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几年婚姻匹配的特点与分析*_男女婚姻论文

北京市近年婚配状况的特征及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近年论文,特征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与婚姻相关的一些报道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方面是“城市剩女”大量涌现,另一方面是“光棍时代”即将到来,颇具悖论意味的现象背后,隐含的是人们婚恋心理和行为的某种趋向。婚姻匹配的结果是人们择偶观和价值观的直接反映,也是我们窥视文化与社会变迁的一个窗口。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际化大都市,不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走在前列,同时也引领着全国的文化思潮和行为风尚,在很多方面的表现都具有一定的“先导性”。本文基于北京市近年来的结婚登记信息,对近年婚配状况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行初步分析,试图了解在北京这样一个高度城市化、人口流动频繁且高端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男女的婚配表现出哪些显著特征,男性和女性的婚配压力分别来自哪些方面。

一、研究背景

在适婚人口中,最终的婚配结果取决于适婚男女的数量和匹配方式两方面的情况。从总量的角度看,中国的男女比例失调问题比较严重,男女人口数量的初始不平衡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婚姻挤压”。不过,在某些特定的地区,特别是人口众多、开放度较高的大城市,男性婚姻挤压的现实表现并不明显,往往是匹配特征对最终的婚配结果起主导作用。

在有关婚姻匹配的研究中,“同类匹配”和“婚姻梯度”是被引用较多的两个理论。贝克尔认为,理性男女结合的目的在于从婚姻中得到最大化的收益,而同类人的婚配是最优的(Becker,1973)。社会交换论的观点也认为,择偶双方都是理性的,希望通过“交换”有形或无形的资源而实现“互惠”(Blau,1964;Homans,1974);人们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同类的或条件相当的异性为伴侣,因此同质结合是婚配的主要方式(Goode,1982)。国内外学者对于婚配现象的实证研究也验证了同类匹配的婚配模式的存在。有研究发现,配偶之间的智力、教育、年龄、民族等许多特征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Winch等,1954);一些研究以受教育水平为变量,发现夫妻双方的教育水平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李实等,1994;孙志军,2004;易翠枝,2007);陆益龙(2009)的研究则进一步论证了教育、信仰等属性的匹配对婚姻稳定具有显著影响。

在同类匹配的原则下,男女双方对于配偶的期望和要求并不完全一致,男性倾向于选择各方面条件相当或较低的女性,而女性往往更多地要求配偶的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薪金收入等与自己相当或高于自己,这种“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通常被称为婚姻梯度(莱斯利,1982;Bernard,1982)。婚姻梯度往往使条件优秀的女性和条件欠佳的男性在婚配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中国民间对此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即“丁男甲女”现象:把婚配的男女按自身条件分为甲、乙、丙、丁4档,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称为“甲男”和“甲女”,以此类推,那么按照普遍的择偶观念,通常是乙女配甲男,或甲男找乙女,类推下去就是乙男配丙女,丙男配丁女,这样最后城市里剩下的就是丁男和甲女,但城市中的丁男还可以娶郊区的女性,郊区的丁男也还能娶更远郊区的女性,这种“向心递补式”的婚姻使最终剩下来的以丁男和甲女居多。

需要指出的是,择偶条件是动态变化的。从微观角度看,个体的择偶标准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通常会不一样,青年时代大多比较理想化,但如果因条件限制未能遇到理想的伴侣,通常会调整期望(徐安琪,2000)。在现实择偶过程中,个体对于配偶的期望与缔结婚约时的实际结果往往是不一致的,而后者对于我们了解婚配的真实状况和特征更有意义。因此,以已婚者为研究对象是合理且必要的。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记录和维护的婚姻登记数据库,涉及北京市范围内的19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包括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及18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所采集的信息。数据库包含自2004年8月至2009年9月的结婚、离婚、补登等全部婚姻登记业务数据,共有记录871 145条,每一条数据记录均包含夫妻双方的出生日期、民族、国籍、婚次状态、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区、文化程度、职业类别等信息,本研究选取其中的结婚登记记录673 581条(占总数据量的77.3%)进行分析①。

