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与“上海精神”--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的发展_上海五国论文

上海合作组织与“上海精神”--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的发展_上海五国论文

上海合作组织和“上海精神”——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论文,领导集体论文,战略论文,思想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进程:孕育“上海精神”的光辉实践

在这里,首先有必要对孕育“上海精神”的“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进程作一简单回顾。

在历史上,中国与俄罗斯(苏联)曾在长达7500多公里的边界上多次发生正面冲突。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40年代,沙俄和前苏联都支持过新疆的“东突”分离主义运动。20世纪60年代,中苏冲突逐步升级,以致1969年在黑龙江珍宝岛和新疆铁列克提地区爆发了边界战争。1989年5月,影响中苏关系正常化的障碍逐步消除,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终于实现了访华。邓小平同志在会见他时正式宣布:“中苏关系从此实现正常化。”(注:《邓小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149页。)然而,两年半之后,庞大的苏联就在一夜之间解体了。当时国内外有许多人都认为,两国关系将再度恶化。就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力排众议,坚定地指出:“不管苏联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同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注:《邓小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页。)正是在邓小平同志这一战略方针的指导之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因势利导,逐步将中国—俄罗斯—中亚国家关系引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

1989年11月,就在邓小平—戈尔巴乔夫会谈后半年,中苏双方开始就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问题进行谈判。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中国与原苏联的边界变为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国的边界。相应地,原先中苏双方一对一的边界谈判转为以中国为一方、俄、哈、吉、塔四国为另一方的五国两方谈判。1996年4月26日,以中国为一方,俄哈吉塔为另一方在上海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从此被称为“上海五国”。一年后的1997年4月24-25日,双方又在莫斯科签署了《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这两个协定为后来中国与四国在双边基础上解决边界问题奠定了基础。由于五国会晤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五国领导人决定继续保持这一机制,由五国两方变为五国五方,讨论更广泛的合作问题。此后,五国在军事安全领域的互信不断加强,五国间的合作又进一步扩展至政治、外交、文化、经贸等各个领域,使会晤机制逐步发展为一种多边合作体制。2001年6月中旬,五国元首再次回到上海聚会,乌兹别克斯坦也参加了会晤。6月14日,乌兹别克斯坦正式加入这一机制。6月15日,六国领导人宣布在“上海五国”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9·11”事件的发生和美国军队在进攻阿富汗的同时大举进入中亚,使尚处在起步阶段的上海合作组织面临新的挑战。要在中亚的反恐斗争和经济合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上海合作组织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加强自身的运作机制。同时,塔里班政权的垮台和中亚地缘政治的剧变又为上海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2002年6月,六成员国领导人聚会圣彼得堡,从战略高度规划下一步的发展。此次峰会通过的三个文件,是上海合作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合作层次,加大反恐力度,稳步迈入成熟期的三大战略举措。首先,峰会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这一纲领性的法律文献,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本组织的宗旨、原则、机构设置和运行规则。其次,六国元首签署了《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这一战略性的法律文件,为成员国各方启动安全领域实质性合作及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第三,峰会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总结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提出了上海合作组织下一步的发展构想。

2003年5月29日,正当伊拉克战争后国际形势出现新的复杂变化之时,上海合作组织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胡锦涛同志作为中国国家主席首次参加了这次峰会。会议通过了10个相关法律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上海合作组织的法制化建设;会议批准中国的张德广为上海合作组织首任秘书长,决定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于2003年11月1日在北京开始工作;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安全合作,尽快启动反恐机制,并于年内举行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会议还决定年内在北京召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二次总理会晤,以规划今后经贸合作的方向和具体内容。此次重要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从初创阶段进入稳定发展阶段的标志。

“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进程在短短几年里取得的伟大成就,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其一,加强互信、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按照前述两个协定的指导原则和精神,中俄两国率先解决了中俄边界西段的遗留问题。中哈两国也进行了严肃谈判,签署了一系列解决边界问题的协定,全长1700多公里的中哈边界问题得到了全面解决。中吉两国于1996年7月和1999年8月先后签署《中吉国界协定》和《中吉国界补充协定》,基本解决了两国间1000多公里长的边界上存在的问题。2002年5月17日,中塔两国签署了《中塔国界补充协定》,也使中塔边界问题最终划上了圆满句号。至此,原中苏边界西段的问题已全部解决。

