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关于马克思与平等的分析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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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马克思主义”(Analytical Marxism)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出现于英美学术界的一种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潮。严格地说,它不是一个学派或流派,因为它没有像通常称谓的学派那样具有系统的理论体系和主张。罗伯特·韦尔在他主编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的“导论”中说:“分析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现象,把它看作是一个运动或学派就是错误的了”,“甚至在哲学中,分析马克思主义也只是一个现象而非一个学派,或者最多只能说是一种风格独特的研究路径。”① 这一研究路径就是用分析哲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以此重构马克思主义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柯亨(Gerald Allan Cohen)、罗默(John E.Roemer)、埃尔斯特(Jon Elster)、伍德(Allen W.Wood)、米勒(Richard W.Miller)等人。

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目标是寻求一种替代资本主义的可行性方案,而社会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它的价值定位问题就成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必然要探讨的内容。围绕该问题虽然没有直接的理论交锋,但是从两派所持的观点来看则是截然不同、根本对立的。本文拟对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作一简要描述。

一“作为权利的平等”和“作为目标的平等”

众所皆知,马克思一生中毫不妥协地反对任何形式的压迫。阶级压迫总是包含着显著的社会不平等——财富与机会、权力与地位、自由与自我实现、满足与快乐等等方面的不平等,而无阶级社会又首先被看作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在那里一切人都平等地担负社会生活责任,平等地分享社会生活福利。反对压迫在很多方面被看作是为了争取社会平等——无论是形式化的法律权利的平等或者事实上的平等,或者教育和成功机会的平等,或者福利和财富的平等分享。这种看法很容易导致人们假定马克思是一个平等主义者或一个平等主义的斗士,或者他之所以是无阶级社会的信仰者是因为他是平等社会的信仰者。但是,伍德对此不以为然,他说,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十分明确地否定和批评了平等观念。平等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意识,在工人阶级的要求和目标中没有它的位置。伍德主张,马克思是平等观念的反对者,尽管他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特权和压迫的反对者。

伍德指出,平等有两种含义,即“作为权利的平等”和“作为社会目标的平等”。前者指人们在某一方面有权利受到平等的对待,或者有权利享有某种社会物品的平等份额;后者是指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是平等的,或得到等量的某种东西,但不认为人们有平等待遇和平等分享的权利,甚至不考虑涉及平等地位的权利制度。

伍德认为,马克思对“作为权利的平等”持批判的态度。② 首先,马克思攻击平等观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平等观念与人们思想中的权利和正义观念的密切关系。伍德认为,马克思并非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不正义或它践踏了任何人的权利而批判它。事实上,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分配没有什么错误和不公平,我们找不到马克思依据“平等权利”来攻击资本主义的任何证据。马克思确实相信资本家剥削和压迫工人,但是,他对剥削和压迫的攻击并非依据正义或权利,因为马克思并不把阶级社会的废除看作是正义和权利的实现,也不是看作对平等权利的辩护。马克思认为一种分配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对特定生产方式的作用关系,特别是对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的作用。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③ 而且,这种分配是正义的,因为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说法,生产当事人之间交易的正义性在于“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④。伍德指出,马克思对平等权利的批判鲜明地体现在对拉萨尔等人的愤怒指责上:“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这是为了要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思,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打算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关于权利等等的空洞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⑤

其次,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伍德认为,马克思在这部分的论述目的不是设想或构造一个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而是着力批判作为平等权利的按劳分配原则的缺陷和不足。第一,按劳分配取消了剥削,但仍通行着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第二,按劳分配是以劳动能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为前提,实行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是资产阶级的权利。第三,按劳分配以同一尺度(劳动)进行计量,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

伍德认为,“对作为目标的平等,马克思的态度是冷淡的”⑥。在其著作中我们没有发现他对试图达到人们地位、财富和福利平等的明确的批判,但马克思并没有用任何平等目标来构建自己的无阶级社会,并且,认为马克思把社会平等作为某种善和值得向往的东西,是很值得怀疑的。

首先,伍德指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大胆设想中,根本没有出现过平等的概念。伍德说,马克思选择了法国社会主义者路易·勃朗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口号,显然因为它不是一个平等主义的口号。它不是把人看作是平等的,而把他们看作在需要和能力方面各不相同的个人。也许有人会说这个口号暗含着人们的需要将被平等地满足,但这是不对的,除非它仅仅意味着全体人的需要将真正被满足。这正如一个人说死神是平等的,因为一旦我们死亡,我们都平等地死亡。