北京市于2004年5月创建民政事务网上服务和审批系统,对于婚姻登记事务而言,每个登记者先要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接受审查,办理业务时只有网上登录的信息与其申请材料中的信息相吻合才可进一步办理登记手续,这种双重核实的程序确保了每一对夫妇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由于进入婚姻登记数据库的均为已婚者,因此我们据此得到的研究发现均为事实性的匹配结果而非意向性的择偶标准。这样一个涵盖总体且信息翔实的数据基础,为我们对北京市近年来的夫妇婚配状况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分析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婚配特征

结合数据库中的变量情况,本文一方面从婚配双方的年龄、户籍、学历、婚次、民族和职业等角度进行单因素考察,另一方面也从多种属性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匹配特点,进而对社会交换论、同类匹配和婚姻梯度等理论进行实证检验。

(一)年龄匹配

对于夫妇双方的年龄匹配,本文主要采用“夫妇年龄差”作为考察指标,并将其定义为“丈夫年龄-妻子年龄”,在数据库中用“妻子出生年份-丈夫出生年份”来计算②。

表1显示了近6年来北京市夫妇的年龄匹配状况。总的来看,不论是在国内通婚的所有夫妇中,还是双方均为初婚的夫妇中,男小女大、男女同龄和男大女小这三类婚配形式的比例都大致为1∶1∶3.6,即“男大女小”的年龄匹配模式仍然是主流。但从时序变化上可以看出,“男小女大”的类型所占的比例在逐年上升,而“男大女小”的比例则在逐年缩减,这很可能成为一种趋势。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提升,男女双方均为初婚的夫妇比例逐渐降低(从2004年的82.8%降至2009年的78.3%);不同婚次状态的夫妇组合,其年龄匹配模式是不同的,其中“男非初婚女初婚”的夫妇平均年龄差最大,“男初婚女非初婚”的夫妇平均年龄差最小。

在各种婚次匹配类型中,双方均为初婚的情形占总体的近80%,也是最通常的婚配模式,图是基于数据库中533 082对初婚夫妇的平均年龄差的分布情况绘制的趋势曲线。

从图中可以看出,夫妇年龄差的分布逐渐从分散趋于集中,即年龄相近的夫妇数量越来越多。夫妇年龄差为-2、-1、0和1的这几种情形所占的比重都在逐年上升;另一方面,在妻子比丈夫大3岁及以上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丈夫比妻子大3岁及以上的比例却有逐渐减少的趋势。

图 近年来北京市初婚夫妇年龄差的分布

从年龄匹配的结果来看,北京市初婚夫妇的婚配印证了同类婚和婚姻梯度的存在,即夫妇双方的年龄相近(平均年龄差为1.87岁)且以丈夫略大于妻子的情形为主(丈夫大于妻子0~2岁的比例较高)。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夫妇年龄差有不断缩小的趋势,这一方面是由于“妻大于夫”的匹配类型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大年龄差距的“夫大于妻”的情况在逐渐减少。基于数据库的计算发现,2004-2009年,北京市初婚男性的平均结婚年龄基本稳定在27.6岁左右,而初婚女性的平均结婚年龄则从2004年的24.75岁提高到2009年的26.24岁;可见,女性初婚年龄的推迟是导致近年来夫妇年龄差缩小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原因。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高学历、重事业的女性相对集中,而且独生子女政策的严格执行使女性只要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时间内保证一个孩子的优生即可,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女性的晚婚决策。因此,夫妇年龄差的趋近很可能成为大城市婚配的一个特征。

(二)户籍匹配

户籍制度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人口管理制度,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城乡户籍的差异已经影响到身份、地位、收入、福利、生活条件、就业、教育等方面;这种差别不仅关系到自身,而且往往影响到子女未来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从而使人们在潜意识里形成了“市民”与“农民”的“尊卑”等级观念。近年来,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及公共服务分布的不均等,不同地区的户口也存在很大的价值差异。比如,同为城市户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户籍价值远高于其他中小城市。可以说,户籍特征集合了地域空间、身份地位、社会资源获取等多种婚配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决策。

表2显示了北京市近年来国内通婚夫妇的户籍匹配情况。从城乡通婚的角度看,城市和农村内部的婚配数量分别为486 700和76 295对,分别占72.68%和11.39%,显示出同类婚的特点,即城市青年倾向于在城市找配偶,农村青年倾向于在农村内部通婚,以保持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另外,城乡间婚配的结果也印证了婚姻梯度理论,即城市男青年与农村女青年婚配的比例(10.77%)远高于城市女青年与农村男青年婚配的比例(5.16%),这与女青年择偶时的“递层选择”是相符的。

