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政策选择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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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 实现“九五”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必须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转变,其一便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除了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转换上的强力配合以外,还必须依赖有效的公共政策指导。本文试图着重探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财政政策选择问题。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财政政策选择的相关分析

经济增长方式属于资源配置范畴。理论与实践表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同时又必须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而财政诸多手段和政策的运用,又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内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诸如,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政府投资,为社会再生产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和公共产品;通过公平税负,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税收、补贴、折旧等财政政策的变化,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与科技进步;通过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如此等等。这些举措及其所产生的影响,都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所不能及,而又是现代经济增长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体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的选择运用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支出政策。 政府的财政支出政策无论是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都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影响很大。理论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大量实践表明,财政支出之所以对经济发展、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一是因为诸如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污染的治理等公共支出本身,就是营造经济发展环境,制约或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要素,而用于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支出,则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有着直接关联。二是因为财政投资(支出)直接就是社会总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支出规模的调整变化,或扩张,或收缩,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与经济增长格局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三是因为财政投资或支出结构的调整变化,特别是诸如政府投资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变化,政府购买性支出的结构变化等等,都是引导社会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部门结构乃至企业组织结构合理调整的重要手段。

美国著名的财政学家理查·A·穆斯格雷夫认为,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初级阶段,公共部门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总投资中占有很高的比重,以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起飞”的中级阶段奠定基础。而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级阶段之后,政府将继续进行公共部门投资,而此时的公共部门投资将逐步成为日益增长着的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但在经济发展的所有阶段,随时都可能出现市场失效(失灵)的问题并影响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因此政府始终要通过增加公共部门投资的活动,来进行与保持必要的宏观调节。美国另一位经济学家罗斯托也指出,保持国家财政的公共性投资的必要性是无庸置疑的,只不过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重点罢了。他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公共投资的重点是提供必要的社会基础设施,而在经济发展进入成熟期后,重点则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等方面的服务了。理查·穆斯格雷夫的所谓“发展型”公共支出增长模型,是在通过对大量的经济发展史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共支出增长态势所作的大体概括,因而对我们无疑有重要参考价值。

2、税收政策。在发展经济学中, 税收政策经常被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用于改变不合理的资源配置状况。一般地,税收政策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生影响:第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及其经济政策,能够有效地保持必要的财政收支规模,增强国家对集约型增长方式调控的财力后盾,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及其增长方式的重要变量。第二,对要素(例如劳动、资本、土地)收入适当征税,将有利于引导人们对有效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与追求,因为如果边际收入增加高于边际税率,会促使人们寻求集约型增长以更快地补偿和增加收入;而对支出适当征税,则有利于节约和储蓄,增加集约型增长所需稀缺资源的供给。第三,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意图,区别对待不同行业的实际税负,可以达到调节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目的;税收政策可影响企业和居民的风险收益,鼓励高新技术或高风险产业的发展;有选择地运用加速折旧政策,将对社会的投资意愿、投资构成,以及对幼稚产业的保护等发生重要影响,从而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行导向。

3、国债、补贴和转移支付政策。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 有效的国债政策,一方面可调控社会资金的流量与流向,同时减轻和消除财政赤字造成的通货膨胀压力,从而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政策,将对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速度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及资产存量的优化调整产生积极影响;财政补贴政策,将对社会和企业的研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投资产生明显的支援、扶持效应;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政策,则将使全国各地的公共服务水平逐步趋于均衡,为落后地区经济的协调、有效增长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投资环境和要素条件;财政的社会保障政策,亦是企业按效率原则配置劳动资源的必备外部条件。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基本上走的是一条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路子。经济增长方式迟迟没有实现实质性的转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与财政政策选择上存在某些偏误,特别是宏观调控能力的日渐弱化,有很大的关联。以现实情况看,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制约因素是:

(一)政府财政职能转换不彻底,致使国有企业至今尚未成为追求集约化增长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企业是经济增长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应用的收益大于成本,会自动激励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企业应该有追求集约化增长的内在动力。但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的技术有效需求不足,缺乏走集约化增长道路的积极性、主动性。大批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品深加工度低、能源原材料消耗高、资源利用率差。据统计,我国单位能源消耗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23.3%,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0%,大大低于工业化国家高于50%的水平。〔1〕另据化工部对200家企业的调查,每年投入的原料只有1/3转化为产品。〔2〕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8%, 而一些发达国家为60—80%。〔3〕实践证明,造成这种情况的体制或政策性原因主要有:

