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_银行论文

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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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资产质量的现状

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与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的资产质量好坏是相辅相成的,企业资产质量的高低决定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目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有些甚至高达90%或资不抵债,而企业的负债绝大部分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有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现在是举步艰难,产品销不出,贷款收不回,税收缴不上,工资发不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这样的企业哪有钱来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另外,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几乎崩溃,企业逃避银行债务成风,致使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和两呆贷款居高不下。据有关资料,现在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率一般是50%,有的甚至高达80%;呆账高达20%,甚至超过30%。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2001年剥离了1.3万亿元不良资产后,不良资产率仍有25%左右,美国的不良贷款率为0.67%,世界前20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是13.2%。而且要处置1.3万亿不良资产也不那么容易,从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情况来看,也不那么乐观。这样严峻的形势,不仅影响金融机构本身的正常运转和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更严重的是制约和影响全国宏观经济良性循环。中国已加入了世贸组织,到2006年,我国逐步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业务范围、地域、币种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允许设立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在加入后5年内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国公司在相同的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面对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提高优良贷款率已迫在眉睫。

二、形成信贷资产质量低的原因

信贷资产质量低是一社会问题,是社会各因素造成的,同时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因素。

(一)社会诸因素所形成矛盾的综合反映

1、计划经济造成信贷资产沉淀和损失。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生产经营从生产任务、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全部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国家统配统销,结果是企业只注重产品产量和产值,不注重市场需求,产品严重积压,不注重经济效益,企业亏损,无钱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造成信贷资产沉淀与损失。

2、旧的财税体制造成企业无后劲。长期以来实行的财税体制,是把企业实现的利润(包括折旧基金)全部或绝大部分上缴财政,特别是拨改贷后,企业没有财力来搞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要搞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向银行借款,这样一方面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企业利息负担,如果技改未成功,没有经济效益,那么还贷就无源。

3、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由于历史形成的条块分割和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在上项目办企业时,只顾局部利益和目前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凭主观意志办事,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尊重科学,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评估论证流于形式,盲目上马,重复建设,一旦经济过热,就用行政手段降温,一刀切造成许多半拉子工程,这样银行投入的贷款就会泡汤。

4、行政干预,把银行作为第二财政。我国的银行分支机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虽组织结构隶属于上级行或总行垂直管理,但实际上还是要受当地各种因素制约和地方政府管理,政府把银行当第二财政。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只求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不顾市场需求状况如何,或是为搞所谓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树政绩,压着银行贷款,上项目、搞工程。企业亏损严重,已运转不动了,地方政府官员还要银行贷款输血,进行扶持;同时还要银行贷款给企业缴纳税收、发工资,保持虚假的繁荣,这样的贷款一放出去,就别指望归还。另外,地方的公共设施,本需财政拿钱搞建设的,但地方财政紧张,拿不出钱,就要银行贷款上马,项目无效益,无钱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的贷款就会变成呆账。

5、过度不公平的竞争造成资源与资金的极大浪费。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以其灵活的用人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曾经一度显得生气勃勃,使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同时存在着与国有企业争原料、争资金、争市场、争人才、重复建设等问题,这实在是一种资源与资金的极大浪费。在扶持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时,从上到下都给予了优惠政策,乡镇企业是新办的,同时由于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无需负担职工子女就业、读书、医疗、退休、养老、住房等,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在这种过度的非公平的竞争中,无疑会败北。不公平的竞争还表现在国有企业税负最重,过去国家给“三资”企业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乡镇企业也有税收优惠,它们的税负较轻,个体户由于无账可查,税收只是凭估计定,带有主观性、随意性和人情性,造成税收重任压得国有企业喘不过气来,国有企业搞不活了,最后受损失的还是银行。在低层次上发展起来的一些乡镇企业,面对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大部分已经败北,最大的受害者是银行。

