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境监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2004年环保工作进展
2004年,全国环保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深化各类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地区污染治理进度加快,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统一监管的核安全保障机制开始建立,全国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1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执政理念的重大飞跃,表明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已经提升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全面发展的新高度,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现阶段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是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党中央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去年年初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分析环境形势以及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在各级决策层产生了积极影响。总局还与中组部联合举办了两期“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专题研究班”和两期“江河源地区生态屏障建设专题研究班”,对来自全国的200多名地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培训。各省、市、自治区共举办14期党政干部环保培训,参加培训的有867人。举办了环境文化节、世界环境日、绿色中国论坛等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倡导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通过在全国范围多层次、多领域、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使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使更多的领导干部树立了环境安全意识和循环经济理念,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
二是推动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从组织机制上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措施。配合中组部开展了把环保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论证工作,提出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污染排放强度和环境质量变化、公众满意度等4项环保指标。黑龙江省委出台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首次把环境保护指标列入其中。重庆市把环保实绩考核对象从考核各区县党政一把手扩大到市政府有关部门一把手。河北、广东、山东、天津、四川、浙江、吉林等省在全省(市)范围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工作。
三是开展环境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从理论和战略层次上为环保工作提供支持。总局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了国家环境安全战略研究,分析了我国“人口多、资源少、污染重、经济增长快、发展方式粗放”的基本国情,指出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瓶颈”,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参与中财办组织的“关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专题调研工作,完成了“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综合报告;参与中央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安全战略研究;联合统计局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编制可持续发展国土规划、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对生态建设方面的反思等政策措施和思想观念被有关部门采纳,为国家制定“十一五”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理论支持。同时,还开展了有关循环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经济政策、公众参与等方面的理论研究。
1.2深化各类试点的示范,探索我国的循环经济之路
各类环保试点示范是从不同范围、不同层次实践可持续发展的先进典型:
在地区层次,在全国很多城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扬州、张家港、常熟等一批城市积极规划建设生态市,将城市的创建活动提高到新的水平。已有8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循环经济省、市示范达到5个。辽宁省各市均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广东省编制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指导思想,确定了优化社会经济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红线、绿线和蓝线三线战略,体现了分类指导原则;在政策保障上提出了以环境保护立法为基础,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和优化,建立珠江三角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行综合决策和区域协调,提升环保部门的地位和管理能力,环境监察部门直管,逐步实现市、县、区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发展战略与管理思想上的重大转变,为东部地区在环境优先的前提下率先进入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积累了经验。在浙江举办了第二届生态省建设论坛,各地交流了经验;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决策、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干部考核、综合监督、全民教育、资源保障等七大机制;贵阳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法规,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天津、山东、辽宁、云南、安徽等省(市)的循环经济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在行业层次,全国生态工业试点达到14个。广西结合自身产业特点,深化提高贵港模式,计划用2~3年时间初步建成完整的制糖工业生态链系统,形成规模化的蔗糖造纸、糖蜜利用等废物综合利用体系,促进糖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在企业层次,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通过采取关键生产技术创新、过程耦合、工艺联产、产品共生和副产物、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了磷铵——硫酸——水泥联产、海水一水多用、盐碱热电联产三大生态产业链,比较成功地实践了“资源——产品——废物——资源产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2004年全国新增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特大城市的创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沈阳市已获得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天津市创建活动推动了全市的可持续发展。新增8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个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40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可持续消费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群众和中小学生中。这一系列试点示范有些是在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工作之前就开始实施,有些是在之后开始实施,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出发点,是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典型,是快速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公众文明素质的样板,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示范。
1.3全面落实责任,加快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
