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富人治村——以浙江奉化调查为讨论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奉化论文,浙江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2-0111-09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民的经济分层带来农村的社会分化。这个分化的过程是一个痛苦却又普遍的进程。如何理解农村发生的经济社会结构变化,是当前学界必须回应的问题。
本文试图对当前中国农村已经出现的“富人治村”现象进行论述。“富人治村”已是令人瞩目的经验事实,同时,因为富人治村所具有的远超出一般村庄治理的影响力,而使“富人治村”具有广泛的关注度。富人往往具有较多的资源、较多的关系和较强的个人能力,而可能将村庄治理得更为良好,引起舆论的好评和国人的想象。又因为动辄数十万元贿选村官的轰动性报道,而使舆论对富人治村抱有警惕。富人治村引发国内学界及各界政治上的隐忧。中央政策虽然很少正面提倡富人治理,但中央政策话语尤其是党建话语中,“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一直是正统和主流话语。地方实践中,“富人治村”所可能具有的出奇制胜效果,地方官员热衷于让富人来当村官,从而解决当前乡村治理中的一些难题。几乎没有地方官员对“富人治村”持反对态度。若有中央政策话语和地方政府实践的支持,“富人治村”将会有一个更为快速甚至不可逆的发展。
富人治村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经验现象,而且涉及到中国乡村治理基本走向,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这个意义上,研究富人治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政策意义。本文将在描述富人治村经验现象的基础上,分析当前中国富人治村的不同类型,解析富人治村的机制,清理富人治村的逻辑,并对富人治村的目标及可能性前提进行反思。本文将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富人治村”的若干思考。
一、农村社会的分化与富人治村的不同类型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已成现实,但就总体而言,中国9亿农民中的绝大多数仍谈不上富裕。就农民一般收入情况而言,农民收入大体是由务工加务农的两块收入构成,在“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10亩”的土地上,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不可能很高,而在中国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背景下,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也不可能很高。就绝大多数农民的状况而言,农民收入仍然处在“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阶段。
相对一般农村地区,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因为可以更多地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成果,农民平均收入要远高于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因此,当前中国农村农民收入存在着地区的分化。
对于“富人治村”来说,更重要的农民收入分化是区域内的分化。一部分农民因为思维机敏、视野开阔、运气较好、有专业技能,或敢冒风险,抓住了时代机遇,在务工经商方面或从事农业生产方面获得成功,成为农村中先富起来的群体,掌握了远比一般农民多得多的财富。这些先富的农民,多是开店、办厂、贩买贩卖、做包工头、当煤老板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并获得成功者。
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有着更多的经济机会,这些地区有更多农民可能抓住机遇而先富起来。在一些有煤炭资源的农村,特殊政策所产生的煤老板群体成为这些地区身份特殊的富人。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少数人通过在外多年艰苦打拼而获得经济上的成功,成为当地少有的先富人群。这样,在中国农村,事实上可能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经济分化状况,或三种不同的农村富人状况,一是发达地区农村,有着规模较大的富人群体;二是在一般农业型农村,有着人数虽少却可能具有不对称影响力的富人;三是具有资源农村因为特殊政策所产生出来的富人,最典型的是山西煤老板。这三种地区农村的富人,其数量、性质及相对影响力是相当不同的,这也是我们在讨论“富人治村”之前必须要明确的前提。
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分化又是与中国城市化进程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农村中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另一方面,这些先富起来的人又是有能力进城的人,他们在城市化进程中,率先到城市购房,率先享受城市的良好服务。当前不仅农村的富人到城市购房,而且年轻人也往往将打工挣到的钱积攒下来到城市购房。因此,一方面,农村社会经济不断分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农村中先富人群又很快地脱离农村,进入城市,成为城市一员,农村也就仍然保持了较低水平的经济平等。若由富人来治村,可能是以富人不在场为背景展开的。这也是我们讨论“富人治村”之前必须要明确的另外一个前提。
