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争中的环境信息应该及时公开——评厦门PX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环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厦门论文,总体规划论文,环评论文,环境论文,项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PX项目是2006年厦门市争取来的重大外资项目,预计投入金额高达108亿元人民币,投产后每年可为厦门市增加800亿元人民币的工业产值。此前,该项目已经经过专家的环保评估论证,2005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审批。在2007年3月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中科院院士赵玉芬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其成为全国政协头号提案。提案指出,离居民区仅1.5公里的PX项目存在泄漏或爆炸隐患,厦门市百万人口面临危险,必须紧急叫停项目并迁址。此消息一经披露,各界哗然。①但厦门市政府在2007年5月29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回答《厦门晚报》记者提问时,就特别强调该项目已经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批准在建。②
因为反对该项目在厦门落户,有近千名厦门市民于2007年6月1日及6月2日走上街头抗议。一连两日,厦门市民高举抗议横额,促请政府停建化工厂,而不是像2007年5月30日厦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那样,对PX项目暂缓兴建。厦门市政府在6月1日曾大量发送手机短信,希望市民“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通过正常渠道向市政府反映”。③2007年7月厦门市政府成立了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聘请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21名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同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空间区域覆盖厦门市市域。《厦门市重点区域(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于2007年11月底完成。2007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召开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公众参与新闻发布会。目前的环评工作正进入“公众参与”程序,政府希望通过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市民对海沧南部发展定位、空间布局,以及减缓其不利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未来海沧南部地区和谐、可持续的发展。④《厦门市重点区域(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也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引入公众的参与。
事实上,从厦门PX项目被宣布缓建,到国家环保总局启动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评,⑤其间涌动着上百万厦门市公众的身影。尽管厦门PX项目的最终命运不知如何,以及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还将会沿什么样的路径发展下去,但这不妨碍我们对厦门PX项目引发的环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的思考:第一,无论是国家环保总局,还是厦门市政府都曾表示在PX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公众参与工作,但为什么广大的厦门市公众却不知道PX项目的环境信息呢?第二,PX项目的最终去留,将可能取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评的结论,那么正在进行的城市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环境信息又能得到保障吗?
二、PX项目:不曾公开的环境信息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其第21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这是现行环境法律对于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要求。
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厦门官方一直认为该项目已经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批准在建。2007年5月29日,《厦门晚报》长篇刊登了该报记者对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的专访,对该项目的审批过程、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等作了介绍。在专访中,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强调,海沧PX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期间“开展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和公众参与工作”。⑥然而至今为止,厦门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也没有具体说明是如何开展了大量的现场调查和公众参与工作。当然,是否真正地开展了大量的公众参与工作,只要审视一下这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信息公开就明白了。公众能否参与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和范围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单位是否公开,或在多大范围内公开与PX项目有关的环境信息密切相关。