2004年5月和10月先后召开了重点流域太湖现场会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11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这两次会议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在政策措施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对达不到规模的造纸、酒精、淀粉企业或生产线的限期关停;停产整治污染排放超标企业,对排放达标、总量超标企业公布名单,一律停止在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区域新建增加总量的项目;抓紧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期改制,加快污水处理收费到位,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通报和考核制度,完成排污单位许可证发放工作,对落实政府责任、保障生态用水、开展闸坝评估、防治面源污染、扩大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政策措施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太湖、淮河流域的做法、制度同样适用于其他流域和地区,这是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实践的总结,应当在全国发挥作用。
在国家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市场化进程加快,明确政府主导、企业治污、污染者负担、市场化运营的机制,“十五”计划项目开工率明显提高。“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确定的项目中,动工及完成项目比2003年增加167个,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分别增加59、66、32、4、4、2个;424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中,157个建成并投入运营,占37%,在建项目110个,占26%;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率接近70%,太湖流域污水深度处理率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配套率已达50%,其他流域接近30%。
1.4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为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总局与发展改革、监察、工商、司法、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31万人次,检查企业60万家次,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3365件,集中整治连片污染问题100余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万件,其中已结案1.5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责令停产治理企业3861家、限期治理企业6755家,处理有关责任者155人,其中政府及有关部门81人(环保部门66人)。通过查处违法行为,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四川沱江污染问题,严厉处罚了偷排废水的造纸企业;晋陕蒙宁铁合金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先后对该地区进行7次明查暗访,4次召开现场会或工作会议,督促四省落实温总理、黄菊、曾培炎副总理批示;就淮河污染问题,先后4次对319家排污企业进行检查,处罚并曝光偷排和超标排污企业52家;河北省对徐水县炼铅污染进行挂牌督办,依法拘留4家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水县县长、主管副县长受到行政处分。在专项行动中,有18个省主动清理纠正了200多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提高地方政府环境法制观念。通过专项行动,遏制了污染反弹上升的势头,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太湖水质以及淮河江苏段83%的国控断面达到“十五”计划要求,黄河宁夏段水质从劣V类提升到IV类。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征收范围,提高二氧化硫收费标准,排污费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国共向71.66万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93.96亿元,与2003年相比,户数增加26.84万户,增长59.9%,金额增加23.06亿元,增长32.52%,年增长幅度在50%以上的有山西、宁夏、青海、浙江、云南、上海、贵州7个省(市),其中山西增幅最为明显,从2003年的2.5亿增加到2004年的7.6亿,增幅为208%。2004年上缴排污费作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额约6.4亿元。财政部和总局下达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100个,项目总投资25.9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补助2.7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6%。
1.5抓住宏观调控有利机遇,严格新上项目环境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紧紧抓住宏观调控的有利机遇,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执法,取得新成效。
一是清理整顿污染严重的项目,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对钢铁、电解铝、水泥三个行业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行业的投资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清理整顿;黑龙江、广东、贵州等26个省市共检查相关项目5.5万个,对不符合要求的1190个项目做出了处理,淘汰了一批盲目投资、能耗物耗高和污染严重的项目。总局对南昌电厂“以大代小”等11个项目否定或缓批,对安徽铜岭海螺水泥违法开工等7个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江苏铁本违法建设等6个项目进行了查处。
二是开展了“三同时”专项清查,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清查了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22万多个,各地立案查处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违规企业1400多家,初步扭转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重审批、轻验收”的现象。最近,总局公开查处和曝光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违法开工建设的30个大型项目,项目总投资达1179.4亿元,其中火电项目20个、水电项目3个、输电项目3个,其他为石化、造纸、公路、堤防等项目,这次公开查处和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2004年底初步整顿了环评队伍,对违反环保法规、政策评价单位进行了处理,其中吊销证书8家,降低评价范围4家,暂停业务并限期整改11家,为今后整顿环评队伍、改革环评机制、提高环评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开展了规划环评,提高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地位。确定了专项规划环评的范围。对《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进行环评,积累了规划环评经验。开展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的环评;启动了怒江、澜沧江等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优化了工业与区域布局,调整了流域开发规模和方式,减少了淹没损失和移民规模,其中怒江中下游水电梯级开发在规划环评推动下,已由过度开发调整为适度开发,该规划环评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审批。通过环评提高了环保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6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
编制了《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提出近期要抢救性建立31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一批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完成《全国生态规划编制大纲》,西藏、甘肃、安徽等省(区)开始试点编制生态规划;在广大农村开展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等创建活动,推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浙江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实施生态乡镇建设,为把环保工作做到基层创出了一条新路;新疆自治区、江苏宝应县成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试点地区(县);与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万人次,检查矿山企业5.2万家,关停、取缔1.6万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7000多家,查处相关责任人77名,遏制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1.7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整合全国核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强化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地位,加强了全国省级以上辐射安全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实现了向“整合职能、完善机制,设立机构,健全队伍、提高能力”的初步转变。实践证明,良好的体制产生有效的机制,健全的体制和机制是开展工作、取得成效的基本保障。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体制的理顺,大大增强了核与辐射安全的保障能力,也为整个环境保护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