从地区通婚的角度看,随着人口流动性的日益增强,外来人口在北京市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越来越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理通婚圈的扩大。按照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北京进行婚姻登记的双方中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北京,这样在我们考察的夫妇中就存在3种户籍地区的组合情况:男女双方均为北京户籍、北京男京外女、京外男北京女。

总体来看,夫妻双方均为北京户籍的有360 013对,仅占54.5%,表明北京市跨地域通婚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的。从具体的地域分布情况来看,男女双方的京外配偶均广泛分布于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而男性和女性在跨地域通婚的地区选择上也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均与华北和东北地区通婚频次较高,特别是离北京最近的河北省,占跨地域通婚总量的1/4;而与西部和南部地区的通婚频次均较低。这表明文化习俗、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相近是促成婚姻的重要条件,显示了同类婚的特征。另一方面,北京男性与外地女性婚配的比例(32.8%)远高于北京女性与外地男性婚配的比例(12.7%),这一结果再次反映了女性“向上婚”的择偶特征(随着在大城市落户日益艰难,“北京户籍”在婚配中逐渐成为一个优势条件)。

表3显示了北京市近年来婚配的男女在户籍特征上的时序分布状况,有助于我们理解表2数据所反映出的趋势性特征。北京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农村夫妇的比例逐年降低,而城市夫妇的比例显著升高③;在京外的“女婿”和“媳妇”中,均是城市户籍居多,且比例逐年增加,这就进一步增强了上述趋势。男女相比,进入婚姻的农村女性数量减少的趋势更为明显,因此,“城市男与农村女”的匹配类型也趋于减少。

在人口正常变动的情况下,北京城市和农村适婚男女的数量应该是大致相当的,但表3的数据显示,近年来真正步入婚姻的北京男性的数量要明显多于女性,特别是城市男性;而在婚配的女性中,京外城市女性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且有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伴随着经济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人口的流动越来越频繁,数量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这不仅提高了跨户籍婚配的概率,也改变了婚姻市场的供求状况。然而,受婚姻梯度的影响,北京城市女性往往在婚配中受到更大的挤压。

(三)学历匹配

20世纪80年代初期,“文凭”曾经是择偶过程中一项颇为值得炫耀的资本,而今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学历不再如往日那般“金贵”,但在双方婚配的过程中,学历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一方面学历对于一个人的学识修养、智力和能力等具有一定的“信号”作用;另一方面,学历的匹配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双方婚后是否有“共同语言”和沟通空间。

婚姻登记数据库中对夫妇双方的学历均做了具体记录,我们将其从低到高归并为7个等级:1为小学及以下(含文盲、学龄前和小学),2为初中,3为技校、职高、高中、中专,4为大专,5为本科,6为硕士,7为博士和博士后。表4显示出夫妇学历匹配的两个主要特征。一方面学历水平相同的夫妇占总数的49.7%,说明同类婚是学历匹配的主要类型;另一方面妻子学历水平低于丈夫的“向上婚”占28.5%,高于“向下婚”(妻子学历水平高于丈夫)的22%,反映了“男高于女”的梯度特征(见表4)。

我们进一步将夫妇的“学历差距”定义为“男方学历等级赋值-女方学历等级赋值”,计算结果显示,北京市夫妇总体的平均学历差距值为0.09,时序上从2004年的0.12减小至2009年的0.05。可见近年来北京市夫妇双方的学历水平非常接近,男方略高于女方且差距日渐缩小,这意味着从学历角度看,男女双方的“般配”程度在提高。

西方有研究表明,夫妇双方的教育同质性将随着现代化进程呈倒U形,即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随着社会财富的累积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社会成员通过择偶提高或确保社会经济地位的动机不如工业化前期那么强烈,跨阶层地位的婚姻将增加,体现为婚姻学历匹配程度的下降(Smits等,1998)。但我们的计算结果并未印证这一变化特征。从经济的角度看,北京市的发展水平已经达到后工业化发达国家的标准,但处于社会结构激烈变动和分化的转型期,社会的开放程度却并未按照市场化理论预期的那样上升,反而在不确定性的压力下呈现出下降的态势。我们预期国内其他大城市的夫妇学历匹配也将呈现出同样的趋势。