因为,只有公众对于项目的相关环境信息有了充分的知悉,才能有效地参与到项目环评程序之中去,并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发表相关的评论。⑦那么,在厦门PX项目规划环评过程中是否对公众公开了相关的环境信息呢?从现有资料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对于厦门PX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及可能会给公众带来的潜在影响,作为PX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不会不知道。基于常识,这类项目涉及重大公众环境权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该要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公众知情,最起码是要征求当地公众行列中的专业学者的意见。我们不能肯定地说,对于该项目环评过程厦门当地公众行列中的专业学者皆不知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像厦门大学的中科院院士赵玉芬、环境学教授远东星等相关学者也不知情。然而,PX项目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已经在2006年11月正式开工,一些厦门公众才开始知道有此建设项目。于是,在2007年3月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中科院院士赵玉芬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其成为全国政协头号提案。⑧很显然,此项目在2005年就已经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环评审查,如果在环评过程中公众知悉此环境信息,其表达反对的诉求不至于等到项目已经正式开始建设时才进行。另外,提案的公开才开始引起厦门公众对于此项目的高度关注,在公众不能获得政府提供的环境信息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来传递有关PX项目的信息,⑨并最终导致公众自发性地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在2004年至2005年间从PX项目的环评过程难以得出向公众公开过相关环境信息的结论,否则公众就不会时至今日才会作出如此激烈的反应。
为了消除公众对PX项目危害的“误解”,《厦门晚报》记者专访厦门市环保局负责人,形成了上万字的《海沧PX项目已按国家法定程序批准在建》一文,主要是关于PX项目的审批经过以及相关情况的介绍。我们注意到,这篇专访特别突出了PX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的专家审查,而对于公众参与方面只是提到在“征求公众意见”,但是对于如何征求公众意见的信息,却没有作任何解释。经验告诉我们,公众的信息拥有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他们的话语权和言说的能力,而言说的能力又决定了参与者通过交流而采取集体行动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信息就是权力。⑩
尽管我们知道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前提是环境信息的公开,但是,在2005年中国确实没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律,就连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对环境信息公开未作任何关注:既没有要求建设项目的环评机构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公开环境信息,也没有要求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文件时公开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先天不足,却成为PX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环评机构、厦门市政府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堂而皇之的遮蔽PX项目环境信息的挡箭牌。事实上,上述各部门并非不清楚环境信息公开对于公众参与之影响,也不是不知道该项目将对整个厦门市公众环境权益的影响。上述各部门的目的很清楚,那就是通过隐瞒PX项目的环境信息来虚置公众环评参与,阻止公众的环境利益诉求的表达。因为从参与过程中公众与环保部门之间的互动关系看,公众对环保部门环评决策的反应,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环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在环境信息匮乏或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公众对环评方案可能完全失去评价的能力。关于这种对环境信息隐瞒的“共谋”行为,我们现在难以得到正面的证实。但我们从PX项目在2006年11月份开始建设后各方所采取的行动来看,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第一,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中科院院士赵玉芬为了获知PX项目的环评报告书,曾向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PX项目环评机构以及厦门市环保局索取,但都遭到拒绝;(11)第二,当有关PX项目建设等信息通过媒体传播出去时,作为利益一方的厦门市政府却在收缴媒体杂志、(12)关闭互联网论坛以及对手机传递PX项目信息进行技术屏蔽。
从这里可以看出,PX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很难真正体现公众的参与,因为利益受到影响的厦门公众既未被告知有关PX项目环评的环境信息,也没有在环评报告书的编制或环保总局的环评审批过程中表达其环境利益诉求。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第2款作出规定:“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事实上,环评报告书中究竟有哪些公众意见,只有环评机构、环保部门清楚,厦门的公众并不清楚。
三、规划环评:抗争中的环境信息正在走向公开
