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孟的教化思想及其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义论文,思想论文,孔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6)04—0011—05
所谓教化,是指通过运用一定的道德、礼教内容的教育手段或方式,使社会按照统治者的意图形成符合其治理目的的社会风尚和道德行为规范。中国古代的教化,通常是就整个社会教育而言的,教化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成员。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远远超出一般学校教育的范围。道德教化是一种精神的约束力量,它是调节乃至解决社会成员之间诸种关系、维系社会存在的一种重要精神手段,如所谓“美教化,移风俗”,“教化成而习俗美”等等。中国古代的道德教化思想与历代所提倡的“德治”、“礼治”、“德政”等政治思想是统一的,“德治”等思想即体现于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之中。教化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特征。自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开始,儒家历来将道德教化的作用(德治)置于政令刑罚的法治之上,从而奠定了后代统治者以道德教化为治国之本的思想基础。儒家道德教化思想肇始于孔子,孟子作了进一步发挥。孔子、孟子在继承和发扬西周以来礼制原则和道德思想的基础上,积极倡导以“礼”“德”治国教民,强调“克己复礼”而达到“仁”的最高道德理想境界,强调通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 (《滕文公上》) 而达到“明人伦”的目的,从而创立了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2](《为政》) 的以“德”、“礼”为核心内容、以“明人伦”为基本出发点的教化思想。
一
孔子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并重视对人们的道德教化。尽管他承认人们的智愚善恶是先天规定的,说“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2](《雍也》),但另一方面他又肯定道德受后天条件和个人努力的影响,强调“为仁由己”,“求仁得仁”,认为“我欲仁,斯仁至矣”[2](《述而》),所以,他要求人们“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2](《述而》)。
“道”是孔子思想中最高理想,是一种最美好、最令人向往的幸福境界。《礼记·礼运》中所描绘的那种“天下为公”的“大同”盛世,即是其理想社会境界的体现。孔子把这种理想社会当作自己“道”的具体化,立志为其终生奋斗。“德”指道德品质修养,它体现在尊长、敬贤、重民、孝弟、立志、好学、笃行、明耻、正直、忠恕、信义、循礼、谦恭、俭约等诸多方面。这些品德既有作为自身修养的个人道德,也有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公德。它们对于个人的立身行事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有着积极的价值。“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人的最高精神境界。它要求对上要忠、孝、恭、敬,对下要宽、厚、慈、惠,对同辈(级)要悌、恕、信、义。因此,从伦理意义上讲,“仁”也是人生的行为准则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最佳途径。一切按照“仁”的标准去修身养性,依托“仁”的精神去处理事情,便可以使矛盾调和,社会稳定,人人有德,和平安宁,逐步达到“仁人”的理想人格和大同盛世的理想社会境界。“艺”是指各种技艺技能,具体即“六艺”(礼、乐、射、御、书、数)。“道”、“德”、“仁”均属于道德品行、思想境界的道德教化的范畴,“艺”则属于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的范围。孔子提出的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组成了这样的关系——“道”是目标方向,“德”是思想基础,“仁”是方法准则,“艺”是方式手段。四者有机结合方是德才兼备,为人之标准,而其中心却是围绕“道”、“德”、“仁”的道德教化内容。
这样,孔子把道德品行的教育培养放在了首位,确立了以德教为先的原则。在《论语》中有不少条目阐述了这一观点,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2](《学而》)。即是认为,青年人要首先把孝敬父母、尊敬兄长、言行有信、博爱大众、亲近仁德等做好后,再去学习文化知识。孔门四科中,也以德行为首[2](《先进》)。
在道德教化中,孔子强调发挥个人在道德修养中的自觉能动作用。他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2](《卫灵公》) 他提出了“自讼”等修养方法, 主张在博学多闻的基础上通过自我反省,学思结合,言行一致,而达到道德修养的目的。孔子还提倡为道德追求而献身的精神。他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2](《卫灵公》) 孔子有段话总结自己的修养历程:“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2](《为政》) 这一论述包含了道德教化和道德修养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由不自觉到自觉,由必然到自由发展过程的思想。