正是因为以上两个前提性问题,当前中国富人治村的状况在全国农村有相当不同的表现。在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因为富裕群体人数较多,且富人即使在城市购买住房,他们也不会轻易放弃自己在家乡的住房和户籍。正如我们在浙江奉化农村调查所见到的,在这些地区,将户口由农村转到城市是很容易的事情,而由城市转到农村几乎是不可能的。经济发展带来土地的升值,农村户口不仅意味着有权利获得一份宅基地建房,而且意味着可以获得土地升值的分红收益。在这些地区,村庄本身对富人具有一定吸引力,且村庄富人很多的情况下,富人参政和富人治村的情况就会比较普遍。比如笔者2009年国庆期间到浙江奉化调查,所调查三个村的支书都由拥有千万资产的富人担任。且这种由富人治村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在快速发展中。据浙江省民政厅2003年统计,浙江省13.32万名村委会成员中,“富人群体”约占30%,其中义乌市共2726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当选比例高达60%,而在421名村委会主任中,比例更高达65%。[1]最新的调查数据则是,浙江2/3的村是“富人治村”。[2]
与浙江农村形成呼应的则是重庆市城郊农村,据《商界》杂志的调查,重庆市渝北区“玉峰镇6个村的24名村干部中,私有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村干部占了一半以上”[3]。《商界》杂志因此断定“‘富人’治村时代已经来临”。
重庆不是发达地区,但重庆市郊农村离市区较近,经商务工机会众多,农民就更有可能抓住机遇致富。更重要的是,因为城市的扩张,城郊农村土地迅速升值,土地成为极为珍贵的资源,通过做土地文章,相当部分农民可能轻松致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征收需经村集体同意,村干部因为掌握有土地权利而含金量大增,这就使得富人也愿意借此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财富和增加致富机会。或者说,对于大城市郊区农村来讲,因为集体掌握的土地资源是极其珍贵的稀缺资源,而使富人愿意参政。这种因为村集体掌握资源而引发村干部激烈竞选的情况,同样表现在山西有煤炭的农村。因为有煤炭资源,村干部可能借分配煤炭资源的机会捞取好处,而一些从煤矿中获益的富人也愿意通过成为村干部来进一步保障自己获取资源的机会。
无论是稀缺的城郊土地资源,还是农村的煤炭资源,或者其他各种资源如丰富的森林资源、水利资源,都可能引起富人竞争村干部,在这些资源丰富的村庄,村干部与富人间的身份往往也是不断地转换,不断地促进,有时是合二为一了。在这些具有资源的村庄,贿选,选举中乃至村庄的日常治理中引入黑社会,也就成为常规景象。
而在占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地区,因缺少工商业机会及缺少稀缺资源,农民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只有个别头脑特别灵活、机会特别好的村民才可能在外通过做包工头、办厂或推销等而致富,这些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出现富人的机会较少,特别富裕的人就更少。但并非没有可能有人在外面发财致富。大多数情况下,在外发财致富的村民为了经营业务的方便而在城市购房安家,其生活已脱离村庄。另一方面,这些一般农业型地区的村庄也较少发展机会。只有极少数对村庄具有深厚情感,对村庄十分眷恋的富人才可能主动回来当村干部,从而实现“富人治村”。
不过,因为“富人”拥有大量资源,这些资源尤其是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就具有更大的意义。村民角度看,若富人可以捐资为村民提供公共建设资金,则可以为村民带来福祉。地方政府官员角度看,通过吸引村庄外出能人返乡发展经济,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不失是一条可能的“引资”道路。因此,一些在外赚钱的老板级人物频频被“引资”回来,一些外出能人和富人不仅卷入到村庄公益事业建设,而且往往可能在村民和地方政府的热情相邀下,回村担任村干部,开始其带领村民致富,改造农村、建设农村的使命。而几乎每一个老板级人物回村担任村干部(一般是当村支书),对当地农民和地方政府都是一件大事,并因此引发新闻报道潮。
这样就可划分出三种不同的富人治村图来:
二、对富人治村的看法
无论如何,随着农村社会发生的剧烈经济分化,农村中的先富群体尤其是那些老板级富人参加村政越来越普遍并可能引发高度社会关注,“富人治村”不可回避。
1.在当前中国的语境中,媒体充当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媒体对诸如山西老窑头村180万元贿选的报道表达了对富人以贿选手段参政的忧虑[4],同时,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传统教育,人们对“为富不仁”的担忧仍在,对“富人治村”保留有一贯的警惕。另一方面,因为富人治村本身具有新闻效应,尤其是一般农业地区,一些具有强烈家乡关怀,具有高度回报乡亲热情的千万富翁回村当村官,并带领父老乡亲共同致富的感人事迹,经媒体报道放大,而使人们对富人治村抱有高度期待。在解放思想的话语下面,富人不仅仅是能人,掌握资源,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商界》杂志代表媒体喊出“‘富人’治村的时代已经来临”,当是当前媒体的主导声音。
2.就学界来看,总体讲,“富人治村”研究较少。学界总体情绪是欢迎“富人治村”,认为“富人治村”是必然趋势。如卢福营认为“新兴经济精英治理村庄是农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必然”,卢福营甚至认为“治理村庄是国家赋予新兴经济精英的重要责任”[5]。卢福营还写道:“‘老板治村’给现阶段中国农村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其积极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弊端,具有强大的合理性和必然性。”[6]杜增艳、陈红艳认为“以富人为主的‘能人治村模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可推广性”[7]。再如周挺认为“‘富人治村’是‘多赢’之举”[8]。
