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成果的转化机制_情报搜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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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情报成果转化键及相互关系、情报成果转化的重点和难点、成果转化的确立及其有效启动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从而能使情报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关键词]情报成果 转化 机制

情报成果的转化一直是图书情报界、科技界、经济界和企业界所关心的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研究,但从总的情况看,情报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人们想像的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1 情报成果转化键的建立及其相互关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实质上就是科学技术的进步,而科学技术的进步离不开情报成果的应用。因此,要实现情报成果与生产力的有机结合,就必须把情报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合理要素,提高情报与经济的粘合度。

情报成果进行转化,必须进行复杂的转化流程,其流程大致如下: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一项情报成果转化成功往往要经过搜集筛选到开发利用的过程,但这个过程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也不是一个单向系统,而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复杂系统,搜集筛选为情报开发与利用提供了理论指导,决定着情报开发的水平和规模;情报成果利用的实践反过来又为搜集情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课题,促使搜集筛选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现在我们要清楚的一个问题是:是不是有了情报成果就一定能很快转化呢?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并非如此。那么,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就是从开发到利用的严重脱节——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情报开发与现实经济结构有背离现象,情报成果难以被现有企业采纳;其二,由于经济结构的非优化,也就是说在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一个卖方市场,人们的需要只停留在“拥有”而不是“满足”阶段,企业获取利润的动机是最大限度地“制造”供给,以产品的数量来获取利润的增长,而竞争机制也还未在真正意义上确立,竞争手段较为原始,竞争法则尚未规范,对利用情报成果取得利润的需求冲动还不是十分迫切,因此,情报成果与市场之间还存在一个断层;其三,情报成果转化的渠道单一且严重不畅,目前从情报开发到利用还主要是以技术交易会、情报信息发布会、情报成果展览会等为主要形式,这种形式在情报成果转化初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职能渐渐退化,响声大,雨点小,无法担负起情报成果转化的桥梁纽带作用。

从情报搜集到利用的整个转化键上,社会对情报成果的有效需求实质上就决定了情报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果。因此,我们可以说,制造与形成有效的社会需求才能促进情报同经济的有效结合,也才能使情报、经济实现互补性的跳跃发展。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社会需求并不一定是社会有效需求。社会有效需求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社会必须劳动时间决定着商品的价值;(2)经济竞争的有序性决定了商品要有情报的含量,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取离不开来自情报的投入;(3)情报成为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满足以上条件,不光是口头上的倡导,也不是企业需要不需要情报成果,而是要全面满足社会有效需求成立的条件,使企业成为事关企业生存、社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全面改革与情报成果转化不相适应的旧体制就显得尤为迫切。

2 情报成果转化的重点和难点

当前,搞好情报成果转化的重点主要是:

2.1 转变传统观念、完善情报动力机制

要牢固树立“情报成果是商品”、“情报成果转化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正确观念。在转变传统观念的同时,应建立并完善情报研究及情报成果转化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动力机制,应该使情报工作的宏观(国家社会)动力、中观(研究转化单位)动力和微观(情报人员)动力相结合;培育人才动力、知识创新动力和社会需求动力相结合;精神荣誉动力和物质利益动力相结合。

2.2 现有情报成果的广泛转化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已拥有相当数量的情报成果,且有相当一部分都具备转化的条件。我们暂且不考虑这些成果的可靠性,仅从国内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看,有效地吸纳一部分情报成果应是一些企业摆脱困境,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情报成果转化率低,一个重要方面是广泛性不够,行业封闭依然存在,信息分布亦不平衡,致使供者无路,求者无门。

2.3 选择方向、强化情报成果转化的针对性

我国三大产业(亦或四大产业)中同样存在结构性问题,孰重孰轻,孰先孰后都有一定的规划和布局,那么我们的研究工作就应该站在各产业发展的前沿,找准转化的“启动点”,以便使转化成果得以有效采用,进而推动该产业量和质的飞跃。强化情报成果转化的针对性是提高情报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形成和实现社会有效需求的重要方面。