(四)婚次、民族及职业匹配

婚姻经历通常会影响到人们的婚配决策,一方面具有相同情感经历的男女更容易走到一起,另一方面“非初婚”作为婚配中的不利因素,往往对女性的影响更大。基于数据库的计算显示,双方均为初婚的夫妻有531 042对,占79.31%;双方均为非初婚(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夫妻有74 262对,占11.09%;25 880对夫妻为男方初婚女方非初婚,占3.86%;38 478对夫妻为男方非初婚女方初婚,占5.75%。这一结果较好地印证了同类婚的存在,即具有相同婚次状态(同为初婚或同为非初婚)的男女进行婚配的几率更高。此外,非初婚女性与初婚男性的婚配数量明显少于相反的情况,表明非初婚女性相对于非初婚男性处于一定的劣势地位,即男性的婚姻经历对其再婚的影响要小于女性。

在多民族地区,各民族的文化信仰、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因素都在婚配决策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这种影响已经明显减弱。北京的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很低,数据库中的男性和女性分别分布在48个和51个民族中,除汉族外,仅有满族、回族、朝鲜族和蒙古族人口的比例较高。就跨民族通婚的情况来看,有73 670对夫妇至少一方为少数民族,占11.02%;其中男方为汉族、女方为少数民族的夫妇有37 184对,占5.56%;女方为汉族、男方为少数民族的夫妇有29 703对,占4.42%;其中满族、回族与汉族的通婚比例相对较高。男女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妇有6 783对,占1.01%;在这些少数民族夫妇中,有5 106对夫妇属于同民族通婚,占75.32%,少数民族之间的跨族通婚情况并不多。可见,北京市夫妇的民族匹配也显示出了同类婚的特点。

职业也是人们在选择配偶时经常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职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声望有一定差异,而且同行之间往往有更多的共同话题。在婚姻数据库的职业类别登记中,共包括工人、农民、干部、职员、教师、军人、学生、技术人员、医护人员、个体、无业者和其他共十二大类职业。国内通婚夫妇的职业匹配情况表明,同类职业者具有更高的婚配率。在数据库中,双方职业类别相同的夫妇有362 218对,占总登记量的54.12%;而且从时序看相同职业的婚配比率逐年升高,从2004年的49%上升至2009年的近60%。此外,我们还发现某些职业间的匹配率非常低。比如,男性教师与女性工人、男性农民与女性技术人员等。这一结果同样印证了同类婚的存在。④

职业无高低贵贱之分,很难说哪个职业的从业者具有绝对的优势,但无业者必然在婚配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职业匹配的结果看,女性无业者与其他职业男性的婚配率为5.8%,而男性无业者与其他职业女性的婚配率仅为3.1%。无业往往意味着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在婚配中无业更易成为男性的不利因素,同时反映出女性在婚配中的“向上婚”心理。

(五)综合匹配

在现实的婚配过程中,男女双方往往要综合考虑对方的条件,即最后能步入婚姻的应当是综合条件相当的两个人。表5综合考察了夫妇双方的城乡(地区)户籍和婚次状态的匹配情况,从分布特征中不难发现,在“男方初婚女方非初婚”的情况下,“男方农村女方城市”的城乡户籍匹配模式和“男方非京户女方京户”的地区户籍匹配模式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6.17%和8.13%);而在“男方非初婚女方初婚”的情况下,“男方城市女方农村”的城乡户籍匹配模式和“男方京户女方非京户”的地区户籍匹配模式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8.68%和9.67%)。

一般来说,农村户籍、京外户籍和非初婚相对于城市户籍、北京户籍和初婚而言均是婚配中的不利因素。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城市户籍和北京户籍对于“非初婚”的劣势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

综合考虑城乡户籍、地区户籍和婚次状态3个因素,那么对男女双方而言均有8种可能的特征属性;在数据库中,同时具备北京户籍、城市户籍和初婚3个相对优势条件的男性有407 137人(占61.65%),女性只有322 006人(占48.76%),明显少于男性,也就是说,已婚女性中另外7类特征的女性人数较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男女在婚配过程中的递层选择心理。如果兼有非北京户籍、农村户籍和非初婚3个“不利”条件,那么,在婚配中对男性的负面影响比女性更大。通过计算发现,京外农村非初婚男性与北京城市和农村初婚女性的婚配比例分别只有0.05%和0.06%;而京外农村非初婚女性与北京城市和农村初婚男性的婚配比例分别为0.18%和0.23%,情况明显好于男性。这一结果印证了婚姻梯度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婚配观念中对于男性的更高要求。