当然,也有对富人治村持谨慎态度的,如肖立辉认为:对富人治村现象要“谨慎观察,实事求是”[9]。赵晓峰、林辉煌针对“富人治村”存在的对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的排斥机制,认为:“不管这是‘富人’在治村实践中的主观行为还是客观行为,这种过强的政治排斥机制都与乡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诉求之间潜藏着巨大的张力,需要引起高度的关注”[10]。陈锋、袁松也指出“富人村干部通过公共事务中‘以私济公’的经济手段来树立权威的做法,一方面使村民得益,另一方面也排斥了普通阶层的参政”[11]。
3.“富人治村”现象可以被学界所忽视,却不可能被地方政府所忽视,因为这构成了地方政府实际工作的一部分,如何治村是地方政府所不能不面对的问题。因为地方政府的实际处境不同,地方政府对富人治村的看法也各不相同,总体来讲,地方政府对“富人治村”持欢迎和鼓励态度。
在沿海发达地区,因为村庄经济分化剧烈,富人群体已经出现,经济比较贫困农户很少有机会出任村干部,在发达农村地区普遍出现所谓“道德权威型”村干部向“经济实力型”村干部的转换,越来越多村干部由富人担任。尤其是书记、主任等主职村干部,没有相当经济实力是很难当得上和当得下去的,而村干部中经济实力比较差的人在村干部班子中的位置也越来越边缘,甚至也越来越难以当得下去了。以浙江永康市的调查为例,1996年,农村干部中私营企业主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40%,2002年换届选举中,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约占60%。2004年底至200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选出村党支部书记653人,村委会主任706人,其中私营企业主分别占220人和524人。[12]由此可见,在浙江永康市,富人治村不仅比例极大,而且比例越来越大。
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对“富人治村”所持主流态度是“乐观其成”。我们在浙江奉化农村调查,县乡两级干部均认为,没有经济实力当不了村干部,既当不起,也当不好。
对于资源型农村,因为村集体掌握一定资源,富人参与村政,且引起诸如巨额贿选的竞争,地方政府只能持无奈态度。总体来讲,在这些资源型地区,地方政府所期待的是村级治理有序,不出现因为村庄内部激烈冲突而导致上访等事端。
而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若有富人愿意参政,愿当村支书,则地方政府会有极高的热情促成。地方政府期待通过引导富人参政治村,而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
4.在一般农业型地区,地方政府甚至将劝说本村外出致富能人担任村干部,作为解决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困难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办法。此方面的媒体报道极多。地方政府及媒体对“富人治村”的态度,其实反映了当前农村治理中的基本思想,尤其是农村党建指导思想。在当前的党建理论中,有一个明确的提法是“双带”,所谓“双带”,是指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致富,同时带领村民致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中央领导也曾多次强调,农村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使广大农村党员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这两个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3]“双带”的党建思想可谓深入到了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合法性前提,对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影响巨大。正是“双带”及类似的“双强”的提法及其指导思想,为“富人治村”提供了最为有力的合法性来源。
沿海发达地区的地方实践更是走在前面。浙江永康市早在1990年代中期就明确地把懂经营、善管理作为选配农村基层干部的重要标准。在1994年1月10日召开的永康市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培养建设一支企业家型的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号召,并采取了一些超常规举措:(1)选送一批年轻有为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或支书后备人选到大专院校接受正规化、系统化培训,其中私营企业主占相当大比例。(2)鼓励私营企业主担任党支部书记。经过调整,永康市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结构发生很大变化,1994年,全市企业家型农村党支部书记就占了28%。[14]
5.不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各级党组织其实并无能力将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相反,几乎所有农民包括农村党员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显身手,希望尽快致富,农民包括农村党员的致富要求不需要经过动员,现在谁还不知道致富重要,谁不知道钱很重要呢!因此,将“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则成了“双带”中的第一带的关键内核。这样一来,“双带”的基点就变成吸收农村中的致富能手入党,将入党的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再由村组干部带领农民群众致富。群众是有致富需求与愿望的,也是有着极高致富积极性的,但要带领农民致富,已经致富的党员干部就不能只是有一点本领,而且要有极大的本领、极高的威望、极强的资源动员能力,而尤其是还要有极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即他带领群众一旦致富不成功,他就要承担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人都想发财致富,没有风险绝对赚钱的事情难道其他人不会去做?
