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仪式到抗议:近代西欧的“大声喧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欧论文,近代论文,喧闹论文,抗议论文,仪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美国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提出“大传统”和“小传统”范畴后,“大众文化”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英国历史学家彼得·伯克(Peter Burke)在其名著《欧洲近代早期的大众文化》中,将“大众文化”界定为“非精英的文化”,所谓“非精英”指的是“整整一大批或多或少可以确定的社会群体,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工匠与农民”。① 西欧在近代早期有着丰富的大众文化,而这些大众文化充满了仪式。仪式是指“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是“在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过渡、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②可见它是通过象征方式来表达意义的。美国人类学家伯纳德·科恩(Bernard Cohn)很好地解释了仪式的这种转化功能: 我们书写一件独特的事件,这一事件仅仅发生一次;然而每一文化都会通过社会成员所说的语言将独特性转化为普遍和超验的意义。……统治者的死亡通过仪式来哀悼,这将死亡的个人事实转化成了公共的声明,这不仅和统治者有关,也和统治权本身相关。在很多社会中,仪式将独特性转化为结构。③ 同时,大众文化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如彼得·伯克所提出的,欧洲在15世纪至18世纪经历了“大众文化的改革”,即“某些受过教育的人在试图改革其他所有人的态度和价值观方面所做的系统努力”。④宗教和世俗精英对大众文化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他们不仅退出了对大众文化的支持和参与,并转而进行批判和压制。在这样一个进程中,有的大众文化衰落了,有的则发生了变化。到了19世纪末,很多大众文化消亡;有的尽管保留了下来,但是其最初的象征意义和社会功能则消失了。 因此,对于某一特定的大众文化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仪式,即这一特定大众文化的具体形式以及大众通过其所表达的态度或集体意识;2.象征,即这一特定大众文化的象征意义以及由此所展现的社会功能;3.变迁,即这一特定大众文化的变迁。 本文主要以大声喧闹为例,说明大众文化的仪式、象征和变迁。大声喧闹是西欧的一种大众仪式,它主要针对的是性别关系的颠倒,如家内暴力(妻子打丈夫)和通奸(让丈夫戴绿帽子)等。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大声喧闹的仪式中包含了大量的象征因素,具有一种通过公开惩戒而达到社会控制之功能。大声喧闹仪式之所以在近代西欧大量出现,与教会势力在该时期的不断衰落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家内犯罪和性犯罪这类从前由教会法庭所涉及的事务转而由共同体自我管理。随着大众文化的改革,大声喧闹的功能发生了改变,不再是一种针对违反共同体规范的仪式,而是被运用于民众的抗议活动中,成了抵制国家权力扩张和资本家权力增长的“弱者的武器”。到了19世纪下半叶,大声喧闹逐渐被社会运动所取代,退出了历史舞台。尽管大声喧闹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方一些地区仍然存在,但其主要是作为婚礼之后的庆祝仪式。 Charivari(大声喧闹)是指敲击壶、锅、碟等形成的不和谐的喧闹声,通常用以表达对违犯了某些共同体行为准则的人的嘲笑或敌意。这是一个法语词汇,在狄德罗的《百科全书》中将其定义为:“用碟、釜、盆等等在第二或第三次结婚者或年龄悬殊的结婚者的门前于新婚之夜弄出嘲笑性的喧闹声”。⑤可见,这种仪式在法国主要是针对再婚或其他不适宜的婚姻的。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汤普森(Edward Thompson)敏锐地指出,Charivari是“以法国为中心的”,这种仪式用于形容其他国家的情况并不十分合适。⑥但是我们认为,尽管大声喧闹在欧洲各国的表现并不完全相同,但其基本的元素是相同的,用Charivari来总称这一仪式仍是适宜的。在英国,表示大声喧闹的词有“喧闹音乐”(rough music)、“斯基明顿”(skimmington,主要在英格兰西南部使用)和“骑木棍”(riding the stang,主要在英格兰北部和苏格兰地区使用)等。 对于大声喧闹的起源并不十分清楚,但无疑在近代西欧十分兴盛。这一仪式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 (1)喧闹音乐。