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学习思想及其沿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沿革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终身学习的概念
时至今日,人们给终身学习所下的定义已有十几种之多。它们虽然存有某些共同之处,但也有某些内容或表达上的差异,故不能给人以清晰的印象。那么,应该给终身学习下一个怎样的定义才能使人清楚其内涵呢?从表面字义上讲,终身学习是指持续人的一生的学习活动;从实践层面上讲,终身学习活动具有非常久远的历史,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中国古人“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即使这一实践活动的体现。然而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终身学习的提出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终身学习”的概念源于“终身教育”一词。“终身教育”一词是英国成人教育学者耶克斯里(B·A·Yeaxlee)在他1929年出版的《终身教育》(Lifelong Education)一书中最早提出的。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第三届国际成人教育促进会”,保罗·朗格郎(Paul·Lengrand)在其所提交的报告中,正式提出“终身教育”一词。国际成人教育委员会肯定了这一提法,并请教科文组织及联合国予以支持。此后,终身教育的思想便逐渐成为联合国及世界各国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理念。
作为从终身教育演进而来的终身学习的定义,也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而且,不同学者对其认识也有差异。在倡导终身学习方面,日本走在前面。1990年6月26日,日本制定了《关于振兴终身学习实施政策及完善推进体制法》(简称《终身学习振兴法》)。文部省把终身学习解释为除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举行的学习活动以外,还包括人们的体育活动、文化活动、兴趣活动、娱乐活动和义务服务活动。日本学者佐藤一斋对终身学习的描述是:“少而学,则壮年有为。壮而学,则老而不衰。老而学,则死而不朽。”美国对终身学习的倡导也非常积极。美国联邦政府在其终身学习计划中,把终身学习定义为“个体在一生中持续发展其知识、技巧和态度的过程”。美国成人终身学习需求研究顾问小组进一步指出,终身学习系指个人在一生中,为增进知识,发展技能,改变态度所进行的有意义的、有目的的活动。它可能发生于正规教育情景中,如学校,或不正规的情景中,如家庭或工作场所;教师可能是一个专业的教育者,或其他具有知识的人,如熟练的工匠、生产者或同辈;教材可能是传统的教科书、任何书本或新的科技,如电视、电脑;学习经验可能发生在教室中,或其他场地经验中,如参观博物馆、实习等。以上这些概念或定义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终身学习的内涵,但却没有达到概念内涵和外延上的一致。的确,给“终身学习”下一个广泛适用而有非常准确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目前对终身学习的解释,最具权威性、最广泛地被人们接受的定义是由欧洲终身学习促进会提出的,并于1994年11月被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首届世界终身学习会议”所采纳的概念:“终身学习是通过一个不断的支持过程来发挥人类的潜能。它激励并使人们有权力去获得他们终身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价值、技能与理解,并在任何任务、情况和环境中有信心、有创造性和愉快地应用它们。”
综合以上诸多观点以及有关终身学习的其他论述,笔者认为,终身学习是指个体在其一生中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以求得意识和行为的改善,从而不断提高其文化素养、社会经验和职业能力的社会活动。这种社会活动,一方面需要个人的努力和参与,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引导,是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
二、终身学习与终身教育之比较
终身教育思想的产生促进了人们教育观念的变革,使人们对教育目的、教育方式及教育的本质等问题有了新的认识。由此引发的世界范围内的教育改革是对传统教育的革命,并直接导致了终身学习思想的产生。终身学习作为一种崭新的教育思想,是终身教育思想的延伸和发展。而且这种发展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时代特征。
(一)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是一脉相承的,二者有共通之处
第一,二者都强调教育对象的整体性,把全体社会成员看作一个接受教育的整体,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教育;同时,二者都强调把一切具有教育功能的机构或学习组织联系起来,全面地促进全体人民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第二,二者都具有持续性,都强调把人的一生作为学习和接受教育的过程,而且都主张向每个人提供进修和丰富知识的机会和可能。这在广泛意义上打破了人们传统的一次性教育或一次性学习受用终身的陈旧观念,把教育和学习贯穿到每个人一生的生活和工作中去,使人们“活到老、学到老”。
第三,二者都具有开放性,都主张把教育和学习置于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讨和实践,并强调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系统的对外开放,最终形成“学习(教育)社会化,社会学习(教育)化”的理想模式。
第四,二者在最终目的上是一致的。无论是终身学习还是终身教育,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丰富和发展人们的知识,形成适应社会发展的技能和自我完善的本领,最终促进人们在不断学习和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跟上时代的步伐,完善自我,同时也促进社会的发展。无论被动的接受教育还是主动地学习在途径和方式上多么不同,这两种思想在最终达成的目的上却是一致的。
(二)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明显差异
第一,二者在内涵上存在差异。现代终身教育的创始人、著名的法国成人教育家保罗·朗格郎认为,终身教育是“人的一生的教育(水平方向的)与个人及社会生活全体的教育(垂直方向的)的统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研究所专任研究员P·H戴维则认为,“终身教育,应该是个人或诸集团为了自身生活的向上,而通过每个个人的一生可达到的一种人情的、社会的、职业的发达的过程。这是在人生的各种阶段及生活领域,以带来启发或提高为目的,并包括全部‘正规的’、‘非正规的’及‘非正式的’学习在内的,一种总合和统一的理念。”这两种观点较具代表性。虽然他们在表述上各有侧重,但其中心思想却是一致的。他们都强调人的一生及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接受所需要的各种形式的教育,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实现自我完善。而终身学习是一个在社会的支持和引导下,个体在其一生中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以求得意识和行为的改善,从而不断提高其文化素养、社会经验和职业能力的社会活动过程。它强调的是学习者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虽然以上这些概念还不是最终意义上的最准确的定义,但它们所反映出来的某些差异还是明显存在的。
