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全运会体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运会论文,体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前言
全运会从第一届召开至今已举办了九届,但对全运会这一我国最重要的综合性运动会体制,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褒贬不一。本文将运用系统理论的思想,对历届全运会中所表现出来的体制的利和弊进行认真反思和客观分析,并以奥林匹克运动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为先例,立足于我国国情,对这一重要竞技体育体制的功过、利弊和去留提出看法。
1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以历届奥运会和全运会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2 结果与分析
2.1 对我国全运会体制的战略地位及其功过和利弊定位的几点思考
2.1.1 对我国全运会体制的战略地位的思考
(1)全运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我国竞技体育的最高组织形式,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举国体制发展竞技体育,这一体制使我们有效地将有限的、分散的资金集中用于发展竞技体育,并产生了最大的效益。以举国体制发展竞技体育的模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仍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竞技体育的运动模式的。[1]
(2)全运会是提高、发挥和展现中国竞技体育实力的主战场。全运会是一次规模最大的体育盛会,全国各省市都把它作为展现本省市竞技体育实力的一个主战场,每次全运会的召开,都会出现一次全国性的竞技体育水平的高峰,是我国参加奥运会的一个必要的准备性过程。
2.1.2 对我国全运会体制的功过和利弊定位的思考
对我国全运会体制的总体评价应该是:功过并存,功大于过;利弊兼容,利大于弊,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2.1.2.1 我国全运会体制的“功”和“利”的表现
(1)促进了两个计划的协调发展。《全民健身计划》与《奥运争光计划》自颁布以来,在具体实施时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不少人认为,《奥运争光计划》将对《全民健身计划》产生消极的影响。而事实上,近年来围绕八届、九届全运会的召开,两个计划的推行达到了空前的协调。全运会召开期间全民健身运动和竞技体育出现了一个同步发展、协同推进的喜人新局面,反映了全运会有利于促进《奥运争光计划》与《全民健身计划》的协调发展。
(2)保证和协调了以奥运会项目为重点的奥运会战略项目布局系统的形成与不断完善。全运会比赛项目的确定对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布局系统的确立,以及相应训练体制的确立都具有导向性作用。全运会中的奥运会项目数和奖牌数,以及在总分上均占有明显优势,这就促使了各省市在准备全运会时也重点保证了奥运会项目的布局,从而保证了奥运会战略的实现。在近几届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取得的历史性突破,正是得益于全运会战略与奥运会战略的统一。
(3)加速了优秀竞技运动人才的培养。全运会每4年举行一届,其本身就是一个区间性的多年训练过程,为了迎接每届全运会,各省市都围绕全运会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体系,包括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体制,从而加速了我国优秀竞技运动人才的培养。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运动员人数有五届在7000人以上。
(4)全运会推进了承办城市的城市建设。一份对巴塞罗那市民和官方的调查表明,承办巴塞罗那奥运会对于巴塞罗那市乃至整个西班牙的发展进程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其中对西班牙推进了20~25年,对巴塞罗那市推进了25~50年。全运会也一样,承办城市也会因此而受益。例如,八运会的召开,使上海市2010年体育场地规划目标提前接近现实;九运会的召开使广州市体育场馆明显超过了上海市,这给两城市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明显的推进作用。
(5)全运会扩大了我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影响。体育具有明显的政治功能,竞技体育的外向性、国际性特点使其具有独特的扩大政治影响的作用。全运会作为我国竞技体育的最高组织形式,也成为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之一。全运会展现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辉煌成绩,扩大了政治影响,使我国在国际社会和奥林匹克大家庭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6)全运会推进了体育产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首先,推进体育社会化,扩大经费来源,实现以体养体的目标。综合性运动会是推进体育社会化,扩大经费来源,实现以体养体目标最有效的手段。实践证明,八运会的筹资方式为我国承办大型运动会开了一个好头。其次,促使我国体育事业更好地适应国际体坛商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趋向。体育事业的商品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在全运会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充分说明了全运会具有非常突出的经济能力。