其二,紧密合作、打击贻害四方的跨国恶势力。中、俄、哈、吉、塔五国,后来又加上乌兹别克斯坦,在“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机制的框架内,就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进行紧密合作,在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三股恶势力方面,特别是在反恐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这些跨国恶势力在塔吉克斯坦挑起动乱,又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制造爆炸、绑架、凶杀,也进入俄罗斯的中亚地区和中国新疆进行恐怖活动。同时,由他们策划、支持的毒品贩卖、武器走私、非法移民等跨国犯罪活动也愈演愈烈,使中、俄、哈、吉、塔、乌受害匪浅。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有关各国紧密合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2001年6月15日,六国元首在北京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其他国家合作打击跨国恶势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002年6月7日,六国元首又签署了《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正式决定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反恐合作机制。2003年8月,中、俄、哈、吉、塔五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机制框架内举行了首次多边反恐联合军事演习。

其三,共同努力,推动区域合作良性发展。“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已建立了多层次的定期会晤机制。除每年一次的国家元首会晤外,政府首脑、国防部长、文化部长、经贸部长、安全执法部门负责人及总检察长等部长级会晤已定期举行。2001年9月举行的首次上海合作组织总理会晤决定正式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2003年9月的第二次总理会晤进一步推动了六国经贸合作。目前,以能源、交通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经贸合作正在逐步推进,仅就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额来看,建交之初的1992年为5亿美元,而到2000年已超过18亿美元,是1992年的三倍还多。2000年仅中哈双边贸易额就达15.57亿美元。(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然,一个区域合作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已经形成。

其四,倡导和解,维护中亚稳定和安全。自“上海五国”诞生以来,“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一直积极倡导以和平方式解决本地区的各类纷争和冲突。他们积极支持联合国在政治解决阿富汗冲突方面所做的努力。塔里班垮台后,他们又全力支持阿富汗新政府稳定政局,恢复经济的措施。他们一直积极支持塔吉克斯坦国内的和平与民族和解进程,还多次呼吁和平解决克什米尔争端,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冲突,并支持俄领导人为解决车臣问题所采取的方针。显然,“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发出的声音对缓解这些冲突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这些冲突进一步扩展。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是孕育真理的肥沃土壤。“上海精神”,正是在“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进程这样一个成功的实践中萌芽、形成、发展与完善的。

二、从构想和思路上升为理论:“上海精神”的形成

早在1996年之前,正当国际社会处于后冷战初期的剧烈转型状态之时,在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已开始考虑如何超越冷战思维,探索新型安全观、新型国家关系和新型区域合作模式。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作报告时提出:“世界是多样性的,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国与国之间理应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平等相待,友好相处。”(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区域经济合作要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彼此开放、共同繁荣的原则。”(注:《人民日报》1993年11月22日。)1994年9月,他在俄罗斯国际关系学院演讲时特别强调:中俄之间应“加强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积极发展互利互补的经贸关系,促进共同繁荣”(注:新华社莫斯科电,1994年9月3日。)。1995年10月,他在联合国成立50周年特别纪念会议上讲话时明确提出:“我们要创造安全可靠、长期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我们要建立互利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国际经济关系。…我们要造成自主选择、求同存异的国际和谐局面。”(注:《人民日报》1995年10月25日。)在这一系列讲话中,关于新型安全观、新型国家关系和新型区域合作模式的构想和思路已初露端倪。

解决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而全面发展与它们的关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处理这样一个难题正为第三代领导集体实践上述构想和思路提供了一个契机和平台。经过这样一个实践检验的过程,这些构想和思路逐步成熟,上升为理论,趋于系统化,再经过修改、充实、完善,形成了贯穿“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进程的“上海精神”及其精确表述。

如前所述,从1996年4月到1997年4月,经过艰苦细致的谈判,《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先后签署,以安全合作为主轴的中俄哈吉塔五国上海机制诞生。这时,中国领导人关于新型安全观、新型国家关系和新型区域合作模式的构想和思路通过初步实践渐渐上升为理论。1997年4月23日,江泽民同志在俄罗斯国家杜马发表讲话时首次向国际社会阐述了新安全观的重要意义。他说:“完全不同于冷战思维的一种新的安全观,对于增进国与国之间的友好与信任、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将会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开辟新的途径。”(注:《人民日报》1997年4月24日。)次日,在协定签署后,他又高度评价协定的签署“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同俄、哈、吉、塔四国边境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宁,促进五国间睦邻友好、平等信任、互利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维护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冷战思维的安全模式,为增进国家间的相互信任开辟了一条有益的途径”(注: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五国”研究中心编:《“上海五国”资料汇编》2001年版,第24页。)。1998年7月3日,江泽民同志在上海五国元首第三次会晤上讲话时进一步作了如下总结:“我们的共同经验表明:只有互相尊重,才能和睦相处;只有平等互利,才能发展合作;只有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与争端,才能找到公正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注: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五国”研究中心编:《“上海五国”资料汇编》2001年版,第25页。)到这时,“上海精神”的轮廓已是清晰可见。