与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国放射源底数,初步核定全国有放射源14.3万枚,比2002年掌握的数据增加了5.6万枚;发现和消除放射源安全隐患,对3811家涉源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已有2724家完成了整改;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共安全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8594枚,为历年收贮废弃放射源总数的60%;同时,环保系统新增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110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在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方面及时查处隐患,采取措施,未发生大的安全事件或事故。
1.8坚持依法行政,环境法制和社会监督取得重要进展
全国人大颁布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环保、矿山环保以及加重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的重要原则和鼓励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思想,赋予了环保部门限期治理权。国务院发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减少行政许可的同时,增加了对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总局发布了一批环保规章和5项国家环境标准。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环境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不符合行政审批要求的33项,保留35项。率先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对影响公众环境权益的各类建设项目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审查,以及环境行政许可立法草案,实行公众听证。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组织了一系列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对政务公开透明、公众监督政府、鼓励社会参与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江西统一了36种常用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并制定了《关于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规则》等文件,规范并强化了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1.9夯实基础,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机构建设取得进展。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普遍加强,新疆全区80个县有77个建立了环保机构,建了办公楼、配备了相应设备。贵州省理顺了环境管理体制,配备了必要的条件,提高于环境管理能力。
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新建84套空气自动监测站和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为201个监测站配置1900多套监测仪器设备;40个沙尘暴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开展沙尘暴监测快报;全国8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为发布重点流域重点断面水质周报提供了支持;开展七大流域省界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组建南水北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成了沿海直排海污染源调查监测和重点城市菜篮子基地和主要污灌区环境监测与调查工作。一些省市配备了流动监测车,既提高了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水平,又具备了应急监测能力。
环境监察和应急能力得到加强。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在2003年投入3000万元基础上,2004年投入4820万元补助中西部执法能力建设,增加350辆执法车;截至去年底,全国有3063个环境监察机构,共有4.6万人,执法车辆5100多台,取证设备9600多套,但与执法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总局联合浙江省环保局和宁波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以大气污染应急为主题的演习,实现了远程双向互动。编制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黄河、三峡、南水北调、有关污染纠纷交界水域、危险化学品环境突发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等应急预案。
环境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组织媒体外出专题采访19次,安排重要新闻采访145次,发表新闻通稿108篇,在中央主要媒体刊播环境新闻2500余条,并就循环经济、太湖、淮河流域污染防治进行了深入报道,进一步扩大了环保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各地也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黑龙江作为全国首个全民环境教育试点省,进行了积极探索。2004年举办了6期地市级、10期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对31个省(市、自治区)的329名地市环保局长和406名县环保局长进行了岗位培训;组织了两批12名司长和22名省级环保局长赴美国和意大利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了发达国家环保的新思维、新观点、新理念,提高了决策和管理能力。
行风建设和贯彻“六项禁令”取得成效。规范了环境执法行为、初步遏制了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陕西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向社会推出“六不准”规定;河南省加大对违禁人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纠,仅2004年上半年就对34人次违反“六项禁令”及不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职责的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新疆、宁夏等地的环保局在省级机关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江西景德镇环保局被中宣部、人事部、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1.10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国际环境合作取得新成效
成功举办了第三届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联合国环境署笹川环境奖20周年庆祝大会等大型活动,加强了国际环境和核安全交流与合作,扩大了影响。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在多边框架下获得新增批准赠款1亿美元;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谈判,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化学品和农药在国际贸易中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与意大利等国家签署了6个双边合作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加强了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交往与合作;积极推动中日韩、东盟—中日韩等亚洲区域环境合作。围绕国内重点领域,引进资金5000多万美元。黑龙江、辽宁、天津、大连等省市积极与国外开展环境合作,成效明显。
2 2004年环保工作的经验与问题
2.1几点体会
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有六点体会:(1)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既有环保部门的贡献,也为环保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解决当前环境、经济、社会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各类典型示范不但深化了环保工作,而且推动了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认识,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3)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工作就会得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4)加强环境执法,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境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环境保护才能参与宏观调控和综合决策,环保工作才能得到政府的重视与社会的支持,才能树立起环保部门良好的形象;(5)市场化机制为解决污染治理资金短缺、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解决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效率低找到了一条新出路;(6)环保培训提高了各级领导的环境忧患意识,舆论监督促进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信息公开为公众参与环保创造了条件。
2.2环境与发展的主要矛盾