孔子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能实现仁德政治的优秀人才。“学而优则仕”,通过培养成才的优秀知识分子一旦有了从政的机会和治国的权力,那么孔子就要求他们本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2](《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颜渊》) 的推己及人的“仁”的忠恕之道,在政治上做到“为政以德”,以德化民,实行道德教化,从而把道德教化的范围逐步扩大。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2](《为政》)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2](《颜渊》)。就是告诫统治者只要实行仁政德治,便会像北极星受到众星环绕和清风拂草那样,得到臣民的拥戴,使其保持一致。可见,孔子在治国为政上注重德教,主张以道德教化为先。
二
与“德”教密切相关的是孔子的“礼”教。孔子所讲的礼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长期形成的人们立身处事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如“博学于文,约之以礼”[2](《雍也》) 等。二是指夏商周三代以来形成的各种礼法制度,如“夏礼”“殷礼”、“周礼”等。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礼”与“仁”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礼”与“仁”的外在体现,是“仁”的载体;“仁”是“礼”的核心内容,是“礼”的灵魂。
孔子认为,只要实现了他所主张的“礼”,就可以增进人们的亲缘关系,改善社会的伦理关系,调整社会管理者与民众的政治关系,从而维系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所以,孔子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分别提出了不同层次的“礼”教要求:对民众来说,要“约之以礼”、“齐之以礼”,把“礼”作为立身行事的基本准则;对管理者来说,要“为国以礼”,把“礼”视为治国治民的方针、大计。孔子设计了一套关于“礼”的教化途径和原则。他首先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定行事,“立于礼”、“约之以礼”。他说:“不学礼,无以立。”[2](《季氏》) 因为,“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2](《泰伯》)。立于礼要做到“克己”,即“克己复礼”,把“礼”的规范内化为思想和行为的自觉性。“克己”的具体原则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做到这些,就能“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2](《颜渊》),美好、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即会到来。孔子把礼教的作用从个人的立身修养提到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高度。对于当政者孔子在提倡“为政以德”的同时,在政治上还特别重视“齐民以礼”、“为国以礼”,提醒他们注意发挥“礼”在安定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孔子强调,礼教或礼治的意义十分重大。他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3](《经解》) “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3](《仲尼燕居》) “丘闻之,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3](《哀公问》) 众所周知,孔子对“鬼神”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节事天地之神”可暂且不论,至于“君臣上下长幼之位”、“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颜渊》) 的不同社会秩序关系,也即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滕文公上》) 的关系,没有礼教的约束就不能辨别了,那样必定会导致位置紊乱,社会动荡。对于这方面,后世儒家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都极为发挥强调。例如,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在其《资治通鉴》史论中就曾明确系统地阐述礼治和礼教的问题,他说:“何谓礼?纪纲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4](卷1) “夫民生有欲,无主则乱,是故圣人制礼以治之。自天子、诸侯至于卿、大夫、士、庶人,尊卑有分,大小有伦,若纲条之相维,臂指之相使,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4](卷220)。“礼之为物大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焉,用之于家则内外有别而九族睦焉,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俗化美焉,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焉,用之于天下则诸侯顺服而纪纲正焉”[4](卷11)。为实现礼治,他主张兴教化以振伦常纲纪,“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夫唯明智君子,深思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也”[4](卷68)。这体现了对孔子及早期儒家礼教和礼治思想的继承[5]。
孔子的“礼”以“仁”为核心和灵魂,亦即以“仁”的思想为“礼”的基本原则,为礼教的思想基础。因此,现实社会中凡是不符合“仁”的东西都被孔子认为是不合礼而予以摒弃。同时,通过对人们“齐之以礼”的礼教,“礼”便被建立在“仁”的人格自觉的基础之上,成为人们的内在自觉要求,而不仅仅是外部的强制。这无形中提高了人们施“礼”的自觉性,使其达到“有耻且格”。这便是礼治或礼教对人们所起到的内在重要作用。
