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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80年代,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基本上是循着东部倾斜的思路而展开的,从而使得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在发展层次上呈现出重大差别,甚至带有“马太效应”的色彩。这种失衡的空间格局的形成,固然存在诸多原因,但在理论认识上,则与对威廉姆森曲线、国外区域经济实践中的“开发顺序”、“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和“共同富裕”等四个重大问题的认识误区高度相关。
一、威廉姆森曲线能否作为中国地区经济政策选择的依据
威廉姆森曲线源于库兹涅茨的“倒U型理论”。1956年,库氏首次提出了“倒U型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迅速扩大,尔后是短暂的稳定,再后则在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1965年,威廉姆森将库氏的理论运用于区域经济研究。他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社会有效供给不足,加之追求全国经济的最快增长,必然要将稀缺资源配置在那些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由此区域间发展差距将扩大;其后随着经济发展,这种差距的幅度趋于稳定;到了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有效供给过剩,有效需求不足,加之全国发展目标转向福利或平衡发展,必然要把资源配置在落后地区,促使其发展,从而区域间的发展差距将趋于缩小。把上述这种变动过程绘制成以经济发展阶段为横坐标、以区域不平衡程度为纵坐标的图象,就构成了一条倒U型曲线即威廉姆森曲线,并被誉为“倒U型规律”。威廉姆森曲线的政策含义是:一个国家应先行发展少数条件较好的地区,等到将来再发展落后地区。在把威廉姆森曲线作为中国地区经济政策选择的依据时,存在着诸多不足,其中主要表现在:
其一,威廉姆森曲线能否称得上“经济规律”,是一个需要在理论上予以识别的问题。诚然,威廉姆森曲线以当时24个国家的截面和时序资料所作的统计分析为依据,具有一定的统计基础。但是,具有统计基础的东西并不一定就揭示了地区经济之间的那种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并不一定就属于经济规律范畴。统计结果与经济规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合同关系,例如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中关于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消费资料呈算术级数增长的结论,虽然也具有相当厚实的统计基础,但并非是科学的。
其二,即使威廉姆森曲线属于经济规律范畴,也还存在一个需要继续加以识别的问题。在经济规律体系中,存在着一般经济规律与特殊经济规律之别,二者的适用范围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把特殊经济规律混同于一般经济规律。威廉姆森曲线至少有两个方面与中国国情不符:(1)威廉姆森曲线强调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应该走“穷者愈穷、富者更富”式的“马太效应”的道路,在经济发展的中期阶段又要求保持“马太效应”的格局,这是与中国地区共同富裕的道路背道而驰的。地区共同富裕虽然需要经过长期努力,但是它的具体实现过程决不应该包括长期的“马太效应”现象在内。(2)威廉姆森曲线所蕴含的一个假定前提与中国国情不符。威廉姆森曲线所主张的“马太效应”格局,具有在时间上长期存在的特征,而为了保证这种特征,就必须假定落后地区能够长期容忍发达地区对自己的掠夺,并保持政治上的稳定。中国最落后的地区,基本上属于“老、少、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革命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在国内外各种破坏势力尚还存在有时甚至活动猖獗的情形下,别说让这些地区长期处在贫穷落后状态,就是在短期内不重视其尽快发展都会引起经济上的混乱和政治上不安定因素的增加。因此,威廉姆森曲线中所假定的前提条件恰恰是中国地区经济发展所必须加以重视的大问题。
其三,威廉姆森曲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某些国家的地区经济发展实践,例如美国的“阳光地带”与其他经济地带的关系,但大量的反例依然存在,例如意大利的南部地区与北部地区、法国的中部、东北部地区与西部地区、英国的西南部地区与北部地区尤其是与北爱尔兰地区、荷兰的西部沿海地区与北部地区、西班牙的马德里地区与索利亚地区等等。上述这些国家,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但它们内部的地区间的差别依然很大,有的甚至还在继续扩大。例如在西班牙,马德里与索利亚的储蓄之比,1977年为1:0.058,1981年则扩大为1:0.047。
二、西方国家地区开发顺序能否作为成功经验加以借鉴
人们曾普遍认为,西方国家在发展地区经济时,存在着一种开发顺序,即先行发展一些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后再开发落后地区,并把这种开发顺序作为一种自觉的政策行为和成功经验加以推崇,用以说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倾斜式发展的正确性。这种初听起来似乎不无道理的主张,有两个方面是值得推敲的。
其一,西方国家在地区经济中先发展某些地区是不是一种自觉的政策行为?我们知道,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叶,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在此期间,地区经济发展虽然在不小的程度上仍然受到地理、自然条件的影响,但更主要的则是由资本自发运动规律所决定的。一般来说,在资本自发运动规律作用下,那些能够带来最大预期利润的地区,往往就会成为资本涌进的黄金地带,成为愈来愈繁荣的地区;而那些不能带来预期利润的地区,往往就会成为被资本遗忘的角落,成为愈来愈贫困的地区。与此同时,西方各国政府奉行的是斯密的“自由放任”主张,自身并不介入地区经济发展过程。因此,西方各国在长达一百余年的自由竞争时期,先发展哪些地区,是由资本自发运动规律推动的,而与政府的政策行为无关。
上述情形可以说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期。到20世纪20年代,英国因东北部地区生产力发展迟滞第一次在西方世界提出了加强对落后地区进行援助的主张。而对大多数西方国家而言,把落后地区经济发展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则只是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后的事情。但按照威廉·尼科尔等人的说法,西欧各国对落后地区进行干预和调节,在20世纪50年代只能叫做准备阶段,到60年代才是实施阶段。
把18世纪后期直至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实践联系起来,的确表现出了一种开发顺序。不过很清楚,这种开发顺序的形成在总体上并不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政策上自觉设计的结果,倒不如说成是由资本自发运动设计出来的。