因此,对于一般的农村党员干部,即使自己是致富能手,他也不一定可以带领村民群众致富。事实上,很少有党员干部可以真正带领农民致富的先例,即使党员干部有着良好愿望也是困难重重。
也就是说,当前构成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理论基石的“双带”、“双强”其实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一是带头致富很难,二是带领致富同样难。这还只是从微观上讲的。从宏观上讲,“双带”的结果,除了可以为“富人治村”正名以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正面作用不大。这也可以从最近10多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践中看出来。1990年代,中央曾提出消灭空壳村的口号,大力推动乡镇企业第二次创业,其结果是,不仅空壳村没有消灭,而且中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负债村,若这时的村集体还是空壳(既无存款和资产,又无负债),则这样的村就是相当好的村了。仅就湖北省的统计,到2000年前后,湖北省村均负债超过百万元。直到现在,村级负债仍然是压在村级组织头上的重负。也因此,在宏观的结构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与其要达到很高的理想目标,不如设定不算低的现实目标。我们首先要能维持住,保持住稳定,然后才能求发展。
6.“富人治村”,我们也因此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对部分农村出现的经验现象的描述,二是对理想目标的期待。这种期待最深刻地体现在“双带”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目标下面。作为描述,“富人治村”是值得重视的经验现象,我们应做深入研究。作为期待,我们就必须搞清楚“富人治村”的机制、逻辑、后果和其结构性的前提条件。以下我们结合对既有“富人治村”经验的讨论,来对“富人治村”作出评价,并给出我们的政策建议。
三、富人治村的机制
“富人治村”这个提法本身就很有趣,因为我们找不到“富人治乡”、“富人治县”和“富人治国”等对应的提法。其中一个原因是村这一级单位比较小,人数比较少,且村一级是自治组织,而非一级政权,村一级的政治性比较弱。富人可以通过选举担任村干部,且既然穷人和一般村民可以当村干部,何以独独不允许富人当村干部?
