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草地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机制相关问题的解释_生态防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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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下简称补奖)工作责任主体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分别在张家口、承德市政府领导下,由各有关县(管理区、牧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补奖内容

      (一)禁牧补助: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开展合理利用。

      (二)农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测算,对牧户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三)牧草良种补贴:鼓励半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种草,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

      三、补奖范围

      河北省张北、沽源、康保、尚义、丰宁、围场等六个半牧区县及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御道口牧场。

      四、补奖对象

      (一)草原禁牧补助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联户)的禁牧草原面积发放,承包到户(联户)的禁牧草原面积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二)农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已承包草原且饲养牲畜20个羊单位以上的牧户,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三)牧草良种补贴对象为种植一年生或多年生牧草(一年生牧草不包括青贮玉米)的农户,种植面积以当年实际调查面积为准。

      管理区及国有牧场、自然保护区等无法承包到户的草原,以集体承包形式,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由管理区、牧场、自然保护区编制实施方案,报经省农业厅、财政厅审核后实施,统筹用于草原保护与建设。

      五、补奖规模

      按照半牧区县农牧部门草原基础数据统计结果,确定河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规模。

      (一)禁牧补助:实施禁牧补助草原面积1571.76万亩。补助标准为6元/亩,年补助资金9430.56万元。

      (二)农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半牧区县共涉及农牧户34.6305万户。每户每年补贴资金500元,年补贴资金17315.25万元。

      (三)牧草良种补贴:实施72万亩。补助标准为10元/亩,年补贴资金720万元。

      六、补奖资金兑现程序

      (一)以行政村为单元,由村委会登记审核本村享受禁牧补助农牧户的草原面积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农牧户数,经张榜公示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上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农牧部门。

      (三)县(区)人民政府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查,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区、牧场)审定后,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审核备案。各项基础数据要同时录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四)经省农业厅、财政厅审核备案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给农牧户。对国有牧场等单位集体承包的草原,补助资金兑付到国有牧场等单位,由国有牧场等单位按中央和省级要求进行管理和组织发放。

      (五)牧良草种补贴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核定的补贴资金规模,实行半牧区六县统筹安排,采取种草工程项目管理和牧草良种现金补贴的方式兑现到种草农牧户。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订实施方案。

      依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解释》的出台,为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联系电话:0311-88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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