在看到环保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环境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1)在工业化过程中,造纸、电力、化工、建材、冶金等重污染行业将继续发展,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难度加大;(2)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的垃圾与污水不能得到安全处置,地表植被受到破坏;(3)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化肥农药的使用和养殖业的发展将使耕地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任务更为艰巨,威胁农产品安全;(4)在社会消费转型中,电子电器废物、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不当等各类新污染呈迅速上升趋势;(5)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长期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治理任务将更加艰巨。(6)转基因产品、新化学物质等新技术、新产品将对环境和健康带来更多潜在风险。总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污染物的种类和产生量将迅速增加,河流、湖泊、湿地、地下水、生物多样性都将遭到污染和破坏。
2.3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压力
上述新老环境问题对目前已经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提出了挑战,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更大压力,并表现出以下六个方面的不适应:(1)墨守成规,创新性不够。认为目前经济发展迅速,环保工作难有作为;没有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在体制、机制上改革创新,因循守旧、循规蹈矩将一事无成。(2)不能敏锐把握机遇。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环境保护将显现更加重要的地位,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保工作,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显著增强,可以说环境保护面临极好发展机遇,但仍有一些同志思想准备不足,不敢正视挑战,存在畏难情绪,工作难有起色。(3)执法不到位。客观因素是环境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的细则少,行政手段多、经济手段少,法律手段不硬、处罚过轻,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污染成本没有内部化;主观因素是环境执法中缺乏敢于碰硬的精神,自己腰杆不硬,执法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4)体制机制不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发育滞后;跨界污染的区域协调机制不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引导激励机制等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环境标准不完善,重视程度也不够,研究基础薄弱,科学性有待加强。(5)能力不足。科研对环境管理的支撑能力不足,环境监测与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够,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开程度低,环境应急体系不健全、预警能力弱;基层环保人员、经费和装备严重不足,干部素质有待提高。(6)没有充分重视社会监督,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参与方面还有待加强。
3 2005年工作安排
2005年是实现“十五”环保目标、筹划“十一五”环保大计的关键一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保护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标志,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2005年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重点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保护取得新突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巩固和提高,强化环境法制和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完成“十五”各项环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3.1筹备好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这次会议是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历史性机遇。会议将确定今后5~10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要抓住机遇,总结以往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找准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会后将发布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这是环保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全力以赴做好会议筹备工作。一要抓住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实行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并重,强调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倡导生态文明。二要力争在思想、理论、机制、体制上有所创新,在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强化环境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上有大的突破。三要突出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四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全国各地环保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各级环保部门在六次大会后,要把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筹备好本地区环境保护会议,请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参加,部署“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抓住难得历史机遇,争取工作再上新台阶。
3.2认真编制“十一五”环保规划
要在总结“十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突出重点,局部改善;机制创新,强化监管;典型示范,带动全面”的原则,编制好“十一五”环保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酸雨控制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核安全及辐射防治规划等7项报国务院审批的环保规划,这是环保纳入国家发展决策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包括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东线、松花江、黄河10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已纳入《国务院2005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送审稿并报国务院审批;另外“十一五”环保规划、酸雨控制规划、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核安全及辐射防治规划等已纳入《国务院2005年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要求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规划草案,2006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送审稿。
“十一五”环保规划要做好与部门规划、地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工作,把规划做深、做实、做好。要优先编制“十一五”环保规划和能力建设规划,明确2010年前环保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和能力建设目标。各地要将规划编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将转变发展方式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目标。东部地区要按照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确定“十一五”环保任务;中部地区要按照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强化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西部地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
能力建设是“十一五”规划和建设的重点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将自身能力建设摆在特殊重要位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趋势实现自身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切实加强法规、规划、科研、监测、监察、信息、宣教、标准和宏观政策研究等能力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期间,我们自身能力建设有比较明显的提高。
