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高校教师的任命_高等学校论文

法国高校教师的任命_高等学校论文

法国的高等学校教师聘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高等学校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国的高等学校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而且是国家公务员中的A 级,地位较高,待遇丰厚,职业吸引力强。因此成为人们竞相角逐的热门职业。正因为如此,法国政府和高等学校对教师的聘任非常慎重,程序也比较复杂。聘任高校教师主要由全国大学理事会负责。

全国大学理事会的各学科组由委员会和各专业小组构成,其成员由数量相等的大学教授代表和副教授代表以及相当于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的其他人员组成,并通过选举产生,剩余的1/3代表由国民教育部部长任命。全国大学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该委员会对教师资格、聘任教授、副教授拥有唯一的决定权。担任高等学校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法国高校教师分为正式教师和非正式教师两大类。正式教师主要由教授和副教授构成,少数高校有讲师、助教和实验师,不过目前这几类教师正趋于消失。按照法律规定,高校教师享有独立性、言论自由,以及与公务员有关的待遇。大学教授、副教授还有“教师—研究员”的称号。他们除了每学年需授课128小时,或192小时的辅导课,或288 小时的实践课等外,还有科学研究方面的要求。高校教师的这些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在聘任时采取的不同方式。

教授职位:法国的法律规定,教授的首要职责是授课。对教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大学面向国内外公开进行。但对于法律、政治、经济和管理等学科教授的招聘,需要通过国家大学和高中教师资格会考的方式进行;对于医科教授国家还另有专门的招聘条件和程序。大学各学科教授必须具有“指导研究资格文凭”或“国家博士”学位。“指导研究资格文凭”由大学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授予,攻读者必须已经获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

由于招聘教授是面向全世界公开进行的,因此,对于持有与法国文凭等同的外国大学毕业文凭、学位的应聘者,可以免除对其“指导研究资格文凭”或法国“国家博士”学位的要求。但是这种免除只对应聘者申请参加教师资格会考的当年有效。由于教授这样的高级人才,一旦被聘任,即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法国国籍,因此是否具有法国国籍不构成对应聘者的有利条件。招聘教授的程序比较复杂。教授职位:由教授职位申请者提交个人应聘资格方面的材料。个人应聘资格材料需经全国大学理事会专家小组进行审查,并就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签署书面意见。招聘学校专家委员会对应聘者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进行审议,并提出拟招聘的候选人要进行面试、试讲。专家委员会根据试讲效果对其进行筛选。最后,由学校行政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的结果,向国民教育部部长推荐拟聘人选或按顺序推荐若干名应聘者,经国民教育部部长批准聘任,由法国总统任命。对于未被推荐和聘任的申请者,专家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未被推荐和聘任的原因,以利于这些申请者改进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水平,今后继续竞争教授职位。法律、经济、政治和管理等专业教授的招聘主要通过“大学和高中教师资格会考”这一途径进行。

副教授职位:副教授的招聘是由学校按不同学科公开考试进行的,应试者必须符合全国大学理事会制定的有关应聘副教授的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副教授职位招聘考试: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指导研究资格文凭”者(具有与法国文凭同等水平的外国文凭和学位的应聘者,可由全国大学理事会决定免除对上述条件的要求);获得法国国家博士、第三阶段博士和工程师博士学位者将视为具有上述同等资格;截止到当年1月1日已在公立高等理工科院校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至少3年以上者;按副教授职位已经临时聘用一年以上者等等。 副教授的招聘程序与教授的招聘程序大致相同。经以上程序确定的副教授候选人,由主管教育部长正式任命为实习副教授,为期二年,实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后可以转正。如不能转正,可以延长实习期一年,或返回原职位系列,或解除聘用关系。

教授、副教授是法国高校教师的主体,例如我们走访的图卢兹大学(UNIVERSITE DE TOULOUSE)有教授400人,副教授380人,其他类型的教师2000人。尼斯大学(UNIVERSIT'E NICE )有教授277 人, 副教授430人,其他类型教师493人。

在法国高校中,其他类型教师主要有:

高级教师:这是对已获得大学和高中教师资格者的一种晋升途径,高级教师职位招聘没有专门的考试,而是由国民教育部有关司局长和总督导司一名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向部长提出建议,再由部长签发每学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认可。自1994年以来,具有大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晋升为高级教师的学科增多了,并允许获得大学和高中资格证书的教师为大学预科一年级授课,从而有可能成为高级教师。

讲师、助教:现在讲师这一职位正在逐步减少,大部分已归到副教授系列中;在少数学校还有助教。这两种教师的招聘,主要由聘任学校负责。

除了上述几类普通教师外,法国的高等学校还根据学校一些特殊需要,招聘一些临时性的教师。这类教师主要有:

教学与研究临时人员:这类人员通过与学校签订合同聘用的,合同期不得超过四年,其工作时间可以是全日亦可以是半日。

领取教学与研究补贴人员:这类人员是通过与学校签订合同聘用的,合同期最多不得超过三年。这类职位正在逐步被高等教育入门辅导员所代替。入门辅导员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外语教师:外语教师分为语言教师和辅导教师,由高等学校直接招聘,聘期为一至二年。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教师:具有大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高中毕业班教师可以招聘为高校教师,这类教师一般担任大学第一阶段课程(相当于基础课)教学。这类教师法国高校中约有15000人。

兼课教师:兼课教师也可以承担教学任务,主讲、辅导或指导实践课。兼课教师多为具有一定的科学水平或专业特长的研究人员或专业人员,除教学工作外,他们还从事其他职业活动。他们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可以是临时性,也可以是经常性的。

此外还有临时兼课人员、客座教师、客座教授、半日制客座教师、客座教师、研究员等临时性教师。

法国高校的招生人数、科研项目等经常发生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高校把教授,副教授职位相对固定,并作为学校教师的主体。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需要聘任其他几种不同类型教师的办法,对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高校性质不同、规模悬殊、层次差别较大、任务经常变化,在固定高级职务教师岗位的基础上,采用灵活的方式聘任包括研究生在内的人员担任某些教学或辅导工作,有利于学校灵活调节教师需求,节省经费、提高效益。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根据任务对高校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使学校有权支付所聘用的不同类型的教师的工资。

标签:;  ;  ;  

法国高校教师的任命_高等学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