而从目前中国农村“富人治村”的实践来看,“富人”治村中,“富人”更有可能治好村,更有可能在“双带”活动中,在先进村建设中,以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率先做出成绩,“富人治村”因此成为一种模式,形成了一种机制。
我们来看一看“富人治村”是否有效及为何会有效,其效果空间在哪些方面。
王国勤曾对“先富参政”的治理绩效做过有趣的研究。他认为,“先富参政”的制度安排,在“有效性”,即乡村经济和一般物质性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或提升方面,无疑取得的绩效比较明显;在“稳定”方面,只能说取得了一定的绩效;在“公正性”方面,则乏善可陈。[15]
总体来讲,王国勤的意见是不错的。但是就是在富人治村的有效性方面,也是需要分阶段来讨论的。即我们需要分清楚取消农业税前后两个不同阶段。取消农业税前,村级组织要完成的两项硬任务是收粮派款、刮宫引产。这两项硬任务容易引起干群关系的紧张。担任村干部的富人,若可以替农民交纳税费,则完成税费任务就不会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富人村干部就可以在一个较为缓和的空间中实现自己的计划,达到治村的目标。若富人不愿或无力替农民交纳税费,富人村干部不得不向农民收税费并因此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富人村干部就往往得不到他所需要的权威和好名声。这个时候,若富人村干部本来是不图个人利益而当村干部,则这个村干部当起来就没有意思。这种情况适合一般农业型地区。若是富人村干部在个人利益上有所图,比如在资源型村庄,则富人可能通过强力(包括引进黑社会)来摆平村民的反抗,而因为富人可以完成上级的各种硬任务,上级也愿意由这样的人来担任村干部。这个时候,与其说是富人治村,不如说是狠人、恶人治村。
取消农业税之后,因为不再需要向农民收粮派款,村级治理相对轻松,村干部相对可以在比较缓和的空间下面做些发展之类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一般农业型地区的农村就为吸引富人回村举办公益事业甚至担任村干部提供了空间。
我们来分别讨论一般农业型农村和资源型农村富人治村的机制,重点讨论前者。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主要讨论取消农业税后的情况。
在一般农业型地区,富人治村的目标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发展的目标,诸如先进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民增收目标(带领农民致富),发展经济与产业,等等。二是维持的目标,或稳定的目标,诸如基本公共品的供给,社会秩序的维护,纠纷解决等等。一般来讲,富人治村,因为富人不仅具有个人经济实力,而且往往有思路、有关系、有能力和有威望,他们比一般村干部更有能力来达到以上两个目标。问题恰恰也在于,富人村干部凭借私人资源和个人威望来促成以上目标后,他们就将村庄的公共性消解,村庄私人性增强,从而又为村庄进一步的发展乃至维持埋下极大隐患。
若作进一步的清理,则富人村干部在带领农民致富方面的作为空间极小,其实很少有富人村干部可以真正带动一个村的农民致富,因此,富人村干部可以做的工作,往往是诸如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等等,而这又是以从国家那里套取资源为前提的,因此不具有普遍性。在维持村庄基本秩序方面,在国家资源向下分解的情况下,即使不用富人村干部,而是采用诸如河南邓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也是可以达到的。相反,若动用富人私人资源来达成村庄基本秩序维持的目标,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相对于一般村干部,富人治村因为以下一些原因而可能获得更大成功:
1.个人出钱出资来为村庄提供福利和为村庄提供资源
在关于富人治村的报道中,认为富人治村作用很大的一些通常的例子是,富人花自己的钱办村民和集体的事情。比如,我们在浙江奉化调查,富人村干部几乎都是不要工资,出差不要报销,为村集体向上级送礼自掏腰包,年节自己出钱慰问村中困难户。调查的三个村中,村支书每年多则为村集体贴二三十万,少的也要贴数万元之多。报道河北王文忠回村当支书时,即垫资(实际上捐资)60万元修路和打井。[16]报道甘肃庆阳市“富人治村”现象时,“李志森任村支书后,首先采取带头捐资的方式筹资维修两所村小学”,“多次自费前往西安动员投资”;“韩家湾村党支部书记马明星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带头捐款5万元,筹资修建了一栋办公楼”;[17]浙江义乌杨保伟2002年当选村主任,“竞选期间,杨保伟敲锣打鼓,在村中贴出十多张‘红榜’承诺书,说如当选村委会主任,做三件大事:将捐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全村当年的农业税费用,剩余款用于村里修路;在职3年的误工补贴全部捐给老年会开支;努力为群众服务。于是,10万元成为杨保伟助选的“利器”;[18]重庆渝北区桥田村,“本应由老百姓自己缴纳的人均10元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在村领导班子已协调资金为大家埋单。老百姓不用自己出一分钱了”;吉林省一位个体私营企业老板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当选后,“先后无偿拿出100多万元帮扶特困村民,为村里修路、改变村容村貌”[19],等等。