当厦门公众获知PX项目已经开始动工建设时,自然对PX项目的相关信息极度渴望,因为它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人们自我保护的本能就是了解信息,了解真实的信息、准确的信息和权威的信息。掌握环境信息的政府部门就应该公开拥有的环境信息。相反,如果公众不能及时、准确地得到环境信息,有时还甚至被隐瞒和封锁信息,那就不难想象人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做出的不理智的行动。在信息社会里,当公众不能从政府部门获取真实的环境信息时,必然会很容易地造成各种谣言、小道消息到处传播,严重影响公众的情绪,甚至可能会使绝大部分公众陷入普遍的恐慌和信任危机中,造成人心不稳,社会动荡,进而激化矛盾,使其更加恶化而陷入不可控状态。
也许厦门市政府认为,通过控制媒体、封锁论坛、屏蔽手机短信的行为,可以减少PX项目引发的社会危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结果却是导致公众无边的猜测,反而使社会秩序陷入非理性和失衡状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随着现代通信等传媒的日益普及,公众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当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得不到满足时,对这些相关事件就容易产生传闻、谣言,非正式的环境信息传播代替了正式的政府信息发布。现实的状况就是:境内不报,境外的媒体在大量报道;电视、报纸、广播不报,网络、手机短信息、口头传播在以几何级数的速度传播。(13)特别是在PX项目被报道后,由于公众对危害后果不确定性的担忧,加上信息的不对称现象,导致大量谣言和流言迅速传播开来。事实上,得到良好信息沟通的公众是有可能以一种更有见识的方式有效地参与到所有的民主过程中去的,这样做还可以打破专家和普通公众之间的沟通屏障,将政府官员非神秘化,并使公民更多地对有争议的问题实现真正的政治参与。(14)
事实上,自2007年5月下旬以来,公众在没有合法渠道知悉PX项目具体环境信息时,呈现在公众眼前的都是关于PX项目的如“原子弹”、“高致癌物”等信息,加上大规模的游行示威等活动,这些对厦门市的社会秩序产生了难以预料的影响。(15)由于社会组织的缺失,公众的利益表达没有组织化代表的支持,只能通过个体实现。“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有组织的集团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有可能触发人们蓄积着的不满,并会以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16)2007年5月28日晚,《厦门日报》下属的《厦门晚报》专辟两个重要版面,刊登万字长文,以环保局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正式就海沧PX项目进行全方位介绍。同日,项目投资方翔鹭集团亦在其网站显要位置刊登该公司总经理答记者问的内容,以澄清坊间传闻,平息争论。(17)当然,厦门市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并不仅仅在于使公众知悉PX项目相关环境信息,更重要的是在于吸引公众积极有效参与并与政府共同应对公共危机。通过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实现政府和公众之间、专家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并交换各种信息,这样做不仅可以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专家和公众之间的相互理解,而且可以减少或避免由于认识冲突而可能引起的社会冲突,同时也有利于避免由于公众不了解真实原因与实情而发表一些偏激的看法与言论。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分化日益明显,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没有一种合法的、畅通的渠道来实现其利益表达,他们就只能“诉诸那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活动或者采取更加极端的行动取向。”(18)
诚然,作为补救措施,厦门市政府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关于PX项目风险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环境问题。然而,厦门市政府关于PX项目环境信息的说明,似乎并没有完全打消公众的担心。因为,在公开PX项目环境信息的时候,必须对该信息的所有方面进行周密、充分的揭示:不仅要公开积极性的正面信息,还要公开消极性的负面信息,包括各种潜在的或现实的风险因素,不能有所遗漏。通观已经公开的PX环境信息,多数为积极性的正面信息,而消极性的负面信息,如PX项目带来的风险究竟如何,并没有正面予以揭示。
当然,随着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启动,PX项目的去留问题也在等待之中。人们在关注此项目结果的同时,也同样在关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及审查中的公众参与。尽管《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有过规定,但由于过于原则,以至于可以让人能够随心所欲地加以规避。基于此,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如同两年前的PX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一样,对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以及审查,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和组织单位是否也会通过弱化环境信息的公开,来达到限制公众参与的目的呢?
事实上,经过前期PX项目的洗礼,厦门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反思,高度复杂的环境公共决策不是完全依靠专家的论证就能解决问题的。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常常使得技术专家难以真正解决环境风险问题,甚至专家之间的判断也会存在争议或者相互矛盾之处。如果过分强调各种环境风险问题仅在专家内部得到解决,而忽视公众的认知价值,必然会导致科学理性和社会理性的分割。这种分割除了不可避免地导致公众对科学技术及其专家的信任危机之外,更为严重的是,在环境风险应对过程中排除公众参与,会大大地动摇环境风险决策的正当性基础,最终导致公众的信任危机和环境决策的合法性危机。(19)