2.4 尽快形成区域性集团化的情报成果转化中心

情报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及企业的工作要朝着研究、转化、生产、销售一致化的方向靠拢,以“龙头”成果为依托,实现规模效益,并以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不断搜集周围的情报,形成情报成果储备中心和情报成果转化中心。要做到这一点,情报研究部门的职能要进一步延伸,且能得以正常发挥。区域性集团化情报成果转化中心的建立,为情报成果的有效转化建立了牢固的根据地,且有利于克服情报研究方向的趋同,实现情报成果与产业多层面多方向的切入。

搞好情报成果转化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情报成果转化的无序性阻碍了情报成果的有序流动,情报成果转化机制还未能得以真正确立。主要表现为:一是成果转化多头管理,成果开发单位、科研产业部门、情报信息开发公司甚至个人都在开展这一工作,致使多头进行,劳而无功。二是转化渠道五花八门,成果展览会、招商会、洽谈会、新闻发布会以及各种中介服务渠道等,前面所说的形式单一主要是指规模和效益,这种转化渠道的多头无序不能形成规模,双方洽谈时间短暂,仓促签约,履行困难,实则不了了之。

第二,情报成果地下转移严重。在现有形势下,情报专业人员流动加快,停薪留职、辞职、办公司等越来越多,致使一部分情报成果变成私人财产白白流失掉,给情报成果转让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情报成果的定价缺乏原则,成果计价的方法和标准尚不明确,成果转让实则成为乱喊价、乱杀价,很多成果也因为价格的混乱而难以转化。

第四,成果转化的法规尚不完备,成果转化的无序性得不到克服,成果转化的次级环境不能明确和肯定,成果转化工作滞后的状况在短期内就难以根本扭转。

3 情报成果转化机制的确立及其有效启动

到底应建立什么样的情报成果转化机制呢?笔者认为,情报成果转化机制就是要全面满足社会有效需求的条件,实质上也就是形成社会有效需求机制,它在情报成果转化这个大系统中发挥平衡器、调节器、推动器的作用。总的说来包含着以下诸方面的内容:

3.1 情报成果的生成机制

情报成果生成机制也就是成果产生的有效途径,它包括国家的产业政策,鼓励情报研究领域、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分配制度,以及情报成果的价格体系、法律保障和社会有效需求的反馈系统,所有这些构成了情报成果的生成机制系统。在系统中,各个部分、各个环节要相互协调、相互推动,要克服有些部门的“瓶颈”现象,在系统中应形成开放、平衡、顺畅的循环模式。当前,在情报成果的价格体系、法律保障及实现社会有效需求方面要进行深入研究,拿出具体的办法和对策。

3.2 情报成果对接机制

情报成果的对接机制实质上就是成果转化流通渠道问题,它包括一级渠道、二级渠道、三级渠道。也就是说,一级渠道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进行的,由国家根据全国各有关部门的情报开发情况征集相应的情报成果,用行政和经济的杠杆去实现对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成果实施方要进行跟踪督促,防止只要钱而把成果丢在一边的问题。二级渠道就是建立全国性的情报成果转化交易网,制定成果交易指数和交易规则,允许公平竞价,一次成交,可以等价协商转让。三级渠道就是各省市以及研究开发情报单位组织的情报成果交易会、洽谈会等,但规模和数量应有所控制,配套的政策要兑现落实,避免“一高一低”(协议转让金额高,实施成果数量低)。

3.3 情报成果需求机制

情报成果的需求机制可以说是整个转化机制的重要环节,需求不旺或根本没有需求则成果将变成纸上财富。因而,形成有效的社会需求才是成果转化的原动力。情报成果需求机制的确立和启动,首先是营造适宜的环境,真正把情报成果的转化落到实处。其次,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的宏观决策方面,加大对情报开发利用的投入。第三,提高全民族的情报意识,倡导利用情报成果提高收益的观念,从而推动企业向科技型、效益型方面靠拢。第四,情报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对于形成全社会对情报成果的有效需求意义深远。

(收稿时间:199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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