显然,因为富人有钱,他们有能力个人出资来兴办公益事业,增加村民福利,从而更容易办成一些村庄中难办的事情。
2.富人村干部发展思路可能更清晰,人脉关系更丰富
相对一般村干部,富人村干部眼界开阔,思路清晰,见多识广,人脉关系丰富,而可以为带领村民致富增收提供帮助。比如,个私老板村干部可以安排本村的村民到自己企业务工,可以通过个人关系外出招商引资发展村域经济,等等。尤其是一般农业型地区的富人回村当村干部,几乎无不是想干一番造福乡梓的事业。比如前引例子中,河北王文忠计划利用自己的长项招商引资;甘肃马明星上任后,“带领村里人共同投资38万元修建了一个集贸市场”,“他个人拥一家总资产800多万元的公司,不仅解决了70多名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还为本村260多名村民提供了打工机会”;吉林个私老板“还利用自己经商中的关系大搞招商引资,目前已经引入资金数千万元,共有200多农民成了工人”,等等。
总之,相比于一般村民干部,富人村干部更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关系来举办集体事业,发展集体经济,从而带动村民致富增收。不过,在经历了1990年代消灭空壳村运动的失败教训之后,由富人再来发展村级经济,似乎让人不安。
3.富人村干部更善于及更有能力与上级搞好关系,从而更可能从上级争取资源
相对于富人捐资、不要工资和他们从外面招商引资,富人村干部可以为本村村民带来更大好处的往往是从上级争取资源。国家近年财政支农资金越来越多,新农村建设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且地方政府需要有亮点来显示自己政绩的情况下,富人村干部更有能力将国家资源引进到自己所治村庄(而不是其他村庄。但国家向农村的总投入是不变的)。几乎所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都不是由富人村干部捐资建成而是由上级集中财政支农资金打造出来的。相对于国家的巨额支农资金,富人村干部的捐资只是极小的数字。
之所以富人村干部更有能力向上争取资源,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富人有钱,有社会影响力和活动能力,他们有能力与上级领导建立密切关系,甚至可以用自己的钱给上级送礼来办村集体的事情。笔者曾调查的浙江奉化一个先进村,村支书每年私人出钱为村集体送礼即超过10万元。二是富人治村,往往具有新闻效应,同时富人也较一般村干部更有政策执行力,上级将钱投入这样的村庄,比较放心。有些地区地方政府劝富人回来治村的许诺之一就是增加上级财政支持,共同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点。
4.富人村干部往往更有政策执行力和克服村庄内部搭便车行为的能力
因为富人村干部经济收入高,社会交往广,具有威信,他们在治村过程中,往往更能克服反对意见,将村集体的决策执行下去。
在一般的农村治理中,最大的困难往往是村庄公共事业建设无法克服少数钉子户和反对派的不合作。在村民自治的制度环境下,村级组织并无强制力,因此,村集体决议兴办公益事业,修建公共工程,若涉及利益调整而有人反对,村集体事业就无法兴办。富人治村的好处是,他们不仅可以通过自己垫资来解决问题,摆平矛盾,而且因为他们具有广泛的关系,一般村民得罪不起,这些富人村干部以个人的能力来抑制了少数可能的反对派与钉子户的漫天要价或搭便车行为。笔者调查的浙江奉化农村,村支书对付钉子户的一个办法即是,若钉子户漫天要价,他可以私人来付这笔超出正常要价的钱,但他会警告说,拿这笔钱是可以的,但若拿了,今后再有任何事情来求我,门都没有。一般村民也就不敢拿这笔超额的钱。
简单地说,因为富人村干部掌握着比一般村干部多得多的资源,村民反对他们,就会面临着相当大的威胁风险,可能造成长期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富人治村的情况下,一般村民既不愿也不敢反对富人村干部,即使他们利益受到损害了。这反过来则是增加了富人村干部的执行力。
所有以上四项的结果,至少是在开始阶段,是大大地提高了富人村干部的权威。富人村干部不仅向村民描绘出了一幅美好的蓝图,而且通过个人捐资、招商引资和从上级获得各种建设资金,而改变了村庄面貌,又通过抑制钉子户来做成了村民早就认为应该做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富人村干部的个人形象因此不断地向上升,个人权威也不断地增加。而富人村干部“坚持‘四不原则’:不要一分钱报酬、不报销一分钱费用,不经自己手花村里一分钱,不给农民摊派一分钱”,[20]则使富人村干部简直成了活雷锋,这些村干部的道德权威一下子就升到高处,占据绝对制高点上——富人村干部有能力通过牺牲经济收益(他们因为富,所以牺牲得起)而极大地在道德形象上加分。
只要蓝图仍在,富人村干部的道德形象就还会向上提升。不过,富人村干部即使自己有数百万上千万元资产,这些资产全部分给村民,也不过每人数千元,不能真正代替农民的致富,也因此,除非找到可持续的办法,否则,富人治村将有一个美丽的开端,却可能是一个伤感的结局。若我们对全国报道过的富人治村情况作一统计,结局中,绝大多数村庄建设都是虎头蛇尾,甚至其中多数村因为有一个美丽蓝图和为此蓝图而作了建设投资,结果却是蓝图没有实现,村级负债极大地增加,村庄治理更加棘手。以前还有药可治,现在则是无药可治了——再次想起1990年代消灭空壳村的讽刺性结局。