从2007年12月5日开始,《厦门市重点区域(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正式拉开帷幕。尽管本次区域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还正在进行中,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厦门市政府在这次规划环评过程中的环境信息公开将可能成为中国规划环评信息公开的一个开拓者。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第一,可操作性法规范缺位下的探索。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规范过于原则,以至于在实践中往往被架空。目前,对于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问题主要是通过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加以落实的,而规划的环评信息公开依旧是《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原则规定,最多是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执行。(20)第二,注重规划环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从2007年12月5日开始,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评中的《厦门市重点区域(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简本),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内容涉及六个大的方面:(1)前言。(2)“04总规”对海沧南部地区的定位与布局。(3)环境现状。(4)海沧城市次中心与工业发展的相互影响与制约。(5)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6)结论与建议。为了便于公众对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的了解和掌握,规划环评编制机关一方面向公众公开简单明了的文本,便于一般社会公众解读;另一方面规定了以多种方式获得这些环评报告书的简本,包括在公共图书馆免费提供纸质文本、在厦门政府网站公开以及通过当地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21)第三,对公众参与方式等信息完全公开。这次厦门市规划环评编制机关除了公开环评信息外,还对公众参与的时间范围、参与的方式与途径、参与的过程等信息都进行了公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召开了公众环评座谈会,这次公众座谈会从代表的产生到座谈会的具体内容等信息都给予了准确和及时的公开。(22)
其实,环境公共决策中的环境信息公开,应该是双向的,既包括政府向公众的信息公开,同时也包括逆向的公众向政府进行信息的反馈与交流。政府不仅应当履行公开信息的义务,同时更应该对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考虑,成为一个好的接受者,而不是一个单纯的信息发布者。(23)道理很简单,既然公共决策的受众是公众而不仅仅是那些做出决策的专家,决策者就必须考虑公众所提供的大量的社会知识,比如他们的利益诉求、价值偏好,甚至是对问题的主观感受。在这一过程中,每个利益主体都是一个认识主体,也就是拥有特定知识的主体,他们通过各种程序,交换、学习、整合关于利益和决策方案的知识。而这些都是值得决策者尊重的知识,离开了这些知识,决策的理性化程度将大打折扣。令人欣慰的是,厦门市政府在后来的规划环评过程中,不仅注重环评信息的公开,而且对于反馈的公众环境利益的诉求也加以公开,形成了信息的互动,这也表明了对公众提供的信息与知识的尊重。比如,当召开的公众环评座谈会结束后,厦门市政府网站就及时地对座谈会中的主要公众意见进行了报道。(24)
可以说,在法律规范不是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厦门市政府在规划环评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原则规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作了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并获得了公众的认可,这也为今后我国规划环评信息公开的制度供给提供了实践基础。当然,这次环评过程中的环境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2007年12月5日厦门市宣布“海沧南部环评已经完成,进入公众参与阶段”之后,12月8日,厦门网开放了一个投票平台,号召网民表明支持或反对PX项目建设的态度,短短一天内,超九成的人投了反对票(赞成票为3000票,反对票为5.5万票),结果在12月9日投票突然关闭,10日下午连投票网页也消失了。(25)事实上,如同前面提及的,环境信息的公开包括政府的信息“输出”,也涵括公众环境信息的“输入”。基于网络较其他参与渠道具有更大开放性,互联网上的各种观点、各种利益要求将得到前所未有的释放,这种释放大大强化了公众的自主性,并进而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参与功效感,增强了公众参与的动力。互联网的各个终端用户都可以发展成为环境公共决策的信息源,任何用户的意愿、要求可以随时在网络上发送。(26)当公众以极大的热情介入这种数字化的参与行动中,从而形成了良性互动,其结果是公众的信息反馈速度以及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回应速度都大大加快。如果政府感觉公众的表态对于自己“很不利”,进而关闭这样的窗口,就没有了互动、应答,只会令原本可以弥合的分歧反而扩大了,强化了情绪的对抗。(27)无论是对政府决策有利的信息,还是不利的信息,都应该及时予以公开,这样才能满足环境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要求。
注释:
①参见周虎城:《没有民意基础的决策须慎行》,《南方日报》2007年6月1日。
②参见《海沧PX项目已按国家法定程序批准在建》,《厦门晚报》2007年5月29日。
③参见马凯:《厦门PX项目暂停建设》,《中国青年报》2007年6月5日。
④参见《厦门城市总体规划环评进入公众参与阶段:厦门市重点区域(海沧南部地区)环评报告昨日公布;公众可通过四种途径反映意见建议》,http://www.xm.gov.cn/xmyw/200712/t20071206-193715.htm,2007年12月11日访问。
