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措施定量公式的评价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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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在多边贸易谈判体制已经把各国的进口关税大大降低的情况下,非关税措施(NTMs,Non-Tariff Measures)①因其作用的隐蔽性而被越来越

多的国家用来阻挡来自他国的进口商品。当前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NTMs的削减。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就已经对各种非关税措施规定了“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原则,要求各参加方拿出基本上取消NTMs的时间表。当时提出的对NTMs的采用情况作量化研究的需要,在今天显得愈加迫切。

但由于NTMs的复杂性、隐蔽性、随意性以及不确定性,国内对它的量化研究才刚刚起步。冯宗宪和柯大钢(2000)结合局部均衡图示,通过折算到具有相同影响水平的等价关税上的方法,对几种传统的非关税措施进行了简单的度量;吕刚(2002)利用频度—类型测算法的公式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中国的NTMs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而在国外,NTMs的量化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学者们相继提出了NTMs的量化思路和方法,并对一些常见的非关税措施建立了具体的测算公式。如Deardorff,Alan V.和Robert M.Stern分析了几种主要的量化思路和方法,并给出了配额、自动出口限制、政府采购规则、国内补贴等NTMs的具体测算公式;Robert E.Baldwin比较分析了四种度量NTMs的方法,认为关税等值和补贴等值是最为有用的量化方法。还有学者利用提出的量化方法和测算公式,对具体国家和地区NTMs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例如在挪威的Taran F!hn利用有效保护率(ERP)对挪威的NTMs进行了量化,并确认了NTMs在挪威贸易政策中的地位;Bora,Kuwahara和Laird对一些国家的NTMs覆盖面情况作了统计验证,以了解当前国际贸易中NTMs的覆盖面究竟有多大。

由于我国目前对NTMs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性分析上,对精确、可靠的量化指标和数据掌握不够,这使得我们在认识、合理运用,以及应对NTMs时都显得比较吃力。笔者主要以NTMs的量化为分析对象,考察几种主要的NTMs量化思路及测算公式。通过介绍这些量化NTMs作用程度的方法以及测算公式,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我国学者展开此方面的研究探索,为我国处理各种贸易关系和分析贸易政策的后果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二、非关税措施的主要量化公式及其评价

尽管NTMs对贸易具有阻碍作用,对进口商品的价格、产量、消费等经济变量都会产生影响,但由于找不到可以直接反映其保护作用的度量,人们不得不从保护效果等方面来间接地测量其作用。近年来,在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各国学者的努力下,已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测量NTMs作用程度的方法和公式。其中被各国政府和学术界普遍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四大类:可以测算特定国家、部门或贸易类型NTMs使用频度的频度—类型测算法;根据关税等值或相对价格计算的价格对比测算法;借鉴关税有效支持概念而延伸出来的NTMs支持率测算法;以及以贸易流量模型为基础来估量NTMs作用的数量影响测算法。由于最后一种方法需要专门篇幅来分析,笔者集中谈论前三种方法。

(一)频度—类型测算法

频度—类型测算法从宏观层面上对某些特定国家或产业部门NTMs的使用范围或涵盖比例进行测算。世界银行和UNCTAD的联合研究表明,频度—类型测算法主要估计的是某一进口国NTMs对贸易的覆盖范围,或者对某些出口国使用NTMs的频率。这一方法主要有两个指标可供使用:覆盖面指数(C指数)和频率指数(F指数)。

UNCTAD(1986)(1993)(1997)倡导用NTMs覆盖面指数来表示一国宏观层面上对全部进口商品使用NTMs的总体情况。NTMs覆盖面指数是一个百分比公式,它反映一国在某一时期(比如某年)对来自他国的进口商品采用的非关税措施情况,即NTMs覆盖的进口商品在所有进口商品中占的比重有多大。我们假定:i为某进口国进口商品的关税税号,i=1→n;t表示进口国对来自j出口国的商品采用NTMs的那一年;D[,it]是一个哑变量,其值在有NTMs时为1,没有NTMs时为零;则指i税号进口商品价值在该进口国所有进口商品价值中占的权重(即百分比),则NTMs覆盖面指数公式为:

作为一个百分比,其取值范围是0%到100%,现在它可以被方便地用来衡量某一进口国t年的非关税措施对来自某一出口国j的出口商品的影响面也即覆盖面(这里,j也可能指一组出口国)。值越大,NTMs的覆盖面也越大,反之则相反。

仔细观察公式(1)后我们发现,它在设计中有一个内生的容易引起误解的地方:如果进口国对来自j出口国的一些商品采取非常严格甚至极端的非关税措施,以致这些税号的商品进口比重下降甚至根本进不来,这些税号的不是缩小就是等于零;与此同时,不应忘记进口国未采取NTMs的其他税号进口商品的比重却在增加,这样,的值会下降,而值的下降很容易被误认为该进口国的NTMs措施在减少。这个内生缺陷,使得的值把上述进口国NTMs提高,相反的表示成下降。