在最终结果还没有到来之前,富人治村会造成两个意外的后果:一是富人村干部不要工资,不占集体便宜,为所有村干部提供了示范,村干部就不仅不能从集体拿钱,而且应该为集体贴钱。这样就使得一般农民几乎不再可以去竞争村干部,村干部成了富人的专利。这是富人治村造成的对一般村民参政的排斥现象,可以称为“富人治村的排斥机制”。尤其是在如浙江等沿海发达农村地区,富人比较多,一个富人当村干部不要报酬,就会成为村干部的一条规矩,下一任村干部(尤其是主职村干部)也不能要报酬,这就使一般的村民根本不可能当得起村干部。这个现象可以称为“富人治村不可逆定律”。
另外一个后果是,富人治村,富人用自己的私人资源于村庄公共事业中和村级治理中,久而久之,村庄公共性就开始瓦解,因为村民不再有理由也不再有能力质问村干部,村里重大事务的决策决定,村庄向何处发展,都逐步地变成了由村干部个人决定的私事,最多不过走一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形式,村民无力对抗富人村干部和他们在治村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权势。
以上所讲主要是一般农业地区富人治村的机制,对于具有资源的村庄,富人治村的情况又略有不同。
在拥有资源的农村地区,因为村集体掌握有诸如煤炭、土地(非农使用机会)等资源,富人治村则往往不是在外面办企业经商赚钱然后再回到村庄为村民提供理想蓝图,而是在个人致富与村集体资源之间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因为村庄具有资源,村中富人、狠人、强人和宗族派性力量结合起来,共同为争夺资源而战斗。这类村庄的富人治村,与其他两类村庄可谓是完全不同。就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因为经济增长,带来土地升值,土地变成具有极大利益的资源。富人治村因此导致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大捞好处。①
四、若干讨论
1.富人治村,改变了村庄的政治生态。一个具有奉献精神,具有理想主义特质的富人回到村庄带领村民致富,无论目标是否可以达到,他都因为自己掌握一定资源,有能力来实施这一目标与计划。他按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来改造村庄。而在这个过程中,村庄的公共性消解,村庄越来越变成了以富人个人意志为中心的私人舞台。
私人资源瓦解了村庄权力的公共性(本来村干部就没有拿工资,就是用自己的钱来为集体办事)。
富人治村降低了村民的力量感,村庄中的反对派更难产生,且反对派道德上不利。
一般村民本来也是可以在村庄舞台上发挥作用的,富人的出现及富人参政治村,使这些经济上一般的村民不再有机会。本来一般的村民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外,也还是可以有时间从事村务从而提升地位和扩大交际并因此自我实现的。
富人治村可能将农村的经济分层固化为社会、政治分层,这会极大地压抑农民的政治社会积极性与热情,不利于民主政治建设,也使农民更加丧失主体性。农民本来还有在村庄一级参与政治实践机会的。
富人治村使村级组织更难回应普通村民的需要,而更会反映富人根深蒂固的个人偏好。
富人治村,富人因此作为农民的代表大量进入各级政协、人大,成了农民利益的代表、代言人。这就可能进一步改变中国政权的性质。
2.最近10多年,农村社会正在发生越来越迅速的变化,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农民外出务工。目前全国农民家庭收入中,有大约一半来自于外出务工的收入,尤其是农村年轻人,几乎没有人会留在农村务农。年轻人的外出务工与年龄比较大的人在家务农构成了一个农民家庭通过代际分工来获得的两笔收入,正是这两笔收入,使农民可以生活得较为宽裕。
农村最近这10多年的快速变化,正是中国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随着现代化的持续进行,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且越来越多的农民移居城市。中国的城市化速度因此加快。
即使如此,在中国目前有接近9亿农民的国情下面,农村人口转移进入城市,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绝大多数农民还将长期生活在农村。②
在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生活在农村,农民收入主要由年龄比较大的中老年人从事农业和年轻人外出务工来获得的背景下,作为一个整体的农民致富空间十分有限,具体地说,在2亿多户小农的背景下面,中国农民的主导产业只可能是生产大宗农产品,而只有约10%的耕地可以用于生产经济作物。超过10%的耕地用于生产经济作物,就会带来经济作物的跌价。而在全国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劳动力供给过剩的背景下,农民无论来自于务农的收入,还是来自务工的收入,都缺少快速增长的空间。1980年代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发展乡镇企业和种植经济作物致富的可能性,在目前几乎不再能够发生。因此,当前农民的致富问题,不应该是乡村组织所关心,也是乡村组织无法关心得了的问题。农民致富只能是农民个体家庭的事情。
这个意义上讲,以带领农民致富为目标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就已经不太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农村基层组织的主要功能应转变为维持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秩序,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基本公共品而有所作为。
