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研究综述_哲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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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04)08-0072-06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受到全党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理论界近期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

一、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涵义

中外思想史上都有过类似“以人为本”的提法。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之初提出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有其特定的内涵,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此有很明确的论述。温家宝总理指出,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参见温家宝:《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民日报》2004年3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参见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 民日报》2004年4月5日)。这应该是我们研究这个问题最重要的依据。

学者们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1.“以人为本”中的“人”指什么?

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民为本,或以人民为本,两种提法是完全一致的。但许多学者持不同的观点。

有论者认为,从基本内容讲,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两种提法确实是一致的,因为“民”是“人”的大多数,但“民”并不等同于“人”,不能以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以 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宽泛。“民”的含义在历史上有变化。在古代,“民”是相对于“ 君”而言的,或者说是相对于统治者来说的,亦即被统治者。在今天,“民”是相对于 领导者来说的,即民众、人民群众。“人民”作为敌人的对立者,则包括领导者。可见 “民”、“人民”都不能包括所有的人。至于“人”,则是相对于“物”来说的,包括 所有的人。与以人为本相反的原则是以物为本。以人为本最初本来是为了反对以物为本 的管理原则提出来的。因此,以人为本的提法有其确切的含义,不能用别的提法笼统地 加以取代(参见黄楠森:《马克思主义与“以人为本”——回答以人为本研究中的几点 疑问》,《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04年3月1日)。

还有论者指出,在“以人为本”这个命题中,“人”相对于群体(阶级、阶层)来说是整合的。而现实中的人是分解的——分解为不同的利益集团。我们不能不承认,即使在旧式分工尚未消灭、阶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仍然有许多场合是可以而且必须讲“以人为本”的,如涉及普遍人性的场合,涉及全部人类历史的场合,涉及当今全人类整体的事物和利益的场合等。在今天的世界上,大概不能只讲整合,也不能只讲分解,应当是同时把握这两方面:在注意到整合时,不要忘掉还有分解的一面;在注意到分解时,也 不要拒绝应当有的整合(参见王锐生:《“以人为本”:马克思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根本 原则》,《哲学研究》2004年第2期)。

也有论者认为,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主要就是以民为本,但又不能把以人为本仅仅理解为就是以民为本。提出以人为本,具有与以民为本不同的特殊意义:第一,以人为本中的“人”不仅仅包括人民,而且还包括如下一些意义上的人:类存在意义上的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与个性的个人及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劳动者。“人”比“人民”的外延更宽泛,更具包容性。第二,以人为本,意味着 任何个人都应享有作为人的权利,对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给予合理的尊重;也意味着对 人以外的任何事物都应注入人性化的精神和理念,给予人性化的思考和关怀。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的内涵更丰富。第三,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对现实社会中一切违背人性发展的、不尊重人的现象进行反思和超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具有超越精神。第四,以人为本,要求关注人们之间作为人的共同性和个性的差异性。因而,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能调动一切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一切积极力量(参见韩庆祥:《解读“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4月27日)。

又有论者认为,“以人为本”从来是具体的、历史的,不是抽象的、凝固的。因为,现实的“人”总是多样的,他们的权益总是多元化的,具体到以什么人为本,以人的哪方面的权益和能力为本时,并无一成不变的样式,而是始终发展变化着。从以非人的神物为本,到以人间的强势群体为本,再发展到以全体人民群众为本,从以实现人的某些片面需求为目的,到逐渐走向以社会和自然相互协调、人的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这里有一个人类“以人为本”价值观不断发展的逻辑所在,也是社会历史进步的逻辑所在,在我国当前这个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人为本”的方针,是为确立科学的社会发展观指明了基本的价值导向,这就是以人民大众的全面利益为本。“以人民为本”是以人为本的历史原则与党的宗旨高度结合的必然结论。把握这样的价值导向,不仅有助于克服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和个人生活的矛盾,更有助于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路子(参见李德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哲学动态》2004年第7期)。

2.“以人为本”中的“本”指什么?