第二,对概念的理解上存在差异。由于概念内涵上有不同的侧重,人们在理解和领会这两个概念时,常常会表现出某些差异。正如上文所提及的,人们常常把终身教育更多地理解为一种社会对个人的强制力量,是社会对个人的教化。这样,个人终身接受教育似乎就成为一种被动的、受外界意志左右的过程。作出这种理解并不是主观臆造,而是终身教育思想确有这层字面意义。这也许就是终身教育思想的不够完善之处。而倡导终身学习,人们就会把接受教育和自我学习理解为一种主动的、自主的参与过程,尽管它也离不开必要的教育支持。终身学习思想更多地强调学习者的自身努力和进取,把学习者摆到了中心的位置上,并把学习者的学习行为不仅看作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且看作是一种生活方式,更加突出了学习者的主体地位。虽然教育和学习是相辅相成有时甚至是不可分割的,但它们之间毕竟存在一种“教”和“学”的矛盾:教是为了学,但有时不一定就能学好;学可依赖于教,但有时积极主动的自学也会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所以,终身教育思想和终身学习思想在强调教和强调学的方面的各有侧重所造成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第三,在指导教育实践方面的差异。由于对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必然会给教育实践带来某些偏向。以终身教育思想作指导,人们就会更多地强调教育组织、教育机构的教育功能,注重教育基地、教育设施、师资配备等“教育硬件”的建设。这虽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终身教育、终身学习行为的顺利进行,但也难免会忽略或轻视学习者的需求、个性,或不能充分发挥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不能很好地利用上述教育硬件来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甚至还会造成某种程度上人力、物力的浪费。这虽不是终身教育思想的初衷,但这些“教育荒废”现象的出现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人们对终身教育思想的理解偏向给教育实践带来的负面影响。以终身学习思想作指导,人们就会很自然地注重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参与精神,强调学习者自身的学习精神、创造精神、进取精神等“教育软件”的建设。这些“精神”的建设,不仅会促进“教育硬件”的快速发展,而且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学习风气,以感染每一个社会成员进行学习。终身学习思想的确立,可改变目前社会上过分追求教育形式的弊病,而注重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支持和帮助。虽然这种支持和帮助也必然地伴随着一定的“教”的因素,但这种“教”更多的是一种辅助和引导,而非强制和支配。这也许就是终身学习比终身教育更接近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原因所在。
三、终身学习思想的历史发展
前已述及,终身学习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古已有之,且可追溯到人类社会历史的源头;但作为现代社会中起指导作用的终身学习思想,却是人类社会20世纪才开始提出并正在逐渐被人们重视的教育理念。从教育观念上讲,终身学习概念的产生及终身学习思想的发展,离不开人类社会积沉丰厚的教育理念和实践,更离不开近代世界各国教育实践和观念的更新。综观人类社会教育历史的变革与发展,终身学习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终身学习(教育)理念的萌芽期
这一时期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久远的过去。早在古代中国,就有“活到老,学到老”的纯朴的生活和学习思想。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更是身体力行地实践和倡导终身学习的揩模,他“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距。”这其间贯穿始终的便是坚持不断地学习。只有终身坚持不断地学习和接受知识,人们才能不断完善自己、发展自己,才能达到“从心所欲,不踰距”的境界。在日本,古代亦有“修业一生”的观念。在美国,从十七世纪殖民地时代便出现了成人教育的萌芽。1636年,最初由欧洲到美国的移民设立了哈佛学院,奠定了公立学校的基石;而当时的私立学校如拉丁文法学校(latin grammar school)、学苑(academy)、英语学校等均实施成人教育。1780年美国设立国家艺术科学院(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其目的是提高一般民众的科学知识和艺术素养;1794年纽约成立机械及商人总会(The General Society of Mechanics and Trademan),开始注意工人教育;1833年美国设立公共图书馆,同时相继出版各种报纸杂志,对普及民众知识甚有助益。在欧洲及其他国家,早期的终身学习思想也时有所见。
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国人民,尤其是文明程度比较高的民族,对终身学习的认识已经萌芽。他们虽然还不能明确地提出终身学习的概念,但作为一种朴素的思想,他们已对此有了一定的认识。这表明人类对美好事物的认识是有共同基础的,而很少受时间及外物的严格制约。
(二)终身学习(教育)思想的倡导期
如上所述,终身学习的理念早已存在,但是,终身学习作为一种公共的、面向广大民众的社会活动,则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成人教育。1919年,英国教育部重建成人教育委员会(The Adult Education of Ministry of Reconstruction)。在其成人教育报告书中,充分肯定了劳工教育协会的成绩,特别强调了成人教育是培养一般国民素质永远不可忽视的重要措施,博雅成人教育是一种普遍的需要;国家需要成人教育,成人教育与公民教育是不可分离的;成人教育不仅应该是普遍的,而且应该是终身的。该报告特别提出,教育是终身的历程。这种前瞻性的教育理念,引导了教育的发展方向,为终身学习(教育)思想的倡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23年,英国成人教育学者耶克斯里出版了《终身教育》一书,最早提出“终身教育”一词。本世纪初,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提出教育和学习是终身历程的说法。二战后他的这一思想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探索。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三届国际成人教育会议上,保罗·朗格郎在其报告中正式提出“终身教育”的设想,对终身教育的原理作了系统的说明,并强调成人教育在终身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他的这一思想得到了国际成人教育委员会的肯定,联合国也以此作为教育的基本理念。1970年,朗格郎将其思想整理成文,并以《终身教育导论》为书名公开发表。1968年,罗伯特·M·哈钦斯出版了《学习社会》一书,认为人生虽然要工作,但面对未来社会工作时间的缩短、休闲时间的增加,则更加需要增加人格陶冶的机会。“要使个人继续成为有个性的人,必须不断地学习。”这是他的基本理念。