而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村基本公共品供给主要依靠从农民那里提取的税费,比如三提五统和共同生产费等。取消农业税之后,国家同时也取消了各种面向农民收取的费。农村公共品供给只能依靠“一事一议”来筹集资金。但因为缺乏强制力,“一事一议”筹资的办法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无法实行。
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战略推行,通过向农村输入越来越多的资源,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品,尤其是水、电、路的建设,更是投资巨大。
在国家对农村之投入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富人治村可以给村庄带来的富人的私人捐资就显得微不足道。简单地说,相对于国家的资源,富人通过私人捐助来建设的公共品,是相当的不足。当前农村并不缺少富人的那点捐资,而是缺少相对于大量国家对农村投入资源的资源使用机制。
富人治村存在的最大问题,可能恰在于对自上而下投入农村资源使用机制的破坏上,因为富人治村使得富人拥有着比一般村民强势得多的能力和意志,富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偏好而不是大多数村民的偏好,来使用国家投入的资源。
在农民致富只能是农民个人的事情,在国家为农村提供越来越多公共品的背景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核心就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使农民可以表达出其对公共品需求的偏好,从而可以将自上而下对农村输入的国家资源,用到真正为农民服务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上去。而河南邓州农村发明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正是在新时期的特殊背景下,可以使基层组织有效回应农民公共品需求偏好的一套制度安排。
换句话说,当前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不是要让富人治理,也不是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而是要制造一个有利于发扬民主,让普通农民可以有效表达自己要求,让村干部可以回应农民要求的制度安排。
3.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不是要将农村建设得多么美好,不是要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因为基层组织无法做到这一点,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是由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发展战略及中央政策所决定的,是宏观结构所决定而不是由基层组织的主观努力所可能改变的。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大可能有因为某个能人富人而带动全体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即使有了也非常个别,无法复制,这个个别,只能用千分之一来描述。即使浙江农村比较富裕,也与富人能人当村干部无关,而只与农民对市场的积极回应有关,且那些富人村干部本身就是在回应市场中产生出来的。离开个人对市场的积极回应,幻想由富人带领自己致富,是一种消极等待思想,是一种懒汉思想,这种思想恰好与市场需要积极进取,“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专”的要求不相适应。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回应绝大多数农民的要求和绝大多数农村的现实,必须在既有宏观结构下回应。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更是必须有宏观视野、战略思维。当前中国农村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农村基层组织就是要化解农村基本矛盾,维持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在此基础上,让农民个人各尽所能。我们也要相信,农民可以各尽所能。
也因此,我们要警惕富人治村及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富人愿当村干部并非坏事,坏就坏在政策和地方政府幻想通过富人治村来达到不切实际的目标,从而人为推动富人治村。
我们应该丢掉对富人治村的幻想,扎扎实实地做好在发扬民主基础上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注释:
①参见艾哑:《义乌:谁来监管“村官”》,《法人》2007年第5期。
②相关讨论可以参见贺雪峰等著《农民工返乡研究》,导论部分,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