为了避免以权重为特色的上述覆盖面指数公式所容易引起的误解,可以把公式(1)改造成表示NTMs的使用频率:

F指数和C指数侧重于考察给定年份中NTMs被使用的频率及影响进口贸易的广度,还可以利用不同年份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它们运用起来相对简单,数据也容易取得。但频度—类型测算法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首先,对外国出口商来说,他们对产品定价和定量时,从C指数和F指数这两个指标得不到任何NTMs可能存在的会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其次,频度—类型测算法主要用于衡量存在于进口国边境的NTMs,忽略了那些存在于进口国境内的NTMs(比如政府采购方面的限制措施);最后,频度—类型测算法反映不出NTMs对进口商品的价格、数量和消费状况所产生的影响,即反映不出NTMs对贸易的扭曲程度。

有鉴于此,许多政府并不将频度—类型测算法的指标作为判断NTMs的依据,而是进一步考察其他方法和指标。

(二)价格对比测算法

对进口商品最终价格产生影响是NTMs的一般特征。NTMs或影响进口商品的成本,或影响同类商品的国内生产成本,使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的最终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产生价格差异(Price Wedge)。因此,根据NTMs所产生的价格差异对其进行量化成为一种重要的思路,在此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具体方法和公式主要有关税等值、补贴等值等概念及其测算公式。关税等值和补贴等值目前已经成为实践和理论中普遍使用的概念,Robert E.Baldwin(1987)认为关税等值和补贴等值是最为有用的量化方法。

1.关税等值

在设计能够量化各种NTMs效应的一般模型时,国外学者或国际经济组织经常使用“关税等值”(TE,Tariff Equivalent)这个概念。Deardorff和Stern(1997)认为,关税等值(TE)指这样一种微观意义上的量化方法:把五花八门的非关税措施对国内某一市场例如某种进口商品的影响,也即该措施导致的该商品国内价格的提高,统一用相应程度的名义关税税率来量化。他们对TE分析的思路如下:NTMs所造成的价格扭曲必然带来垄断利润或者租(Rent),这个租同正常的进口价格之比就是TE②。通常,用c.i.f.价格③即到岸价来表示正常的进口价格。Deardorff和Stern给出的TE公式如下:

如果进口国该进口商品有完全竞争的市场,而且国内有许多竞争性的替代品,在把进口配额分配给国内众多进口商的情况下,国内零售价和进口商品的零售价在竞争中的价格会趋向一致,即有=。需要指出的是,=是在实施进口配额情况下达到的零售价均衡。而有配额就有租,因此这个相等是国内同类商品生产成本加上租恰好等于进口成本加上租以后的均衡。现在的问题是要把国内生产和进口分销上的租逐一量化出来。首先,用作为影子价格的进口商品的c.i.f.价同包括生产者租金在内的该国生产者价格之间的差别,来度量配额造成国内生产者价格的扭曲有多大。这个差别同构成表示扭曲程度的比率,如下面公式(4)等号右边的第一项所示。其次,该进口国在实施配额情况下的国内分销成本和正常情况下的分销成本之间,也可能因为有进口配额而发生差别。这个差别是量化关税等值公式时第二个要考虑的因素,即公式(4)等号右边第二项所表示的国内分销部门因为配额而造成多大程度的价格扭曲。最后,由于该进口国有可能对进口商品同时也征收从价税τ,该从价税对国内市场造成的价格扭曲不应当也归咎于进口配额,因此在计算配额的扭曲程度时要加以剔除。这样,有国内替代品竞争状况下进口配额的关税等值公式为:

(4)

如果该进口商品在进口国没有任何替代品,但是被出口国以同样的生产者价格出口到另一个没有配额的国家去,这时,在计算有配额的进口国该配额的关税等值公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两个进口国零售价格之间的差别-P[x][,r],两个进口国分销成本上的差异C[m]-C[x],以及运输成本上的差异t[m]-t[x]。由于后两种差异是客观的分销成本和运输成本上的差异,在不实施进口配额的情况下它们也存在,因此在计算没有替代品的进口国配额的关税等值时,要把它们从零售价的差异中剔除,该等值公式就成为:

(5)

2.补贴等值

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有时候可以通过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或其他各种支持措施来实施。国内补贴的实施也会对进口商品的价格产生影响,但却没有等价关税那样直接产生影响的效应,因此不能用关税等值来计量。为此,一些学者设计了补贴等值的概念。补贴等值有多种形式,生产者补贴等值(PSE,Producer Subsidy Equivalent)是最常用的一种。

