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不对称:基于长沙A区的实证研究_企业规模论文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非对称性——基于长沙A区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称性论文,长沙论文,实证研究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4-0096-06

一、引言

在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兴起较晚。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以确立,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才逐渐开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但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国内管理学、经济学、伦理哲学、法学与社会学等学科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学术青睐。何谓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还包括伦理责任和发展责任。

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内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多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分析“提出问题”层面上的问题,将目光局限在企业内部以事论事提出对策,或粗线条式地从企业和政府角度提出建议,缺乏把企业社会责任放在一个具体的框架中来回答“解决问题”层面上的具体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缺乏相互间的沟通对话。具体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类别属性的关系这一问题而言,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类别属性相关,具有对称性。李双龙从理论上分析指出,一个企业的赢利是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一个企业赢利越多,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能越多。同样成本的社会责任,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大小决定不同的态度。[1]在实证研究方面,“上海企业诚信与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通过对上海企业的调查得出结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程度受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所有制形式、企业所处行业和企业规模等因素影响。[2]李立清通过对湖南省一些企业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与企业的行业属性、规模属性和所有制属性显著相关。[3]还有的学者对浙江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企业发展阶段是现阶段影响浙江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影响因素。[4]

第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部分类别属性相关。有学者通过对山东省企业的问卷调查研究发现,企业的行业、规模与盈利能力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相关。在企业行业特征上,能源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明显差于其他行业,制造行业、建筑与房地产行业、服务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社会责任状况无显著差异;在企业规模特征上,中小规模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明显差于大型企业和超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大型企业和超大型企业社会责任状况无显著差异,从而认为企业需要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以后才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盈利能力上,盈利能力差(亏损)的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明显差于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由此得出结论,企业只有在保证生存和正常运营(盈利)的情况下,才有精力和能力去进行道德层面的社会公益活动。[5]

第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类别属性不相关。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2006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此调查报告指出:中小型企业在社会责任指标表现上与大型企业相比并无明显差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表现不逊于外资企业,这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与企业规模和性质无关。[6]

从目前已有研究来看,国内学术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称性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1)泛泛的心得体会式的主观议论较多,这也是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论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给国家有关政策的制定带来很多困难;(2)在经验研究中,各种不系统、不规范的调查较多,而精心设计的、客观的、针对性较强的解释性研究较少;(3)在指标的采用方面,已有的研究或多或少地忽视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责任和社区建设责任,而在现实社会中,可持续发展责任和社区建设责任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很重要的一条途径。[7]为此,本研究试图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具有对称性的特点。

二、研究方法及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调查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来获取数据。从湖南长沙A区按企业类型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抽取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包括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等,调查各类企业100家。在借鉴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测量指标的基础上,设计测量指标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企业领导与职工调查获得的数据的集中趋势值来衡量企业的相关属性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状况,而不是由某一个人、或企业领导层提供的或者是一些公布宣传的数据为准,希望能够尽可能地修补数据失真,根据整理的数据运用数理分析来检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具有对称性的特点。

本研究采用spss17.0对调查所得数据进行统计,主要用到的数据处理方法有描述统计、皮尔逊相关检验和多个独立样本的K-W(Kruskal-Wallis)检验。

(二)自变量与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的选取

1.自变量:企业属性变量

企业属性变量包括企业所有制结构、所属行业、产品销售渠道、企业规模①(企业总资产、年销售收入、员工数)、成立年代(分为1960年以前、1960-1989年、1990-1999年和2000年以后四个阶段)、企业利润(2005-2008年利润之平均数)等。

2.因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指标

企业社会责任指标较为复杂,已有的研究也较多。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应涵盖以下5个部分:第一,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第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第三,对企业职工的社会责任;第四,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第五,对社会的社会责任。陈留彬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套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分为员工权益保护、环保及可持续发展、企业诚信、消费者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及社区关系、社会公益与慈善活动、社会责任管理六类评价因素,包括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9项,三级指标51项。

