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产权研究_炎黄文化论文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产权研究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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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10)06-0062-05

一、文化产权的含义

产权主要指的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包括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处分等行为权力。《牛津法律大辞典》对产权的解释是: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使之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相关的权利。”① 它所涉及的是对有形或无形的东西实施控制的权利,以及对获得来自这些东西的收入实施基本要求的权利,它还能够保障其所有人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实施许可合同缔结请求权。产权制度在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市场交易有序进行的基础性元素,能够保证产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以往人们对产权的认识主要集中于有形的物质资料或产品身上,基本上没有关注到文化也有产权问题。但是自二十世纪后半期开始,尤其是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文化已经不再仅仅被看作是观念或意识形态的东西,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动力的作用得到了凸显。文化作为一种产业资源以精神内涵为主要存在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多次开发和重复利用并有很强的再生作用,这就决定了它具有其他资源所没有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开发价值。

布尔迪厄就曾指出:“任何特定的文化能力……都会从它在文化资本的分布中所占据的地位,获得一种‘物以稀为贵’的价值,并为其拥有者带来明显的利润。”② 现在越来越多的文化内容被投入商业领域,以产业资源的形式进入了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并为生产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开发和利用文化资源不仅能产生新的人文精神,更能创造经济价值。在新经济条件下,文化资源进入产业链的趋势必然出现,这也使它和其他的资源类型一样拥有了产权问题。

文化产权主要指的就是文化资源的归属和所有权问题,这种权利的拥有者能够决定自己对文化资源的使用、改变、保护和放弃,并可以据此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以前人们由于缺乏文化产权的保护意识,大多认为文化是公有领域里的知识,每个人都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对其进行使用,而根本无须征得任何人同意,也更无须向任何人支付费用。但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这种情况:有的公司(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其他机构利用其在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获得并利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传统文化资源生产出现代化的文化产品,或在他国传统知识的基础上完成新的发明获取知识产权,它们以此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但却没有给这些文化资源的原始创造者或继承者以任何利益分享,这对文化资源的持有者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应该说文化资源从本质上说属于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可以而且应该实现全球资源共享,人们都可以从自己的视角去消化和利用其他民族的传统和资源。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资源尤其是传统文化资源又是本国或本民族人们辛勤劳动的结晶,凝结了代代人的付出,所以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利用这些资源时应该尊重和保护它们的主权。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民族文化的开发和利用不应该是无偿和随意的,而是应当获得其授权,向其支付许可使用费用并尊重和保护其民族文化资源。

由此可见,在现代生产条件下,文化资源虽然具有共享性,但由于围绕它有着一系列的精神价值和利益预期,它的产权归属问题仍然存在且对文化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不能认为文化资源可以共享,它归谁所有就没有价值和意义了。

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支配性力量衍生出文化权势,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资源所有权造成了极大冲击。西方的“文化霸权”一方面体现在“文化殖民主义”,即将自己的文化大量输出到世界各地,对各国民族文化资源加以消解,或排挤和影响到其它文化,使之逐渐消亡;另一方面表现在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占用和改造,它们将其他国家的文化资源据为己有或擅自改造,夺取了这些国家对自身文化资源阐释的权力。

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尤其是发展程度较低国家的人对文化产权的理解和被威胁的感受极为明显,各个国家的文化自觉意识也逐渐被唤醒。文化危机性、文化所属权、文化资产的保护及赢利、传统文化及资源的公有性和私有性、文化的盗用、文化补偿等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研究视野,大家都在思索通过何种途径来有效维护自身文化资源的产权。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对文化产权的争夺

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根本的特征,它是在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缩小了各国和各地区间的距离,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双重动力的驱使下,世界经济活动冲破地区、民族的壁垒,融为一个遍及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体现出越来越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关系,这就是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根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说法,“全球化是指跨国公司和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相互依赖性增强”。③

经济全球化对当代世界发展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它是现代化进程在当代的深化与扩展,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全球化被称为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推动了全球生产力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增长,为一些发展中国家追赶发达国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国际竞争和国际风险的程度,并对国家主权和文化造成了严重冲击。总的来看,它促进了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加深了国际的分工与合作,推动了新的国际经济体系和秩序的形成。