1999年3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讲话时,第一次明确阐述了新安全观的基本思想。他指出:“历史告诉我们,以军事联盟为基础、以加强军备为手段的旧安全观,无助于保障国际安全,更不能营造世界的持久和平。这就要求必须建立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安全观,并积极探索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新途径。我们认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注:《人民日报》1999年3月27日。)2000年7月5日,江泽民同志在“上海五国”元首第五次会晤上讲话时更加明确地指出:“我们不仅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一条五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之路,而且也为国际社会寻求超越冷战思维,探索新型国家关系、新型安全观和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经验。……‘上海五国’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精神,这就是:睦邻互信、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注: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五国”研究中心编:《“上海五国”资料汇编》2001年版,第30页。)他在这里已将“上海五国”的经验总结为一种“精神”,尽管尚没有将其命名为“上海精神”。在“七·一”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再次强调了“新安全观”的思想,并且把“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中的“合作”改为“协作”(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页。)。虽是一字之改,却是对“新安全观”更为精确的表述。这八个字也是后来“上海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后,在第三代领导集体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专家学者们曾多次研讨两个问题:如何用最为精确的语言来概括、表述“上海五国”发展历程所体现的这种精神?如何命名这一精神?笔者也曾参与其中。对于后一个问题,大家基本没有分歧:既然“上海五国”诞生在上海,上海合作组织也将诞生在上海,那么称其为“上海精神”是最合适不过的了。对于前一个问题,则有许多个表述方案,最后再由中央领导精心推敲。

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合作组织宣告成立的庄严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全面总结了“上海五国”五年历程的宝贵经验,最终明确提出了“上海精神”。他说:“‘上海五国’首倡以相互信任、裁军与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型安全观,丰富了由中俄两国始创的以结伴而不结盟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关系,提供了以大小国共同倡导、安全先行、互利协作为特征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注:《人民日报》2001年6月16日。)同日六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也宣布:“‘上海五国’进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是本地区国家几年来合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注:《人民日报》2001年6月16日。)在后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中,又把“互信、互利、平等、协商”中的“协商”改为“协作”(注:《人民门报》2002年6月8日。),这就与“新安全观”的八个字完全一致了。

可以看出,“上海精神”虽然只有短短20个字,却是在“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进程所积累的丰富的实践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由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安全观、国家关系、区域合作模式等问题的种种创新构想和思路逐步上升为理论,趋于系统化,再经过整合和提炼,最终所形成。虽然它完整的文字表述直到2001年6月15日才首次出现,但作为一种精神,它是贯穿于“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全过程的。

三、二十个字和四大特征:“上海精神”的理论内涵

江泽民同志用二十个字对“上海精神”的内涵做了极其简洁的概括,然而其中每一个字又都具有极其丰富的含义。

先看前八个字:“互信”,是指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以诚相待、言而有信,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遵守应尽的国际条约和义务,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不人为地以别国为假想敌或迎合某种需要去刻意制造一个敌人;“互利”,是指本国利益和他国利益兼顾,本国安全与他国安全并重,在实现本国安全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别国的安全,让各国利益都得到保障,实现利益的共享;“平等”,是指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都有享受和平与安宁、保护自己利益的平等权利,反对任何国家谋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所有国家应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互不干涉内政;“协作”,是指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在互信、互利、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和平对话与协调消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军事冲突,以协商方式解决争端,促进各个领域的合作。再看后十二个字:“尊重多样文明”,就是承认世界的多样性和文明的多样性,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尊重各国人民的自主选择,强调文明背景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可以而且应该和睦相处。“谋求共同发展”,就是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谋发展,在相互合作中共同繁荣,努力缩小南北差距。从“上海精神”二十字表述的整体看,“互信”是基础,“互利”是目的,“平等”是保障,“协作”是途径,“尊重多样文明”是现实,“谋求共同发展”是方向。