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以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为基础,严格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可比性、易度量性的原则,将企业社会责任操作化为维护员工利益、守法经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社区建设、社会责任管理6个维度,各个维度的加权得分之和即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指数。

3.样本情况

本次调查抽样产生了100个样本,涉及电子金融、服装玩具、食品医药、机械建工环保等多项行业,其中公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分别占11%、60%和29%,约40%的企业成立于2000年以后,37%的企业成立于1990年代。将近一半企业的人数在100人以下,100人以上、千人以下的企业占39%,千人以上的企业有9%。总资产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占31%,1000万至1亿间的企业占39%,1亿以上的企业占30%,其中5亿以上的有10%。样本具体分布详见表1。

三、结果与分析

(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状况

首先,我们对样本中的100家企业在7个分指标和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上的得分情况进行了描述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表2的结果显示,100家企业在社会责任指数上的平均值接近60分,最高分为76.40。因此,总体上来看园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太理想。但在维护员工方面平均值达31.17,标准差为3.37,据此可以判断企业在维护员工权益方面做得较好,可以达到良好等级以上。园区企业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社区建设和社会责任管理四个指标上的平均得分仅为3.50、3.60、2.46、2.11,处于中下水平,因此企业在这四个方面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来改变现状,特别是环境保护责任方面更要引起足够重视。根据离散系数来看各维度的差异性,相比较而言,各个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社区建设两个指标上的得分有较大差异,离散系数分别达到0.91和0.71。这说明企业在履行这两方面的社会责任时个体差别较大。

(二)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分析

首先我们分别以企业所有制结构、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产品销售渠道为分组变量,对具有不同类别属性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多个独立样本的K-W检验,探求不同类别属性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是否存在差异。K-W检验的结果见表3。

表3的结果表明: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在环境保护责任指标上的得分有显著差异(P=0.021<0.05),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守法经营责任方面也有显著差异(p=0.047<0.05)。通过观察平均秩可知,在守法经营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得最好的是公有制控股企业,其次是外资企业,最后是民营企业。除此之外,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维护员工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社区建设责任和社会管理责任指标上均无显著差异。从总体上看,企业所有制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亦无显著影响,即不同的所有制企业在企业责任指数上并无差异。

表3的结果也表明:(1)不同行业类型企业除了在可持续发展责任指标上有显著差异(p=0.002)外,在维护员工权益责任、守法经营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社区建设责任和社会责任管理指标上均无显著影响。(2)通过观察平均秩可以得出,食品医药行业在履行可持续发展责任方面显得最为主动与积极,然后依次是机械制造行业、电子金融等高科技产业、建工矿物流环保行业,得分最低的是玩具服装行业。(3)从企业社会责任指数这一总指标来看,所属不同行业类别的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的得分上并无差异(p=0.698)。

表3的结果同时显示:(1)不同产品销售渠道的企业除在可持续发展责任指标上有显著差异(p=0.028)外,在维护员工权益责任、守法经营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社区建设责任和社会责任管理指标上均无显著差异。(2)通过观察平均秩可以得知,采取分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比采取直销方式的企业更好地履行了可持续发展责任。(3)企业产品销售渠道对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没有显著影响。

接着,笔者对企业规模、企业成立年代和企业利润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进行了相关分析。一般认为,总资产多、规模大、成立时间长、利润高的企业更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那么,事实上是否真的是如此呢?相关分析的结果如表4所示。

表4的结果表明:企业规模方面,(1)企业总资产和企业履行守法经营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呈现显著性相关(P<0.05),但与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无显著相关。(2)企业年销售收入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各项之间均无显著性相关。(3)企业员工数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有显著性相关,但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其他各项指标间均无显著性相关,这说明总体而言,企业员工数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呈现非对称性关系。因此,可以认为企业规模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是非对称性关系。

从表4中也可以看出,企业成立年代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的相关性检验的P值均大于0.05,可以认为,企业成立年代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并无显著关联。这说明现实生活中的百年老店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并不比刚创立的新企业更主动积极。