PSE的概念来自于对农业保护的衡量。OECD(1987)及其后一系列的研究,使得PSE的概念在今天的国际贸易界被广泛使用。它不但考虑了生产者得到来自政府多少直接和间接的补贴,还考虑到这种补贴造成国内价格多大程度的扭曲。

(1)生产者补贴等值(PSE)

PSE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总生产者补贴等值可以用下式来表示:

PSE=Q(P[,d]-P[,w]·E)+D+I(6)

这里,Q是国内某接受补贴的产品的产量;P[,d]是用国内货币来表示的该产品的生产者价格;P[,w]是用国际货币例如美元来表示的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E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直接标价法所表示的汇率;D是政府对生产的直接补贴开支;I是间接的转移支付,例如对该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投入品所给予的补贴、或者为该产品销售所提供的支持、或者扭曲的汇率政策给生产者所带来的好处等。正的PSE则表示生产者得到了政府的补贴或支持;而负的PSE意味着生产者因为政府实行的各种政策而被征税。

总生产者补贴等值或支持等值除以产量,就是单位产品补贴等值(Unit PSE,或PSE[,u]):

PSE[,u]=PSE/Q(7)

(6)和(7)这两个公式分别道出了该产品得到补贴或者支持的总量和个量,但是作为绝对额,他们无法表达补贴等支持手段究竟在该产品生产总值中起到了多大程度的作用这个相对概念。补贴或支持比重(Percentage PSE,或PSE[,p])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它用PSE在该产品国内价格计算的总产值中占的比重来表示。由于PSE中已经加上了直接补贴D,所以作为对照的国内总产值中也要加上D以作调整:

PSE[,p]=·100(8)

为了确切地衡量出接受了补贴等支持手段以后的国内价格同作为影子价格的国际市场价格发生了多大程度的扭曲,需要引进另外一个相对概念,即名义补贴支持系数(NAC,Nominal Assistance Coefficient)。NAC把接受了补贴以后的国内单位产品价格同世界市场价格加以比较,从而可以方便地告诉我们两种价格的差别(The Price Wedge)有多大:

NAC=

(9)

对公式(8)和(9)仔细观察以后我们发现,尽管PSE[,p]和NAC这些相对概念可以用来方便地度量一国补贴开支的比重,或者度量接受补贴以后的国内价格同国际市场价格发生了多大程度的差异,但是公式(8)和公式(9)的设计同样内生出一些问题:首先,拿公式(8)来说,分子中的PSE把间接补贴I包括在内而分母中却只包括直接补贴D,因此一些国家可以用减少间接补贴的办法,把间接补贴支持的力度转化为直接补贴,使得公式(8)计算出来的补贴或者支持比重PSE[,p]降低。Webb,Lopez和Penn(1990)的研究指出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其次,拿公式(9)来说,仅因为世界市场价格P[,w]或者汇率E的变化,也能在当事国国内补贴等支持政策和手段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造成NAC的变化。

(2)产出补贴等值(OSE)

为克服仅仅因为价格变化而导致补贴评估变化的假象,一些学者为国内补贴设计了不受价格影响的(国内)产出补贴等值(OSE,Output Subsidy Equivalent)概念。OSE定义为实际补贴与产品成本之比。如果补贴直接按照产出来支付时,OSE的定义式是:

OSE[OUT]=S/C[,a]Q

(10)

这里,S是一段时期内全部补贴的开支,Q是该时期内国内补贴产品的总产出,C[,a]是该补贴产品长期内的平均成本。现在,OSE被定义为直接按照产出支付的补贴与补贴产品总成本的比率。比较公式(10)与公式(8),我们可以看到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式(10)是以补贴产品的总成本作分母,而公式(8)是补贴与产品的产值之比。公式(10)中不再出现价格以及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之分,因此能避免公式(8)中的某些内生缺陷。同时,以平均成本作为分母,为计算补贴等值所做的数据收集也带来了方便。

但是,与配额有多种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国家多种复杂的情况一样,补贴的发放也有多种情况:既有同产量挂钩的补贴,也有不挂钩的补贴;既有长期实施的补贴,也有偶然的一次性的补贴。因此,补贴的量化公式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加以修正。

如果现行的补贴不按产出支付,在一段时期内国内补贴产品的生产者平均价格P[,av]小于其长期内的平均成本C[,a]时就给予,而大于时就不给,则OSE计量公式应当修正成:

(11)

如果补贴不是一段时期内执行的政策,而是一种临时措施,给不给的标准也不是一段时期内国内补贴产品的生产者平均价格P[,av]小于还是大于其长期内的平均成本C[,a],而是单位产品的生产者价格P[,e]小于还是大于短期内的可变成本C[,v],则上述公式应当修正成:

(12)