“上海精神”适应当今世界的实际,同时又是中、俄、哈、吉、塔、乌六国不同视角的融合,它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第一,体现了新型安全观,突出单个国家的安全与地区乃至全球安全紧密相连。传统的安全观是在革命与战争的时代形成的,它主要从军事、外交角度去判断安全环境和安全威胁,认识安全性质和安全利益,确定安全战略和安全目标,以选择寻求和维护安全的途径方式。它认为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安全关系是一种“零和关系”(即一方所失必为一方所得),因此国家安全可以通过扩充单边军事力量或建立若干国家的军事联盟加以解决。而新安全观则认为,随着高度依存的世界体系的逐步形成,国家的安全已日益带有国际乃至全球安全的色彩,即安全是相互依赖的,共同的安全。同时,人类面临的诸多共同问题具有跨国性和溢散性,如金融危机、石油危机、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威胁、恐怖袭击引起的危机、疾病传播所导致的威胁等等,唯有国际社会通过合作而不是对抗、多边而不是单边的手段来共同解决,即一国的安全要以相关国家的安全为条件。这就是“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进程所体现的“共同安全”与“合作安全”。与追求绝对安全和认为国家间的安全可分割的传统安全观不同,新安全观特别强调安全的相对性和相互依赖性。安全的相对性和相互依赖性使得一个国家确实可以通过帮助实现别国的安全而反过来也让自己更安全。从“上海五国”机制到上海合作组织的实践均表明:各国不追求狭义的自身安全,而是追求共同安全下的自身安全,反而会使自身更为安全。传统安全观具有封闭性、排外性和对抗性,而新安全观则具有开放性、容纳性和合作性,追求的是一种双赢和多赢的效应。

第二,体现了新的国家关系理念,强调互信与平等原则。在国际关系史上,少数国家依仗强权和暴力谋求一己之私利,歧视、排挤、欺压、侵犯他国,通常是导致国际冲突的渊薮。而新的国家关系理念则强调国与国之间以诚相待,坦诚求实,言而有信,恪守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义务,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一切分歧或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应通过对话协商,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逐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和问题。新的国家关系理念也强调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在处理国家间关系乃至国际事务中,任何国家都不具有高人一等的特殊地位。“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合作进程之所以卓有成效,就是由于各有关国家首先着眼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的互信,再在互信的基础上,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成功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同时,在“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机制中,尽管中、俄是大国,中亚国家相对而言是小国,但国力不同的各方却创造了平等参与、互利共赢的局面。

第三,体现了新的共处原则,宏扬相互尊重和和睦共处的精神。新共处原则是在1954年首次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其核心就是尊重世界的多样性。它强调:各国、各民族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不承认、不尊重世界的多样性,企图建立清一色的一统天下,是必然要碰壁的;只有在文明多样性问题上取得共识,才能为和平共处奠定基础。它主张:世界各国、各民族应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这是实现和平共处的基本途径;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2500多个民族,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长处,大家要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在国际交往中不应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别的国家,以自身的价值标准去评判他人,只有尊重各国人民的自主选择,求同存异,互不干涉内政,大家才能和睦相处,世界才会有真正的和平和安宁。中亚地区是伊斯兰、斯拉夫、中华、印度四大文明的交汇处,具有不同文明的中、俄、哈、吉、塔、乌六国能在“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框架里同舟共济,正是充分体现了新共处原则的强大生命力。

第四,体现了新的发展现,主张走公平互惠和共同发展的道路。新发展观的基本思想就是:以平等、公平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经济全球化中实现共赢共荣的目的。首先,新发展观强调平等和公平。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带有极大的不平等和不公平性,从根本上说对发达国家有利而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因此,发达国家应以平等、公平的原则接受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改革现行国际规则中的不合理因素,积极吸纳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化规则的制定,改变由少数发达国家垄断国际事务的做法,才能促进世界的良性发展。其次,新发展观突出互利和互惠。所有国家,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都应是全球化的受益者,大家应该互相尊重,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因此,发达国家必须全力支持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开发,只有这样,世界的持续发展才有可能,发达国家的利益也才有保障。再次,新发展观以共赢共荣为目的。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社会的相互依存程度显著加深,各国的利益互相影响、互相交融、互相制约,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那种你失去多少则我得到多少的“零和”关系已不复存在。因此,只有在争取本国利益的时候,也照顾他国的利益,在努力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的国际合作中去实现本国的利益,才能真正达到共赢、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目的。