表4的结果还表明:企业利润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的相伴概率P均大于0.05,利润有所差异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上并无显著差异,即企业利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并无显著影响。

四、讨论

本研究利用问卷调查的资料,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状况进行了初步描述,对企业属性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的关系进行了统计检验,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我们将企业社会责任分成维护员工权益、守法经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社区建设、慈善捐赠和社会责任管理六个维度,总体上来看园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太理想,但在维护员工权益方面做得较好,可以达到良好等级以上。园区企业在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管理四个方面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来改变现状,特别是环境保护责任方面不尽如人意。

第二,企业所有制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的关系。李双龙和“上海企业诚信与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都认为企业所有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有影响。[8]但是,本研究通过对数据的统计检验发现,总体而言,企业所有制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呈现的是非对称性关系。这与2006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的结论相似。

第三,唐志、李文川通过对浙江民营企业的研究指出企业规模是影响浙江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主要因素。[9]然而,本文通过对100家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企业规模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是一种非对称关系。针对两者间的不同结果,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样本的差异性。唐志、李文川的研究样本规模为38家企业,且局限于浙江省内的民营企业。而本研究共抽样产生了100个样本,其中公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分别占11%、60%和29%,涉及电子金融、服装玩具、食品医药、机械建工环保等多项行业,本研究调查范围更为广泛。

第四,企业所属行业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K-W检验显示,企业所属行业仅对企业履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有所影响,对维护员工权益责任、守法经营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社区建设责任和社会责任管理等没有影响。总的来说,与前述几个变量相似,企业所属行业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呈现非对称性关系。

第五,企业成立年代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的关系。企业成立年代可以反映企业的生命周期。因此,企业成立年代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间的关系实际上反映的是处在不同阶段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程度上的差异。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企业成立年代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并无关联。因此,处于幼年期的企业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上并无差异。

第六,李双龙从理论上指出,一个企业的赢利是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一个企业赢利越多,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能越多。同样成本的社会责任,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大小决定不同的态度。[10]但是本研究通过分析得出,企业的赢利可能是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一个企业赢利越多,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一定越多。企业是否赢利以及赢利多少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无关,两者间是非对称性关系。

第七,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接面对社会大众,而采取分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并不直接与社会大众接触。那么,这两种不同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是不是会有差异?本研究以企业产品销售渠道为自变量对此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采取分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比采取直销方式的企业更好地履行了可持续发展责任,但是从总指标上看,两者依然是非对称性关系。

五、非对称性的解释与经济政策启示

(一)非对称性的解释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非对称性的特点。我们认为可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重公益摊派。公益摊派是指政府直接进入市场,向企业发出对口扶贫、赈灾捐款、捐建基础设施等指令性劝募,企业在压力下,“被迫自愿”地捐款捐物,参与公益事业。公益摊派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很大,外资公司受到一定的政策保护使它们能够远离行政性劝募和指令性摊派。另一种形式的摊派是由于慈善文化需待改善而引起的,个别媒体及个人设置“道德陷阱”,把救助动员搞成对企业(家)的“道德绑架”。这种媒体参与的或者是网民集体关注的公益胁迫比政府部门公益摊派的压力更大,危害也更大。在这两种压力下进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是一种回应性或者说是反应型企业社会责任模式。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规模、行业、性质和盈利能力呈现非对称性,可能是因为企业的相关属性与公益摊派未呈显著相关关系,而呈现出一种集体大锅饭形式。

