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京城防火一览
文江诚
中国古代建筑大多采用木结构,一旦起火,势必瞬间蔓延,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因而古人对于防火是十分重视的。作为都城,明清时的北京街市繁华,房屋鳞次栉比,对于防火要求更高,上自宫廷禁地,下至民间街市,都会用各种办法来防范火灾或是想方设法地减少一旦着火可能造成的损失。
设立门海
据统计,明代平均每5年就有一次较大规模的火灾。为了应对不可预测的火灾,明代的皇宫内各处放置了多个门海。顾名思义,让门前的水犹如大海一般,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就地取水及时扑灭,所以也称为“吉祥缸”。明清易代之后,在宫中放置水缸的做法也延续下来。《内务府事例》记载:“大内多宫殿门,泛铜狮象炉鼎龟鹤,暨镀金狮象麒麟炉鼎门海,皆前明旧物。”民间又称门海为“金缸”“太平缸”。这种明清宫城中用以日常存水以作防火之用的水缸,依据大小分为大金海、大铜海、大铁海、中铜海、小铜海及小铁海6种。清代内廷各处,计大金海18个、大铜海22个、大铁海4个、中铜海152个、小铜海8个、小铁海104个,总共308个。门海四季存水,每年自二月朔至十月底,每半个月添水一次。有专人负责管理门海,一人管理3个门海。到了严冬时节,为了防止缸中的存水结冰,还得用火炭烧温,名曰“熏缸”。
官民一体
明代北京有在农历二月挖沟的习俗。这一方面是为了整治环境,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关键时期能够起到泄洪消防之用。此外,明成化年间,北京城中还在多处设立水关以备不时之需,这在《明会典》(卷二百,河渠五·桥梁)中有记载:“京城水关去处,每座盖火铺一,设立通水器具于衙门,拨军二名看守。”此外,对于普通的居民,则要求每家每户都在门前设置水缸和水桶,也要置办麻搭、钩索、水桶等灭火工具。《皇明条法事类纂》对于居民日常消防的规定十分严格,“昼则互相谨省,夜则提铃坐更,各要谨慎火烛。但遇大风,不许夤夜张灯烧纸,纵狂饮酒”。一旦出现火灾,居民要迅速报告各城兵马司。如果火势很大,各城兵马司要共同营救,不可推托,否则一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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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所
京城地面辽阔,防火防盗之需求严峻。清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八月,京城成立了内城团防公所。档案记载,团防公所建立之后“不但从无失事,即晚来奸匪亦无从混迹其间”。团防公所是官商共建的组织,而这种将防火与“网格化”治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应该说不但是管理社会治安的利器,也基本消除了城中的每一处防火死角。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团防公所被裁撤,京城的防火工作由民间水会接管。
民间水会
鉴于城市消防的迫切性,晚清时民间消防组织——水会诞生了。当时北京地区出现了多个水会,如长巷附近的公议水局、煤市街公义水局、正阳门治平水局、大栅栏义善水局、取灯胡同三善水会、火神庙附近同善水局、花儿市崇东水局等。当时,水会是重要组织,京师火警全靠各处水会扑救。有意思的是,每个水局都有自己的救火范围,有时几个水会甚至会为救火发生争执。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户部失火,有两三家水会同时救火,起了争执,都用水喷洒对方,后来甚至将水箱打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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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民间组织还是官方筹划,“防患于未然”是自古以来中国社会所形成的对于“无情水火”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