那么,当政者如何做好“为国以礼”呢?孔子认为, 只有具备“仁”的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才能真正掌握好“礼乐”,如其所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2](《八佾》) 所以,他要求统治者首先要“好礼”,这样才能使“民莫敢不敬”、“民易使也”。要实现“为国以礼”,最关键的是要做到“正名”。“名”是指按礼规定了的人的身份地位,“正名”就是规正那些不按自己的身份行事的人以及与自己名分不符合的事。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2](《子路》) 孔子之意就是通过正名手段来规定“礼”对人们的要求,“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君子思不出其位”,不使之有非礼、非分的企图,从而使人们各守其分,各司其职,使社会秩序形成关系和谐、运行协调的良好局面。
三
孔子虽然主张“为国以礼”、“为政以德”,重视道德教化,但他并不简单地反对政令刑罚在社会管理中应有的作用。集中反映孔子关于道德教化和政令刑罚关系及功用思想的是《论语》中这样一段精辟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为政》) 在孔子看来,管理国家和人民,应充分发挥道德教化的积极作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培养人们遵礼守法的自觉意识,而不必过分迷信政刑的力量。也即是说,权衡德礼与政刑在社会中的利弊和轻重缓急,与其让人们慑于政刑而不知廉耻,不如教化其道德礼义而使之内心自觉不违法乱纪。所以,孔子反对一味地严刑峻法、独任政刑,他的态度乃是重德礼、轻政刑,以教为先,以德息讼,反对不教而诛。
在孔子思想体系中,其“礼”的含义之一就包含有“法”的性质。他讲“齐之以礼”、“为国以礼”,不仅是主张以道德规范去教化世人,而且也看到了具有法规性质的“礼法”对人们行为的规范约束作用。身处春秋乱世的孔子,理所当然地意识到纯粹运用“德治”、“礼教”等道德教化和精神约束不可能解决社会中的所有问题,而必须辅之以政令刑罚等强制性行政手段。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孔子认为,在实行德治或道德教化以及实现社会教化目的的过程中,作为强制性行政手段的政令刑罚只起到一种实现社会教化、实现仁政德治的过渡、辅助作用,只是一种必不得已的手段,其前提还是德治、礼教等方式,其最终目的则归于“以德息讼”、“以礼去刑”。因此,他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2](《颜渊》) 其意义便在于此。
既然政令刑罚是一种辅助补充仁政德治的必不得已的手段,那么,管理国家就要重视德礼教化,慎用政令刑罚,把强制性的约束手段放在次要位置,把能从内心自觉约束人们的道德教化放在首要位置。基于此,孔子反对统治者对人民的“不教而诛”。他说,“不教而杀谓之虐”[2](《尧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2](《子路》)。他把独任政刑、不注重教化的行为称作“暴虐”、“弃民”而加以痛斥谴责。根据有关资料,孔子本人无论是做中都宰,还是做司空、大司寇,很少施行过苛刻的政刑,而是通过“德”、“礼”的教化,使在任期间达到了“长幼异食,强弱异任,男女别途,路无拾遗,器不雕伪……行之一年而四方之诸侯则焉”[6](《相鲁》) 的治理效果。孔子即使听讼断狱,也不独裁专断,而是谨慎地了解案情,在广泛听取众人意见后才作出裁决。由此亦可看出孔子对政刑的谨慎态度。
孔子的思想中,在治理国家和社会问题上主要还是主张以仁政德治和德礼教化为主,对于政刑的论述只是初步形成了儒家一种重德轻刑、重礼轻法的思想框架,但这初步的不十分完备的思想学说对后来的儒家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孔子儒学的后继者在孔子提出的德礼教化与政令刑罚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和完善了其思想学说,提出了更为系统具体的关于道德教化和政令刑罚问题的思想理论,如“明德慎刑”、“隆礼重法”、“德主刑辅”、“先德后刑”、“任德远刑”、“德刑并用”、“礼法结合”,等等。
四
孔子的德礼教化思想是建立在其“性相近,习相远”[2](《阳货》) 的人性理论和“富而教”的政治思想基础之上的。
孔子“性习说”的意义在于,它指出人们的先天本能和素质都是相近的,之所以造成人们个体之间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后天的“习”。它强调了后天环境对人们的影响,特别是教育的影响,当然也包括个人的主观努力。这是孔子重视道德教化的重要理论依据。在这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他不拘门第、身份和地域的限制,“有教无类”,广收门徒,创办私学,打破了贵族垄断文化教育的“学在官府”、“礼不下庶人”的局面;在这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他“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要求弟子们“志道”、“据德”、“依仁”、“游艺”,要求人们学习礼乐,加强道德修养,“就有道而正焉”。孔子提出的这一人人都可以通过教化革新自我的“性习说”,是有其科学道理和积极意义的,它构成了孔子道德教化思想的认识论基础。
根据这一思想,孔子认为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德”、“礼”的教化在道德上得到改善和提高,承认和强调后天习染的作用,亦即教化的重要作用。这也为后世的教化思想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如其后的孟子以“人性善”的人性观为基础,认为通过道德教化“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从“人性恶”出发,强调“隆礼重法”、“明德慎罚”以及德礼教化对人们“化性起伪”的重要性;扬雄讲性善恶混,提出“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7](《修身》);董仲舒持“性三品”说, 强调“以教化为大务”[8](卷56),等等。他们的人性善恶、教化影响学说, 大都源于“性习”思想的启示。“性习”说成为后世儒家论述教化作用的理论出发点。儒家关于人性论和教育作用的观点反映了教化的主、客观需要, 也为推广教化提供了理论根据。