有论者认为,“以人为本”中的“本”,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而言,它把人当作主体。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的主体性。第二,相对于人被边缘化而言,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终的本质和根据。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社会的发展,内在地要求明确把人理解为一切事物的根本和本质。第三,相对于人作为手段而言,它把人作为目的。过去我们往往较多地关注人以外的世界,而对人本身的世界关注不够,认为人总是为人之外的某种东西而存在,而不是为自己而存在。社会发展进一步要求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关注人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参见韩庆祥:《解读“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4月27日)。

有论者强调,“以人为本”的哲学意义主要体现在对“本”的释义上。论者认为:(1)人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世界之本。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变革的矛头一开始就指向本体论,把对世界终极本质的追问回归到人及其实践中。马克思首先确定了世界的存在前提,即我们所说的世界是现实的世界,是人的生活世界,而不是离开人的虚妄和抽象的世界。我 们必须把人的生活世界作为讨论的基点,去追寻什么是现实世界之本。人的生活世界包 含三个层面,即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精神世界。自然是人化的自然,人类社会本身就是 人的集合,而精神和意识本身就是人高度进化的产物,都是以人为本的。对于现实世界来说,人是本,而对于人来说,实践和感性活动是本。马克思不仅为现实世界找到了真正的人本基础,而且还对人作了科学的解说,指出实践是包括人在内的全部世界的根基所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一般的唯物主义,而是经过划时代哲学革命变革而创生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社会主义要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对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的首肯和认同。(2)人是价值论意义上之本。“以人为本”的价值论意义,即指谓人本身尊贵和重要,要求本着人的价值和需求来决策和行事。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大抵相近。(3)人是终极追求意义上之本。“本”还有终极追求之意,就这一点来说,“以人为本”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相吻合。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是马克思人学思想追求的最高殿堂。“以人为本”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基础,只有以此为原点才能迈出人的全面发展的坚实步伐(参见张奎良:《“以人为本”的哲学意义》,《哲学研究》2004年第5期)。

3.“以人为本”的意义

关于“以人为本”的意义,学者们是从不同的层面来把握的。有的论者从发展观念、 发展理念的层面,认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把人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本原、 本体,把人的发展视为发展的本质、目的、动力和标志的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观念( 参见赵长义:《以人为本的内涵》,《学习时报》2004年4月19日)。有的论者认为,以 人为本,是在对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的反思中,尤其是在 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所付出的代价的反思中,提出的一种发展理念。其一,它 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其二,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即强调 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为了人和塑造人。其三,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要求我们 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运用历史的尺度,也要确立并运用人的尺度 ,要关注人的生活世界,要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确立起终极关怀,要关注人的共性 、人的普遍性、共同人性与人的个性,要树立起人的自主意识并同时承担责任(参见韩 庆祥:《解读“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4月27日)。

也有论者从社会主义本质和党的执政理念的层面,认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是顺应当代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以人为本,强调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升华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宗旨(参见夏兴有:《论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5月27日)。

又有论者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指导思想的层面提出,如果说发展理念主要解决的是物质文明的问题,执政理念主要解决的是政治文明的问题,价值观念主要解决的是精神文明的问题的话,那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我们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指导思想(参见王建武、高健生、刘巩:《什么是以人为本?》,《学习时报》2004年7月5日)。

还有论者认为,从哲学上看,尽管我们的存在论和认识论在事实上是要以人为本的,但“以人为本”却并不是一个存在论和认识论的命题,而是一个纯粹的价值观命题。我们在理解和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时,需要牢牢把握它的价值观特征。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人为本”是为确立科学的社会发展观指明了基本的价值导向。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国家社会的发展观,人民群众是国家社会的主体。所以,“以人为本”既不是以少数有特殊地位和利益的人为本,也不是由这样的人给人民群众以恩赐式的眷顾,而是由全体人民通过国家社会的发展方针来行使以自己为主体的权力与责任。既然如此,那么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前提必然是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科学发展观是以保持社会和自然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以人的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的发展观。所以,今天重提“以人为本”,是站在历史发展的新高度来面对新的挑战,是重在超越单纯的经济 眼光,树立经济政治、文化与环境全面发展的标准,是着眼于全体人民的共同需要和长 远需要。既然如此,科学发展观的充分展开和落实,必然带来我们生活的新的重大变化 ,意味着我们要创造一种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站在历史发展前列的新模式(参见李德顺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哲学动态》2004年第7期)。

