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到“法”、“以名为根”--“殷文子”对宗利益的思考_尹文子论文

从“道”到“法”、“以名为根”--“殷文子”对宗利益的思考_尹文子论文

由“道”至“法”而“以名为根”——《尹文子》致思宗趣抉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尹文论文,致思宗趣抉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尹文是战国中叶一位崇道而尚法、重名而善辩的稷下名士,其学脉归属历来为注家所关注,却也因此在众说纷纭中愈益暧昧不明。今对尹文之学再作分辨,以就教于方家。因着尹文著述的遭际,这里对其线索的探寻依然从辨别传世本《尹文子》的真伪开始。

       一 《尹文子》的古与今

       《汉书·艺文志》标录尹文著述《尹文子》一篇,列名家。近六百年后,《尹文子》见录于《隋书·经籍志》时,其书名依旧,而书中的文字却已不再是汉时的原貌。自《隋书》以下,《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通志·艺文略》、《宋史·艺文志》等皆列传世本《尹文子》为名家;到清时,《四库全书》第一次将《尹文子》归入杂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书本名家者流”而“言出入于黄老、申韩之间”,这自相扞格的说法与其对《尹文子》以“杂家”视之是相应的,但也正表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并未真正理清这部典籍的运思头绪。不过,直至清末,人们并未分外留意《汉志》所列《尹文子》与隋后世传不辍的《尹文子》间可能发生的变故。

       诚然,明人宋濂对今本《尹文子》已心存质疑,其所谓“予因知统之序,盖后人依托者也。呜呼,岂独序哉”(《诸子辨》)即是在作一种暗示。此后,清人姚际恒曾附和宋濂之疑(《古今伪书考》)。然而二人之疑也仅止于此。严格说来,今本《尹文子》被径直斥为伪书始于现代。近人顾实于20世纪20年代讲疏《庄子·天下篇》时即已断言“今本《尹文子》乃魏晋人依托之书”①,而此后系统论证今本《尹文子》为伪书的文字,最有代表性者则有唐钺发表于1927年的《尹文和尹文子》和罗根泽发表于1936年的《“尹文子”探源》。唐文从“引用古书而故意掩晦来源”、“用秦以后的词语”、“文体不像先秦的书”、“剿袭别书的大段文字”、“袭用古书而疏谬”、“一篇之中自相矛盾”、“书中没有尹文子的主张”、“书中有些话与尹文子的主张相反”等方面举证,证明“《尹文子》确是伪书”,并强调指出:“我们要研究尹文子的学说,不能够拿今本《尹文子》作根据。”②罗文则进而从“与古本不同”、“误解尹文学说”、“论及尹文以后学说”诸角度,揭示了今本《尹文子》的种种“伪迹”,并断定这一伪书出现的年代“当在魏晋,而魏晋两朝,又以在晋代的成分为多”。不过,罗根泽并未全然否定今本《尹文子》的学术价值。他说:“此书伪则伪矣,然其书言啬意丰,文简理富,聚百家而治之,合万流而一之,折衷群说,兼揽众长,虽不无可议,而大体固亦整齐博赡之书。”③

       唐钺、罗根泽的辨伪文字有着极强的颠覆性,自此,“今本《尹文子》为伪书”几乎成为定论。但学界仍有不同声音,胡适、伍非百、谭戒甫、汪奠基等都坚持认为《尹文子》传世本有其相当程度的真实性。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为今本《尹文子》辨诬的文字渐多,所辨倾向于重新肯定传世本《尹文子》,且大有今本不容置疑之势。然而,真正说来,辨伪者们所指出的今本《尹文子》的“伪迹”并非全然无据,例如,只是秦之后甚至汉之后才会有的术语或观念在今本《尹文子》中的大量出现,便是一个无从为之回护的问题。辨伪者的结论也许有所偏激,但针对辨伪起而驳诘的辨诬者也未尝没有矫枉过正之嫌。相形之下,伍非百的说法显然更公允些。他以为:“《庄子·天下篇》,论古之治道术者,以宋钘尹文并称……综论其学曰:‘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其大小精粗,其行适至是而止。’覈以今世所传《尹文子》,大较不甚相远。”不过,他所说“意其人(指尹文——引者注)本墨家之徒”一类话④,却未必尽可信从。