在全球化的大潮中,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也冲破了国界,以往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内部的文化产业分工和协作,已经发展成为一系列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大分工和大协作。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交流的增加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出了更多的生产条件和市场需求,反过来,文化产业的发展又促进了文化贸易的往来,推动了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及国际间的文化交流。

文化产业国际化生产方式的发展使传统上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变为对文化资源的争夺。尤其是20世纪后期,新的信息交换方式的建立,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采集和重组力度。比如多媒体技术就可以在原生态声像的基础上生成各种根据加工者意愿和想象而创造新的视听感觉,而且这个过程是可以控制和选择的,这也为文化资源的全球整合创造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越来越多的文化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了国际市场,如何更有效地整合全球的文化资源,使这些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最佳配置成了各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单纯依靠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已经远远难以满足产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当今的文化资源处在不断交流的过程中,各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竞争实际上也就是文化资源的掌控和开发能力的竞争。某一地域、某一国家的文化资源已不再为该地域、该国家所独有,国际化的生产方式不仅使物质资源的争夺全球化,也使精神文化资源的开发走向全球化。

上海社会科学院的花建研究员就曾指出:文化资源的自由流动给拥有不同资源的国家提供了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分工的机会。在这个文化和经济都跨入全球化竞争的时代,一个国家的文化生产所使用的文化资源,不应该局限在自己脚下,而应该实现向国际化的跨越,要放眼于世界,用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生产出具有国际性的文化产品。④ 当今的世界,资源的开放加剧了各国对文化资源的争夺,发达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凭借强大的生产能力,把生产空间越来越多地拓展到了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资源身上,利用他国文化资源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创造本国的产业利润,这在客观上也限制了其它国家文化产业对本国文化资源的利用程度。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成为推动文化资源国际化的重要力量和载体,它们利用其技术先发优势和全球经营策略,大力整合国际文化资源,以求在全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攫取利润。文化跨国公司既能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调整结构,开发出新产品,又能在全球范围内对各种资源和经营能力实现优化组合。另外在开放的条件下,各国的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也都随时处于变动的配置当中,这有利于跨国公司从世界各地挖来顶尖人才,汇集先进的创意和技术。

经济实力雄厚、开发技术先进再加上信息和资源的收集能力强,这是当今一些文化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综合竞争优势的根本原因所在。文化产业发展已表现出这样一个规律:越是国际级的文化产业集团,就越是能够组合利用世界各地的文化资源,越能生产出为不同国家和人民接受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谁的借鉴、创新能力强,谁就能利用其获得更多的利润。

美国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将全世界的文化资源拿来进行“美国式”改造和再加工。它虽然缺乏文化资源的深厚传统,但有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却层出不穷,就是因为它不但充分挖掘本民族的文化资源,而且善于从其他民族的历史和故事中为文化产业取材,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资源。动画片《狮子王》配乐“雄师今夜沉睡”雄浑有力,充满非洲原始韵味,倾倒了无数观众,并帮助该影片获得了极高的票房收入。这首曲子实际上是由非洲祖鲁族歌唱家林达改编自其本族的民歌,林达不仅改编了乐曲还完成配曲、填词和录制工作。根据迪斯尼公司的估算,这首歌曲的版权使用费收入在2000万美元左右,而林达只拿到了象征性的1英镑。⑤ 这些以低价或免费原料制成的文化产品在让发达国家文化商人赚得钵满盆满的同时却并没给资源的原始创造者带来什么经济利益。

三、中国文化产权的流失状况

以往由于我国对传统文化资源缺乏产权意识,发掘不够,再加上缺乏用国际化手段制造适合于当代受众的产品,往往被外国企业先入为主,致使资源流失国外的现象严重。很多资源被外国人抢先开发成文化产品并成功返回到我国文化市场上,获取丰厚利润。更严重的是有些资源被外国据为己有,丧失了所有权,保护好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资源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焦点话题。

比如1999年,加拿大太阳马戏团与成都战旗杂技团合作,推出了以中国杂技为主的大型现代综艺节目《龙狮》。中国的杂技团提供了优秀的杂技资源,太阳马戏团参与了节目的创编,但是最终节目属于太阳,在宣传海报上,根本见不到“中国”字样。六年来,该节目在世界各地巡回演出,取得了巨大成功,观众接近400万人次。太阳马戏团每年安排《龙狮》节目的演出在350场以上,每场票房在10-20万美元之间,而战旗杂技团每年拿到的演出费却只有60多万美元。