在治国为政上,孔子虽然强调道德教化,但他并非道德至上论或道德决定论者,他也比较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与政治、富民与教民的关系,从而提出了比较正确的反映这一关系的“富而教”的政治思想。《论语》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2](《子路》) 孔子的这一“先富后教”的思想不仅体现了其对物质基础与社会教育关系的深刻认识,而且为其推行道德教化奠定了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这一思想理论也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发扬,从而形成了儒家富民与教民相结合的思想传统。
五
继孔子之后,孟子提出“性善说”作为其重视道德教化的理论基础。
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仁、义、礼、智即本于此四种“善端”[1](《公孙丑上》)。顺其情而扩充它,则人可以为善;人之所以为不善,是由于放失本性的缘故。如果培养人的这四种“善端”,顺其性而引导发展,便可践行而达到“圣人”的境界,即“人皆可以为尧舜”[1](《告子下》)。由此出发, 孟子非常注重道德教化对人们善性的培养作用及对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形成的积极促进作用。
孟子认为,道德教化和修养的基本出发点是“明人伦”。他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1](《滕文公上》) 孟子指出,在民众“仰足以事父母, 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1](《梁惠王上》) 的前提下, 历代都兴办“庠”、“序”、“学”、“校”之类的机构来教化他们。虽然历代学校的名称不一样,但都是阐明和教导人们“明人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准则)的,是备“圣王”来取法的。教化“明人伦”的目的是要达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滕文公上》),以建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在孟子看来,由良好的人伦关系的教化培养出发,可以首先建立父慈子孝、夫妻相敬、兄友弟恭的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家庭关系可以影响由家庭组成的社会关系——家庭有了良好的伦理关系,社会自然就容易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家庭关系和谐、社会道德良好的基础上,统治秩序的稳定和天下统一太平的局面自然有了可靠的保证。
孟子希望统治者实行“仁政”,在人们物质生活有了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谨庠序之教,申以孝悌之义”,用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进行教化,顺其可教之“善性”,培养扩充人们的四种“善端”,引导他们向善,使“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太平”[1](《离娄上》)。他认为,统治者只有这样做了,才可以得到民心,得到天下百姓的衷心拥护,才可以怀敌附远,无敌于天下。从“性善说”出发,孟子还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反对那种不先进行教化,“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的“罔民”行为[1](《梁惠王上》)。他还提倡“省刑罚”。这些都体现了孟子主张的重视仁政教化,反对不教而诛、独任刑杀的思想。
总之,作为先秦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比较系统地提出并论述了以“德”、“礼”为核心内容、以“明人伦”为基本出发点的道德教化思想。它通过促使人们“克己”与自我道德的修养,将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礼法制度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要求,使人们的言行举止、所作所为都符合“德”、“礼”、“人伦”的要求,由无仁德的“小人”转变成为有仁德的“君子”、“圣人”,从而调节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以达到“小康”乃至“大同”的理想社会境界。孔孟的这种思想学说奠定了儒家道德教化思想的基础,构筑了儒家教化思想的框架。在他们那时提出的关于教化的问题,逐渐由儒学继承者以及受儒学影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所吸收发挥,从而形成了在社会管理方面贯穿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一脉相承的重视道德教化、以教为先慎用刑罚的思想。而且,随着西汉以来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确立,儒家的道德教化逐渐成为中国古代传统教育思想的核心,深刻影响着秦汉以来两千多年的整个封建社会及近代社会。孔孟所开创的儒家教化思想的许多方面,对于当今的社会教育和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的构建,对和谐社会方略的实施及其有效运作,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收稿日期:200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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