       《尹文子》古本已佚,倘要判断古、今本《尹文子》间差异的大小,先须由其他史料确定古本《尹文子》的思想宗趣及其措思的大致线索。这类可供选用的史料,可能只有以下三者:《庄子·天下篇》对尹文学术的评说;刘向《别录》中涉及古本《尹文子》的文字;高诱《吕氏春秋注》关于尹文所作的注。

       《庄子·天下篇》这样评释尹文的学说:

       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白心。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宋钘、尹文闻其风而悦之。作为华山之冠以自表,接万物以别宥为始。语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以聏合驩,以调海内。请欲置之以为主。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见厌而强见也。虽然,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以为无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其小大精粗,其行适至是而止。

       庄子之学首在明“道”,对于“名”(“形名”)、“法”(“赏罚”)多有排斥。而即使是与“名”、“法”不无缘契的庄学后昆,其所持亦为“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庄子·天道》)之说。因此庄子评说宋钘、尹文仅重在其“道”,对宋、尹可能涉及“名”、“法”之处则略而未论。从所谓“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以至“接万物以别宥为始”看,尹文与宋钘所奉行之“道”略本于庄子、老子;而其“道”之所导——亦即所谓价值取向——则可一言以蔽之为“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这里没有谈到尹文的“形名”观念或其对“名”的见解,但由其“道”已略可推见其论“名”或当重在世间的治理,而不重于知解的智慧,尽管他对“名”的见地不乏这样的智慧。

       东汉高诱注《吕氏春秋》,其注《正名》“尹文见齐王”句谓:“尹文,齐人。作《名书》一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由《名书》之名可推知,高诱之前的汉人尚可一睹其真容的尹文著述可能有相当大的篇幅论说“名”或“形名”,而把握这一点则正可用以补《庄子·天下篇》在尹文学术品评上的某种缺略。并且,有趣的是,这时我们恰好可借重刘向《别录》关于《尹文子》的一个说法,对《庄子·天下篇》评释尹文的文字与高诱的注语作一种通洽的理解。刘向说:“《尹文子》学本庄、老,其书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以名为根,以法为柄。”(见[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百十二《经籍》三十九《尹文子》下所引《周氏涉笔》“刘向谓”)。

       三条史料的互证互补,使我们由此可大略窥知古本《尹文子》之要义及其内在的逻辑线索。然而,以此为参照,我们不难发现,今本《尹文子》虽有秦汉后的种种话语附益或窜杂其中,以至于不无依托之嫌,但在理致的大端处毕竟与古本《尹文子》相去不远。

       今本《尹文子》正文前有一篇不长的序文,署名仲长氏。“序”中涉及此书文本来历的文字如下:“余黄初末始到京师,缪熙伯以此书见示,意甚玩之。而多脱误,聊试条次,撰定为上、下篇,亦未能究其详也。”依这位复姓仲长的人的叙述,他是在魏文帝曹丕当位末年(226年)到洛阳时,从一位名叫缪袭(字熙伯)的人那里见到这部“意甚玩之”(心下非常喜爱)的书的。然而,书“多脱误”,经他按简册的次序编排后,撰(编)定为上、下篇。从末句“未能究其详”看,序文的作者只是对所得《尹文子》一书的诸简作了编排,并没有对其中的“脱误”作较仔细的校勘或订正,更不曾在文句或字词上有所增益。但是,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传世本《尹文子》尽管不无脱误,而脱漏或误文毕竟不多,诚如罗根泽所说“大体固亦整齐博赡之书”。至于今本《尹文子》中“以名、法、儒、墨治者”之类明显属于秦汉之后的话语,是否在仲长氏见到此书之前即载于其中,似已难以考稽。今仅以传世文字为准,对所见《尹文子》一书之旨趣作扼要说明。

