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富德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邓小平论文,富德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邓小平在深刻总结中国传统文化的富德观和批判“贫穷的社会主义”的基础上,从发展生产力和使人民富裕幸福出发,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致富不是罪过”,“勤劳致富是正当的”富德观,论证了先富、后富和共富的伦理合理性。邓小平的富德观是他制定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大方针政策的伦理道德依据。
在过去较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极“左”思想曾把人们对致富的追求,对富裕生活的渴望,当作资本主义生活方式和资产阶级人生价值观加以批判,把富裕生活与社会主义、把“富”与“德”对立起来,从而极大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挫伤了人民群众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使人民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邓小平科学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应该是富的,并根据中国的客观实际,提出勤劳致富是正当的、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等经济伦理学问题,从而为“富”进行了理直气壮的伦理论证和道德辩护。
(一)勤劳致富是正当的:富民政策的伦理论证
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对“富”进行伦理论证并作出肯定的道德判断。
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人们对富、贫及其与道德的关系曾作过很多探讨。在孔子那里,他虽然提出过“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命题,但他并不反对人们对“富”的渴望。甚至可以说,孔子的伦理观从根本上是鼓励人们追求财富和物质利益的,他明确提出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1〕的命题。 他与冉有在卫国的一段话表明他要推行一种富民政策:“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2 〕他自己对“富”就有强烈的渴望:“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而且把求富本身看作是一种伦理行为,认为在一个有道德的社会中,贫贱是可耻的。〔3〕同时, 孔子把求富行为纳入合理的伦理轨道,要求“仁而富”,“义而富”。然而孔子之后,从经济伦理角度来看,儒学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以孟子为代表并在宋明程朱陆王儒学中达到顶点的排斥经济利益的心性学派;一是以荀子为代表并在宋明叶适陈亮儒学中被大力强调的经济伦理学派。在这两者中,前者成了中国儒学发展的主流和中心。与此相适应,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商人)就被排斥在伦理价值之外而成为“卑贱者”;而不参加经济活动并享受大量社会财富的“士”却成了体现最高伦理价值的“高贵者”。这种经济伦理无非是要广大劳动者甘愿处于贫穷状态,提倡所谓“安贫乐道”的道德观,从而把“富”与“德”看成是互相抵牾、截然对立的两极,认为讲“德”就不能讲“富”,侈谈所谓“贫生德、富败德”的教条训诫,不厌其烦地教诲人们“生而富者骄,生而贵者傲。生富贵而能不骄不傲者,未之有也。”这就是说,人们在“富”与“德”之间只能选择一个,因为二者不能为一人所兼有。这样一种道德观导致了简陋生活被社会传为美谈,知足安贫被社会所称道的道德价值取向。这种道德观只是到近代的维新思想家那里才遭到了有力的批判。维新思想家鉴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看到了人们追求财富对人类社会的促进作用,而提出了“富即德”的新道德观。但是,这种新道德观并未得到真正的确立和弘扬,反而甚至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贫生德、富败德的陈腐道德观却又假借一种新的外衣而重新粉墨登场,这就是宣扬所谓“贫穷的社会主义”的道德观。
邓小平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制高点,通过反思传统道德观在贫富问题上的错误,尤其是在批判“贫穷的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及其在实践中的巨大危害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正当的,是既合历史规律又合伦理道德的。这是他提出的富民政策的伦理依据。
首先,邓小平指出,“致富不是罪过”,从而把致富看成是伦理和道德上的应当。
人们的求富行为、致富努力,应该说是人性的一大体现,是人追求富裕幸福的生活、追求个性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必然冲动和巨大动力。邓小平敏锐地看到,人们所潜藏着巨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否得到充分的调动和开发,与社会所确立的“富即德”或“穷即德”的道德观念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小生产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反对对财富的追逐,片面强调对社会关系和宗法关系的维护,主张知足常乐、安贫乐道的“贫即德”的道德观。因此,人们对财富、物质利益和富裕生活的追求是不道德的,或必然会导致不道德的行为。这种道德观极大地压抑了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泯灭了人们求富、致富的愿望。而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即德”的道德观必然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也就必然遭到唾弃,社会将为人们追求财富、物质利益和富裕生活提供伦理道德基础,把求富、致富视为伦理和道德上的应当,提倡“富即德”的道德观,从而极大地释放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样要把求富、致富视为伦理和道德上的应当,并以此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基础,确立“富即德”的道德观。1986年9月2日,邓小平在回答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记者迈克·华莱士关于“中国领导提出致富光荣的口号,资本主义国家很多人对此感到意外,这个口号同共产主义有什么关系?”的提问时,明确地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物质极大丰富的社会”,因此要实现共产主义,就必须鼓励人们大胆致富,并提出了“致富不是罪过”〔4〕的道德命题。这实际上肯定了“致富光荣”的口号, 并回答了“资本主义国家很多人”因对社会主义的误解而对“致富光荣”的口号所感到的“意外”。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致富在伦理和道德上是应当的。
其次,邓小平指出,“勤劳致富是正当的”,从而确立了致富所应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和原则。