3.3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是追求更实用有效的科学技术、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劳动就业的先进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既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环境“瓶颈”问题、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的重要途径。环保部门过去在倡导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和实践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今后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我们在法规、规划、标准、执法、技术推广、典型示范等方面的优势,在软件上狠下功夫,使循环经济体现在干部政绩考核、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指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审计、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等各个方面。要在重点流域、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率先推进循环经济,使循环经济成为各地发展经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要手段。联合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制定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以循环经济理念深化各类试点示范,创建标准、考核指标和实践活动都要体现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今年,要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宣传总结各类试点示范的成果,召开试点示范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3.4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3.4.1完成“十五”污染治理各项任务
按照“十五”计划要求,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00年削减10%,“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0%,重点流域、“两控区”、北京市、渤海、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东线环境质量要实现国务院批复的规划目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现在,“十五”环保任务完成情况距计划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增强紧迫感,逐项落实重点地区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督促治理项目的开工和建设,定期进行调度、公告,通过实行污染治理市场化,实施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完成“十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
3.4.2贯彻落实太湖和淮河现场会精神
一是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年底前完成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尽快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监控。二是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跨界水质断面自动监测装置,检查各地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检查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收费、污水处理厂改制、建设进度、运营方式以及配套管网建设等情况。四是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
3.4.3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年底前山东、江苏两省输水线路区水质基本达到三类;做好三峡库区环境功能区划和总量控制工作,督促加快污染治理工程进度,确保2006年156米蓄水的环境安全。检查督促两控区“十五”计划重点治理项目,尤其是127个老机组脱硫项目进展;北京市要严格实施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2003—2007年),进一步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扩大到113个重点城市,要推进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公布达标状况;加快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
3.5深化生态保护工作
要以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中心,强化依法监督管理。一是制定《全国生态保护规划》,完成《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的编制;二是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目前,全国有自然保护区2194个,占国土面积14.8%,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比较普遍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现象,今后环保部门要发挥综合管理的职能,以监督检查促进保护区质量的提高;三是深化示范区创建。目前,总局已批准县以上试点528个,验收命名的166个,生态示范区创建10年来取得很大进展,为确保生态示范区质量,今年要对已命名的单位进行复查,同时抓好生态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四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这是统筹农村环保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包括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垃圾废水治理以及禽畜养殖业、农药化肥等污染防治,务必抓紧抓好;五是加强生物多样性履约的能力建设和物种资源调查工作。
3.6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要求。加大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在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放射源安全管理,收储闲置废弃源,消除隐患。强化核设施安全审评和监督,尤其是对田湾核电厂建造质量事件的处理、新建核电站的安全审查以及研究堆的安全再审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尽快解决核工业放射性废物管理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开展铀矿冶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和电磁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和全国核技术应用放废库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稳固和提高监管能力。
3.7严格规划和新建项目环境管理
环评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一是通过环评参与综合决策,重点抓好规划环评和大项目环评,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在国家和地方制定“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推进工业发展、土地利用、流域开发等各类规划环评工作。二是严格执法,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建设,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严厉查处环境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形成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宏观调控。三是完善分级审批制度,将按照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程度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将环境影响大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上收一级管理,环境影响小的项目下放一级管理。四是加大社会公开力度,只要是不保密的项目,要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审批意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审批重大项目和环境敏感项目时,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鼓励建设单位、行业部门、公众积极参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绿色友好工程评选活动。五是严格环评队伍监管,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环评市场化改革,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8继续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总局将联合监察部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予以重点查处。在全国开展的专项行动将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充分利用环境执法手段,推进电力、钢铁、造纸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重点解决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城市噪声扰民和大气污染、农村饮水安全、危险化学品和废物污染、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等。国家检查的重点地区是淮河、太湖流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沿线、晋陕蒙交界等区域;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是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是否正常、生态用水是否保障、电厂脱硫政策是否落实等;查处方法是上下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行政查处与人大监督、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相结合,提高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和效率。充分发挥12369热线的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特别要强调的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执法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通过解决环境问题,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尤其要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就是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环保系统的贡献。各级环保局长必须要有维权和维稳的观念。
