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企业分包商信息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营改增之前,绝大多数建筑企业都建立了分包商管理信息库,但当时不需要考虑其纳税人身份及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等。本文以“营改增”为契机,分析目前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的效用。
关键词:建筑企业分包商;信息;管理
一、前言
建筑企业分包商信息管理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整个建筑企业的管理中起到“信息窗”的作用。建筑企业分包商是分包体系中最基本的单元,管理信息库是否全面、动态、可靠,直接影响着“信息窗”是否翔实。以“营改增”为契机,对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的作用进行分析,并借鉴相关资料提及的管理建议,分析现有信息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有助于推动相关管理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的作用。
二、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涵盖整个建筑企业内全部分包商的规模、资质类别及等级等信息,是建筑企业掌握分包商的第一手资料,为建筑企业选择信誉好、能力强、业绩优的分包商奠定了基础。建筑企业旗下所有分子公司可通过共享管理信息库资源,掌握本企业分包商登记、审批或评价等情况,有利于在复杂分包环境下加强对分包商登记审批等的统一管理,从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项目履约能力。
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是企业各项统计工作的基础,利用信息化技术将其与企业分包招标及合同管理相关联,可反映全企业分包管理的总体情况。在企业内外部审计过程中,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是准确确定审计对象,规范各类审计实施范围的基础,是确保审计完整性、准确性的前提。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是及时掌握企业与分包商内在联系的信息源。
三、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现状及不足
在营业税环境下,大部分建筑企业已建立了分包商管理信息库,登记了分包商的名称、资质类别及等级、注册资本及主营范围等,以利于分包商的选择。但因为当时不需要考虑分包商的纳税人身份及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等,所以管理信息库未统计相关信息[1]。
营改增后,对属于增值税或营改增应税范围的各类成本费用支出,其进项税是否能充分抵扣,将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1]。因此,分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而目前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未统计分包商纳税身份等信息,已不能满足需求,须根据形势作出调整、优化。
四、建筑企业分包商管理信息库的管理建议
1、建立分包商准入开放式竞争机制,形成分包商管理信息库
为了寻求更好的服务,获得更优的服务质量,形成公平、公正的良好分包环境。建筑企业应摒弃固化的合作方式,畅通分包商引进渠道,对分包商进行集中规范的开放式管理,建立分包商准入开放式竞争机制。由建筑企业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准入工作。
分包商准入开放式竞争机制的准入条件参见表1。
在营改增环境下,为充分抵扣进项税,建筑企业应加强对现有分包商的梳理,确定分包商的纳税人身份,明确要求分包商提供基本信息及证照资料办理准入申请。建立分包商管理信息库,在信息库中增加分包商税务信息登记栏,登记纳税人身份、适用税率及享受优惠政策、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信息。分包商的准入申请经建筑企业分子公司、总公司的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后,该分包商进入分包商管理信息库,未进入管理信息库的分包商原则上不得在建筑企业参与分包活动。
分包商管理信息库参见表2。
同时,可利用信息化技术,将分包商管理信息库承载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使管理自动化、智能化、一体化。例如,新入库的分包商,要求登记近三年的主要业绩,与公司合作后显示系统自动关联的业绩,方便建筑企业查看分包商的分包总体情况。连续三年未与公司合作的分包商,在系统中进入待定状态,需经解除待定审核后方可参与公司的投标活动。
明确分包商管理信息库日常更新及维护制度,除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等级、历史业绩不能变更外,其余证照资料需据实及时更新维护。
2、建立分包商评价机制,形成分包商合格名单、分包商不合格名单和分包商黑名单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分包商,可直接进入分包商合格名单。通过准入开放式竞争机制进入分包商管理信息库的分包商,需建立分包商评价机制,通过综合评价评级来确定其信用等级。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的重要凭证,对于合作过的分包商需要对其发票的提供情况包括及时性、合规性等进行考核,以便以后合作时参考[2]。
分包商评价遵循分子公司及其旗下项目部缔属关系,由项目部根据合作分包商实际履约情况对其进行评价评级,分子公司分析综合汇总,总公司据各分子公司的汇总结果综合评级,分A、B、C、D级,A、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D级待定进入黑名单。可针对正在履约的分包商,在每年年底或终期结算完成后进行评价;也可针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某个具体行为(如:突发的安全质量事故等),临时进行评价。
评定为A、B级的分包商,为合格分包商,保留在分包商管理信息库,并进入分包商合格名单。
评定为C级的分包商,为不合格分包商,保留在分包商管理信息库,但从分包商合格名单中除名,进入分包商不合格名单,经总公司核实后设置限制期限。
评定为D级的分包商,或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分包商,或在履约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公司管理办法的分包商,经黑名单申请审批后进入黑名单,经总公司核实后设置限制期限,除非解除黑名单否则不得参加公司的投标活动。
总公司每年以正式文件发布分包商年度信用等级情况,严格限制不合格名单和黑名单中的分包商参与分包活动,优选A级分包商进行合作,甚至对于熟悉相关施工技术的,与建筑企业合作了一定时期并已认同和融入建筑企业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的A级分包商,可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这一类分包商的合同中增加可操作的激励条款,体现“互惠互利”,减少因新分包商造成的磨合时间,减小履约风险。
另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包商管理信息库内外分包商进行实时处罚,处罚到期后方可解除,解除时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支撑资料,解除申请经审核后库内分包商回到分包商合格名单,库外分包商自动删除。
3、建立分包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更新常态化管理
为保证分包商基本信息的实时准确性,建立分包商预警机制,可将此机制承载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以保证机制的及时性、有效性。
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分包商资质过期前三个月,预警提醒经办人员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如果没有及时更新,过期后分包商进入到待定状态,更新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名单和黑名单快到期时,预警提醒经办人申请解除。不合格名单和黑名单到期后,可在分包商管理信息库中搜索出相应分包商,但不能使用,解除后重新进行准入报审方可使用。招标管理、合同管理等关联引用分包商的地方需判断资质是否过期,如过期则预警提示需更新方可使用。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分包商信息管理非常重要,必须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并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关联性和及时性,从而促进综合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3]。
参考文献:
[1]潘元伟. “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J]. 现代企业,2018,(5):8-9
[2]肖琰.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以河南省为例 [J].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2017,(6):43-46
[3]吴光英. 优化建筑工程信息管理对策和措施 [J]. 中华民居,2014,(6):371-372
论文作者:胥婉楚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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