第二,公益营销兴起晚。公益营销就是以关心人的生存发展社会进步为出发点,借助公益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在产生公益效果的同时使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生偏好,在作购买决策时优先选择该企业产品的一种营销行为。公益营销,作为一种通过赞助、捐助等公益手段对企业社会公众形象进行商业推广的营销方式,可以说它集中地体现了企业形象推广和企业与社会共赢的所有优越性。公益营销观念下的社会责任指企业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内容的营销愿景,将诚信经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关注相关方利益、热心社会公益等社会责任相关联的经营营销理念贯穿于企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因素,将企业社会责任变成企业的内在约束与主动行为,打造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以获得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内企业对公益营销认识程度的加深,也愈来愈倾向于在营销活动中采纳公益营销战略,将企业社会责任与营销目的相结合,既保证了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又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需求。因此,我们可以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视为一种营销策略。由于我国企业的公益营销策略兴起较晚,与跨国企业相比,国内企业的公益营销水平较低,且面临着较多的问题。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体制障碍、传统文化影响、企业对社会责任认知度不高,企业家行为与企业行为混淆、非营利组织发展缓慢、信任危机等因素造成我国企业公益营销整体水平较低。[11]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与企业类别属性存在不对称性,极有可能是企业营销策略与企业属性无显著相关性使然。

第三,战略性社会责任水平较低。战略性社会责任是指能为企业带来利润的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项目或过程,它能支持企业的核心业务,从而有效地实现企业的使命。战略性社会责任理论提出于上世纪80年代,麦斯康和蒂尔森描述了企业将慈善捐赠作为企业战略的组成部分,以寻求获取竞争优势的新构想。[12]史密斯曾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撰文明确提出战略性慈善能提高客户对企业品牌的认知度,提高雇员的生产率,减少研发成本,有助于克服规制障碍,并将带来类似增加利润的好处。[13]战略性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在企业的支出能同时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下,企业的慈善活动和股东的利益就可以交织在一起,此时,企业的慈善活动具有战略性,能改善企业的竞争环境,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社会、慈善机构及其相关企业都能获益。自从西方引进战略性社会责任后,许多企业已经慢慢认识到这种特殊的慈善捐赠的重要性,认识到企业慈善捐赠应走持续性路线,将其上升到战略角度,从长远利益来安排实施。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现金绝对额的贡献,局限于政府和社会的推动。但同公益营销一样,国内企业战略性慈善的兴起,也需要一个成熟的过程。章空尽、李志明将企业慈善分为传统型慈善和策略性慈善两个层次,他们经过分析得出结论,中国企业慈善还处于传统型阶段。[14]因此,可以认为,国内企业的战略性慈善水平普遍较低,差异不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与企业类别属性存在不对称性,可能是不同类型属性的企业在战略性慈善上并无显著差异所致。

(二)经济政策启示

不同所有制、行业、产品销售渠道的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指标值上无显著差异,同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标值与资产总额、利润及成立时间长短均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反映了企业与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非对称性趋势。这与人们对于不同企业的期望不一致,某些企业存在的资本无道德、为富不仁的现象,正在严重地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引起社会民众的不满,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正确理解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非对称性特点,对于制定恰当适宜的经济政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非对称性具有反面示范效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总指标值在各企业类别属性、资产总额、利润、税收及成立时间长短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企业之间在承担的社会责任上存在非对称性。这一方面说明,长沙A区对企业发展方式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主管部门较多关注企业履行的基本环境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没有对不同层次的企业提出不同的社会责任要求。然而民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对称性期望,被期望表现优秀的企业而并没有相应的责任行为就会对其他企业形成一种反面示范效应。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基本依赖企业家的良知,这是远远不够的,不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培育企业社会责任的土壤。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非制度化使其缺乏可持续性。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大多表现为面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的应急式参与,这种行为常常是在一种公益摊派下的被动行为,缺乏制度化的常规式参与,而主动的公益性营销或者是战略性营销却未受到企业管理者的足够重视,更未能上升到企业制度层面,有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则异化成一种企业获得政治资本的途径,而不是根植于公平和道德,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缺乏可持续性。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应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类型和经济实力上呈现非对称性,以及为富不仁与不富为仁共存的现象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针对一些企业并未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我们可以根据利润额和税收额采取一些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制度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政策,另一方面,对企业进行积极宣传,激发起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善心,培育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促使国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由被动的、短视的行为逐渐转变为主动的、长远的、纳入到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理性行为,从而达到政府、企业与社会共赢的目标。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根据此《办法》,本文亦选用了企业总资产、企业年销售收入、企业从业人员数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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