十年前美国动画片《花木兰》的热映就引发了国人对自身文化资源流失状况的忧虑,十年之后梦工厂以《功夫熊猫》再次在世界动画市场打起了中国元素牌。它选取“功夫”和“熊猫”两大中国国宝级的主题元素,加上汉字、鞭炮、筷子、包子、庙会、针灸等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符号,再加上中国传统的水墨山水画法、余音绕梁的中国传统曲风配乐,讲述的却是一个美国式的励志故事。《功夫熊猫》在北美以首周末6000万美元跻身票房冠军,同时也获得了今年动画电影的最高首映票房,在中国的放映也是在一片争议声中赢得完胜。

在游戏界,《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都遭遇到了日本游戏企业的抢注。其中,科乐美公司于2003年5月14日抢注《幻想水浒传》游戏商标,以中国著名小说“水浒传”之108人为基础,制作奇幻类角色扮演游戏。全球最大的K-Java网络游戏提供商、日本巨摩公司于2004年3月9日抢注了《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麻将》、《巨摩三国志麻将》等商标,这使国内动漫界很多以《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衍生的网络游戏面临被诉侵权遭封杀的厄运。

2005年10月由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留给中国人一连串关于保护传统文化的反思。“端午祭”的“申遗”成功还仅仅是一个开始,2007年底,媒体又传出韩国学者提出汉字“申遗”的消息,宣称“汉字是古代韩国人发明的”,再一次对中国历史文化资源的所有权发出了挑战。韩国还在德国举办了“韩国是印刷术的起源国”展览,此中展出的诞生于1377年《白云和尚抄录佛祖直指心体要节》被他们称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金属活字本”。另据报道,韩国人还拟将“中医”改为“韩医”申报世界遗产。韩国人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侵占还体现在另外一些潜移默化的宣传或表达之中,《大长今》在其剧情里,将许多中国菜都冠以头衔称是韩国发明的,最后竟然“满汉全席”也被当成了韩国菜。

另外中国还有很多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由于以往重视不够,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性保护措施。再加上经济能力的薄弱,也面临着被严重侵权和大量流失的困扰。传统文化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但目前基本上是在被无偿使用,受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缺陷,很多开发者对那些世代努力维系并发展传统知识的民族的传承者和拥有者不用支付任何报酬,这极其不利于传统资源的保护工作。

在黔东南的少数民族聚集区,一些外国人花钱让人到民族村寨里专门收购各类民族文化服饰和民族工艺品。由于这些地区多是贫困地区,外国人可以廉价购买到很多具有极高艺术和经济价值的服饰,然后作为旅游工艺品轻松带出境外,转手就可以高价出售或进行展览获益。贵州省一位少数民族文化人士到纽约进行民族文艺表演时,就曾意外地看到了一出“中国少数民族服饰展”。展品包括上百套非常齐全的贵州少数民族服饰,其中一些甚至是他在国内都没有见过的。法国巴黎一家私立民俗博物馆馆长也对我国的民族文化研究专家说过这样的话:“100年后,中国人要研究苗族的服饰文化,或许还要到我的博物馆来研究。”该馆收藏有180多套苗族服饰,其中,黔东南的苗族服饰就有108套,极具文物价值的月亮山地区祭祀服“百鸟衣”有15套,超过了贵州省内的收藏。

从法律制度上看,我国目前对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权利的保护,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这些法律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都存在明显困难和不足。从立法上,现今法律制度通常并不认可传统文化资源的产权价值,也不承认使用传统文化资源的相关义务,不给予文化的所有者以产权保护。它们多是将传统文化资源视为公共物品,属于可被免费使用的资源。

国际上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偏重于从已然充分商业化了的文化活动的角度阐释知识产权保护,许多传统文化遗产因缺乏权利主体的明确性、作品的独创性、发明的新颖性、传承的文献性等条件而难以进入知识产权法保护范畴。从总体上看它更偏重于保护发达国家的现代文化生产体系,而对传统文化深厚的发展中国家保护较弱。

受其限制,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我们传统文化资源制作文化产品时,不必在乎什么产权问题,不必为产权支付什么费用或仅支付很少的费用,而在把资源转化为现代创意产品之后,在进行文化贸易时就大讲产权问题,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使我们在使用它们现代智力成果或创意时要付出极高的成本。