其一是政企不分,致使国有企业不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其目标函数不是追求经营效果或利润的最大化。诚然,个中的缘由是多方面的,而其财政根源则在于政府财政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没有完全分离,投资的主要推动者和责任方依然是政府而不是企业,政府干预企业和企业变相转嫁亏损互逆,企业规模(非规模经济)和行政因素进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效用函数。特别是不负担亏损责任的财政预算软约束,使企业追求利润和集约化经营的动机减弱。其二是要素滞塞,资产和劳动不能自由流动。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职能和经营职能没有分开,实物管理重于价值管理,资产难以合理流动,致使其利用效率大受影响。财政社会保障职能的缺位,对企业破产机制的形成产生了严重的牵制效应,其中尤其是失业保险制度不健全,企业与劳动力难以进行双向选择,亦不利于企业从整体上不断优化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第三是资金短缺,企业创新成本超过筹资能力。国家长期以国有企业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改革后又让国有经济有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改革成本,国有经济所得税负明显重于非国有经济,故使其留利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很低。新的税制虽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公平了国内企业的税负,但多年形成的亏欠、债务包袱和沉重的社会负担,使国有企业缺乏应有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滚动发展实力

(二)财政体制不尽合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尚未理顺,致使各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财政体制下,投资决策在政府,投资主体实际上是各级政府,加之在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上偏重于看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因而各地区竞相攀比增长速度,扩大投资规模。市场取向的改革开始后,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地方包死了中央财政,从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量中得益最大,致使地方的注意力和经济决策倾向于能给当地增加财政收入的建设项目,导致从地方看来虽能获得一定的财政利益,但从全局看来却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盲目引进、地区经济结构趋同化等现象的发生。现行分税制体制是带有包干色彩的过渡性体制,再加上企业所得税和利润上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因此并未彻底消除地方经济粗放型增长的体制性诱因。

(三)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收入增长迟缓,对经济增长方式

转变的支持和调节乏力。

财政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主导环节,其用于重大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投资的投入或直接财力支持,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当前情况看,财政在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1、财政资本性支出不足,基础性投资严重滞后。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滞后或供给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和多次经济波动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基础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份额由50%下降为不足40%,〔4〕应为正值的超前系数(基础产业产值增长率/社会总产值增长率-1)实际均为负值,例如1988—1991年原煤、原油、铁路营业里程、公路里程、内河航运等的超前系数,分别为-0.76、-0.94、-0.974、-0.91、-0.99; 〔5〕又如1979—1994年能源生产和农业年均分别仅增长3.8%和6.2 %,均大大低于同期工业平均14.9%的速度。〔6〕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成为“瓶颈”制约,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稳定增长。这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今天无疑需要改变,但当前财政资本性投资不足,无力予以扭转。

我国财政用于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国防费、债务支出、价格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已由1987年的43.7%上升到目前的60%左右,基本上沦为“吃饭”财政。与此相关联,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和预算内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则急速下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财政的资本项目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已由1978年的14.9%下降为1992年约3.9%的水平。〔7〕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亦持续下降,1991—1993年,分别为9.11%、8.75%和8.96%。〔8〕由此造成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失衡,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

2、国家财政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近些年虽有增加, 但与实际需要相比缺口较大。应当肯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无论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数上看,都是逐渐增加的。1994年与1980年相比,财政挖潜改造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增长516%, 高于同期财政总支出增长478%和GNP增长384.1%的速度。〔9〕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由146.26亿元增加到1278.18亿元,增长7倍多。其中,教育支出由114.15亿元上升到914.55亿元,占财政的支出的比重由9%提高到15%。〔10〕但同时必须看到:(1)如果考虑同期物价上涨287.1%的因素,则财政用于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支出,显然要大打折扣。(2)横向相比,我国财政投入水平显得偏低,例如1992 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我国不到4%,而英国为5.7%,法国为5.4%,意大利为7.6%,波兰为7.2%〔11〕。(3)我国目前整体技术水平和劳动力素质很低,以后者为例,根据最近一次(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口比例只有1.4%,高中程度的只有8.0%,文盲半文盲人口仍占16.1%;在15—29岁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大中专以上的只占1/4, 初中程度的仍达18.38%,〔12〕而经济发达国家的熟练工均达到技师水平并多受过高等教育。

