寻找理由或者用孙中山的理论去论证。一党专政终不能行。[5]有的学者用孙中山的建国程序来说明它,认为训政时期就是由党政府来训政,上头用不着国民大会。宪政时期,党的上头还有国民大会,党权不是高于一切的,国民大会可以有非国民党分子,所以党外不是无党。[6]

二是“三原因说”。有的学者认为第一个原因是须有一个以上政党;此外,进一步运用反证法,运用把中国和德意等国进行比较的方法得出一党专政不易成功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个是,活动政治的人道德力不够强;一个是,宗教热不够强。[7]

2.党治说。认为宪政期还是实行以党治国或一党专政。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从当今的国际环境,从吾国过去现在与将来的过程上观察,均需要专制;……而且多数人要欢迎他来专制。”[8]关于党治的理由又可分为四种观点:

(1)“一党专政一原因”论。即从一个主义、一个政党的角度或从中华民族性格的角度谈到以党治国的理由。蒋介石说:“以党治国,就是以中国国民党治国,就是以三民主义治国。因为现在各种主义非常复杂,非常发达的时候,如果我们不信仰一个主义,根据一个主义来奋斗,我们这奋斗的结果,一定是不成功的”。[9]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的人民虽然没有宗教热,但有充分的驯服性。有充分的驯服性的人民也适宜于实行一党专政的。”[10]有的人认为从前的专制是“权力的专制”,一党专政是一种“旨趣的专制”,中国应该实行“旨趣的专制”。[11]有的人从国民党与政府的关系来论证宪政期党治的必要性。“由党来负责任,一切事情就容易做得通,政府有做不了的事情,党可以替他解决;总统有做不了的事情,党可以替他去做。在这种情形之下,国民大会把政权授与党,最为相宜。”[12](P645-646)

(2)“一党独裁二原因”论。坚持党治独裁论者,以钱端升最为代表。他说:“所谓党治,训政,及一党独裁,从最后的解析说起来,本是一件东西。所以如果国民党能独裁,一方铲除破坏统一及阻碍中国近代化的阶级,一方则偏重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则这种独裁的结果必定可以增加国家的权力,增进民族的经济地位并得到大多数人民的赞助。”[13]

(3)“以党治国三原因”论。有的学者认为宪政期党治与国民大会并行、以党治国的理由有三:其一,所谓宪政告成,亦不过全国过半数的省分达到宪政开始时期而已,其余部分还在训政时期,故应实行党治;其二,在各国帝国主义未完全消灭,时常要引起国内反革命势力的复萌,加以人民的政治能力尚未充足,本党应该继续负芟除障碍扶植民治之责任;其三,本党的革命是要达到世界之大同之治。为维持世界永久和平计,所以仍有继续党治的必要。[14]有的学者从我国政体由民初的民治到国民党的党治发展经验教训、从经济文化发展和从国民党未能达到真正的党治的角度来论证党治的合理性。排列的理由是两个,实际上是三个。所以笔者姑且把其归类于“三原因说”。[15]

(4)“一党专政五原因”论。这又可分三种不同的说法。较早论述一党专政的理由的应是雪崖,归结起来,有如下几点:其一,党治主义不是一时的策略,乃是永久的策略;其二,党治主义是从宪政期开始的;其三,三民主义是永久适用的主义,自然党治主义也是永久适用的主义了;其四,“把党放在国上”,党既是在国家之上,国民大会不过是国家最高机关,又岂不在党下的道理?其五,就是“宪政时期最高之权威为宪法”,也仍然与党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没有冲突。[16]有的人认为,实行民主政治需有五个条件,而中国不具备这五个条件,所以须实行一党专政。这五个条件是:第一,有一个以上的政党;第二,自由的讨论;第三,普选的权利;第四,多数党执政;第五,频繁的选举。这五个条件,在中国并没有充分实现。硬要照搬英美的民主政治,就会重蹈民国初年的覆辙。结论:在最近的将来,中国还摆脱不了一党专政的局面,但因现在专政的国民党以及国内的知识分子,在价值上是赞成民主政治的。[17](P308)