       二 “自道以至名”而“以名为根”

       “道”是今本《尹文子》(以下径称《尹文子》)运思之要厄,其开篇即申言:“大道无形,称器有名”⑤;“大道不称,众有必名。”⑥“大道无形”由老子所谓“道之为物,惟恍惟惚”(《老子》第二十一章)、“大象无形,道隐无名”(《老子》第四十一章)而来,而“大道不称”则径直掇拾于《庄子·齐物论》。此外,《尹文子》曾三次援引老子语:一为“道者,万物之奥(主),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保)”(《老子》第六十二章,见《大道上》),一为“以政(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老子》第五十七章,见《大道下》),一为“民不畏死,如(奈)何以死惧之”(《老子》第七十四章,见《大道下》)。对“道”的看重和在相当程度上借老、庄之言以释“道”,表明《尹文子》诚如刘向所说“学本庄、老”。不过,同是称“道”而谈,老、庄之“道”以“素”、“朴”为价值取向,用《老子》的话说即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老子》第十九章),用《庄子》的话说即是“明白入素,无为复朴,体性抱神”(《庄子·天地》);而《尹文子》却不同,其所谓“道”没有更深的人生价值取向的底蕴,它的指归只在于天下国家的治理。在《尹文子》这里,由“道”而“治”是一种理想的政治,此即所谓“道治”,如“[以]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⑦“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惧),智勇者不矜(傲),定于分也。”⑧

       然而“道治”终究是一种至高的政治理想,在战国那样的乱世,可期望实现的政治依《尹文子》只能是“法行于世”的“法”治:“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凌)贫贱,愚弱者不敢冀(觊觎)智勇,智勇者不敢鄙(鄙视)愚弱。此法之不及道。”⑨“圣人者,自己出(从一己的品德和才能出发)也;圣法者,自理出(从治国的道理出发)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⑩《尹文子》承认“法之不及道”(“法”治不如“道治”),但从“道行于世”的“不怨”、“不骄”、“不慑”、“不陵”到“法行于世”的“不敢怨”、“不敢陵”、“不敢冀”、“不敢鄙”看,其所说的“法行于世”的现实追求当是在“道行于世”这一理想目标的引导下,而这一点也可印证于其“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之说。可以说,《尹文子》所推重的“法”是以“道”为前提的“法”,其所强调的“法”治或“法行于世”为“道治”或“道行于世”的光耀所引导。“法”并不是“道”,由“道”而“法”的关键乃在于“名”及与“名”相应的“分”。

       实际上,当《尹文子》说“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大道不称,众有必名”时,其在“道”、“器”对举的同时,已经引出了“名”的问题。大道无名可称,但因形而上的“道”而获得存在依据的形而下的“器”或“众有”,却不能不判之以类而称之以名。“道”与“器”关联着,“器”与“名”关联着,因此无名可称的“道”与称“器”而有的“名”便有了牵连。“大道无形”,但依“道”而有的“器”则有“形”,“器”有“形”有“名”,于是“形”与“名”的关系问题随之产生:“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形)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11)这说法看似前后抵牾,实则蕴含了尹文一种深湛的智慧。“(形)生于不称”是说有形之物(“器”)因“不称”(无名可称)的“大道”而生,而有形之物生于“道”却是“道”的不生而生,亦即有形之物因“道”而自生,所以说“群形自得其方圆”(众多有形物的方圆之形的获得是由于有形物自己);“名”的发生则是因为有着方圆之形的有形之物,因此“众名得其所称”(众多的“名”与众多的有形之物相应)。但“名”总是某一类有形之物的“名”,它作为同类之“形”的称谓,也是界说这一类有形之物的概念,因而它指示了这一类有形之物的实质。换句话说,它表达着这一类有形之物之所以成为这一类有形之物的理由,从而为这一类有形之物提供某种标准;实际存在的这一或那一各别有形物是否体现了所属种类有形之物的实质,须得以这类有形之物的“名”所提示的标准来衡量,这衡量及由衡量所要求的实存有形之物与“名”的相符即是“正形”,亦即所谓“形正由名”(衡量某有形之物是否合于所属种类的有形之物的实质应由“名”作尺度)。要言之,“(形)生于不称”而“名生于方圆”,是在时间先后意义上讲“形”、“名”关系,“名也者,正形之也”,而“形正由名”,是在个别事物实际存在状况与这类事物实质相符状况的意义上讲“形”、“名”关系,两者通洽而并不矛盾。