3、财政收入相对减少, 限制了国家财政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持。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已由1987年的30.9 %下降为1992年的15.6%和1994年的11.6%,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1992年这一比例则分别为19.56%、36.02%、25.38%、32.63%和18.22%,〔13〕财政收入比重偏低,财政资源供给匮乏, 大大削弱了国家财政增加科学技术投资、提升我国整体技术水平、满足合理的教育支出需求的保障能力。

(四)财政杠杆的调节缺乏特殊的政策导向与激励手段。

国家财政除了调整企业面临的体制环境和给予直接间接的财力支持以外,还应充分发挥诸多财政杠杆的灵活调节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诚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曾制定了不少有关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吸引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两则”后适当放松了折旧规定,但也同时存在着财政杠杆激励结构简单、覆盖面窄,相关的财政政策本身以及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缺乏协调配合,缺乏有效的政策组合与手段支持等问题,因而至今尚未形成一股强大的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结构优化的政策合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导向功能,对地方和企业的经济增长质量既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又缺乏实际的激励机制。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财政政策选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中近期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政策选择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加快企业“转机建制”步伐,把企业塑造成为有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集约型经济增长主体。

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粗放经营问题,必须重在企业制度创新和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促使企业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经营机制及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可供选择的政策思路有:

1、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有效的资产监管政策,加强市场对企业的引导与制约。按照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原则,加大财政职能转换的深度和力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转变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特别是建立产权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完善资本市场推动资本的有效流动;培育经理市场,形成富有创业精神、责任心强、抱负远大的职业企业家队伍。这些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不但有利于企业实现组织制度创新,创造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加强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以及对自身利益、所有者利益和集约化经营的关切度。近些年实践表明,这方面的关键在于,认真解决好国家财政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所存在的预算软约束问题,真正把企业推向市场,硬化对企业粗放经营的控制和管束,逐步建立起追求效益、追求经济增长质量的内在机制。

2、认真贯彻并完善新的财政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企业公平竞争和集约经营营造有利的环境与条件。在政府职能分离和税利分流后,一是要全面落实实施新税制,加强税收征管和国有资产管理,堵住税收与国有资产流失黑洞,以新税制为契机提高财政收入比重。据统计,我国每年税收流失和国有资产流失分别达1000亿元左右。这一方面使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增长不相适应,降低了财政对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调控能力;另一方面又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导致企业进行“逆向”选择,即企业可能将部分经营努力和兴趣从技术进步转向截留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必须加强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同时,继续改革完善新税制,包括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财产税等,使经济热点从泡沫经济转向集约性增长;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保证国内、外企业的国民待遇和同等的技术进步动力与压力。另外,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应,正确处理税收、利润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主要是逐步改变按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入的做法,将公司所得税划入共享税,实行分率计征或由中央统一征收后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地方;利润上缴演变为股息、红利形式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以消除地方政府不适当干预本地区经济的制度基础。

这样,打破地区和所有制界限的现代企业才能成为理性的经济人,在其决策机制、财务约束和利益分配机制下形成良性的创新进步机制。在市场竞争公平化和市场信号真实的条件下,企业行为的努力或付出程度与其收益对称,从而保证企业成为有内在激励机制的集约型经济增长主体。

(二)加强对投资调控的集约型增长导向,刺激企业的技术需求与运用,增加基础部门供给,以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投资是要素投入的价值形式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要从抓投资入手。投资调控在指导思想上,一是必须从过去那种以规模扩张和外延扩大为主,尽快地、真正地转移到提高技术水平和投资效益的轨道上来;二是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在方法上可以区分存量和增量进行管理。宏观调节的政策取向是:

1、向企业技术进步倾斜。为提高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必须促进企业进行技术进步投资,把投资重点首先放在搞好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挖潜革新上;其次,必要的新建项目包括引进项目,也要尽量提高技术起点,并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可供考虑的具体措施包括:(1)改革企业考核指标体系,由产值增长、销售收入等速度、数量指标为主,转向以产品质量、物质消耗、资本金利润率、污染治理等为主的一套指标体系,以促进、监督企业追求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2)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搞好大的、放活小的, 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出售、租赁等形式改组小企业,用获得的国有资产收益,扶优择强地集中支持某些重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3)调整国家预算购买性支出,包括适当提高财政挖潜改造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扶持重点行业和急需发展的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财政进行风险投资,即对技术要求高、风险较大、投资较大但具有重大社会效益,一般投资者不愿投资的高科技项目进行定向财政支援;扩大对高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亦即政府通过购买(采购)所需的高科技产品,以期产生一种“需求拉动”作用。(4)通过税收减免、加速折旧、财政贴息、 投资抵免等间接性支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这方面国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例如德国对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引进和设备改造项目给予税收政策支持,特别是引进本国没有的先进技术专利,不仅免征有关的一切税收,而且给予30%的奖励补贴;美国对更新改造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公司所得税等等。我国也可根据产业政策的导向意图,对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和财政贴息等优惠,以扩大企业的技术有效需求量。

2、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倾斜。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状况直接影响流通成本、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到投资环境与经济结构的优劣,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环节。当前最迫切的是须加强农业及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缓解或消除它们对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可供选择的相关财政政策有:

——扩大财政的基础性公共投资,增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资保障能力。(1)全面推行复式预算制度, 对经常性和资本性收支分列分帐核算,切实避免由于经常性支出超常膨胀对资本性支出造成的威胁和挤占,保证国家财政对基础部门的稳定投入与有效运用。(2)在完善分税制改革,重建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方面的事权和财政范围,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在跨地区或重点建设项目上的专项补助制度,使其职责分明而又各有其与之相适应的财力保障。(3)对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实行特殊的财政资助政策。诸如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进口材料、设备等豁免关税;实行土地赠与(免交征地费);对其融资进行财政贴息,等等。(4)积极发展国家信用,完善政府融资体系, 建立财政投融资制度,以扩展基础性项目的筹资渠道,强化这部分投资的有偿使用约束。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基础产业部门及其企业增加投入,逐步增强其积累和发展能力。为此,第一,应在税收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可供选择的考虑有二,即要么实行有别于其他部门和企业的低税率政策,如降低铁道部门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要么在实行统一税率政策之后,再作特别退税处理。第二,鉴于基础部门中国有资产份额极高和国家计划比重较大,在对国有资产运营收益即利润上缴的处理方面,亦应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优惠,以增加其积累。第三,基于我国能源交通等基础部门中存在设备老化和总体技术水准低下的状况,应对其实行有别于其他行业的高折旧政策。第四,理顺价格关系,特别是重点解决好外部(如交通运输与其他产品)和内部(如原油与油品)不合理的比价关系,从总体上扭转目前存在的亏损或大体保本局面,以逐步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第五,对基础产业部门发行专项建设债券或争取贷款提供财政担保,这在银行商业化改革以后将显得至为重要。

——打破长期以来由国家单独投入、统一经营、缺乏竞争的格局和沉闷空气。一是允许和鼓励外资进入。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起飞过程中都积极吸引外资发展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例如韩国1959—1976年期间对外借款的82%都用于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投资。我国在基础领域可以有选择地向外资开放。二是积极推动建立一批融开发、经营于一身、具有法人实体地位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特别是将国家垄断的基础产业部门适当对国内其他投资者开放,允许其他法人企业对此联合投资,促使基础部门投资和产权的多元化。这样,即有利于缓解国家资金困难,且能引入竞争机制消除垄断性投入和经营的痼疾。

(三)促进科技和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归根到底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因此,财政宜从长远出发制定相应的科教振兴政策。这方面可供考虑的政策思路有:

1、科技资源供给政策。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加速科技发展, 主要是强化技术开发,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等方面的高技术开发,同时加强相关的基础性科学研究。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至少应把握以下两个基本方面:(1)逐步增加国家财政的科研投入。 国外的经验表明,经济发展比较先进的国家都非常重视财政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投资。例如,美国联邦财政的科研支出由1940年的7000万增加到1956年的48.6亿美元。1957年以后,为在空间技术和其他尖端技术方面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均以14%的速度增加科研经费开支。到1956年, 联邦科研支出已达130多亿美元, 占全国公私科研经费总额的65%,80年代维持在55%左右的水平,政府成为全国科学技术研究的主要组织者和经费的主要提供者。联邦科研经费支出增长在60—80年代期间虽有升有降,但最低亦未低于9%,都远远高出同期GNP的增长水平。近年来,日本政府预算中的科研投入亦呈明显的较快增长趋势,1988年增长3.2%,1989—1992年连续四年增长5%以上,1993年又达到6.2 %的水平。因此,我国为推动科学技术水平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应设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科研支出超常规增长和科学超前发展的财力需要。