其二,西方国家中的开发顺序,是不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种成功经验?西方国家中的开发顺序,有着自身特定的内涵:(1)这种开发顺序是与地区“马太效应”现象相联系而存在的。早在19世纪后期,富裕的宗主国内部地区经济,“马太效应”现象就已经十分突出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又给这种现象雪上加霜。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2年(1945-1957年),西方各国为了追求更快的发展速度,不惜把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投放到那些经济发达、技术力量集中、基础设置良好因而可实现投资效益的地区。结果,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急剧拉大。在高速增长的普遍繁荣中,即使当时的金元帝国也出现了一批劳动力过剩、人口外流、经济状况日益恶化的地区。(2)这种开发顺序不仅不利于落后地区发展,也不利于发达地区发展。在“马太效应”现象的格局中,贫困地区将会失去购买力,甚至债台高筑,这就使得发达地区的金融业会蒙受重大损失,商品外销市场日渐萎缩,而大量人口从贫困地区流入发达地区,会给这些地区造成巨大压力;同时,发达地区的衰退部门也难以向落后地区转移,致使许多新老企业挤在一个狭小的空间,终将破坏这些地区赖以进一步发展的产业结构。(3)这种开发顺序不仅伴随着经济动荡,而且往往酿成政治风波。在西方国家的这种开发顺序中,由于长期不重视落后地区发展,并且不断加大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不仅牺牲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而且还诱发出了社会政治风波。例如二战后,意大利南部地区展开的声势浩大的“争取土地、反对失业”的占地运动就是其中一例。
三、如何理解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
事物的平衡发展是相对的,而不平衡发展是绝对的,这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不知从何时起,这一原理被用来论证中国地区经济发展重大差别现象的合理性,并流传甚广。其实,这种论证包含着对辩证唯物主义这一基本原理理解上的混乱。
列宁指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热)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按照列宁的这个论述,事物矛盾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的原理,是同事物静止的相对性和运动的绝对性原理一致的。正因为如此,事物矛盾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就可以表述成为“事物的非稳定性是绝对的,而稳定性则是相对的”,抑或“事物的平衡发展是相对的,而不平衡发展则是绝对的”。这就告诉我们,事物平衡与不平衡发展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原理,是事物矛盾同一与斗争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原理的另一种表述形式。
但是,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那种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同一固然是一种联系,但并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之为矛盾的同一性的,只有统一体内部的对立双方之间的联系,才是矛盾的同一性。例如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统一体内部,统治阶段与被统治阶段才具有矛盾的同一性,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统治阶段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被统治阶段就不存在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也是对立面之间的一种联系,这种联系具有相互排斥性,但决不是任何一种具有排斥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矛盾的斗争性的,只有统一体内部对立双方之间那种相互排斥性,才能称得上是矛盾的斗争性。
地区经济发展差别有两种,一种是贫富悬殊差别,另一种是富裕程度差别。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所规定的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别,显然指的是富裕程度的差别而不是贫富悬殊差别。从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一个“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少数地区富裕而多数地区贫穷同样不是社会主义,人为地扩大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并恪守这种差距更不是社会主义。所以非常清楚,“不平衡发展是绝对的”,并不能用来说明“贫富悬殊”这种不平衡发展是绝对的,只能用来说明“富裕程度差别”这种不平衡发展是绝对的。
四、“地区共同富裕”命题是目标属性和约束属性的统一
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地区共同富裕”命题时,侧重于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把“地区共同富裕”既看成是一种目标,又看成是一种约束,是目标属性和约束属性的统一。对于地区共同富裕的目标属性,邓小平同志的思想主要体现在:(1)共同富裕不等于所有地区同时富裕,共同富裕有一个过程。(2)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而是存在着有差别的富裕。(3)共同富裕的途径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带动贫困地区。
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论述,我们可以把地区共同富裕的约束属性具体化为以下四点:
第一,对地区经济运行全过程的约束。如果我们把地区经济运行过程看成是由低、中、高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构成的话,那么共同富裕的约束属性就不仅体现在地区经济运行的高级阶段,也体现在中级、低级阶段,我们不能只承认前者而否认后者。
第二,对地区经济发展差别的约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任何时期,地区之间总要在增长水平和发展水平等方面显示出某种程度的差别,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这种差别必须受到共同富裕的约束,表明为在量的意义上是这种差别趋于缩小,在质的意义上应该是富裕程度的差别而不应是贫富悬殊的差别。
第三,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的约束。对于发达地区而言,一方面要求其不断提高的发展水平不能建立在对不发达地区剥夺的基础上,不能以后者的贫困为代价;另一方面要求发达地区随着自己实力的不断增强,应逐步增加对不发达地区的带动力度。对于不发达地区而言,一方面要求自己的发展不能以发达地区的萎缩为代价;另一方面要求把自身的发展建立在主要是依靠自身努力的基础上。
第四,对国家宏观地区政策的约束。一般而言,在各地区普遍贫穷的格局中,国家应通过地区共同发展政策,促使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更多的地区已先富起来的格局中,国家就要再制订地区共同发展政策,促使所有地区都富起来。因此,在共同富裕约束属性制约下,国家政策的主调应该是共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理论界对于地区共同富裕的理解,局限于目标属性而忽视了约束属性,因而也就割裂了目标属性与约束属性的统一。这种情况,既不利于从理论上准确把握“地区共同富裕”这一命题,也不利于在实践中使所有地区共同发展、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