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研究舍曲林联合利培酮治疗强迫症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15年2月—2017年2月我院收治的强迫症患者102例,并随机划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2组各51例。对照组仅给予舍曲林治疗,治疗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利培酮治疗。对比2组患者临床疗效、抑郁状况及不良反应。结果:治疗组总有效率较对照组高(P<0.05);治疗组治疗8周HAMD评分较对照组低(P<0.05);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2、8周的副反应量表(TESS)评分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结论:强迫症患者采取舍曲林联合利培酮治疗,其临床疗效高于单用舍曲林治疗,且不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
【关键词】舍曲林;利培酮;强迫症;不良反应
【中图分类号】R74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7)33-0105-02
强迫症是一种临床常见的神经症,以强迫思维、强迫行为为主要临床特征。该疾病病因较为复杂,一般认为其发生与遗传、心理、神经-内分泌失调密切相关。强迫症病程趋于慢性化,迁延日久,可严重影响患者生理功能及社会功能。目前,以舍曲林为主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是治疗强迫症较为常用的药物,但单用此药物临床疗效不理想。近年来,利培酮等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开始在强迫症治疗中应用。有研究指出[1],联合应用舍曲林与利培酮,能取得满意的临床疗效。本研究将研究舍曲林联合利培酮治疗强迫症的临床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将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我院诊治的102例强迫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的诊断标准[2];(2)耶鲁—布朗强迫症量表( Yale-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Y-BOCS )评分在16分及以上;(3)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且患者及家属均知情同意。排除标准:(1)合并严重躯体疾病;(2)脑器质性病变;(3)滥用酒精、药物;(4)对所服药物存在过敏反应。(5)依从性差,不配合调查研究。所有患者随机划分为治疗组、对照组,每组均51例。治疗组男28例,女23例;年龄24~58岁,平均年龄(41.25±3.61)岁。对照组男29例,女22例;年龄25~57岁,平均年龄(41.39±3.16)岁。对比2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临床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仅单纯应用舍曲林治疗,用法:口服舍曲林片,初始剂量50mg,1次/d;7d后根据患者病情状况逐渐增加用药剂量,但用药剂量不超过200mg/d,持续治疗8周。治疗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联合使用利培酮治疗,用法:口服利培酮片,初始剂量1mg,1次/d;7d内将用药剂量增加至4mg/d并维持此剂量,共治疗8周。
1.3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
比较2组患者临床疗效、抑郁状况及不良反应。(1)治疗8周后,采用Y-BOCS量表评判2组患者临床疗效[3]。治愈:Y-BOCS评分较治疗前降低75%及以上;显效:Y-BOCS评分较治疗前降低50%~74%;有效:Y-BOCS评分较治疗前降低25%~49%;无效:Y-BOCS评分较治疗前降低在25%以下。(2)采用汉密顿抑郁量表(Hamilton Depression Scale,HAMD)评价2组患者治疗前后抑郁程度[4]。(3)采用副反应量表(TESS)评价2组患者治疗2、8周的不良反应。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8.0软件分析本研究相关数据,采用(x-±s)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采用“率”表示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当P<0.05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比较临床疗效
治疗组总有效率88.24%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0.59%(P<0.05),详见表1。
3.讨论
强迫症作为精神疾病的一种常见类型,其发病率为1%~3%。本病以恐慌不安、过度焦虑为主要临床表现,且常伴有植物神经系统症状,因而会严重降低患者生活质量。有相关研究认为[5],强迫症的发生与脑内5-HT活动降低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强迫症患者5-HT含量较正常人群低,而多巴胺会异常增加。
舍曲林是一种临床疗效受到广泛肯定的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对σ-1有良好的亲和力,同时可对多巴胺转运体起到抑制作用。有研究表明[6],临床应用舍曲林,可降低强迫症患者神经元突触前膜上5-HT受体敏感性,使神经元对5-HT受到显著抑制,进而使突触间隙5-HT含量升高,从而有效改善脑内5-HT功能,最终达到治疗强迫症的目的。此外,该药物可显著提升患者认知功能、学习能力,并具有抗抑郁作用。利培酮作为临床广泛应用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其药理作用在于通过有效阻滞5-HT或多巴胺受体,以发挥显著的抗强迫作用。相关研究认为,在强迫症治疗中舍曲林与利培酮联合应用起到协同作用,可显著增强治疗效果,且安全性较高。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组临床疗效优于对照组,治疗组治疗后HAMD评分明显优于对照组,表明联合用药能使抗强迫疗效增加;治疗组治疗2、8周TESS评分与对照组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表明舍曲林与利培酮联合应用,不良反应较少。
综上所述,强迫症患者采取舍曲林与利培酮联合治疗的方案,可显著提升临床疗效,有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平.舍曲林联合小剂量利培酮治疗难治性强迫症的临床观察[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6,9(34):50-51.
[2]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障碍分类)[J].中华精神科杂志,2001,34(3):59-63.
[3]牛朝阳,雷辉,蔡琳,等.布朗信念评估量表中文版在强迫症患者中的信度和效度[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6,24(1):112-115.
[4]李文波,许明智,高亚丽.汉密顿抑郁量表6项版本(HAMD-6)的信度及效度研究[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6,32(2):117-120.
[5]樊莺歌,杨世昌.强迫症的病因及治疗现状[J].新乡医学院学报,2013,30(04):324-326.
[6]潘爱祖,潘隽峰.舍曲林合并利培酮治疗难治性强迫症的临床疗效评价[J].海峡药学,2016,28(11):141-142.
论文作者:王新福,何春香
论文发表刊物:《心理医生》2017年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18
标签:强迫症论文; 患者论文; 疗效论文; 对照组论文; 剂量论文; 评分论文; 不良反应论文; 《心理医生》2017年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