四、从中国、中亚到全球:“上海精神”的重要现实意义

首先,对中国西部和北部的稳定和开发,乃至整体的周边安全和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上海精神”的指引下,在“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里,中国与俄罗斯及三个中亚邻国在加强互信的基础上,仅用了短短几年就解决了几个世纪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同时,“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紧密合作,打击包括“东突”在内的三股跨国恶势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维护了各成员国和整个地区的安全和稳定。这就为中国西部、北部、乃至整个周边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别有利于新疆的稳定和安全。目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正在共同努力,推动以能源、交通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贸合作进一步发展,这也为中国西部与中亚国家和俄罗斯拓展经贸合作构筑了平台,为中国西部与中亚、俄罗斯之间以“丝绸之路”为纽带的文化合作进一步加强奠定了坚实基础,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的西部大开发。

其次,对中亚地区的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苏联解体后,中亚新独立国家总体而言处于平稳转轨进程之中,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然而,干扰这一进程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周边几场热战的影响;二是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三股势力的冲击;三是跨国犯罪集团的猖獗活动;四是外部势力为争夺中亚油气资源对这一地区的插手、干涉和角逐,也是不稳定因素之一。在这样的形势下,“上海精神”和“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进程高举睦邻友好,和平发展的旗帜,其发挥的稳定作用对中亚来说就显得特别重要了。首先,它加强了“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互信和合作,逐步化解了它们间的矛盾和争端;其次,它使这些成员国能紧密配合协调,打击三股恶势力及跨国犯罪活动,缓解了成员国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如塔吉克斯坦的国内纷争),进而阻遏了外部动乱因素对成员国的渗透和冲击;第三,这些成员国积极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各类冲突,又对成员国以外中亚地区的动乱点形成和解攻势,也有利于整个中亚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再次,对全球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当然,“上海精神”的重要意义决不仅仅限于中亚地区。当前国际形势虽然总体上趋于缓和,但天下并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有新的发展,北约在科索沃搞的“新干涉主义”和美国对伊拉克的“先发制人”战争就是突出表现。一些人坚持冷战思维,大搞单边主义,热衷于强化和扩大军事集团,动辄对别人进行制裁,甚至打着各种旗号对别国动用武力,结果严重恶化了国际气氛,干扰了一些地区和国家的和平或和解进程,也破坏了9·11事件后形成的国际反恐联盟。这些,都对世界各国的主权和安全,各个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乃至全球的和平形成恶性冲击。在这样的形势下,“上海精神”和“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进程却反其道而行之,倡导新型国家关系准则,安全观和区域合作模式,显然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八年来的事实已经证明,不同于冷战思维的“上海精神”适应了和平与发展时代的需要,其成功的实践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范例,在促进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与稳定方面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影响,并逐渐成为指导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

2003年5-6月,胡锦涛同志作为国家主席首次出访,多次强调包括新安全观在内的“上海精神”的重要意义。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时,他指出:“我们应该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武力不能缔造和平,强权不能确保和平。只有增进互信,平等协商,广泛合作,才能实现普遍而持久的安全。”(注:胡锦涛:《世代睦邻友好 共同发展繁荣——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人民日报》2003年5月29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莫斯科会议上讲话时,他再次强调:“中国主张树立新型安全观,以互信求安全,以对话促合作。军事手段可以赢得一时的胜利,但不会带来持久的安全”,还指出,应“毫不动摇地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注:胡锦涛:《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努力开创上海合作组织事业新局面——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莫斯科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5月30日。)在这里,他深刻地批驳了伊拉克战争前后泛滥一时的“武力和强权可带来和平”的谬论,进一步阐述了“上海精神”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核心内涵。

五、与时俱进的新成果:“上海精神’对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的发展

江泽民同志说:“当今世界和我们所处的时代,同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多深刻的变化。无论从国际还是从国内看,我们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作出回答并加以解决。我们必须与时俱进,继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注:《人民日报》2001年9月1日。)“上海精神”,正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冷战后的新形势下对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的发展。需要指出,这里所说的“上海精神”,决不仅仅是那二十个字的表述,而是以那二十个字为核心的一种精神,一个理论体系。