四、保护文化产权的意义

保护一个国家的文化产权,不仅是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也是在保护自身的文化身份和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当今世界上的文化交流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与双向,人们并不是都具有平等的能力或自由去做出选择,尤其是在获得资源、权力、信息和媒体方面的不平等,制约着这种能力。文化资源的利用与整合更多代表着居于文化和经济强势地位的民族和国家的利益诉求,它们最大限度地得益于这种交流,因为这种交流获取现实的商业利益,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则极为被动,这也使文化的多样性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资源进行改造,不经来源群体的同意而任意使用,这使得创作民间文化的群体不仅没有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回报,而且使得有些文化资源被有悖于群体习惯和原创目的方式使用,造成了当地文化的变异。尤其是有些人为了更多地赚取商业利润,迎合消费者的口味,将一些带有宗教和神圣意味的资源,肆意加以扭曲和篡改,这不仅给原文化生产群体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往往带来精神伤害。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全球开放式”的文化资源战略,为其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起了合法化的全球文化资源供应与保障系统,使各国的资源都暴露在国际文化产业巨头的掠夺与竞争的压力面前。发达国家由于对国际文化市场所拥有的控制力,使得以它们为主体的评判和阐释标准成为世界性的标准。经济上的支配力量再加上产业开发意识的先进,使他们不仅有对本国文化资源阐释的权力,而且越来越多地获得了对其他国家文化资源内容的解释权,衍生出西方的文化霸权主义。他们以自己的标准衡量他人的文化资源,从自己的角度将各国文化资源改造成所需的文化产品,使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表现出单一性的机制。在国际文化市场开放的条件下,这些文化产品又极易被传送回资源的原属国,这就极有可能威胁到这些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或对文化资源的创新产生负面的诱导作用。

当前,人们习惯于从文化的差异和区别中认同自身的国家身份和文化特性,对他国文化不了解、曲解在当今世界上是一个普遍问题,“每当一个民族或国家在生死存亡的危难关头,它都会从自己文化资源中汲取力量。因此,对本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就不仅一般地涉及文化资源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对其意义世界解读的话语权。”⑥

保护国家文化产权也就是要由国家掌握自身文化资源意义阐释和利用其获取经济效益的权力。在全球多元文化博弈的时代,外族、外地域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本民族、本地域的文化资源构成相当程度的威胁,使本地域的文化资源难以得到正常的延续、传播和利用。在这种环境中,保护国家文化资源的安全成为各个国家不容回避的问题,它是使一个民族拥有自己民族文化得到保持、保护与发展的权力,对于衡量民族平等及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不加强保护,将来我们的子孙后代看到的中国文化资源的读本,都会是“美国版”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世界文化发展报告》对后发国家在文化遗产数字化过程中面临的危险曾明确指出:由于后发国家缺乏对本国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依赖于国际资本实现其文化遗产数字化,从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格局中再一次成为文化资源的廉价出口国和文化产品的高价进口国,那么,它们失去的将不仅仅是对自己文化的解释权,而是整个文化遗产的基本含义发生的变异,从而使一个民族迷失最基本的文化认同感,在文化的根部彻底动摇它存在的依据。⑦

目前,文化产权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二十一世纪议程》中就提出了“推行或加强适当的政策和(或)法律文书,以保护士著人民的知识和文化产权以及维护其习俗和行政制度和办法的权利”。⑧ 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建议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都关注到了传统文化的产权问题。在它们的推动之下,各个国家也在加紧出台各项措施来保护文化产权。我国在2006年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就提出,要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但总的来看,不管是世界上还是我们国家对文化产权的保护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且比较易于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具体条文和表达,保护体系亟待完善。

注释:

①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13页。

② [法]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6页。

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转引自康有金:《经济全球化、文化全球化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④ 花建:《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文化产业的资源开发战略》,《学术季刊》2001年第1期。

⑤ 参见朱榄叶:《保护传统知识:知识产权领域的新课题》,《社会观察》2005年第5期。

⑥⑦ 胡惠林:《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报告》,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9页。

⑧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二十一世纪议程》第26章:确认和加强土著人民及其社区的作用方案领域,26.4.(b),www.un.org/chinese/events/wssd/chap26.htm,转引自颜纯钧:《文化产权和文化安全》,《东南学术》2004年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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