       有了“名”,也就有了“分”。与“形”、“名”之辨相应的是所谓“名”、“分”之辨。在《尹文子》这里,“名”与“分”密切相关,却又各有所指。其举例说:“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辩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欣赏)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12)色、声、臭、味自然存在于天地之间,人为不同的色、声、臭、味命名,这“名”是因着不同的色、声、臭、味而有,并且不同的“名”指示那些不同类的色、声、臭、味的实质,所以说“名宜属彼”;而人对不同的色、声、臭、昧有爱或憎、韵(欣赏)或舍(厌弃)、好或恶、嗜(嗜好)或逆(排斥)的态度,则可称作“分”,这些态度为每个人自己所有,所以说“分宜属我”。这“名”与“分”的“彼”、“我”之分用在《尹文子》真正属意的政治人事或国家治理上,则是君臣、上下以至于贤愚贵贱的定“名”明“分”。这里,“名”是指君、臣、贤、愚、贵、贱等,“分”却是指处在不同名位上的人所宜守持的职分。若是不同名位上的人各尽其职分,则天下国家自会得到治理。而这即是《尹文子》所说的:“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13)“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经验丰富的农夫)、长商(精明老道的商人)、习工(技能娴熟的工匠)、旧仕(德高望重的仕宦),莫不存(存其所长)焉。则处上者何事哉?”(14)“名定”、“分明”而君臣上下、士农工商“各当其分”,倘使纯然出于自然而自觉,那便是“道治”,所以《尹文子》在说到“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的“道治”(“道行于世”)时,格外申明了“定于分也”。“道”虽无名,世间的万事万物却因“道”而有名;一旦有名,万事万物便须正其“名”而明其“分”。此即《尹文子》所谓:“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俱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15)倘就标举“无形”、“不称”之“大道”并称述“道治”而言,谓“《尹文子》学本庄、老”亦无不可,但由“道”引出“名”而说“形正由名”或“名以正形”,则已是对老、庄之道的歧解。无论是老子还是庄子,究其致思根柢皆在于无“言”而不“名”;惟人能“名”而“言”之,“法自然”之“道”却并不导向人为之“名”、“言”。“名”、“言”既已被摒斥或弃绝,更遑论“形正由名”的“正名”。老子由“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复归于朴”(《老子》第二十八章)表达了他对名、言的不予信持,而庄子则以其“残凿浑沌”的寓言——“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庄子·应帝王》)——否定了包括名、言在内的所有人文之举。事实上,《尹文子》开篇即说“大道无形,称器有名”的同时就已经在援引孔子,其称:“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16)不过,这未必是在援儒入道或援道入儒,其“自道以至名”只是要“以名为根”,而“以名为根”的“道治”既不归止于道家,也不附庸于儒家。

       三 “自名以至法”而“以法为柄”

       “道治”意味上的“名定”而“分明”或是《尹文子》所设想的最高为治之境,但在战国乱世,要想求得“名定”、“分明”,“舍法”别无他径。因此,《尹文子》在作了“自道以至名”的推绎后,其思路又延伸到“自名以至法”:“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制繁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17)“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是为了说明“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这里定“名”明“分”是标的,而“法”只是保证“名定”、“分明”的手段。《尹文子》就“名”、“法”所说的一切,其宗旨一言以蔽之,是“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一”,诚然与“道”关联,但相对于“法”,将之理解为定“名”明“分”更确切些。“准法”固然是以“法”为绳墨,“归一”则意味着诸事以“名定”、“分明”为指归,所谓“归一”而“准法”,说到底不过是“法行于世”。