其次,伍德认为,就平等自身的目的来说,马克思并没有把社会平等看作某种善。马克思赞成在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并非因为它是一个理想的分配蓝图,而是因为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但马克思把“平等”看作是代表消灭阶级差别目标的一个令人迷惑的和过时的方面。而且,马克思之所以赞成消灭阶级不是因为无阶级社会本身就是善的,而是因为这将带来他所珍视的其他东西,例如增加人类的自由、福利、共同体和个人的发展及自我实现,即人类的解放。

二 “作为道德的平等”和“作为政治的平等”

米勒在《马克思与道德》的长篇论文中详细分析了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与道德的关系,认为马克思对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如平等、友爱、互助和奉献是持赞成态度的,而对政治中的道德则持批判的态度。就政治的道德而言,马克思是非道德的。然而不同于尼采和马克斯·韦伯,马克思又是“正派的”和“人道的”。具体到对作为一种政治道德的平等原则,马克思显然是持批判态度的。

首先,米勒认为马克思在政治观上是非道德的,平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也是马克思所反对的。

米勒是从狭义上讨论道德的。他认为,作为解决政治问题之基础的狭义的道德,不同于自我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或纯粹的美学考虑。作为政治基础的道德一般有三个特征:(1)平等。(2)一般规范。(3)普遍性。这三个原则的特点是普遍性和中立性。第一条要求在不同人的利益中的中立。第二条要求无偏向地对待涉及道德的所有历史的社会环境。第三条要求无偏向地依靠每个人的理性能力。米勒断言马克思是政治中的道德观点的批判者,其根据就是马克思反对从这种普遍的、抽象的、超历史的道德标准来评价过去和构造未来。因此,马克思反对所有这三个原则,认为它们不宜用来作为选择所追求的基本制度的基础。米勒还说,马克思的理论除了从以上三个方面否定道德理论以外,还把道德看作是如宗教那样的意识形态来批判。而意识形态都是“歪曲现实的信念与态度的体系,(它)产生于社会力量,具有阶级社会的特征,没有使观念与现实相一致的趋势”⑦。

其次,米勒还认为马克思直接地批判了平等观念。米勒把平等的基本要求分为四种类型:第一,分配方面:要求所有的人拥有同样数量的物品、资源或机遇。第二,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面:要求与所有的人平等拥有的某种权利相一致。第三,情感或态度的方面:要求对所有人平等关心或看重。第四,无偏向的标准:要求促进普遍福利而不偏向某些“善”。米勒说,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在阶级分化的社会里,由于不可避免的阶级冲突,所有这四个方面作为选择政治制度的根本基础都是不可能的。

第一、二方面涉及到分配的结果平等和权利平等,米勒与伍德的观点一样,这种不可能如前所述。第三方面是道德感情问题,马克思也持批判态度。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真正的社会主义“所关心的既然已经不是实在的人而是‘人’,所以它就丧失了一切革命热情,它就不是宣扬革命热情,而是宣扬对于人们的普遍的爱了”⑧。这种心理矛盾是普遍的意识。例如,能改善工人阶级地位的斗争会损害工厂主的根本利益,而这些工厂主大多数如马克思所说从个人来说是正派的。一方面是人们之间的尖锐对立,另一方面把他们置于平等尊重一切人的感情上,这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是自欺欺人。第四方面涉及个人偏好。有人喜欢闲暇,有人喜欢劳作;有人喜欢竞争,有人欣赏合作;有人希望占据等级制的顶端,有人希望享受安全和适度舒适的生活。所有这些重要的“善”,对于不同的人——产业工人、农民、银行家、家庭主妇、店主、教授专家等等——没有一样能可靠地反映所有人的要求。如果等级的善差异很大,就不可能妥协,因为可行的经济制度不是与这种善的观念相冲突就是与另一种冲突。总之,在这里,“由于……马克思所叙述的种种理由,没有任何平等标准是有效的”⑨。

三 平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

与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伍德和米勒的观点截然不同,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罗默则认为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他的这一观点鲜明地体现在他的有关市场社会主义的政治哲学理论中。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东欧各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相继解体,西方一些资产阶级政客和右翼学者纷纷宣称“社会主义已彻底失败”,“社会主义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理想中都不复存在了”。面对这些攻击,罗默向世人宣示:“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垮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的、尚未尝试的社会主义形式也应该为它殉葬”,“社会主义仍然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而且在现实世界也是可能的”,⑩ 而实现社会主义者的“最大愿望”——平等主义这个目标的社会形式就是市场社会主义。