(7)全运会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现代科技成果的橱窗,推动了我国体育科技的发展。全运会的召开,大大加速了体育科学化的进程。高科技、高新技术的运用是衡量全运会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八运会的信息网络系统,覆盖了八运会6大中心、42个比赛场馆和22个远程工作站,是历届全运会中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技术水平最高的一个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
(8)全运会促进了全民精神文明建设。历届全运全的召开都在精神文明和体育文化的发展等方面产生了十分明显的、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八运会为例,首先,八运会创立了一种新的体育精神——“八运精神”。其次,全运会推动了我国体育文化的发展。例如,八运会期间,先后举办了体育美术展、体育摄影展、体育集邮展等。
2.1.2.2 我国全运会体制的“过”和“弊”的表现
在充分肯定现行的全运会体制的综合效益和战略意义的同时,也不得不正视该体制所存在的一些弊病和不尽人意之处:
(1)过于集中的组织形式削弱了全运会的总效益。现行的全运会体制表现出集中在同一城、同一时间和同一层次对象上。由于集中在同一城市,使这样重大的综合性运动会只有某一个承办城市的人民群众直接受益,其影响很难扩展到全国绝大部分非主办城市的人民群众。目前全运会参加的对象基本上是属同一年龄层次的青成年优秀运动员,广大青少年和普通人民群众很难直接参与到这一体育竞技盛会之中,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削弱了全运会在全国人民群众中的影响程度。
(2)良性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完善,引发了全运会中许多不正之风的漫延。近年来虽然我国有关体育管理部门已对全运会中的各种不良现象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不正之风有所改变,但由于受过度竞争的影响,人们往往把胜负看得非常之重,甚至把在全运会的胜负与领导的业绩、升迁和参加者的奖励、待遇等挂钩,无形之中助长了包括打假球、吹黑哨、服用兴奋剂等各种不正之风的漫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全运会本身的认可率。
(3)各省市过分强化“全运会战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奥运会战略”的实施。各省市在发展本省市竞技体育时都把着眼点放在如何使本省市运动员在全运会上夺取好名次上,因而往往把本省市竞技体育的战略规划定位在服从全运会争金夺银的需要上,忽略了如何为我国奥运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多的贡献。因此在项目的布局、运动员的输送与流动,以及其它各个方面均以本省市利益作为主要考虑,忽略了奥运会战略的需要。
(4)过大的规模和开支给承办省市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对全运会产业化、商业化机制的发挥尚缺乏必要的法规保证,从而加重了承办城市的负担,直接影响了全运会的生存。即使是上海市第八届全运会,也只是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尚没有必要的法规保证。如不尽快在这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法规性改革,承办城市将难以承受巨额的经费开支。上海市第八届全运会新建和改建的38个体育场馆由于在产权方面不够清晰,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因而至今各个场馆在经营方面和还贷方面仍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影响了正常的经营和管理。
2.2 对21世纪全运会体制去留的几点思考
2.2.1 从全运会体制的战略地位与利弊的整体评价看全运会的去留
既然全运会体制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主战场和最高组织形式,并且已赢得了明显的功大于过、利大于弊的总体评价,那么自然就没有被取消的必要性,相反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还应该保留。鉴于全运会体制客观存在的弊病和不足,全运会也必须进行新一轮的改革,使其不断完善,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由此看来,不是将全运会体制取消,而是要不断地通过改革使全运会体制进一步完善。
2.2.2 从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看全运会的去留
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奥运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组织形式,奥林匹克运动的生存与发展是与奥运会的举办息息相关的。在1984年奥运会时只有洛杉矶一个城市申办,奥林匹克运动几乎到了生死存亡的境地,尤佰罗斯运用商业化机制成功地举办了洛杉矶奥运会,在某种意义上挽救了奥林匹克运动。很难想象,如把奥运会这一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组织形式取消,奥林匹克运动还能存在下去吗?[2]同样,全运会是我国竞技体育的最高组织形式,因而也很难想象如现在把全运会体制取消的话,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将会是一个怎样的局面,2008年奥运会还能保持我国现有的优势地位吗?因此至少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前是不应该考虑取消全运会的。
2.2.3 从国际竞技体育发展的大环境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小环境的差异性看全运会体制的去留