3.“一党专政下的民治”论或“民治中的党治”论。国民党领袖中以孙科为代表,认为,宪政是与党治并行不悖的,他说:“决不能说,宪法一宣布,国民党就不能参与政权。到那时候,我相信国民党必能受全国人民的拥戴,国民党的政权一定可以更加巩固的。”[18]有的学者既反对醉心民治,又反对醉心党治,认为中国最近将来政治的途径,只有民治主渝的党治是一条较好的道路。因为除党治而外,没有别的法子可以解决中国的政治社会问题;同时,党治的存在,正是要实现民治,党治若不以民治为归宿,就丧失了党治的价值。[19]有的学者从国民党背弃孙中山的宪政目标、从宪政理论和实践中的矛盾来论述宪政期的政体:行宪政,人民须有自由权,于是便有一个以上的政党。一方面,希望人民懂得自治,能运用四权,另一方面,又不许有政治活动,不许有政治组织。国民党的宪政,别有一种解释,就是国民党治下的宪政,还不如说“一党专政下的民治”为爽快。[20]有的学者从国体与政体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宪政期的政治方式。认为,宪草中中华民国的国体是“三民主义共和国”,宪政时期,在三民主义国体之下,不只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党外的代表可行使政权和治权。即仍是以党治国,而此一党的范围则大大扩充,而扩充至于全国国民。即仍是一党专政,虽仍能决定三民主义原则下的任何政策,但实行与否,尚有待于国民大会的抉择。所以,在三民主义宪法之下,虽不能使人忘记三民主义与国民党的关系,不得不承认国民党仍占着优势力量,尚非全民政治的实现,但至少,也应该承认是党治与民治的结合,非一党专政可比。故名之曰民治中的党治(或党民同治)。[21]

4.“国民党好比君主”论。有的学者认为,国民党召集国民大会,颁布宪法,结束训政。以后中国的政治将有两条根本不同的路:一是根据建国大纲,由国民大会产生新政府,国民党退为普通政党之一;二是政治上仅有形式的变更,实质上完全和训政时期一样。将来政治容易走上第二条路。认为中国政治,不能是理想的政党政治或民主政治,不应是继续一党专政,而是国民党当政下,给予人民参政机会,使人民代表机关代替现在的中央政治委员会;政策由它决定,政府向它负责。国民党好比君主,宪法开始好比容纳人民参政,我们要走英国政治的路,使人民代表机关逐渐强化;不走法国政治的路,一拳将君主打倒。这个譬喻虽然不伦,却也说明中国宪政的性质。[22]这一观点与前一种观点不同的是:国民党是“虚位君主”,不掌实权,实权在人民代表机关手中;而“民治中的党治理由”论认为,国民党继续掌握政权,人民代表机关只是一种摆设的花瓶。

5.党治或民治二者择其一论。认为,“初不以党治为必恶,民意政治为必善,然此二者之间,应有所取舍,择其一而彻底施行之”。其理由是:宪政期,法案在参议院通过后仍须经过党部机关审议,“民意立于党治之下,以民意为党治之参考而已,此所谓共负责任,颇有问也。”“若杂揉二者而一也,则成为非虎非狗之局”[23]。

6.社会主义论。认为“为立国久远计,中国应以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为最高理想”。持此种观点的人首先认为,实行宪政有三个“先决条件”:其一,“须教育进步”;其二,“须交通发达”;其三,“须政风良好”。但中国不具备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其次认为,宪政论者的立场“根本就不甚健全”:“第一,从理论上言,议会政治,现在已经动摇”,“资本主义早踏上没落的阶段”,“议会政治更破绽毕露”;“第二,从事实上言英美的民主政治,并不算民主政治的典型”;“第三,从中国需要上讲,宪政政治并不能解决目前中国困难”,如地方割据等。[24]

关于党治的前途问题,也就是国民党是否放弃党治实行民治的问题,放弃独裁实行民主的问题。很显然,“民治说”与“社会主义说”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条件下不可能实现。国民党不愿实行民治民主,更谈不上实行社会主义。“党治或民治二者择其一说”也是不可能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政体是以党治为主、以民治为辅的,民治只是党治的工具,实行一定程度的民治只是为了更好地实行党治。所以没有民治占主导地位的可能,不存在这种选择。所以,在国民党当政下,宪政期的政体必然是党治。笔者同意善微一文的观点,即政治上仅有形式的变更,实质上完全和训政时期一样,仍是党治。训政时期,许多国民党要人反对召开国民大会,反对颁布宪法,就是怕国民党丢失政权。如:“中委张道藩前日在中央党部纪念周,陈诋在洛开会之会员,谓其份子复杂,情形紊乱,黄红黑绿,无所不有。更谓主张取消党治者,大抵为有党派背景之政客,或帝王军阀之走狗。”[25]但笔者不同意善微解除宪政限制的方案,让国民党当“君主”,走英国式政治的路,使人民代表机关逐渐强化,最终超过“君主”。这个“药方”也是没有效果的,只要国民党这个“君主”在,就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有的人甚至脱离国民党党治的具体条件而抽象地谈论民主与独裁的政体问题。如叶叔衡认为,民治与独裁各有其长短,对于中国各有其适宜与否之处。民治的长处在人民权利之可有保障,独裁的长处在行政的整齐简捷而有较高效率。但他开列的“民治与独裁”的争论的调解方案,如:与国民有直接利害的事应叫其过问,重大的政治问题应由民意机关来通过,中央行政权力应集中于行政院,全国国防军完全由军事委员会统率,监督财政可防止政治的腐败,中央各机关的事务官应有规定的额数等,[26]全是政务方面的措施,没有涉及到国民党党组织方面。实际上,他这些“药方”并没有“对症”,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