6、法制不健全,银行信贷资产得不到保障。1986年12月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的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把银行债权与一般债权放在最后清偿,也就是说银行信贷资产从法律上就没有得到保障。目前适用的《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企业破产的条件是“经营性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判断一个企业是否“经营性严重亏损”的弹性很大,实际操作中往往依照地方政府意志,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不够。另外,破产案件属于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结,债权人缺乏必要的法律救济手段。再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地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以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上述规定明显与担保法的规定不符,这给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了法规上的借口,企业以各种方式——企业破产法、改造重组法、企业分离法、企业兼并法等逃废银行债务。有的地方政府为企业逃债大开方便之门,有的甚至由政府出面组织企业逃债。据有关统计资料:截至2000年止,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有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32140户,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

7、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造成了经济损失无人负责。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属国家所有,而国家是一个宏观概念;真正的产权所有者虚置。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政府委派的,他们无需对国有资产、企业经营好坏负责,也负不起什么责任,因为他们在企业没有什么资产,没有股份。同时,由于企业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人事制度的局限性,在企业干不好,可以挪到政府部门做官,或调到其它企业照样当“一把手”。另外,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既然企业是国家的,银行也是国家的,那么银行的资金就是国家的资金,你银行用得,我企业为何不可以用呢?这种产权不明晰,造成企业躺在银行身上吃大锅饭。

8、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转轨国家普遍存在着两种现象:一是腐败行为蔓延,二是金融秩序混乱。中国作为转型国家,在金融监管中也同样存在着腐败现象。作为转型国家,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人才往往比较缺乏,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对监管者的监督,也没有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还有就是过去的干部人事制度混乱,金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流动的随意性很大。这就导致监管者在对商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或是由于本人对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熟悉,或是没有责任心,或是出于私心要以权谋私,或是为自己将来“下海”到商业金融机构当“老总”铺平道路,因此,监管者在干起监管工作来,要么马虎了事,要么以权谋私,要么为自己“留后路”,以换取未来的“腐败期货”。对商业银行违规放贷,查处不及时、不彻底,处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震撼作用,导致商业银行违规放贷现象不断发生,不良资产不断增加。

(二)银行自身的因素

1、银行自身吃大锅饭。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银行自身吃大锅饭。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与国有企业一样,属国家所有,产权不清晰,出资人不到位,导致谁也不对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经营好坏负责。同时由于人事制度的局限性,银行内部也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不管自身效益如何,工资奖金照发不误,福利待遇照样享受,同时在贷款过程中,责任不明确,目前银行贷款虽然三分离或三级审批制度,但每级审批人在整个贷款发放过程中应负什么责任,大都没有明确,同时就某一个人而言,也负不起什么责任。

2、银行对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银行发放的都是信用贷款,没有一点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东西,这样贷款一发放,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风险。现在虽然有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但刚实行不久;现在贷款虽然实行担保,但由于体制的原因,法制不健全及银行的手段欠缺,抵押物很难变现,抵押也就流于形式,信贷资产潜在的风险也就变成了现实的风险。

3、某些银行干部职工自身素质不高也造成信贷资产损失。银行干部职工一部分人由于政治素质低,加之监督制度不健全,一些人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以贷谋私、发放人情贷款,这样的贷款很大一部分就要坏账。由于中国用人制度和就业制度还很不规范和科学,银行特别是基层行没有公开、公平接纳各种人才,造成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低不一,由于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就很难了解经济发展动态,也就没有什么发言权,提不出什么问题及好的建议,也就不能有充分理由说明这个项目该上不该上,从而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4、银行预测监控风险严重滞后。正如前所述,银行没有各类专业人才搜集各种信息,更没有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宏观经济发展动态、国内市场进行信息搜集、分析处理以预测市场前景,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期最大限度规避贷款风险。

三、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几点建议

信贷资产质量如果越来越低,银行资金正常周转有困难,保证不了支付,会引起社会恐慌,大家就会集中提现,那只好增发货币来保支付,如果增发货币不是建立在有效物质供给的基础上,那必然引发通货膨胀。因此,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际上是一个关系全局的宏观问题。