在英国,rough music这一词汇自17世纪末以来就用来描绘大声喧闹这一仪式。正如这一名称所显示的,这一仪式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喧闹声。在《牛津英语辞典》提供的早期例子中,产生这些喧闹音乐(rough music)的器具包括:钳子、铲子(1708年);铲子(1770年);炖锅、煎锅、拨火棍、切肉刀、牛角(1796年)。这是一种“反音乐”(anti-music),它“不仅象征了由仪式受害者(嘲讽的对象)造成的不一致和不和谐,同时也象征了公共嘲讽的刺耳声响”。⑦有时,人们还吟唱一些“小夜曲”,以“宣叙调”的形式出现,多为即兴创作,这些民谣本身就是一种大众嘲讽的手段。⑧ (2)游行队列。在1796年的一本辞典中,就明确指出喧闹音乐是伴随着游行队列的。根据《牛津英语辞典》的解释,“斯基明顿”就是指“用以嘲讽遭到虐待或不忠诚夫妇的游行队列”。 (3)仪式性的表演。在仪式中,受害者(嘲讽的对象)通常会骑在一根木棍上或一头驴上(通常是倒骑在驴上),有时并不是受害者本人,而是由他人来扮演的或是用模拟像来代替。根据《牛津英语辞典》的解释,“斯基明顿”最初的含义就是指“在游行队列中扮演遭到虐待的丈夫或悍妇的男女”。在有些地方,并不骑任何东西,而是焚烧受害者的模拟像。 正如爱德华·汤普森所指出的,大声喧闹仪式“有许多变体,并允许多种多样的即兴创作、发明和乔装改扮”。⑨因此,在上述的几个要素中,第一、第二个要素是必需的。这两个要素与近代西欧的节日有着密切的关系,节日的因素通常也包括游行队列、喧闹音乐、模拟像以及穿异性服装等。而第三个要素则有着各种各样的变体,它主要是为了突出仪式的目的,表明嘲讽的主题。甚至在个别例子中,并不含有这一要素。例如,1637年,英格兰贝克郡的芬汉姆(Fernham)的一次针对通奸的大声喧闹仪式中就只有喧闹音乐和游行队列,人们“敲打香料研钵、盘子和蜡烛架,制造出喧闹声”。⑩ 在英国,大声喧闹仪式被称为“斯基明顿”或“骑木棍”,其中通常有骑驴这一元素,有时则是用骑木棍来代替。在英格兰威尔特郡北部地区,一般的“斯基明顿”仪式如下:人们聚集在仪式受害者(违反社区道德的人)屋前,拿着壶和锅,连续三个晚上演奏小夜曲;然后间歇三天,之后再连续三天重复喧闹音乐——一共是九天;在最后一天受害者的模拟像被焚烧。(11)例如,1618年,在英国卡恩(Calne)的“斯基明顿”仪式中: 三四百人拿着枪和其他武器,一个人坐在一匹马上,他头戴白色睡帽,耳朵上挂着两个闪闪发光的角,下巴上戴着用鹿尾做的假胡须,衣服外还穿着一件罩衫。……队伍来到受害者的屋子前,枪手放枪,笛子和号角声响起,以及牛铃和其他铃铛,还有公羊角和雄鹿角等。(12) 又如,1626年在英国马登(Marden)的一场大声喧闹仪式中: [游行队列]无序地穿过马登城,人们拿着枪、鼓、煤耙、炉柄以及棍棒,两个年轻人坐在马背上,其中一个穿着女性的服装;当他们来到受害者的门外,声称这是“斯基明顿”,他们嘲弄地、胡乱地敲锣打鼓和放枪。(13) 大声喧闹仪式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同时它针对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法国人类学家阿诺尔德·范热内普(Arnold van Gennep)列举了大声喧闹仪式所针对的诸种情况:夫妇年龄差异很大的婚姻;鳏夫再婚;被妻子殴打的丈夫;拒绝名声良好的求婚者,接受富翁、老翁或外国人求婚的姑娘;自甘堕落的放荡姑娘;未婚先孕的未婚妻;贪钱而向一个女人“出卖自己”的男青年;犯私通罪的已婚女子;把一个有妇之夫当情人的姑娘;怕老婆的丈夫;不尊重血缘禁忌的婚姻。(14) 我们可以将大声喧闹仪式所针对的情况主要归纳为三类:再婚(尤指老鳏夫与青年女子的再婚)、家内暴力(妻子打丈夫或丈夫打妻子)和通奸(尤指让丈夫戴绿帽子的妻子)。维奥莱特·奥尔福德(Violet Alford)将她掌握的250例大声喧闹仪式所针对的情况进行了分类,分布如下:再婚(77例,30.8%)、打丈夫(49例,19.6%)、通奸(35例,14%)、新婚(24例,9.6%)、其他(65例,26%)。(15) 再婚是大声喧闹仪式最主要的嘲讽对象。社区里的年轻人“戴着面具,拿着壶、手鼓、铃、拨浪鼓和喇叭等,在受害者的房屋前制造出喧闹声,直到对方支付罚金他们才罢手”。(16)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根据福蒂-博利厄(Fortier-Beaulieu)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所考察的情形中有92.5%属于年龄或财富悬殊、双双年迈或者寡鳏期间行为不轨者的再婚”,因此大声喧闹的目的在于“报复正在使年轻姑娘或小伙子中失去了一个单身汉或独身女的鳏夫或寡妇”。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喧闹声的功能是“引起人注意一个组合序列之展开中的反常”,他进一步解释道:“这序列的两个项处于一种分离状态,相关联地,其中一个项与另外一个项发生结合,尽管后者是这序列以外的”,在大声喧闹仪式中即指“两个因其在正常婚配网络中的地位而真正应当结合的人结果却相分离”。(17) 英国的大声喧闹仪式并不针对再婚,而主要是针对通奸和家内暴力的情况。但是针对不忠的妻子和打丈夫的妻子的大声喧闹仪式是不同的。前者通常由一位戴着角和面具的人带领的游行队列,伴随着喧闹声,但一般没有仪式性的表演。