罗默在论证利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时,充分强调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目标的重要意义。他明确指出,市场只能保证效率,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手段,而只有平等才能保证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在他看来,强调平等胜于效率,就容易划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这是因为,从实现效率方面而言,当代资本主义远远超过了现实社会主义。所以,如果只强调效率,那就似乎只是在强调资本主义的特征,而没有突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和剥削的存在,明显地形成了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弊病。因此,市场社会主义在实现效率的基础上,更要突出公平和平等,以实现超越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目标。罗默认为,“社会主义者寻求报酬、地位以及平等,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的不满,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公正,使机会均等。它也致力于减少现存的社会分化。对社会平等的信仰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特征。”(11) 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植根于平等主义”(12),“社会主义惟一正确的伦理学论据是一种平等主义的论据”(13)。据此,罗默批判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把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最终目标的做法,他说:“社会主义的目标最好被考虑成一种平等主义,而不是被考虑成一种具体财产关系的实施。换句话说,我的意思是,社会主义者评价财产关系必须根据这些财产关系提供平等主义的能力。”(14)

罗默所谓的平等主义最初指的是一种福利的平等,后来罗默放弃了福利平等的观点,而主张机会平等。机会平等包括自我实现和福利、政治影响、社会地位三个方面。其精确表述是:第一,社会主义者需要一种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不低于任何其他社会组织达到的使每个人自我实现机会平等的水平上,使自我实现的机会平等。第二,要求社会主义选择那些最大限度地提高政治影响的机会平等程度的社会组织。第三,要求社会主义选择那些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地位的机会平等程度的社会组织。

为什么要把平等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呢?罗默认为,首先,对资本主义的道德谴责应该置于马克思主义对剥削的谴责的基础上,这种道德谴责实际上是以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不平等分配为基础的谴责。而这里的平等主义不是对马克思的剥削理论的替代,而是使其在伦理上具有说服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如果不是基于平等主义而是基于自我所有制来谴责资本主义,即如果把自我所有制作为马克思的伦理学基础则是根本错误的。传统的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谴责是以对剥削的谴责为基础的,这样的谴责实际上是基于一个自我所有制的命题,即人们有正当权利得到自己所生产的东西,那么,剥夺了生产者所生产的部分产品的资本主义就是一个建立在盗窃基础上的社会。罗默问道:“是只有那些生产财富的人才有正当权利得到财富呢,还是每个人都应该得到财富(只要他或她有权利得到自我实现和福利)?”(15) 如果从自我所有制的命题出发,那结论只能是前者,但这一命题与现代自由主义的原理如出一辙,而社会主义要求的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财富。而且,自由主义者以自我所有制作为反对福利国家再分配政策的武器,对此,传统的社会主义者无法解释。然而,当平等主义被当作一种伦理学基本原理时,则意味着既谴责资本主义剥削,又支持福利国家。因此,社会主义唯一正确的伦理学论据不是自我所有制原则而是一种平等主义。

罗默提出,社会主义平等目标的实现要经历一个由实现短期计划到实现长期目标的过程。社会主义的长远目标是什么?对此罗默没做任何论述,他只是说一些政治哲学家目前正在研究这一问题。但可以肯定,他所谓的社会主义的长远目标指的是实现一个更为平等的社会,因为他把社会主义的短期计划看作是向着一个更为平等的社会的过渡。社会主义的短期计划就是实行市场社会主义。为什么只有通过市场体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呢?罗默认为,如果社会主义不能给其公民提供差不多同资本主义一样的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那么,这种社会将是不稳定的。除了市场体制以外,人们目前还不知道有什么其他体制能做到这一点。这样一来,社会主义者面临的问题是否能设计出一种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技术革新将会产生,但资本主义特有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将不会发展。罗默自信地认为,如果有这种体制,那只能是市场社会主义体制。市场体制解决效率问题,社会主义解决平等问题,市场社会主义就是效率加平等。需要指出的是,罗默并不觉得市场社会主义就能真正实现他所说的那种平等。但他又坚持认为,尽管市场社会主义只能取得有限程度的平等,但它是唯一能够逐步接近社会主义最终目标的经济体制。

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马克思与平等的争论,凸显了平等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深化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在英美地区的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缺乏唯物史观和辩证法,拘泥于历史与价值、科学与道德僵硬对立的二元思维模式,他们的理论又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同时,他们对马克思平等理论的解释和争论在英美哲学界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他们试图通过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和澄清马克思理论的良好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却变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和篡改,这又导致了它的衰落。当前,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离不开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指导,继续深入探讨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念的科学内涵及其现实意蕴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注释:

① 罗伯特·韦尔等编:《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②⑥ Alien W.Wood,Marx and Equality,in Roemer,ed.,Analytical Marx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284.

③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306页。

④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9页。

⑦⑨ Richard W.Miller,Analyzing Manx:Morality,Power,and Histor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45; p.35.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37页。

⑩⒀⒁⒂罗默:《社会主义的未来》,重庆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113-114、14页。

⑾⑿Pranab K.Bardhan and John E.Roemer,eds.,Market socialism:The Current Debat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300;p.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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