如果补贴以资本补贴等方式偶然一次性地按照产量给予国内的生产者,则一次性补贴开支S[,0]应当乘以利息率,以便换算成当年相应的补贴分量。这时,OSE公式成为:

OSE[OUT0]=(rS[,0])/(C[,a]Q) (13)

如果偶然一次性补贴没有同产量挂钩,则可以忽略不计:

OSE[IND0]=0(14)

(三)支持率测算法

关税等值和补贴等值虽然直观,易于理解,但它们侧重的是衡量NTMs本身的大小,并没有涉及如何衡量NTMs的经济贸易效应问题。而且它们主要是应用于对单个NTM的量化。没有全面考虑一国NTMs保护的构成,即无法测算NTMs对投入和产出的综合保护效应,无法测算NTMs对行业的支持或保护程度。支持率测算法是一种相对更为全面的测算法,它集合了所有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的贸易激励或阻碍措施。支持率测算法④主要指的是有效支持率(或有效保护率)的概念。

在名义支持率(或名义关税率)的基础上,Balassa(1965)和Corden(1966)提出了有效保护率(ERP)⑤的概念,这一概念原先只用来衡量关税的保护程度,它是衡量在有保护的条件下,某行业附加值相对自由贸易时附加值的增加情况,也就是衡量对某行业附加值的支持程度。近年来这一概念逐渐被用于衡量非关税措施的保护程度。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公式就转化成衡量非关税保护措施力度的公式,即以下这个有效支持率(ERA)⑥公式:

根据公式(15),有效支持率的水平取决于生产产出(无论是作为最终消费还是中间投入品)的支持率、中间投入品或零部件的支持率,以及无干预情况下的行业附加值(或产出投入比)。如果最终商品的名义支持率T[,a]与中间投入品的名义支持率T[,c]相等,则有效支持率ERA与名义支持率相等;如果对最终商品的支持高于对中间投入品的支持,即T[,a]>T[,c],则有效支持率ERA将比最终商品的名义支持率高,附加值也会比支持率相等时高。反之则相反。

对公式(15)的观察可以发现,尽管设计的目的是为了表示被保护的生产该最终产品的组装业得到了多大程度的保护,也就是说该组装业的价值增值得到了多大程度的保护,但是公式(15)把所有的变量集中在一个分数里,使得这些变量的关系复杂化,在实际判断或者使用中也不具可操作性。为了把这些变量分解出来,使得判断者或者决策者可以方便地操纵这些变量,公式(15)可以转化为

有效支持率(或有效保护率)因其全面而简单的特征备受欢迎,但是,它是一种局部均衡的测算方法,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假设条件之上的,比如它假设国内与国外商品是完全替代的,这与大部分贸易模型的假设相悖。而且,有效支持率并没有真正解决NTMs的量化问题,而只是在评估它们的效应中考虑了更多的因素。

三、总结及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NTMs量化的各种测算法都有自己的优劣势和适用范围,虽然它们还存在一些不足,但这是NTMs的量化研究比较成熟的成果,为今后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在NTMs量化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中,都与国际学术界存在很大差距。作为WTO的新成员,我们应尽快熟悉当前国际上运用的各种量化NTMs的方法,特别是关税等值和补贴等值等常用的量化方法和测算公式,以便充分估计NTMs在我国的现状,充分估计NTMs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更好地为贸易政策分析与建议提供精确可靠的依据,避免在今后的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处于被动,减少重大决策失误。

同时,我国学者也应积极引进国际最前沿的NTMs量化研究的成果,并结合我国的特点,积极进行发展和运用,设计符合我国特点的量化测算方式,为政策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注释:

①在有的文献中,不用NTMs(非关税措施)而用NTBs,即Non-Tariff Barriers(非关税壁垒)的缩写。由于NTMs比NTBs的应用范围更广,下文中均使用NTMs。

②有关TE的定义与下文的公式,见Deardorff和Stern(1997),第63页。

③有的学者认为应使用进口国国内市场上的零售价。笔者认为:作为影子价格的边境价格可能更能够正确反映正常价格,而加上批发零售等国内分销渠道中各种成本以后的零售价,有可能因为进口国分销渠道上的种种非正常因素例如垄断因素而进一步发生扭曲。因此,到岸价比零售价更具参考价值。下文的分析中,一律用c.i.f.价作为价格扭曲的参照系数。

④支持率测算法实质上也是一种以NTMs对价格产生影响为思路的方法,其计算离不开关税等值和补贴等值,但因为它是一种相对宏观的方法,所以笔者单独列出进行论述。

⑤有效保护率的英文原文为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缩写为ERP。

⑥有效支持率的英文原文为Effective Rate of Assistance,缩写为ERA。

⑦不是有效关税率公式中的名义关税率,比其范围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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