在上述3个因素、8种基本特征属性的基础上,我们以北京市城市户籍的初婚人群为基准,分别考察了不同年龄和学历的男性与女性的婚配特点。根据男女性初婚年龄的不同分布特点,我们将男性的初婚年龄划分为30岁及以下、31~34岁和35岁及以上3个区间,将女性的初婚年龄划分为28岁及以下、29~32岁和33岁及以上3个区间,登记人数随着年龄段的递增而减少,即3个区间分别为结婚高峰期、次高峰期和低峰期;针对学历我们简单划分为两类,将“本科以下”和“本科及以上”分别作为低学历和高学历。

表6显示了407 137位北京市城市户籍的初婚男性的婚配特点。从结婚高峰期(30岁及以下)的男性与8种属性特征的女性的婚配比例可以看出男性对于各项条件的重视程度。由表6中第一列数据可见,男性与同等条件(北京城市户籍、初婚)女性的婚配比例最高(61.2%);其次是非北京户籍的城市初婚女性,比例将近1/4;再次为农村的初婚女性。北京城市初婚男性与京外农村初婚女性的婚配比例高于北京农村初婚女性,这一方面是因为北京市的城市化水平非常高,农村女性的数量本来就少;另一方面也说明,男性对于女性是否具有北京市户籍并不是很看重。在女性为非初婚的情况下,不论其城乡和地区的户籍属性如何,与30岁及以下的北京城市初婚男性的婚配比例都很低(最高仅为1.07%),这充分表明,男性择偶时非常看重女性是否为初婚。

随着男性的年龄区间进入结婚低峰期,与同等条件女性婚配的几率逐渐降低,于是会在某些条件上做出“让步”。通过比较不难看出,高龄的北京城市初婚男性与非北京户籍的城市初婚女性、非北京户籍的农村初婚女性和北京城市非初婚女性的婚配比例明显增加,可见,在失去年龄优势的情况下,男性会依次放宽对女性的地区户籍、城乡户籍和婚次状态的要求。

基于男性学历的匹配状况也反映了上述特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北京城市初婚男性首先与同等条件的女性婚配(63.58%),其次与非北京户籍的城市初婚女性婚配(27.84%),再次为农村的初婚女性;与各种户籍组合的非初婚女性婚配的累计比例仅为2.53%。低学历的男性由于学历劣势,与条件相当的女性婚配的比例明显下降,而与北京或京外农村初婚女性的婚配比例则显著提高,与非初婚女性的婚配比例稍有增加。这一结果再次表明,男性在择偶过程中最看重的是女性是否为初婚,而是否具有北京户籍不是最重要的。

表7显示了322 006位北京市城市户籍的初婚女性的婚配特点。从年龄的角度看,28岁及以下的适龄女性与条件相当的男性的婚配比例最高(75.98%),随着女性年龄区间的递增,这一比例逐渐下降,33岁及以上女性与同等条件男性的婚配比例降至46.65%。在失去年龄优势的情况下,29~32岁的女性与非北京户籍的城市初婚男性的婚配比例大增(20.75%),而33岁及以上的女性与北京城市户籍的非初婚男性的婚配比例迅速提高(27.44%);二者与农村男性婚配的比例都增加不多。这表明女性在择偶过程中相对看重男性是否具有城市户籍,而在地区户籍、婚次状态方面则会放宽要求。从学历的角度看,低学历女性与农村户籍男性的通婚比例略高于高学历女性,但本质上的差异并不大。

将表6和表7加以对比可以看出,年龄的增长对于女性而言更易成为劣势,但对男性并不构成显著的不利因素(特别是30岁及以下和31~34岁这两组男性,其与各类特征女性婚配的比例结构相差并不大);另一方面,社会期望对于男性的学历具有较高要求,因此低学历对男性而言更易成为劣势,而或许受“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陈旧观念的影响,低学历对于女性也没有太大的不利影响。