(一)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

客观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五八”年大跃进,欲速则不达,不但经济没有增长,反而毁坏了森林。改革开放,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也有不顾客观规律的地方,1992年前后全国大炒房地产引发了泡沫经济就是一例。因此,在今后的经济建设中,如果要发展某一个行业,要切实预测好市场的需求量,国家虽然不搞计划经济,但必须要宏观总量控制,避免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全国各地政府要有全局观念、长远观念。其实这也是对党的事业、对全国人民真正负责的一种具体表现,也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二)要依法办事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完善法律制度,用法律来规范每一个公民的行为,避免强权经济,建立一个讲秩序的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1、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银行和企业真正的法人地位。按照《商业银行法》、《企业法》、《公司法》等,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新型现代企业制度,把银行和企业真正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资金平衡的经营实体,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只有这样银行才能合理配置和运用信贷资产,企业才会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而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

2、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规范政府行为。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政府只当裁判员,不能当运动员,不要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微观经济活动由企业自主管理,逐步改变企业躺在国家身上、躺在银行身上、吃大锅饭的行为。政府的行为也要规范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行政,建立起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让各类企业依法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

3、依法规范银行的信贷行为。目前,虽然有了《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但银行在实际放贷过程中,还没有完全依法办事,要真正做到贷款的“三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尚有差距。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商业银行依法建立和完善信贷运行机制,建立一种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贷款机制,分清各级行及每个人的经济责任,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与信贷资产质量高低挂起钩。促使各级银行和每个责任人严格按照贷款的原则和流程操作信贷业务。

4、依法规范企业行为,打造信用社会。现在的《破产法》把银行信贷资产债权放在最后清偿,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为企业“假破产,真逃债”提供了法律保护,这在《破产法》修改时必须要完善的,要从法律上,保护信贷资产不受损失,同时也就用法律规范了企业。打造信用社会,不仅需要道德的约束,更需要法律的规范。现在,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在新的《民法》、修改后的《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中,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惩罚制度,使弄虚作假、逃废银行债务者无利可图,并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对那些与《民法》、《破产法》及《商业银行法》有明显抵触的法规政策应及时修改或废止。这样才能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使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建立在法律基础上,使之科学化;才能杜绝盲目的重复建设、虚树政绩、以权谋私、恶意逃债,避免银行信贷资产不受损失。

(三)按经济区域设立银行机构

现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是严格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各银行之间机构重叠,恶性竞争,造成人力、物力和各种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由于一些业务的开展,还要依赖当地政府的支持,很多事情,要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因而银行的信贷业务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新的经济区形成,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和自身优势及各地经济发展特色,按经济区域设立银行分支机构,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行政干预,使银行业务开展能有更多的自主权。

(四)建立公平机制

1、尽最大努力化解历史包袱。应尽快建立公平的税负体系,使各种经济成份都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国有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信贷资产,严重阻碍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制和商业化进程,因而无法适应入世后的国际国内银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依法核销呆账,对于政府宏观决策失误和政策亏损造成的呆账,应该核实数据,报有关部门核销一部分或全部。这样可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又可减轻银行的压力。

2、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对各种经济成份的税收征管工作,使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成份在同一起跑线竞争。

(五)切实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

“银监委”已经成立了,要切实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对国有商业银行,要围绕加强内控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重点开展信贷资产损失、贷款五级分类真实性、内部制度的检查,不断盘活原先的不良信贷资产,同时,继续做好打击和防范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的工作,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止新的不良信贷资产产生。

(六)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最现实的问题在于产权不清晰,所以,国有银行改革必须触及产权,公司治理结构是银行改革的大方向,但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不可能一步到位。可以首先考虑国有产权多元化,财政、国企、投资机构参股,由单一国有到多元国有;第二步,再引进民间资本、外资,形成混合所有;还可以推行员工、管理层持股;最后可以通过上市改善公司法治结构。

总之,要完全消除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难度还很大,牵涉面很广,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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