人类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思想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获得了蓬勃的发展,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指导和构架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导思想。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其编著的《学会生存》一书中,建议“将终身教育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今后若干年内制定教育政策的主导思想”,认为“只有全面的终身教育才能够培养完善的人,而这种需要正随着使个人分裂的日益严重的紧张状态而逐渐增加。”至70年代末,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思想广为世人所接受,这是各国对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理念积极倡导的结果。
(三)终身学习思想的繁荣期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终身学习理论获得了蓬勃的发展,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思想日益繁荣。无论政府还是个人都对终身学习的本质和内涵有了更新、更深入的认识,从而使终身学习思想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肥沃的生长土壤。
终身学习思想进入繁荣期的主要标志是世界各国对终身学习思想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并相应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各国推行终身学习活动的最高准则和依据。美国继1976年颁布《终身学习法》并确立了终身学习的法律地位以后,1994年又签署了《目标2000:美国教育法案》,在第5项中特别强调并鼓励终身学习机会的提供。日本于1988年将“社会教育局”更名为“终身学习局”,并发表白皮书——《日本文教政策:终身学习最新发展》;1990年又颁布了《终身学习振兴法》,开始在日本各都市县境设立终身学习中心。韩国亦于80年代初将终身教育写进了宪法。法国在1989年的《关于教育指导法的附加报告草案》里明确指出:“终身教育是学校、大学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使命。”秘鲁于1972年颁布了《总教育法》,规定以终身教育原则全面改革其教育体系。
在我国,自80年代引进了终身教育的概念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思想便被迅速接受并应用到教育实践中去,积极地推进了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发展。1995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多种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终身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现在,我国已建立起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组成的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全国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已达45.20万所,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有1.09万所,农民文化技术学校44.11万所,共培训学员8579.26万人次;1986——1995年仅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参加培训的人数就达2.9亿人次;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结业人数达239.99万人次;1998年全国有2000万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仅1997年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人数就达27.03万人;1997年我国广播和电视的人口覆盖率分别达85.8%和87.4%;截止1997年底,全国45所广播电视大学累计培养高等专科毕业生231.38万人,中等专业(含中师)毕业生累计达100万人,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其他非学历教育人数已超过3000万人,有数千万农民收看中国燎原广播电视学校提供的农村实用技术节目。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对构建我国的终身学习体系作了系统而又深刻的阐述。该“行动计划”指出:“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终身学习和知识更新的需要。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设高质量的网络课程,组织全国一流水平的师资进行讲授,实现跨越时空的教育资源共享。发挥自学考试制度的优势,不断扩大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机会。”这种依托“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而形成的开放式教育网络,对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是非常切实而有效的措施。在未来的岁月里,随着《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我国的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社会建设必将逐步完善和不断发展。同样,世界其他国家也会在终身学习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其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社会。这标志着终身学习思想已成为推动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终身学习思想已进入了一个繁荣昌盛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