我国竞技体育体制存在于以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为核心的国际竞技体育大家庭之中,因而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和全运会体制的去留也必须考虑这一大环境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制约条件。国际竞技体育发展的总体趋向有二方面:一是越来越与市场经济建立联系;二是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商业化成了奥林匹克运动生存的条件,职业运动员也终于进入了奥运会大家庭之中。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也必须尽快适应市场经济这一大环境,以跟上国际竞技体育的发展,并与之接轨。但是奥林匹克运动大家庭的每个成员国都有其自身发展的空间和小环境,他们各自的发展不能脱离现代竞技体育大环境对他们的制约,同时也必须根据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确定自己发展竞技体育的基本体制和发展方向。我们的任务是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我国竞技体育的最佳模式。正因为如此,我国全运会体制从总体上看是适应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小环境的,并在进一步适应国际竞技体育发展的大环境,对其进行改进,使其进一步完善是当前最主要的战略任务。
2.2.4 从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角度看全运会体制的去留
客观事物的发展是按渐进式、螺旋式和突变式的方式交替进行的。任何事物只有通过渐进式和螺旋式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后,才能进行突变式的发展。我国以全运会为主体的竞技体育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发展于市场经济,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建国初期当我们还处于一穷二白的时候,我们只能采用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展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50余年来,已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改革它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3]现在的全运会体制已不再是计划经济初期的模式了,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自八运会开始,全运会的模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很多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职业化是国际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向,虽然大家对我国职业俱乐部体制的批判远超过对全运会体制的批判,但谁也没有提出要终止我国职业俱乐部的进程。而现在为什么对全运会体制却提出取消,这是不合理的。
2.2.5 从竞技体育固有的“竞争性”特点的角度看全运会体制的去留
竞技体育最大特征是“竞争性”,如果失去或削弱其竞争性,那么竞技体育就失去了其本质特征,也就失去了其生命力。全运会体制自确立以来其竞争性日益加大,这种竞争性像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其杠杆作用激发各个省市为奥运多做贡献;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各个省市为各省市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由于这种竞争机制的存在,上至国家体育总局,下至各个省市体育系统的各级领导,以及所有参加竞技体育竞争的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都会介入到全运会的竞争机制之中。但无论怎么说,只能使这种竞争机制保持在一个适宜的程度上,决不可过分削弱甚至取消这一竞争体制。可以武断地说,如果全运会体制被取消,各个省市在竞技体育上的动力和压力也相应消失,各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也将大多被撤销,由此引发二线、三线训练系统也会受到一连串的连锁反应,我们长期形成的三级训练体制也将消失,这是十分危险的。为此,对取消全运会一事一定要持谨慎的态度。形成一个体制非常不易,破坏后再想恢复就更不易了。
2.2.6 从客观事物的两重性特征看全运会体制的去留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我们应该认真地对待全运会体制的弊病,但也不要过分地渴求全运会体制的纯洁性和完美性。目前人们对全运会体制列举的诸如兴奋剂、黑球、黑哨等“罪状”,其实并不是我国全运会体制的专利,早在我国全运会体制确立之前就已在世界竞技体坛盛行,在历届奥运会和各单项组织举办的世界锦标赛等重要比赛中屡见不鲜,但是至今并没有谁因此而提出要取消奥运会和各种单项世界性大赛。其实即便把全运会、奥运会都取消了,这种现象仍然不可能因此而被根除,但是人们与这些现象所做的坚持不懈的斗争却从未停止过。这就是客观事物两重性特征的反映。
2.3 对我国全运会体制改革与发展模式的几点思考
2.3.1 由单一的承办城市向多承办城市转移
今后的全运会比赛应该由传统的一个承办城市转向由多个城市来承办,其中有一个城市可作为“主承办城市”,比赛项目相对集中于该城市,同时可另增设2~3个或3~5个“辅承办城市”。这样做有三方面好处:一是由于采用多城市承办全运会,因而主承办城市布局的比赛项目大大减少,使每个承办城市的负担(经费、场地设施、交通、组织工作等)减轻,不仅有利于减少投入,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全运会承办的质量;二是有利于调动更多省市的积极性,在不增加甚至减少全运会总投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省市现有的场地、器材和人才办好每届全运会;三是有利于使辅助承办城市通过承办全运会的部分比赛项目,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关心、观看和参与全运会,扩大全运会在促进城市建设、两个精神文明和两个《计划》的推行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回顾奥林匹克建设发展史不难发现历届奥运会主办城市体育场馆设施的形态和布局是按“相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趋势发展的。这一趋势不仅表现在承办城市自身场地设施的布局上,而且也表现在主办城市与该国其他城市之间的比赛场地布局上。早在1960年罗马奥运会就开始将奥运会的部分比赛项目及相应的奥林匹克场地设施进一步扩大到主办城市范围之外的3~6个城市,这一分散趋势一直保持到第27届奥运会。例如,汉城奥运会在总共106个比赛场地设施中,有68%的比赛场地布局在汉城,32%的比赛场地布局在其他城市。这一切均表明,这种“主、辅承办城市相结合”的全运会新体制实际上有了实践,它不仅符合我国国情,而且也符合奥运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3.2 由单一的参赛对象向多年龄层次多类型参赛对象转移