通过简单的多因素交叉分析可以看出,夫妇的综合条件匹配仍然表现出了同类匹配的显著特征和男高女低的婚姻梯度,而且男女双方的不同社会属性和特征之间具有一定的优劣互补关系。如果从资源和优势条件的视角去看待特定的社会属性和特征,北京户籍和城市户籍往往代表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好的社会福利,而年轻和高学历则意味着更大的发展潜力等,那么上述结果便验证了社会交换论的观点,有如Eshleman(1994)所指出的,择偶的基础是交换,而公平的交换最有可能发生在资源相近的人之间。在现实中,极少有人拥有所有的优势资源,也极少有人一无是处,因此男女双方往往通过优势的交换和互补达到总体上的相对平衡,进而建立婚姻关系。

三、主要结论

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匹配行为。人们在择偶过程中首先评价自身的婚姻资源量,然后据此选择与自己的婚姻资源量相匹配的异性;在择偶过程中,相貌、学识、财富、健康、家庭背景等均是婚姻资源的表现。基于婚姻登记数据库中所收集的变量,本文从年龄、城乡(地区)户籍、学历、婚次、民族和职业等角度对北京市夫妇的婚配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北京市夫妇在上述方面均显示出了同类匹配的特征,年龄、户籍和学历的匹配则印证了“男高女低”的婚姻梯度。从时序的角度看,男女之间的梯度差距在逐渐缩小,特别是年龄和学历,随着城市女性初婚年龄的推迟和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夫妇之间的平均年龄差和学历差日益趋近。户籍匹配呈现出略显复杂的图景,一方面跨越城乡的婚配率在下降,另一方面跨越地区的城市间的婚配率在上升,可见北京在婚配特征上并未显示出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相应的社会开放性,而是显现出更为封闭的趋向。

通过综合条件的匹配研究发现,夫妇双方的某些属性和特征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如城市户籍和北京户籍对于“非初婚”的劣势起到一定的补偿作用,这一结果也验证了社会交换论的观点。此外,在婚姻匹配的各项要素中,男性更为看重女性是否初婚,女性则更在意男性是否具有城市户籍。相对而言,超出适婚年龄的女性、非初婚女性和低学历的男性往往面临着更大的婚配压力。

考虑到中国的婚配风俗和择偶观念的惯性,婚姻梯度总是会存在,只是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区,程度会有所不同。本文主要探讨了婚配过程中的“自致性”因素而非“先赋性”因素(Kalmijn,1991;李煜、陆新超,2008),即婚配双方个人的一些特征,而非各自家庭的背景与社会地位。由于各人偏好的差异和社会交换心理的作用,男女双方的不同社会属性与特征之间形成一定的优劣互补,于是婚姻梯度所造成的夫妇间的差距往往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有所削弱,从而形成了同类婚配、且丈夫的综合条件略高于妻子的总体婚配特征。在北京这样高度开放的大城市中,优秀人群相对集中,在男性择偶具有“向下婚”倾向的情况下,城市中高学历、高要求的女性便逐渐成为“剩女”,且越来越难以婚配。因此,在大城市中,尽管总量上也存在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但往往是条件优秀的女性要承受更大的婚姻挤压。

严格来说,全面分析婚姻匹配特征还应考虑外貌、品德、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变量,但外貌、身材和品德等特征没有客观标准且难以量化,而收入状况也没有包含在数据库中⑤,因此,本文仅就几个主要变量对婚配状况进行初步分析,以期为相关领域更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基础。

*感谢北京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中心的数据支持,以及张伟在数据使用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和指导。

注释:

①极个别变量存在系统存储误差和缺失的问题,因此在针对不同变量进行分析时,使用的记录数会略有不同。

②这里对夫妇年龄差的计算并没有细化到月,即生于1980年1月的丈夫和生于1980年12月的妻子被认为夫妇年龄差为0,而生于1979年12月的丈夫和生于1980年1月的妻子被认为夫妻年龄差为1;这种计算方式大体符合民间习惯,同时考虑到出生日期的随机性及对称情形的相互抵消,总体来看这种基于年份的年龄测算不会带来太大误差。

③北京城市夫妇的增多一方面源自城市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京外人才在北京落户也是重要原因。

④数据库的12类职业分类中,职员(即通常所说的“白领”)占的比例较高,男性和女性中分别为33.7%和39.5%;而工人、农民、干部和职员四大类职业占到总人数的65%以上。可见该职业分类比较粗略,其中难免有缺漏和相互重叠之处。

⑤婚姻登记数据库曾试图收集夫妇双方的收入信息,但拒答和故意误填的情况过多,最终放弃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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