3.9健全环境法规、标准和政策
环境立法在指导思想上要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新理念;管理制度上要突出建立长效机制;在管理手段上要在加大处罚力度基础上,增加经济手段、激励性措施和鼓励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立法方式上注重调查研究,把近年来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成果吸收到法律条文中来。
要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创新,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促进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内部化。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配合立法机关,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就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等进行修改;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区法》、《排污许可证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海岸工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规范环境处罚制度,实行环境听证,保证处罚的公平、公正;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湖泊水质评价标准》,使水环境质量的评价与自然生态状况、生态用水保障情况结合起来。制定钢铁、农药、电子工业、服务、轻工等行业排放标准,加快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环境保护重点地区制定严于国家的环境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电子垃圾、废旧轮胎等废物收费政策;开展电子电器废物处置试点和光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要研究制定促进可持续消费,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政策制度和标准。
3.10推进国际环境合作
要更加积极主动地认识国际环境履约和国际合作对促进国内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通过履约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主动参与以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臭氧层保护等国际环境公约和WTO为重点的谈判,制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权益的规则。认真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核安全公约等,编制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方案,建立履约的国内协调机制。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外环境交流与合作。
3.11加强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监测、信息等能力,是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指导区域发展、强化执法监督的基础。以说清环境质量状况、预测变化趋势为中心,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0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发布十大流域水质月报和水质自动监测通报,开展七大流域省界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定期开展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监测工作;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建立环境质量季度分析制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继续完善监测规范化的制度。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公众监督;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宽带连接和主要业务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加快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统一执法形象,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分别达到60%、40%、30%。基本完成国家和省级固废管理中心建设,大部分省级放射性废物库开工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积极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初步建成省一级环境应急网络;建设和完善国家环境与核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系统。为保证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省要改革完善环境评价体制,成立环境评估中心,加强环评报告书的技术审查,让环评队伍逐步走向市场。规范和公开办事程序,提高环保审批工作效率,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加快统计改革步伐,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统计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统一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开展113个重点城市直报、氮氧化物统计和“三表合一”等试报、试点工作;重视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员培训,为环境管理、决策等提供有效支持。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配合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提高群众环境意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基层,贴近生活,接近群众,要开展适合广大群众的普及活动。要配合中央文明委和教育部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继续举办环境文化节系列活动,通过举办绿色中国论坛、国际环保组织论坛、艺术作品评选和展览等,宣传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促进转变不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式,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将环保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有关工作,搞好试点工作;联合国家统计局开展绿色GDP核算研究,指导地方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开展地市级党政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大力推进循环经济”专题研究班,继续选派总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省环保局负责人到国外进行培训,组织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深化环保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示范,加强环境与健康、环境容量、循环经济技术等科研,以及环境卫星等高科技手段在管理上的应用,为拓宽环境监管领域和深化工作提供支撑。
3.12加强精神文明和队伍建设
加强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从提高执政能力、推进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加强队伍思想和业务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国环保系统党组织要将这项教育活动作为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全系统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执政能力的一个极好机遇,要结合环保系统的特点,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做好政治组织和思想准备。要以贯彻“六项禁令”为重点,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行风评议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和部门开展调查,提出整改办法;继续开展政务公开,要对重点案件查处、重大项目审批、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反腐和廉政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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