(2)加强社会研究与开发的力度。 国外不少国家都通过各种手段刺激民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例如,日本税法规定企业科学研究和实验费用超过上年支出部分的20%可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基础技术研究开发资产70%的金额可从法人所得税中扣除,用于科研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先进电子设备、高级机器人等的购进成本的70%可抵免应纳所得税,实验研究用机械设备第一年可特别折旧提取50%,中小企业的实验研究费用减收6%的法人所得税;美国还通过对公司、个人对科学、 文化、教育等机构的捐款按一定限额扣减所得税,对特别研究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等办法,促进本国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我国亦应对研究开发实行费用(加倍)扣除,快速折旧,对用于科研捐款的资金和科研人员收入豁免所得税等多种优惠,鼓励企业、个人创办科研机构和增加科研投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重点院校进行联合开发等等。从总体上看,在“九五”期间和2010年之前,应努力使我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占GNP的比重,由目前的0.7%左右逐步上升到1%(印度为1.03%, 巴西为1%),再进一步上升到2%(美国为2.74%,日本为2.91%,德国为2.89%韩国为2%以上)左右,以日益提高我国的科技资源供给水平。

2、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即加强人力资本投资, 通过各类教育开发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对策概括为:

(1)尽快改变我国的教育落后状况, 并努力实现教育的超前发展战略。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广泛重视运用财政政策,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教育经费呈现出明显的快速增长势头。例如,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我国台湾省,就非常重视教育的发展和人才培养。1952—1981年台湾的教育经费增长了90倍以上,大大超过同期GNP增长26.43倍的速度。而且在不同时期教育经费的增长都得到优先考虑。如1953—1962年和1973—1981年两个时期,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分别增长7.2%和9.6%,同期教育经费则分别年均增长17.85%和20.4%。 同时规定教育经费在各级预算支出中不得低于法定比例:一般情况下省预算不得低于25%,市县不得少于35%。〔14〕对教育的重视和稳定的财政资金保证,使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向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社会的演进。我国着眼于长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须优先发展教育:第一,提高教育经费支出比重,保证教育维持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第二,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教育支出任务。地方要优先发展本地区初等、中等教育和扫除文盲,以及地方性的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央政府除了负责事权范围内的教育支出以外,还要重点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为各地提供大致均等化的教育服务水平。第三,用社会保障中的失业救济金,组织再就业或轮岗培训,满足失业人员的文化技术要求。

(2)提倡社会办学,激励企业和居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在办学方针上,各国都坚持公私学校并举,有官办、私办、官助私办和社团主办等形式,教育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居民分担。我国今后应逐步建立政府办学为主和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增进人力资本投资,把我国的国民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财政以可考虑:为民间办学提供适当的财政补助,比如可把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用于资助多类民办学校;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费用可扣减应税所得,或对公司公积金、公益金中用于培训的支出实行退税,以鼓励公司对职工进行定期轮训和终身教育;对公司、个人用于损赠给教育机构的那部分资金免征所得税,鼓励社会各方对学校赠款资助,等等。

注释:

〔1〕郑新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实施新发展战略的核心》,《经济改革与发展》1995年第7期。

〔2〕郭晓:《资源综合利用紧锣密鼓》,《经济日报》1995 年10月24日。

〔3〕周喜安:《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光明日报》1995年9月6日。

〔4〕国家计委课题组:《我国基础产业资金筹集问题研究》,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2年第10期。

〔5〕何振一等:《中国市场经济下财政必要规模的研究》, 《财贸*8米柿稀*1993年第10期。

〔6〕〔11〕《中国统计年鉴》(1995)。

〔7〕马里奥·布莱赫:《中国:漫长的改革与财政管理的弱化》,载《向市场经济过渡一财政改革论文集》(维托·坦齐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年中译本。

〔8〕张宝田:《新形势下的财政支农特点、问题与对策》, 《金融研究》1993年第2期。

〔9〕〔10〕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5年有关数据计算。

〔12〕李景文主编:《走向21世纪的中国经济》,经济管理出版社1995年版。

〔13〕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5)。

〔14〕韩英杰等编:《中国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中国财经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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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政策选择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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