       《尹文子》把“正名”视为“法行于世”的枢纽,“法行于世”既以“正名”为前提,也以“正名”为标的。其称引孔子“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之说,却意在由“名正”而“言顺”推演出“名正”而“法顺”。因此才会说:“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18)关于“名”,《尹文子》多有探讨。其分“名有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19)所谓“命物之名”,即称呼品物之“名”,它指示品物的方、圆、白、黑等;所谓“毁誉之名”,即贬责或赞誉人或事物之“名”,它表达言说者对所言对象的喜爱或厌恶、尊尚或鄙视等;所谓“况谓之名”,即以比较方式谈论人或事物之“名”,它评说所论对象的贤良或愚昧、仁惠或可憎。依《尹文子》的说法,“命物之名”属“有形者必有名”之“名”,“毁誉之名”、“况谓之名”属“有名者未必有形”(20)的那种“名”。

       《尹文子》对作为“物之通称”的“名”与作为“物之定形”的“名”的区别与关联,亦有颇富创见的考辨,如其谓:“语曰‘好牛’,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也。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定名)、称(通称)不可相乱也。”(21)这是说,“好”是对所当称赞的人或物的通称,“人”、“牛”、“马”等是人或某种动物的定名,以通称随定名,其所构成的复合名称可以有无穷多个,如“好牛”、“好马”、“好人”等。这里已经论及“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虽未遑分辨“好人”之“好”非“好牛”、“好马”之“好”,“好马”之“好”亦非“好牛”之“好”,但“离”这一议题的提出亦可谓公孙龙“坚白离”之“离”的先声了。

       此外,《尹文子》对世间“因名以得实”、“因名以失实”、“违名而得实”诸现象的述说,也对后来公孙龙“正名实”之说不无启迪。其所述为若干故事,如:

       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关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悦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22)

       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23)

       《尹文子》论“名”,或以概念申释,或以故事、寓言为喻,其探究皆达到了当时的高度,但其意并不在于建构一个首尾贯通的名学体系,而更多地是为了定“名”明“分”,以谋求不无“道治”向往的“法”治。所以,由“名”而及于言行,《尹文子》声称:“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24)“所言不出于名、法、权、术”,尹文所称述的这一言说原则始终为其本身所笃守。其属文缀句除依“道”言“名”、因“名”言“法”外,也对“权”、“术”多有涉及:所谓“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25),固然是在为君主讲说“权”、“术”,而所谓“刑罚中,则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乐也。知生之可乐,故可以死惧之”(26),所谓“今使由爵禄而后富,则人必争尽力于其君矣;由刑罚而后贫,则人咸畏罪而从善矣。故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民知所归矣”(27),也未尝不是在为君主讲说“权”、“术”。此外,《尹文子》在措意于“权”、“术”时也已论及“势”。其谓:“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28)“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以“居物(人)上、御群下”之说,与慎到所谓“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诎贤者”(《韩非子·难势》)大体相侔。不过,对于《尹文子》来说,“势”、“权”、“术”之于“名”、“法”,一如“名”、“法”之于“道”,原是一体的。因此,我们从中可读到这样的文字:“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返)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依次至)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29)“名”似乎不在“道”、“法”、“术”、“权”、“势”这五种治国方略之中,然而这五种治国方略却无一不关涉定“名”明“分”。列于名家的《尹文子》不用“名”,却使它在“用道”、“用法”、“用术”、“用权”、“用势”中无处不有,真可谓此处无“名”胜有“名”。