二、“以人为本”在中外思想史上的源流发展

认真研究“以人为本”在中外思想史上的源流发展,搞清楚历史上的有关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我们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有更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有论者指出,任何一个时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依赖于民生问题的妥善安排和解决,没有对人的起码的关照,任何统治和管理都维持不了。所以,不需要什么崇高境界,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也会形成和产生价值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以人为本”原本是战国时代齐国政治家管仲提出的治国术,其意是说,只有把人的问题解决好了,才能“本理国固”,最后达到称王称霸的目的 。论者认为,这里虽有其明显的功利性,但瑕不掩瑜,毕竟是对人的善待和重视其意愿 的一种表达,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基本上就是沿着这条思路传承下来的。因此,儒家倡 导的仁者爱人绝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道德说教,同时也具有深厚的人本主义意蕴(参见 张奎良:《“以人为本”的哲学意义》,《哲学研究》2004年第5期)。论者在这里指出 其历史局限性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合理因素。但也有论者更强调其历史局限性,指出在 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那些开明的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觉醒了的群众能够左右 历史的力量,说出类似“以人为本”的话,但这往往只是一种开明统治的手段(参见王 锐生:《“以人为本”:马克思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根本原则》,《哲学研究》2004年第 2期)。封建统治者的所谓爱民、为民,不过是为了“得天下”,是为了统治人民。因此 ,一切剥削阶级的统治者都不可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参见李兴山:《核心在以人为本 ,关键在机制转变——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几点思考》,《人民日报》2004年2月16 日),还有论者认为,在我国,自古以来并没有尊神的宗教传统,人们虽有信仰,但信 仰的“天”不是神和上帝。在我国,表达为“天道”、“天命”、“天理”等等的“天 ”,并不是非人化的,相反它往往最终又被当作是人间最高意志和力量的化身,所以, “以人为本”乃是我国传统价值观和优良文化的精髓。然而在古代的语言中,“人”和 “民”曾经是分开的,只有“人”才能与天“合一”,“民”则不在其列。因而,尽管 也有过“民为邦本”之类的说法,但这种“以人为本”的结论,却总是落脚为让人们“ 畏天命,畏大人,畏君子”——去服膺、服从于少数特殊人物(参见李德顺:《以人为 本的价值观》,《哲学动态》2004年第7期)。

在西方思想史上,“以人为本”也有其久远的历史。有论者指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标志着智者派把哲学研究的对象由自然转向了人。英国学者阿伦·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指出:“古希腊思想最吸引人的地方之一,在于它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上帝为中心。”在西方中世纪,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人的地位被神所淹没。到了近代,以人文主义思潮兴起为标志的欧洲文艺复兴,把人对神的崇尚,转向对人自身的崇尚。这种人文主义思潮所倡导的以人为本位的人本主义,与中世纪的“神本主义”相对应,在人与上帝、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高扬人的意义和价值。文艺复兴,从根本上讲,是在资本主义兴起的条件下对古希腊罗马哲学中以人为中心的思想的复兴。在西方哲学史上,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他的人本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形成的重要理论来源。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费尔巴哈的伟大功绩在于“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变成了理论的基础原则。”然而,“人”虽然是费尔巴哈哲学的中心和最高对象,但他并没有真正解决人的问题,没有科学阐明人的本质,更没有正确回答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途径(参见夏兴有:《论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5月27日)。

有论者认为,比较起来,真正以哲学形态系统阐发的人本主义思想还是产生于西欧。15、16世纪以来伴随资本主义的产生而兴起的人文主义运动以其理性和人道主义的内核而成为人本主义思潮的肇始。经过休谟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的锤炼和提高,到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以康德和费尔巴哈为代表,就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近代形态的人本主义思潮。康德重视人的生存和价值,强调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并要人为自然立法,这在他那个时代是难能可贵的。费尔巴哈虽然不理解人和自然的真实关系,但他推崇人,把人看成是至高无上的存在和哲学的最高对象,代表了那个时代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尤其是费尔巴哈和他同时代人对宗教的批判,揭示了宗教是人的本质自我异化的实质,不仅 把人从宗教那里夺了回来,而且确立了人的主导地位,这就使人堂堂正正地站立起来, 有资格和自信为争取自己的尊严和权益而斗争。到了现代,人本主义思潮在形态上发生 了很大变化。面对着资本主义科技理性过度张扬而造成的人高度异化的事实,人本主义 开始与理性主义分道扬镳,采取了非理性主义形态。从19世纪中叶起,以叔本华和克尔 凯郭尔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们就开始向传统的理性主义公开挑战,强调人是包括肉体、 活动、意志、情感在内的完整的存在,传统哲学的弊端就在于忘记了人,必须使哲学向 人和人的交往及全面性回归。20世纪后在德、法等国出现的一批人本主义思想家继承了 先辈们的思想,并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急剧加深的背景下,把人本主义思潮进一步 推向系统化和完整化。他们与其前辈不同,不再简单地拒斥科学和理性,而是企图将理 性和非理性结合起来,给人以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参见张奎良:《“以人为本”的 哲学意义》,《哲学研究》2004年第5期)。