但后者,在游行队列之外,通常还有仪式性的表演:由招募的邻居代替犯过错的夫妻;“丈夫”倒着骑在马或驴上,手持纺杆,而“妻子”(通常是一位身着女装的男性)则用长柄勺打他。(18) 英国作家托马斯·哈代在小说《卡斯特桥市长》(The Mayor of Casterbridge,1884)中描写了一次大声喧闹仪式(skimmity-ride),这是“古老风俗,要是一个人的老婆对不住他,人们就会闹一场”: 两个人像,骑在驴背上,他们的胳膊肘绑在了一起!女的冲着驴头,男的冲着驴尾。……男的穿着蓝外套,打着卡司米绑腿,黑乎乎的络腮胡,红脸膛。这是个假人形,还有假面具。……(女的)光着脖子,头发上扎了带子,头后边插着压发梳。她穿着深褐色的绸衣,白袜子,花鞋。……锣钹、钳子、小手鼓、六弦琴、老式提琴、笙笛、喇叭、公羊角和各种古老玩意儿混合成的喧闹声。(19) 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包含了大声喧闹仪式的基本要素,正如女受害人露茜塔自己所说的:“游行—丑闻—我的模拟像,还有他的!” 大声喧闹仪式有两个主要的功能:作为一种“过渡仪式”(rite of passage)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作为社区的一种公共惩戒手段。 大声喧闹仪式是一种“过渡仪式”,它反映了一个群体或个体在社会地位转变时的象征性认同。这些仪式体现了社区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努力。人类学家认为,再婚是对死者权利的侵犯,因此大声喧闹仪式就是为了安抚死去的丈夫或妻子,“‘大声喧闹’仪式中的喧闹音乐象征了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死者的抗议,表现了社区和新婚夫妇创造新秩序的努力”。(20)同时,再婚威胁了第一次婚姻中孩子的经济权利;另一方面,再婚间接地侵犯了社区年轻人的利益,因为它减少了社区中年轻人可婚配对象的人数。 在法国,大声喧闹仪式通常是由社区的青年单身汉组织的,这些人组成当地的“青年修道院”(Abbey of Youth)或“青年王国”(Kingdom of Youth)团体,收取罚金以支付各种活动费用。在法国,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青年团体,人口多一点的甚至拥有好几个团体,如16世纪的里昂有约20个青年团体。这些“王国”或“修道院”是对远方的国王或邻近的修道院的狂欢节式的颠倒,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对国王和修道院负有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各种义务。这些团体的主要功能是维持社区和睦,例如1517年里昂的一份文件中就记载了一个“修道院”如何选举修士以及其他官员,如何设立委员会管理街道以及维持成员间的和睦。(21)而这些团体通常是采用大声喧闹的方式来维持和睦的。 大声喧闹仪式的另一个主要的功能是起到了某种公开惩罚的作用。根据英国17世纪的一个著名定义,大声喧闹就是“公开谴责”。(22)大声喧闹仪式是将公共惩戒和节日这两个社会因素结合起来。1604年,英格兰萨福克郡的一场大声喧闹仪式中,人们声称仪式的目的“不仅是让犯错的妇女为她殴打丈夫的行为感到羞愧,也是为了通过她的耻辱告诫其他妇女不要犯类似的错误”。(23) 这种公开惩罚的作用具有公众执法的象征。在有的例子中,仪式是以焚烧受害者的模拟像而告终的,“把某个仍然活着的人的像烧掉,下葬或读悼词是一种可怕的共同体的判决……这是被逐出共同体的最高表现”。(24)19世纪上半叶,大声喧闹仪式在英国东英吉利亚村庄中作为惩戒的手段来维持乡村的正义,人们聚集在当事人的房屋外,敲打着盘、锅和桶等来表达他们的不满。(25)即便到了1930年,这种仪式仍然在英格兰的一些地区流传下来,如在该年英格兰贝克郡的一个法庭拒绝了一名妇女由于其丈夫的暴力行为而提出的分居要求,这引发了一场大声喧闹仪式,其目的就是完成法庭没有给予的公正,迫使该男子离开当地。(26)罪行一旦由大声喧闹仪式来公开,一方面说明罪行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仪式的受害者不再被视为“自己人”,而被共同体所排斥,因此很多受害者会选择离开社区。 爱德华·汤普森指出,大声喧闹仪式在18世纪的英国的大量出现,可能意味着在处罚家内犯罪和性犯罪这类事务上“从教会管理向共同体自我管理的转变”,因为教会法庭自17世纪晚期以来不断地衰落。(27) 大声喧闹的功能是通过仪式中的象征因素来完成的,这些象征因素主要有骑乘、角和纺杆等。 “骑乘”这一元素的象征功能显然源自其他的仪式。例如,在古罗马骑驴游行是对犯有通奸的女人的惩罚;而“骑在一根杆子上或一匹‘木马’上”则是军队的惩罚形式;倒骑在驴背上是近代早期对无证行医者的惩罚形式;甚至伦敦法院、星法院在近代早期采用倒骑作为对贪污、伪证以及其他形式的欺骗行为的惩罚手段。(28) 在西欧的大众文化中,角象征了戴绿帽子的丈夫。例如,1611年,在英格兰萨默塞特郡的伯克利(Berkley),威廉·斯沃夫(William Swarfe)的母马在人们的大笑声、嘲笑声以及喧闹声中被牵着穿过村庄,“母马身上装饰着角,尾巴上贴着一张传唤斯沃夫去‘戴绿帽子者的法庭’的纸”。