首先,“上海精神”体现了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国家安全理论的发展。古今中外的实践说明,安全利益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乃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国家、民族、最广大人民的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此,邓小平同志一直予以高度重视,并反复强调:“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8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通过深入研究冷战后国际安全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全面审视我国所面临的安全环境,明确提出了与“上海精神”紧密相连的新安全观,顺利实现了安全理论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创新。以新安全观为基础,中国制定了新世纪的安全政策,它“首先着眼于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同时服务于经济建设,努力确保一个稳定的国际环境,尤其是良好的周边环境”(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在慕尼黑国际安全政策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2月2日,转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这一政策有三个目标:“一是保持中国自身的稳定与发展;二是维护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三是促进国际安全对话与合作。”(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在慕尼黑国际安全政策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2月2日,转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它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确保发展基础上,强调对外政策的和平性、军事战略的防御性、国际安全的合作性,承认和尊重世界的多样性”(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在慕尼黑国际安全政策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2月2日,转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从发展邓小平国家安全理论的角度看,新安全观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点上。其一,强调共同安全与合作安全,提出“营造共同安全是防止冲突和战争的可靠前提”(注:《人民日报》2000年9月7日。)。随着高度依存的世界体系的逐步形成,国家的安全已日益带有国际乃至全球安全的色彩,即各国的安全是相互依存的,再强大的国家,离开国际合作也难以有真正的安全。江泽民同志就此分析道:“安全必须是各国的普遍安全。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有享受安全的平等权利。如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得不到安全,整个世界也就不可能安宁”。他还指出:“各国在安全上的相互依存不断加深,共同点在增多,任何国家都难以单独实现其安全目标。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全球安全挑战,实现普遍和持久的安全。各国应以互信求安全,以互利求合作,从根本上减少不安全因素,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注:江泽民:《共同创造一个和平繁荣的新世纪——在德国外交政策协会的演讲》,2002年4月10日。)其二,强调综合安全,提出“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互相交织”(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随着以跨国经济、技术、资金、人才的交流与融通为基本特征的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正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因此今天所说的安全已是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等等在内的综合安全。

其次,“上海精神”也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和平共处理论的发展。邓小平同志一直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他说:“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这方面的发展和创新集中表现在以下两点上。第一,将和平共处扩大到了不同的民族和文明之间。邓小平的和平共处理论基本上还是以1954年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因而着眼点主要还是在国与国之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应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承认世界多样性的事实。”(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江泽民同志还指出:“‘上海精神’要求我们承认并尊重世界的多样性。文明背景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可以而且应该和睦相处。”(注:《人民日报》2002年6月8日。)第二,提出了在和平共处中要“取长补短”。以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强调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并没有包含取长补短的意思。江泽民同志则明确提出了在和平共处中要“取长补短”。他指出:“世界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应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84页。)后来他又强调:“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我们主张维护世界多样性,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世界上的各种文明、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应彼此尊重,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48页。)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如果共处各方能真正做到“取长补短”,则消极的、被动的共处就会转变为积极的、主动的共处,这就体现了一种全新的共处原则,在前面已有所提及。第三,“上海精神”集中体现了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发展理论的创新。邓小平同志一贯高度重视发展问题。他强调:“应当把发展问题提到全人类的高度来认识,要从这个高度去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会明了发展问题既是发展中国家自己的责任,也是发达国家的责任。”(注:《邓小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他又说:“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注:《邓小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和平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南北问题。如果发达国家能够本着平等、公平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切实支持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文化,使之尽快摆脱贫困落后状态,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问题就有了解决的重要基础”(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页。)。从“东西南北”四个字到“南北”两个字,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既继承了邓小平相关理论的精髓,又以以时俱进的精神对之进行了发展。就在2001年6月15日正式提出“上海精神”二十字表述后两个星期,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庄严宣布:“中国对外政策的宗旨,就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上一切国家友好交往、平等相待,互利合作,推动人类进步事业不断前进。”(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页。)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提出“中国对外政策的宗旨”,并将“促进共同发展”提高到宗旨的高度。这里的“促进共同发展”与“上海精神”最后六个字“谋求共同发展”基本是一致的。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提出了“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这一崭新的思想和命题。(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47页。)这里所说的“全人类共同利益”,是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和世界市场形成的产物,随着各国、各民族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尽管国家仍是国际关系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国家利益仍然在国际关系中占居主导地位,但坚持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就必须为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显然,这一思想也是对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

由上可见,作为一个理论体系,“上海精神”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多个方面对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的创新,已成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中国外交实践中发展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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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与“上海精神”--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的发展_上海五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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