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女干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述评--关于不平等退休年龄对妇女权益损害的系列报告第七部分_法定退休年龄论文

四川省机关女干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述评--关于不平等退休年龄对妇女权益损害的系列报告第七部分_法定退休年龄论文

四川省级机关女干部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提意见退休年龄不平等导致女性权益受损系列报道之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提意见论文,不平等论文,系列报道论文,退休年龄论文,权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四川 一批1965年考入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现在都在省级机关工作的同志反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作为女性,我们已经具备了女满52周岁可提前退休或离岗的全部条件。事实上,现行退休政策对于同年龄、不同学历的女性是不公平的。由于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学历较高的女性,既得不到同龄女性的工作时间(少则少工作4年,多则少工作7年、10年甚至10多年),也得不到相应比例的退休待遇。

另一批68、69届毕业的大学生说:我们支持政府精简机构,愿意退休。但和我们同时毕业的男大学生今年与我们一起退休,他们55岁可以升5档职务工资,而我们同是大学毕业生分配到一个单位,工作时间一样,作的贡献一样,因为是女同志,就一分钱升不了(女55岁不算提前退休)。他们呼吁:明确规定高学历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规定女干部55岁退休可享受与男性60岁退休一样的工资比例及待遇。

对于以上意见,四川省妇联已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妇联、四川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省委组织部及省人事厅。

(川联)

山东 山东省机构改革中出台的部分政策,使分流期间提前退休的处级女干部享受的优惠政策与男性一样,年龄按60岁计算退休年限,不仅得到了省级机构女干部们的欢迎,而且在山东省地市一级也得到了良好反响。本报记者也接到了大量的电话,除了感谢本报在4月10日和7月27日两次对于女干部反映的问题特别关注及本报的连续报道所产生的舆论作用之外,他们也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山东省人事厅一名干部:无论是这次机构改革中各省对女干部提前离岗或退休待遇问题做没做特别的规定,应当说都没有重男轻女的故意,也绝对不是侵犯女性权益。之所以在山东省头两个机构改革的文件中涉及退休或住房补贴出现了男女不平等的规定,这是根据国家男女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而顺延的,我个人认为这确实不合理。尽管山东省听取了女干部们的意见,合理解决了本次机构改革中困扰女干部们的突出问题,但解决女干部们退休待遇,尤其是拥有学历女干部的退休待遇问题,还需国家人事部门认真考虑:延续50余年的政策需要不需要调整。

大众日报社一男性编辑:《中国妇女报》报道和讨论的退休年龄及退休待遇中出现的男女不平等问题,实际上不仅女性关注,男性,特别是拥有高学历的男性也同样关注。现实明显的是,高学历的工作人员在计算工龄时吃亏,导致退休待遇也因此吃亏。因此我同意对延续多年的退休年龄规定进行修改,不以年龄为尺度,而以工作年限,以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因前期山东省出台的机构改革政策导致的男女不平等待遇,由于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广泛听取意见,修改了规定,在广大女干部中间已经风平浪静。但是机构改革只是阶段性的,她们仍然希望国家人事部门能够关注整个女性,尤其是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知识分子的退休待遇问题。

(席淑君)

标签:;  

四川省机关女干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述评--关于不平等退休年龄对妇女权益损害的系列报告第七部分_法定退休年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