(29)17世纪时,亨利·米松(Henri Misson)在伦敦街头看到,一位妇女拿着一个稻草做的戴着一对精致的角的模拟像,“前面有人擂着一个鼓,后面跟着一队暴民,敲打着钳、烤架、炸锅等等,发出一种非常刺耳的嘈杂声”;18世纪的一份宣传单上描绘了这样的场景:“一群狂闹的暴民,他们……在德特富附近的‘戴绿帽子处’集合,从那里列队行进,穿过这座城镇和格林威治,来到查尔顿,头上戴着各种各样的角。”(30) 纺杆自中世纪晚期开始在艺术中就一直是作为女性屈从地位的象征,在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中,客店老板形容他的妻子: 如有邻家妇女在教堂里不向她鞠躬,或竟敢冒犯她,到家里她就对我发作起来,喊道,“没有用的家伙,替你的妻子报复一下哪!我的天,你还是拿我的纺杆去纺线吧,让我来用你的刀!”(31) 在仪式中,丈夫(或其代替者)被装扮成女性的形象,手持纺杆等,这些符号象征着其丧失了男性气质,失去了对家庭的控制,这一颠倒的世界也提醒旁观者:一个没有男性权威的世界就没有社会秩序和性别秩序。(32) 1689年,一首名为《给一位画家的最后指示》(Last Instructions to a Painter)的诗中提到: 从格林威治(在那儿人们拥有智慧) 来了关于古老婚姻的消遣的消息, 为了敬畏首次使用一种惩罚 男子气的妻子违反了自然法, 强壮的妇女违抗丈夫 并打他,直到他请求和睦, 陪审团不能发现他的损伤, 偏袒的法官不能约束她的行为, 但公正的街区居民侵入邻屋, 邻居夫妻骑上羸弱老马, 纺杆敲击,锅中的谷物飞扬, 游行的男孩和女孩边走边高声大喊; 聪明的古人知道耻辱 比法律更能驯服家庭罪行, 并用公开表演教育无知的年轻人!(33) 17世纪,英国诗人塞缪尔·巴特勒(Samuel Butler)的长诗《休迪布拉斯》(Hudibras)就描写了一场大声喧闹仪式,巴特勒称其为“古代的表演”(antique show):游行队伍伴随着平底锅、壶、短号、风笛等构成的喧闹声,人们还高声唱着欢乐的小调和歌谣,一个人穿着衬裙,手里拿着纺锤和纺杆,倒着骑在马上。(34)在《休迪布拉斯》中,角是戴绿帽者的象征,而纺杆、纺车则都是女性屈从地位的象征。(35) 大声喧闹仪式如同近代早期的狂欢节,向人展现了一个“颠倒的世界”:“男人们和女人们、白昼与黑夜、安静与喧嚣、严肃与嘲讽、世俗与神圣,所有的界线都被抹消了。”(36)颠倒的世界象征了无序的社会,与有序的、上帝的国度相对。在大声喧闹的仪式中,一切仪式都是颠倒的,受害者或其模拟像通常被面朝后地放在驴背上游街,喧闹声(敲打锅盆)展示的就是一种“颠倒了的音乐”或“反音乐”。这种仪式正是试图用颠倒的仪式来嘲讽反常的婚姻。在大声喧闹仪式中,有时还包括模拟的宣告(模拟的韵文、赞歌或讽刺文),这是对宗教仪式的模仿。1601年在英格兰林肯郡的南凯姆(South Kyme),人们通过讽刺剧和模拟的韵文、布道来反对林肯伯爵的压迫。(37)正如历史学家马丁·英格拉姆(Martin Ingram)所指出的: 大声喧闹仪式的存在表明了无政府状态,指出了秩序和无序之间的对比,而政治权力机制的表象以及马和骑手的主题表明了秩序是以统治和服从的方式被构思的。不协调的音乐唤起了和谐和不和谐之间的对比,无论是夫妻之间的还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易装的主题象征了男女之间角色的二分以及由戴绿帽者、悍妇等所造成的颠倒。动物的主题唤起了人性和兽性之间的对比,并区分异常行为;而泥土和秽物(由浸水来清洁)的象征表明洁净与不洁之间的对比——这作为一种区分性行为的方式仍然流行。大声喧闹仪式也表明了隐藏的和显见的、私人的和公共的之间的对比:隐私的破坏者声称集体道德体系的有效性。(38) 正是通过大声喧闹仪式中的这些象征性的对立元素,使得一个社会重新界定社会的各种界限。 在这些对立关系中,大声喧闹仪式主要针对的是性别关系的颠倒。家内暴力(妻子打丈夫)和通奸(让丈夫戴绿帽子)是违反“家长制”的行为。大卫·昂德当(David E.Underdown)指出,在1560-1660年,英国普遍存在一种性别关系的危机,主要表现在对“在上的女人”(woman on top)这一现象的担忧,认为她们威胁了整个家长制的秩序,对她们的控制方式是:对女巫的控告、惩罚泼妇以及以大声喧闹仪式来讽刺殴打丈夫或给丈夫戴绿帽子的妻子。(39)同时,通过这些措施,社会也得以释放由家长制的理想和夫妻关系的多样性之间的冲突造成的日积月累的社会紧张。 可见,大声喧闹仪式通过象征方式起到了社会控制的作用。其“作为一种手段,被社区、乡村或城镇教区用来对越轨的个人表示敌意,因而制止其他人破坏习俗。”(40)正如爱德华·汤普森所说的,这是“一种得到允许的化解敌意的方法”,它“并不仅仅表达共同体内的一场冲突,它也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方式内,这些方式确定了种种限制并施加各种约束”。(41) 彼得·伯克指出,欧洲在15至18世纪经历了“大众文化的改革”,宗教和世俗精英对大众文化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他们不仅退出了对大众文化的支持和参与,并转而进行批判和压制。马丁·英格拉姆不同意彼得·伯克的观点,认为不应夸大大众和精英之间的文化差别。他认为,大声喧闹仪式在近代遭到批评主要不是道德上的原因,而是法律上的原因,因为大声喧闹被认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威胁。