至于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的关系,有论者强调二者有根本的区别。一是对人的理解不同。人本主义主要从人和动物相区别的类的意义上来理解人。而以人为本是从人和动物的区别、不同社会群体的人之间的区别、个人和个人的区别三种意义上来理解人,既看到人的类存在和类价值,也看到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价值,还看到人的个性存在和个性价值,尤其是把人看作是现实的人或社会的人,特别强调并关注人的社会差异和个性差异。二是理论基础不同。人本主义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以人为本则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是唯物史观的一种价值取向(参见韩庆祥、张洪春:《全面理解以人为本》,《学习时报》2004年6月7日)。

也有论者强调了二者相一致的方面,指出人本主义的核心是强调人是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求尊重人的生命、情感、意志、本能的意义和价值,把人当作世界的本真和最高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在基本目标上一直与人本主义相契合。人本主义作为人的理想和发展目标在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地被实现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人为本”作为当代中国新的科学发展观,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人本主义有价值的思想融入到“以人为本”中,从而使“以人为本”的理念能够承前启后,集中一切人学思想的精华,实现了人学学说的一次历史性的整合(参见张奎良:《“以人为本”的哲学意义》,《哲学研究》2004年第5期)。还有论者认为,根据今天人们的用法,以人为本指的是人们处理和解决一个问题时的态度、方式、方法,即指人们抱着以人为根本的态度、方式、方法来处理问题,而所谓根本就是最后的根据或最高的出发点与最后的落脚点。如此理解,“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是一致的。这不是说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毫无区别。以人为本是一种态度、方式、方法,而人本主义是一种观点、看法、理论,但这种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区别,其内容则是一致的,以人为本的态度正是人本主义观点的应用,人本主义是以人为本的根据(参见黄楠森:《马克思主义与“以人为本”——回答以人为本研究中的几点疑问》,《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04年3月1日)。

三、“以人为本”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

有论者认为,“以人为本”是马克思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根本原则,但不是惟一的原则,它所体现的是唯物史观体系中的合目的性方面,“以人为本”与承认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是有机地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社会生活中的唯心辩证法才有可能真正被颠倒过来,成为唯物辩证法(参见王锐生:《“以人为本”:马克思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根本原则》,《哲学研究》2004年第2期)。

也有论者认为,以人为本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与人道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应该说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包括人道主义,但不等于或归结为人道主义。“人”是相对于“物”而言的,以人为本不同于以物为本。除此之外,“人”还可以相对于“社会”而言,以人为本就不同于以社会为本。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人本主义的,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它把人类社会看成是客观存在,具有自己的客观规律,反对把社会发展归结为人的思想观念的发展。换句话说,它是以社会为本。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本位主义而决不是个人本位主义或人本主义,以人为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的思想是其世界观,即辩证的唯物主义,它是指导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根本的思想方法,显然不能以人本主义来取代辩证唯物主义的位置而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总之,人本主义或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极其重要的基本观点之一,但它不是惟一的基本观点 ,也不是最高的基本观点,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它的第一个理论前提,社会本位主义 即历史唯物主义是它的第二个理论前提(参见黄楠森:《马克思主义与“以人为本”— —回答以人为本研究中的几点疑问》,《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04年3月1日)。