二、关于结束训政、开放党禁的问题

训政时期,国民党独揽政权和治权,孙中山权能分开的理论并没有得到运用。尽管关于党治的存在时间问题争论很激烈,但是,结束训政,开放党禁却是国人的一致要求。所以,关于如何结束训政和开放党禁的问题的讨论,是当时国人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主要有下面四种看法:

1.要求结束训政,开放党禁,还政于民。国民党元老中最早起来反对一党治国,要求开放党禁的是李烈钧。反对的理由是:“一个国家,决不能只有一党。换言之,以党治国则可,以一党治国则不可。因一党治国,则无异操纵政权于少数人之手。政权集中无异于帝王专制。”[27](P71)同时,李还认为,关于开放政权的办法有四:其一,从速成立代表民意的机关,监督治权。其二,广纳全国人才,集中于中央。其三,充分保障人权,彻底厉行法治。其四,开放党禁,并研求应否容许其他政党存在。[28](P363)有的人认为,在训政期,改革政制有必要但坚决反对党治,而放弃党治的正当方法是提早颁布宪法,实行宪政,这是改革政制的大路。[29]“国民党中央党部于此次中政会延期之后,宜如期开会,不再延期,其会议事项,可预先宣布为结束训政,筹备召开国民代表大会之会。”“训政既结束,则国民党立于普通政党地位,同时许其他政党之发生,西南亦可另为一党,而以有共同的民族意识国家观念者,由国民代表大会,产生各派联立之政府。”[30]“所以在今日中国,所谓开放政权,乃国民党将产生,指挥,监督,管理政府的一切权利还诸国民,俾全国人民,站在平等地位,来直接管理国事的意思。”[31]此外,有的学者从1935年国内的政治环境来论述结束训政的理由有三:一是维持政府的信用;二是统一全国的人心;三是提高行政的效率。[32]

2.以孔祥熙为代表,认为“今日政权未尝不开放”,其理由是:“官吏大部并非党员”。[30]有的人认为,“实施宪政”并非为唯一的救国良药,问题的症结,不在乎训政应该结束与否,宪政应该开始与否的理论问题,而是在于怎样开始真正的训政,怎样有效地推进训政和事实问题。[33]

3.在训政时期,开放党禁“本不妨与维持党治,并行不悖”。其理由是:“目前尚未发现更可信赖与属望之人物与办法”。[34]有的学者提出,在训政期,在党治的条件下政治改造的途径可分三步:第一步,设法使国民党复苏;第二步,同时开放党禁。开放党禁,不是指立刻施行宪政,而是指经过一个宪政准备时期。从现在起即宣布准备宪政,实行自治。今后许国民自由组党。第三步,目前仍由国民党摄政,直到宪政正式开始时为止。但中央政府须经过彻底改组。如何改组呢?一是国民党应在名义上放弃直接统制政府的地位;二是将中政会立即取消;三是立即抛弃五院制;四是扩大立法院的权能;五是扩大行政院的权力;六是使中央在实质上近似英国式的内阁——这样的政府可先由国民党单独负责组阁,然后再加入其他选民参加复决组阁名单。[20]

4.“反对开放政权”论。其反对的理由有三:其一,训政时期是群雄割据的时期,除武力统一的方式外,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方式,可以完成统一的使命。此外,开放政权对于大多数人民的福利,更是风马牛不相及。所以,在此时期谈开放政权,未免不识时务。[35]其二,开放政权的对象是一班知识阶级,同老百姓的关系很少,而于整个国家的力量,亦不见得有极大的增加。[36]其三,中国政治若离了国民党便没有了政府,请国民党交出政权,固不易,而接受政权为尤难。其原因是“中国并没有第二个有组织的政团”。[37]

在国民党党治的条件下,无论是训政期还是宪政期,要求开放党禁,实行宪政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开放党禁,实行宪政,意味着国民党要放弃政权,这是国民党无论如何也不肯兑现的。所以第一种观点是一种空想。第二种观点是偷换概念,把开放党禁理解为请几个非国民党员当官。第三种观点是要在党治下实现民治,是一种维护国民党党治的观点,他们开的维持党治的“药方”也是想让国民党的政权永固。第四种观点是一种露骨地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的论点,是独裁专制的“卫道士”。

收稿日期:200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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