今后全运会的参加者不仅应是以青成年为主的专业和职业优秀运动员,而且还应包括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员和一般人民群众。为做到这点,应相应完成以下两项改革:
(1)除民族运动会外,将目前的青运会、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与现在的全运会合并在一起进行。今后的全运会可分为专业及职业优秀运动员组、业余体校组和大、中学生组分别进行比赛,最后进行总评,计算各省市团体总分和金牌及奖牌数名次,这是作为为奥运战略服务的提高性竞技体育比赛体制。各组的比赛仍采用传统的全运会、青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和中学生运动会的层层选拔赛体制进行。以上三组的比赛,其专业及职业优秀运动员组(可包含高校优秀运动队和体育专业院校优秀运动员)的比赛可安排在北京、上海、重庆和广州四个特大城市举行,其它两组的比赛可分别安排在天津和各个省的省会城市轮流举行,每个组的比赛均可采用“主、辅承办城市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排。采用运动注册制,所有的运动员均须按规定注册,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比赛,每个运动员只能按其注册的资格参加其所能参加的组别的比赛,不得越级比赛或冒名项替比赛。优秀运动员组和业余运动体校组的比赛由体育部门主办,学校组的比赛由教育部门负责主办。这种体制的好处有:一是能使参与全运会的城市面大大扩展;二是能使全运会成为一个展示我国系统化竞技体育发展成果的一次盛会,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系统化竞技体育体制(含选材、训练、竞赛和管理体制);三是可在很大程度上排除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竞技体育界的冒名项替等不公平竞争和弄虚作假的不良作风,保证全运会体制的纯洁性;四是在经费的总量上可以大大节省开支;五是能使各级体育和教育管理部门更能集中精力于实现全运会战略与奥运会战略的协调和奥运会争光计划与全民健身计划的协调;六是通过新的全运会体制促使竞技体育上的体、教结合体制的实现。
(2)可将现有的城运会取消,今后的全运会应成为全民体育节。除经注册的青成年优秀运动员、职业运动员、青少年体校的青年运动员,以及传统项目学校、试点学校和业余体校的少年运动员外,均可以“一般群众”的身份参加全运会中的体育节比赛项目的比赛。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竞技运动分为优秀运动员的竞技运动与群众性普及竞技运动两类”。因而全运会体制也应该按照这两类基本的竞技运动途径进行相应的改革,以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相应的竞技运动比赛中,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展。前苏联的全运会也曾试行青少年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层层选拔,最终以优胜班为单位参加全国运动会中的以班级为单位的普及性竞技比赛。今后我国的全运会体制也应该向这个方向进行改革,以使更多的一般群众也能参加到全运会的体育节中。体育节可另立评比体制,成绩不计入全运会总分,比赛的项目也不应是正式竞技运动项目,而应以适合广大群众的、形式多样的竞技比赛项目为主。全民体育节各个省市每年均可举行一次,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在第四年的全运会时可进行一次全国性的全民体育节,与全运会同年同时举行,或在同年先后举行,或早于全运会一年举行均可。这一体制的好处是:有利于提高全民意识和体育观念,使体育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参与的一项经常性的社会活动;保证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推进社区体育发展,提高全民族的体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全民健身计划与奥运争光计划的协调发展和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发现和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使更多的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全运会,有利于全运会体制的生存和发展。
2.3.3 为全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和商业化创造必要的法制条件
确立一个全运会的多元化体制是全运会是否能生存的基本条件。全运会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因而国家不能放弃对全运会的必要经费投入。与此同时,全运会必须通过社会化、产业化和商业化的运作来筹集资金。为此,国家今后必须为全运会提供相应的法规保证,对全运会期间的筹资过程、场馆建设与经营管理予以必要的政策保证。
3 结论
全运会作为我国现行竞技体育的最高组织形式和主战场,从第一届至今对其的总体评价是应该予以肯定的。现行全运会体制是“功过并存、功大于过”,“利弊兼容、利大于弊”,应予保留;现行的全运会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病,因而应予以改革和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全运会新体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决定全运会体制这一重大问题前,我们绝不能以“因噎废食”的态度来决定全运会的去留。对全运会的举办要由单一承办城市向多承办城市转移;由单一的参赛对象向多年龄层次、多类型参赛对象转移,并要为全运会的社会化、产业化和商业化创造必要的法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