但有论者认为,“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 ,本质上就是“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和发展观。首先,在唯物史观的科学体系中,人的 发展是其理论的核心。只有从现实的人及其自主活动、实践出发,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 的真谛。其次,在唯物史观科学体系中,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进步的标志。 以人的发展为尺度考察社会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人的全面发展是马 克思主义者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以人为本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参见夏兴 有:《论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5月27日)。

还有论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对“以人为本”作了三方面的证明:(1)作为主体的证明: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系列论述说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正因为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所以人们在思维中就应把人放在本位来把握,这样,“以人为本”就成为唯物史观的题中应有之义。(2)作为客体的证明:人是主体,但当人们去研究人是怎样在社会历史中活动时,人就成了客体,是客观 的现实存在。唯物史观中一系列概念、范畴以及这些概念、范畴所反映的矛盾运动及其 逻辑体系,是马克思、恩格斯把现实的人、在社会历史中实践的人作为客体进行研究所 得到的科学抽象和概括。因此,我们说唯物史观是科学,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 展的科学”。人作为科学客体的确立,人的客观必然性之揭示,很自然地就导致了对人 们的活动规律的揭示,即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3)作为主体和客体统一的证明 :在唯物史观中,人是既作为主体又作为客体而存在的,是既包含着人的自觉能动性、 又体现着客观规律性的。这样就得出了历史规律性与人的能动性的统一。所以唯物史观 是科学性与价值观的统一。正是根据唯物史观,根据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 、恩格斯在预见未来理想社会时说:“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 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版,第294页),又说,共产主义社会是“以 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版,第 649页)。说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是言之成理的(参见薛德震:《“以人为本” 的马克思主义证明》,《光明日报》2004年6月22日)。

四、“以人为本”的运用

有论者认为,作为原则的“以人为本”,可以运用于不同层次。在经济领域,宏观上,经济发展的“见物(经济总量、GDP等)不见人”是应当引以为戒的;微观方面,企业管理就应当“以人为本”。政治法律领域,“以人为本”的运用贵在落实到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关的种种措施上。在伦理道德的领域,“以人为本”原则要求不忽视活生生的个人(参见王锐生:《“以人为本”:马克思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根本原则》,《哲学研究》2004年第2期)。有论者强调,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必须从眼前的具体事情做起,把它落实到执政施政的各项活动中去,落实到领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反对和克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见物不见人的倾向。坚持以人为本,要尊重和保护人权,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坚持以人为本,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参见丙戌:《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学习时报》2004年6月7日)。

也有论者指出,对以人为本应适当确定其适用范围,并在不同的关系中确定其不同的含义和意义,不能把以人为本作为普遍适用的一般性原则到处加以使用(参见韩庆祥: 《解读“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4月27日)。

还有论者认为,把“以人为本”运用于各个领域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坚持马克 思主义的思想指导,而不是把以人为本看成最高指导原则。(2)必须正确理解以人为本 ,不能把它理解为以个人为本,尤其不能理解为以我为本。(3)以人为本对人类社会活 动的各个领域普遍有效,但其具体表现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它必须同各个领域的实际情 况结合起来(参见黄楠森:《马克思主义与“以人为本”——回答以人为本研究中的几 点疑问》,《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04年3月1日)。

运用“以人为本”原则会不会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生冲突?学者们认为二者 应该是统一的。有论者指出,以人为本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而不是否定,是为 了更好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基础和手段,经济越 发展,物质条件越充分,就越能实现以人为本。在当今时代,具有创新能力的人越来越 成为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因而,以人为本也是实现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需要 确立的一种理念。提出以人为本,就意味着要通过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加强人力资本投 资和注重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方式,通过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式,来推动经济发 展,或者应以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代替以过度消耗 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为特征的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人越是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 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参见韩庆祥 张洪春:《全面理解以人为本》,《学习时报》200 4年6月7日)。还有论者指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物质基础。为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物质财富的增长。 但归根到底,“物的增长”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不能颠倒过来,以损害人的 生存发展来满足物的增长。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那种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和资源 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做法;只重视GDP、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等经济增长 指标,忽视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指标的做法;只考虑经济的繁荣,忽视在此掩盖下的 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甚至为了经济繁荣不惜践踏人的权利和尊严的做法,都是本末倒置 ,同以人为本背道而驰的(参见丙戌:《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学习时报 》200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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