       刘向评价说尹文之学“以名为根,以法为柄”。其实,就《尹文子》亦讲求用术、用权、用势而言,也可以说其“以名为根”而以“法、术、权、势为柄”。战国后期,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提出“上法而不上贤”(《韩非子·忠孝》)、“恃术而不恃信”(《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抱法处势”、“信赏必罚”(《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甚至借“解老”、“喻老”以推崇作为“万物之始,是非之纪”的“道”(《韩非子·主道》)。同是敷显“道”、“法”、“术”、“势”,韩非孜孜以求的只是纯然功利的富国强兵,君主独尊,而尹文所耿耿于心的却是“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30)。两者判若泾渭,说到底在于是否“以名为根”:有此根者不期然做了名家的先导,无此根者终究成为“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的法家。

       今本《尹文子》诚然不是著录于《汉书·艺文志》的《尹文子》,但以《庄子·天下篇》对尹文所治“方术”的评说、刘向《别录》对《尹文子》一书要义的抉发、高诱对《吕氏春秋·正名》所载“尹文见齐王”一事所作的注等为参照,可大体认定传世本《尹文子》与古本之意趣相去不远。如能排除撺杂其中的战国乃至秦汉之后的若干观念与用语,其仍不失为考索尹文思想的重要史料。

       综观今本《尹文子》与《庄子·天下篇》、刘向《别录》、《吕氏春秋·正名》及高诱注,我们可以说,尹文当属名家之先导,或有学脉源流可溯的早期名家人物。尹文“学本庄、老”,信从“道治”而不属于道家;其称述孔子“正名”之说,以“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31)为“治世之术”而不属于儒家;其倡论“法行于世”,不舍“用术”、“用权”、“用势”,而不属于法家;其“以禁攻寝兵为外,以情欲寡浅为内”,却又以“礼”、“乐”为“治世之术”,因而亦不属于墨家;其虽称“道”而用“法”,但“法治”的真正宗趣却在于“以名为根”而定“名”明“分”。《尹文子》对诸家学说皆有采掇,却又持守着一种重心自在的独立姿态,这独立姿态预示了司马迁父子和刘向父子所谓“名家”的发生。其所谓“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形)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和“无名,故大道不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俱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的说法,可能是尹文为此后以“名”称家的学派留下的奠基文字和经典话语。

       先秦名家略分两派:一是着眼于时空中实际存在的事物,以求用“名”(名称、概念、言语)对其作出尽可能切近的表达;一是着重于“名”所指示的一类事物的实质,而以此为标准衡量实际存在的事物与之相符的程度,以求对现存事物有所督正。前者必至引出“两可”之说,以邓析为先驱而以惠施为典型;后者必至倡言“控名责实”,以尹文为前导而大成于公孙龙。尹文主张“以名为根,以法为柄”,其或更注重“名”在国家治理中的切实运用,但毕竟以“形之与名,居然别矣”(32)、“形正由名”、“名以正形”之说,为公孙龙“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公孙龙子·名实论》)的名学体系的建构提供了决定性的启示。换言之,高诱所谓“(尹文)在公孙龙前,公孙龙称之”,决非无稽之谈。

       注释:

       ①顾实:《〈庄子·天下篇〉讲疏》,张丰乾编:《〈庄子·天下篇〉讲疏四种》,华夏出版社,2009,第35页。

       ②唐钺:《尹文和尹文子》,《清华学报》1927年第4卷第1期。

       ③罗根泽:《“尹文子”探源》,《文哲月刊》1936年第8期。

       ④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470页。

       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8)(29)(30)(32)《尹文子·大道上》,《公孙龙子(外三种)》,黄克剑译注,中华书局,2010,第132页;第133页;第134页;第158页;第158页;第192页;第132-133页;第145-146页;第153页;第148页;第140页;第132页;第147页;第165页;第137页;第136页;第144页;第166-167页;第168页;第149页;第176页;第135页;第165页;第140页。

       (25)(26)(27)(31)《尹文子·大道下》,《公孙龙子(外三种)》,黄克剑译注,第190页;第191页;第199页;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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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到“法”、“以名为根”--“殷文子”对宗利益的思考_尹文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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