(42)英格拉姆的观点可以很好地解释大声喧闹的功能在近代的变迁。它不再是一种针对再婚、家内暴力和通奸的仪式,而是成了大众抗议的一种形式。大声喧闹从仪式到抗议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彼得·伯克正确地指出,尽管“骚乱和造反并不完全是仪式”,但是“造反者和骚乱者会运用仪式和符号让他们的行动合法化”。(43) 尽管大声喧闹仪式主要针对反常的婚姻,但在17、18世纪时它也被用来反对牧师、地主或不受欢迎的地方官。例如,在17世纪的法国,收税人在他们光顾的城镇被这种大声喧闹驱赶出来;人们通常会把不得人心的人物的模拟像绞死或焚烧。(44)18世纪时,一个油烛制造人、一个自耕农和五个劳动者“把一个常驻的货物税官员的模拟像放到一匹驴背上,在该官员的房前游行,向该房子放枪,把模拟像放在草坪的一个桩上焚烧”。(45) 最早将大声喧闹的形式应用于起义的例子发生在17世纪。在1626-1632年英格兰的西部起义(Western Rising)中,一些反对圈占森林和圈地的起义领袖采用了“斯基明顿”(Skimmington)和“斯基明顿夫人”(Lady Skimmington)作为绰号。在迪恩森林(Dean Forest)起义中,人们在大声喧闹中将圈地者贾尔斯·蒙佩森(Giles Mompesson)的模拟像扔入煤坑中。人们的行为显然受到官方惩罚行为的影响,1621年议会判决蒙佩森的合作人弗朗西斯·米歇尔爵士(Sir Francis Michell)“倒骑在一匹瘦弱老马上穿过伦敦”前往芬斯伯里(Finsbury)监狱。(46) 1643年,肯特郡的清教牧师约翰·斯旺(John Swan)对大声喧闹可能引发的暴乱表示了担忧;1607年,星法院(Star Chamber)对韦尔斯(Wells)的民众反对约翰·霍尔(John Hole)的仪式表示严重关注,因为当时英格兰中部地区骚乱不断。(47) 但总体而言,在16、17世纪类似的例子是很少见的。到了17世纪末的废黜危机(Exclusion Crisis)中,辉格党和托利党的示威游行都采用了大声喧闹的形式,之后大声喧闹在政治领域的应用越来越普遍。1714-1716年,英国大众反对汉诺威王室统治的政治抗议常常采用大声喧闹的形式,他们“将自己视为地方情感的捍卫者,通过象征性的神圣或亵渎仪式重申他们与王室周年纪念的联系,对政治越轨者实施大众正义”。而政府在应对叛乱时,除了采用法律手段之外也运用了仪式的元素,他们将教皇、魔鬼、老僭君(指詹姆士二世的儿子詹姆士·爱德华·斯图亚特)以及主要叛乱者的模拟像游街,最后仪式性地焚烧这些模拟像。(48) 1716年,英格兰格洛斯特郡韦斯顿伯特(Westonbirt)的一场针对鸡奸的大声喧闹仪式(当地称为Mock Groaning)中,人们将瓦尔特·林斯塞(Walter Lingsey,两个鸡奸者之一)装扮成女人,给他穿戴上女用外套、衬裙、白围裙和头饰等;他手中还抱着一个用穿着衣服的稻草做成的男孩模拟像;一位“牧师”给这个男孩进行模拟的洗礼。(49)这场仪式是针对另一个鸡奸者乔治·安德鲁斯(George Andrews)的,他是韦斯顿伯特的领主理查德·霍尔福德爵士(Sir Richard Holford)的佃户、管家。对当地人来说,这场仪式主要是针对乔治·安德鲁斯这个不受欢迎的人,也是对现有秩序的一种颠倒,建立一个短暂的、象征性的“颠倒的世界”。而理查德·霍尔福德爵士则从中嗅出了叛乱的气味,他认为这场仪式是针对光荣革命的,是詹姆士二世党人的起义;在他看来,从模拟和嘲笑英国教会和英国国教的仪式到叛乱仅仅只有一步之遥。(50) 将大声喧闹仪式的形式应用于起义在18世纪和19世纪上半叶变得越来越普遍,例如1816年的“面包或血”起义、1830年代的斯温起义(Swing Rebellion)以及19世纪英国其他的农业抗议都采用了大声喧闹仪式作为动员的手段。(51) 在18、19世纪,英国工人将大声喧闹用于针对“工贼”。1820年代的“苏格兰牛”的骚动已显示出仪式的各种成分:把脸涂黑、穿着像女人一样,用各种角、毛皮和面具像动物似地打扮起来,吹打着各种角,学牛的哞哞叫,链条的嘎啦嘎啦的声音,在工贼或告密者的房外放枪。(52)1826年9月,英国布里斯托尔的一名造船工人詹姆斯·塔克菲尔德(James Tuckfield)在罢工期间上班,工人们让他骑在一根棍子上,带着他穿过城市,整个仪式持续了三到四个小时;最终在他同意加入造船工人俱乐部并答应不再上班后被释放。当时,英国将暴力威胁和胁迫工人离开工作和强迫工人加入俱乐部定为非法,因此法庭以聚众闹事、同谋、侵犯人身行为的罪名判处五名造船工人三到九个月的监禁。(53) 19世纪上半叶,人们经常将大声喧闹仪式的形式以及相关的行为应用到政治领域中。例如,在七月王朝期间,第戎的警察报告中充斥着关于大声喧闹的记录,既有传统的仪式,也有大量政治性的仪式。(54)在同一时期的低加拿大地区(Lower Canada,前法属殖民地,现在的魁北克省)有着相似的情况。1837年,低加拿大地区说法语的民众反抗英国统治者的起义中,人们就采用了传统的大声喧闹仪式的元素,包括:夜间聚集、乔装、喧闹音乐以及高声辱骂。一位仪式受害者在证词中提到自己的经历: 第三天(星期日)大约晚上七点,六七十人用同样的方式第三次袭击了我的房子,如同前两天的情形他们威胁我,只是更具暴力,他们敲着壶和锅、吹着号,声称将在半个小时内解决我。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用石头以及其他东西砸我的屋顶,并夸口屋顶很快将被毁坏。