在邓小平看来,仅仅把致富视为伦理道德上的应当,为人们追求财富、物质利益和富裕生活提供伦理道德基础还是不够的,还必须使人们求富、致富的行为和对财富、物质利益和富裕生活的追求在具体活动过程中合理化和道德化,从而确立致富所应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和原则。这也是针对一些人对致富途径的错误理解和实践而提出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法制不完备、执法不规范、道德无约束、监督无力量、政策不配套等种种原因,一些人必然乘机通过各种非法、损德等途径牟取暴利、大发横财,从而一夜之间成为暴富。人们对此产生不满是可以理解的,但把这些“暴富者”看成就是邓小平提出的允许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是勤劳致富的,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致富不是罪过、致富在道德上是应当的和正当的。他说:“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5〕所谓勤劳致富, 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点要求:(1 )主要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不是通过剥削他人劳动而致富;(2 )必须是在法律和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勤劳致富;(3 )必须是在遵守社会公德而不是破坏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勤劳致富。可以说,邓小平提出的“勤劳致富是正当的”命题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原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命题。
(二)先富、后富与共富:富之途的伦理合理性
邓小平通过对“富”的伦理论证和道德辩护,确立了勤劳致富的伦理合理性和道德正当性。但是,要消灭贫穷,实现共同富裕,还必须解决消灭贫穷、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问题。邓小平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物质利益原则入手,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早在1978年12月在制定富国富民的大政策时就首次明确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构想。他说:“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6〕此后,邓小平反复阐述了这一新构想,特别是在1992 年春南巡谈话中在回顾这一构想的提出时又重申了这一新构想,他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简而言之, 这个构想和政策就是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让一部分地区、企业、个人先富,并带动大家逐步走向共富。这一构想解决了在中国国情下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问题,它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战略,而且蕴含了深刻的伦理学意义,具有伦理的合理性。其伦理学意义和伦理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助于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平均主义不仅仅是中国历代进步思想家、政治家的一个美好的理想,而且新中国成立后,事实上成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人们想当然地以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平均分配,并以此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人们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式就是平均是合理的道德的,不平均则是不合理不道德的。实际上,平均主义绝非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而是小农经济的分配习惯。以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的方式实现共同富裕,以承认、允许收入上差别存在的方式,力求缩小差别,实质上是对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观的根本否定。在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下,绝对平均是不合理不道德的,就是实现了共同富裕,也不可能是绝对平均的;而相对不均并以此促进共同富裕是合理的道德的。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亏。改革就是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8〕
有助于形成富帮穷、先富帮后富的良好道德风气。在邓小平看来,富帮穷、先富帮后富(在这里,“帮助”包括了“带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捷径。他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9〕邓小平认为, 富帮穷,先富帮后富是道德上的应当,“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10〕在全国范围内这是一个大局。在邓小平看来,富帮穷、先富帮后富的方式很多,例如,先富“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这就是一种富帮穷、先富帮后富的方式;先富起来的地区、企业和个人向国家依法“多交点利税”和向落后地区“技术转让”〔11〕也是一种富帮穷、先富帮后富的方式;“应该鼓励”先富起来的地区、企业和个人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12〕等等,都是富帮穷、先富帮后富的方式。这些帮助方式包括自觉的和不自觉的。当然,不自觉的道德行为要尽量转变为自觉的道德选择。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道德风气必将在这些自觉和不自觉的道德行为中形成起来。
有助于形成后富学先富、赶先富、超先富的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先富起来,并不意味着另一部分地区和另一部分人总处于贫穷或后富状况,而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这就要求不仅先富要帮后富,而且后富要学先富、赶先富、超先富,并把学、赶、超的行动变成努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主动自觉行动。邓小平指出,贫穷地区、不发达地区的人们要向先富地区学习。邓小平在提出先富、后富和共富这一新构想时,把沿海地区作为先发展起来的地区,指出这是事关大局的问题,因而要求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但是,内地不能被动地等待先发展起来的地区的帮助,而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向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学习,并力争赶上和超过先发展起来的地区,破除“抑富济贫”的小农观念,从而形成一种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收稿日期:1996-06-10
* 本文属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资助课题。
注释:
〔1〕《论语·尧曰》。
〔2〕《论语·子路》。
〔3〕参见:《论语·泰伯》。
〔4〕〔5〕〔7〕〔8〕〔9〕〔10〕〔11〕〔1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172、23、373—374、155、166、155、374、111页。
〔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