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文件支持乡镇外向型经济 我国乡镇企业将上新台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向型经济论文,乡镇企业论文,台阶论文,乡镇论文,上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讯 记者吴珊红报道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提出了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为实现“九五”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要求乡镇企业在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出口创汇、促进国家工业化、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做出新的贡献。
我国乡镇企业近年来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6年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000亿元,完成增加值177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300亿元,上缴国家税金1500亿元,出口商品交货值超过6000亿元。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如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占17%,机械占26%,原煤占40%,水泥占40%,食品饮料占43%,服装占80%,中小农具占95%,砖瓦占95%,成为增加社会有效供给的有生力量。
《通知》对乡镇企业今后15年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今后15年,乡镇企业经济总量和整体水平要有一个较快的增长和较大的提高。“九五”期间,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将保持在15%左右,乡镇企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0000亿元左右,工业增加值达到20000亿元左右,出口商品交货值达到10000亿左右。《通知》还提出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即要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进步效益,科学管理效益和结构优化效益,走一条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效益高的发展路子。同时,《通知》也分析了乡镇企业今后将面临的更为严峻的挑战:市场竞争激烈、资源相对不足、机制优势减弱、整体素质较低等等。
为继续创造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通知》提出了数条意见,其中包括大力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对效益好、创汇多的企业,在信贷、能源、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和支持出口成本低、创汇高的乡镇企业,使用出口产品许可证;继续加强“贸工农”出口商品的基地建设,“贸工农”贴息贷款要择优投放,各地要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积极、合理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对乡镇“三资”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