(55) 对于低加拿大地区的起义者而言,大声喧闹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它是聚集民众进行集体行动的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尤其是在加拿大这个集体习俗和传统相对比较弱的国家,同时它也是起义者获得集体认同的一种方式。但是,相对于传统的形式,起义中的大声喧闹更具暴力色彩,烧毁谷仓、砸毁门窗以及殴打受害者的情况普遍存在。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同一时期新英格兰反对爱尔兰人的行动中。1834年8月的一个晚上,在美国波士顿,近二百名暴徒穿着各种奇装异服,进行了一场喧闹游行,他们砸开一座女修道院的大门和窗户,然后纵火烧毁了这座体现中产阶级价值和天主教信仰的修道院。这一事件反映了当地人和爱尔兰裔之间的紧张关系。(56) 美国学者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将这一类型的集体暴力归类为“分散攻击”(scattered attacks),即“在广泛的小规模非暴力互动过程中,大量的参与者以破坏行动对障碍、挑战或抑制作出反应”。(57)在西欧,由于资本主义的扩张,工人、农民以及无地劳动者等经常采用分散攻击这一“弱者的武器”来抵制国家权力的扩张和资本家权力的增长。这类集体暴力在19世纪达到高潮。无论是在法国还是英国,抑或受到它们影响的北美,普通民众以大声喧闹为策略捍卫他们的权利。 尽管18世纪60年代以后,大声喧闹仍时常作为普通民众表达诉求的方式,但它已逐渐被“示威”等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所取代。社会运动和大声喧闹仪式有很大的区别,社会运动的运作方式是“模块化”的,它是团体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它需要成员间有着更紧密的身份认同、统一的立场和政治目标。(58)随着大声喧闹仪式成为起义者所采用的一种策略,使得起义逐渐向社会运动转化,成为一种表达公众诉求的规范手段。从仪式到抗议,我们可以看到大声喧闹在近代西欧的变迁过程。大声喧闹不再是一种针对违反共同体规范的仪式,而是被运用于民众的抗议活动中,成了抵制国家权力扩张和资本家权力增长的“弱者的武器”。 19世纪末20世纪初,大声喧闹仪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仅仅在欧美的部分地区还有所保留,而且大多仅仅是婚礼后的一种庆祝仪式,大众惩戒的作用也消失了。例如,美国中西部的大声喧闹仪式被称为Shivaree。该词最早出现于1805年的新奥尔良,当时数千名居民用“壶、铲、钳子以及其他能发出铿锵声的金属器皿”产生喧闹声。当时这一仪式是针对一名有钱寡妇的再婚。(59)美国的大声喧闹仪式主要是作为婚礼之后的庆祝仪式,它包括如下一些因素:不和谐的喧闹声、游行队列、骑驴或其他现代变体(如手推车、货车等)、模拟的追捕、浸水以及各种恶作剧等。可见,大声喧闹仪式最初的象征意义和社会功能都已完全消失了。 本文蒙评审人指点斧正,特此致谢! ①彼得·伯克著,杨豫等译:《欧洲近代早期的大众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序,第1页。 ②郭于华主编:《仪式与社会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页。 ③Bernard S.Cohn,"History and Anthropology:The State of Play,"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22.2(Apr.,1980):218. ④彼得·伯克:《欧洲近代早期的大众文化》,第251页。 ⑤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著,周昌忠译:《神话学:生食和熟食》,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73页。 ⑥爱德华·汤普森著,沈汉、王加丰译:《共有的习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15页。 ⑦Douglas Gray,"Rough Music:Some Early Invectives and Flytings," The Yearbook of English Studies 14(1984):25. ⑧Adam Fox,"Ballads,Libels and Popular Ridicule in Jacobean England," Past & Present 145(1994); Martin Ingram,"Ridings,Rough Music and Mocking Rhyme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in Barry Reay ed.,Popular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London:Croom Helm,1985)178-186. ⑨爱德华·汤普森.《共有的习惯》,第522页。 ⑩Martin Ingram,"Ridings,Rough Music and the 'Reform of Popular Cultur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Past & Present,No.105(Nov.,1984):87-90. (11)B.Howard Cunnington,"A Skimmington in 1618," Folklore 41.3(1930):287. (12)Ibid,289. (13)Martin Ingram,"Ridings,Rough Music and Mocking Rhyme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p.168. (14)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神话学:生食和熟食》,第373页。 (15)Violet Alford,"Rough Music or Charivari," Folklore 70.4(Dec.,1959):506. (16)Natalie Zemon Davis,"The Reasons of Misrule:Youth Groups and Charivaris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 Past & Present 50(Feb.,1971):52-53. (17)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神话学:生食和熟食》,第375~376、382页。 (18)David Underdown,"The Taming of the Scold:the Enforcement of Patriarchal Authority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eds.Anthony Fletcher and John Stevenson,Order and Disorder in Early Modern Englan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129-131; Malcolm Jones,"Folklore Motifs in Late Medieval Art Ⅱ:Sexist Satire and Popular Punishments," Folklore 101.1(1990):75. (19)托马斯·哈代著,曾胡译:《卡斯特桥市长》,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39章。 (20)Loretta T.Johnson,"Charivari/Shivaree:A European Folk Ritual on the American Plains,"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 20.3(Winter,1990):376. (21)Natalie Zemon Davis,"The Reasons of Misrule," p.54,p.64. (22)彼得·伯克:《欧洲近代早期的大众文化》,第240页。 (23)Martin Ingram,"Ridings,Rough Music and the 'Reform of Popular Cultur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p.93. (24)(27)(30)爱德华·汤普森:《共有的习惯》,第525、526、539,527~528页。 (25)L.F.Newman,"Some Notes on Life in East Anglian Villages in the Early Part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Folklore 56.2(Jun.,1945):253. (26)Graham Seal,"A Hussitting in Berkshire,1930," Folklore 98.1(1987).“Hussitting”最初指反对胡斯(John Huss)信徒的行动。 (28)Violet Alford,"Rough Music or Charivari," 507; Martin Ingram,"Ridings,Rough Music and Mocking Rhyme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pp.172-173;爱德华·汤普森:《共有的习惯》,第523~424页;彼得·伯克:《欧洲近代早期的大众文化》,第239页。 (29)David Underdown,"The Taming of the Scold," 128. (31)杰弗雷·乔叟著,方重译:《坎特伯雷故事》,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253页。 (32)Elizabeth Foyster,"Male Honour,Social Control and Wife Beating in Late Stuart England,"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Sixth Series 6(1996):216. (33)Russell P.Dobash and R.Emerson Dobash,"Community Response to Violence against Wives:Charivari,Abstract Justice and Patriarchy," Social Problems 28.5(1981):566-567. (34)Samuel Butler,Hudibras(London,1805)Part Ⅱ Canto Ⅱ,lines 585-664. (35)Samuel Butler,Hudibras,Part Ⅱ Canto Ⅱ,lines 705-712. (36)里夏德·范迪尔门著,王亚平译:《欧洲近代生活·村庄与城市》,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年,第168页。 (37)(38)Martin Ingram,"Ridings,Rough Music and the 'Reform of Popular Cultur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pp.95,99-100. (39)David Underdown,"The Taming of the Scold",121;关于“在上的女人”参见:Natalie Zemon Davis,"Women on top," in Natalie Zemon Davis,Society and Culture in Early Modern France(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 (40)(43)(44)彼得·伯克:《欧洲近代早期的大众文化》,第242、246、241页。 (41)(45)爱德华·汤普森:《共有的习惯》,第529、555页。 (42)(47)Martin Ingram,"Ridings,Rough Music and the 'Reform of Popular Cultur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pp.100-104,109. (46)Martin Ingram,"Ridings,Rough Music and Mocking Rhyme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171; Martin Ingram,"Ridings,Rough Music and the 'Reform of Popular Culture'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p.93 (48)Nicholas Rogers,"Popular Pretest in Early Hanoverian London," Past & Present 79(1978):77-78,87. (49)David Rollison,"Property,Ideology and Popular Culture in a Gloucestershire Village 1660-1740," Past & Present 93(Nov.,1981):73. (50)David Rollison,"Property,Ideology and Popular Culture in a Gloucestershire Village," p.96. (51)Graham Seal,"A Hussitting in Berkshire," p 91 (52)爱德华·汤普森:《共有的习惯》,第559页。 (53)Martin Gorsky,"James Tuckfield's 'Ride':Combination and Social Drama in Early Nineteenth-Century Bristol," Social History 19.3(Oct.,1994):319. (54)Charles Tilly,"Getting it Together in Burgundy,1675-1975," Theory and Society 4.4(1977):491-493 (55)Allan Greer,"From Folklore to Revolution:Charivaris and the Lower Canadian Rebellion of1837,"Social History 15.1(1990):38. (56)Dale Cockrell,"Jim Crow,Demon of Disorder," American Music 14.2(1996):168. (57)查尔斯·蒂利著,谢岳译:《集体暴力的政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58)查尔斯·蒂利著,胡位钧译:《社会运动,1768-2004》,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29页。 (59)Loretta T.Johnson,"Charivari/Shivaree," p.380,p.382.标签:大众文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