⑤参见宗建树:《厦门二甲苯项目起落》,《中国环境报》2007年6月8日。
⑥同前注②。
⑦参见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9页。
⑧同前注①,周虎城文。
⑨参见《厦门百万市民疯传同一短信 反对建高污染项目》,《南方都市报》2007年5月29日。
⑩参见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45页。
(11)参见《厦门PX项目正在稳步推进》,《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5月29日。
(12)短信的内容是:“翔鹭集团合资已在海沧区动工投资(苯)项目,这种剧毒化工品一旦生产,意味着厦门全岛放了一颗原子弹,厦门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形儿中度过(原文如此)。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健康!国际组织规定这类项目要在距离城市一百公里以外开发,我们厦门距此项目才16公里啊!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见短信后群发给厦门所有朋友!”讨论PX项目比较集中的一个论坛“厦门小鱼论坛”也因此被关闭了,首页的提示信息以红色字体写道社区部分帖子有违法行为,“在相关违法信息被清理完后,社区会重新开放”。另外,因为第256期《凤凰周刊》以《厦门,一座岛城的化工阴影》为题报道了PX项目,有关方面收走了所有该杂志。在此番争论当中,当地媒体没有做任何报道,“默契”地选择了集体沉默。同前注⑨。
(13)参见朱力:《突发性事件中的信息控制》,《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14)参见[美]詹尼特·威尔斯:《民主制度下的政策设计方案:一种对信息公开运动的分析》,载[美]海伦·英格兰姆等编著:《新公共政策——民主制度下的公共政策》,钟振明、朱涛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2页。
(15)据厦门市政府网公告:“2007年6月1日,我市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围堵市政府,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妨碍了社会管理。6月2日,极少数人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速成了更为恶劣的影响。同时,公安机关发现有人故意混淆视听,采用拼接手段在网络上伪造在火车站广场集会游行的虚假图片,以非法组织‘反PX联盟’的名义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威胁等。事件的性质正在发生变化,严重威胁我市社会的安定稳定。”详见《厦门市公安局通告》,http://www.xm.gov.cn/zxgg/200706/t20070604-165053.htm,2007年12月15日访问。
(16)[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小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曾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02页。
(17)参见朱红军:《百亿化工项目引发剧毒传闻 厦门果断叫停应对公共危机》,《南方周末》2007年5月31日。
(18)王文祥:《建立底层社会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6期。
(19)参见毛宝铭、许志晋:《科技风险民主治理的基本观念与原则》,《理论与改革》2006年第2期。
(20)其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行政立法早就启动,本来可以在2007年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出台,但是,由于利益之争,立法进程步履维艰。参见潘岳:《规划环评阻力来自利益冲突》,《人民日报》2007年11月8日。
(21)参见厦门市政府网站的《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公告》,http://www.xm.gov.cn/zxgg/200712/t20071205-193615.htm,2007年12月15日访问。
(22)详见厦门市政府网站的《12月13日座谈会参会代表公开随机抽号结果名单》、《12月14日座谈会参会代表公开随机抽号结果名单》,http://www.xm.gov.cn/zxgg/200712/t20071212-194092,htm,2007年12月15日访问。
(23)同前注⑦,汪劲书,第190~191页。
(24)据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报告的编制单位,在此之前已收到了3000多封电子邮件、2000多个电话记录,还有10多封信函。对于此次座谈会上大家的发言以及收到的邮件、电话和信函,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全归类统计,认真分析。对于需要回答的问题会一一认真回答,比如,规划定位布局引起的环境问题、城市总体规划涉及的海洋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等。同时,对所有公众意见进行分类,逐条分析,并对与规划环评有关的技术问题,以及和定位、空间布局有关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在网站公布。但是由于信息量特别大,整理需要时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加班加点尽早公布回复意见。详见《海沧南部地区规划环评公众参与首场座谈会昨举行》,http://www.xm.gov.cn/xmyw/200712/t20071214-194300.htm,2007年12月15日访问。
(25)参见张东锋:《厦门PX网上投票猝死——投票仅进行一天,即以技术漏洞理由取消,当反对者居多》,《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11日。
(26)参见卢亮宇:《互联网时代政策制定与公众参与的辩证分析》,《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第11期。
(27)参见毕书之:《从厦门PX项目投票网页关闭审视公众表达的困境》,《燕赵都市报》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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