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体化与经济重建:统一购销与农村社会发展的演变(1953/1958)_农民论文

国家整合与经济重塑:统购统销与乡村社会发展之嬗变(1953-1958),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统购统销论文,社会发展论文,乡村论文,国家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5)05-0056-05

       作为新中国财经战线“三大战役”之一的统购统销制度,从衍生之日起就带有明显的国家整合色彩,这与当时的国家经济形势和社会状况有着天然联系。近年来,对这一制度的历史探究愈发受到学术界关注①。在当代中国,如何将分散的乡村社会经济整合到国家经济体系中来,构建起新型的国家与农民关系,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而事实是自1950年代起,国家即通过统购统销制度整合乡村经济,并力求将国家意志贯彻到乡村社会。与此同时,乡村经济本身对统购统销亦产生较强回应,正是在整合与回应的博弈中,国家与农民之间达到暂时平衡。以下笔者即以1953-1958年的统购统销制度为中心,对国家整合视角下的乡村经济作一探讨,以期丰富统购统销制度的认识面相。

       一、国家需要:统购统销制度源起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并未封闭“自由市场”,征收公粮和市场收购为国家获取粮食的主要渠道。然而,伴随着经济恢复、重工业建设、私营屯粮等一系列形势的需求,加之1953年夏秋粮食危机等因素的影响,粮食供需之间矛盾凸显。据有关记载,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内,国家粮食收支出现20亿公斤赤字[1]。1953年6月,全国财经会议粮食组的结论也是:问题很大,办法不多,真有点难以为继[2](P256)。陈云当时估计,1953年可能会出现43.5亿公斤的粮食缺口,粮食不充足,将成为中国较长时期的一个基本状况[3](P203)。对于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毛泽东认为:“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4](P302)而当时中国的粮食市场尚处于“自由市场”状态,私商屯粮现象也甚为严重。正如陈云所说:“现在已有大批粮贩子活动于小集镇与乡村之间。只要粮食市场乱,一个晚上就可以出来上百万粮贩子。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混乱,粮多的地方则开始抬价。”[2](P262)如此看来,当时中央对上述两种方法都曾做过考虑,但认为并不能解决粮食供求紧张的局面。

       1953年10月2日,陈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解决粮食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严格管制私商[3](P208)。陈云的论断为统购统销制度的衍生明确了主导思路,指明了基本方向,奠定了理论上的雏形。其后,中共中央又多次研究和反复论断,并于1953年10月16日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1月19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中共中央及政务院命令的出台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在国家层面的确立。

       统购统销制度的衍生,并非一蹴而就。从时间概念和理论层面而言,它源于1930年代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对国民经济实行有计划的生产和管理的经验,随之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和东北解放区等地某些范围内进行了试点。从具体缘起而言,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陈云、李富春、薄一波等基于国内外形势,尤其是国内粮食供应紧张与人口增加、工业建设之间存在的矛盾,经过反复论证并最终确立统购统销制度。而统购统销制度的根本源起,正是国家的需要。

       二、统购统销制度:整合乡村经济

       统购统销制度本身就蕴含了国家对乡村经济整合的元素,在运行过程中凸显出以下特征:

       其一,形成了国家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垄断性结构,将乡村经济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体系框架中。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制度,运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对主要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而这种收购又体现了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的一种形态,即国家整合,其最终目的是将乡村经济纳入到国家的整体经济架构中。正如薄一波所说:“根据当时对社会矛盾和计划经济的认识,《决议》中指出:实行上述政策,不仅可以妥善地解决粮食供求矛盾,更切实地稳定物价和粮食的节约;而且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它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2](P270)因此,统购统销制度本身就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并组织销售农产品,是国家对农产品的一种垄断性行为。笔者认为,这项制度本身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涵:第一,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由国家统一从农民手中进行收购。这就改变了以往尚处于“自由市场”的农产品市场结构,实现了对私商和农民的双重限制,进而实现了国家控制;第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由国家统一销售,实行票证制度。这样,国家从流通领域对主要农产品实现了限制,票证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国家对物资调配的整合。有学者指出:“统购统销制度的实质是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资源的支配绝对国家化。”[5]其实,统购统销制度只是从理论层面上实现了这种状态,在具体施行中仍存在“瞒报”、“漏报”等现象,也存在到基层以后的制度落实成效问题。但统购统销制度的实行,总体上实现了这一功能。而处于分散状态的传统农本的乡村经济形态逐渐被纳入到国民经济体系框架中,从而使国家能够对分布散于各地和各户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资源进行集中调配及管理。这对于当时处于粮食供需紧张的中国来说极为重要。下表为笔者整合相关资料得出的一组数据②:

      

       通过以上数据可知,从1953年至1957年,中国粮食总产量由3337亿市斤增加到3901亿市斤,而人均占有粮食从568市斤增至606市斤。这样,若排除出口粮(当时的整体形势是国家不可能进口粮食反而还要拿出部分粮食用于出口)、种子粮、饲料粮、家庭副业原料等因素,假定人均年消费606市斤原粮,则依然是很低的消费标准。而且,逐年的粮食增产速度低于同期人口增长速度。试想,如果国家不实行统购统销制度,粮食则会仍处于“自由上市”状态,私商与国家征粮的斗争则会持续不断,而私商的屯粮和哄抬粮价,无疑会造成市场混乱,引发社会动荡。因而,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制度,将以粮食为主要农产品的乡村经济结构纳入到国家总体的经济体系中,从而可以保证国家能够统筹农业生产、工业建设、物资调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而统购统销制度为此创造了条件。

       其二,重构农村生产与流通体系,促进农村合作化运动发展。中国是传统的小农经济社会,农业生产处于相对“自由”的状态。通俗言之,即便农民种何种农产品,种多少,何时种等基本不受外部政治力量的干预,而国家出于战略需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就必然要根据实际需要引导农业生产。这种引导是以国家制度的身份出现,具有很强的支配力与决断力。具体而言,由国家对农村下达生产任务与具体指标,农民则依据国家所下达的任务进行农业生产,这便重构了农村生产体系。而在传统乡村社会,国家以征收“皇粮”的模式对乡村经济进行整合,这种整合主要起到了两种效果:一方面,“皇粮”成为国家国库收入的组成部分,这主要是经济层面的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征收“皇粮”,国家权力得以向基层社会延伸。但这种征收仅为农产品的一部分,自行安排为主仍是该时期乡村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这种乡村社会治理格局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主要存在方式,而统购统销制度的实行需要农村完成国家既定目标的生产任务,其范围涉及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则重构了农村经济流通体系。农村生产与流通体系的重构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要有计划。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和产品销售计划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同时要适应国家的生产计划和收购计划。”[6](P325)我们知道,新中国完成土地改革后,农村合作事业出现了一段发展的高潮期,合作事业总体上按照“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模式演进。在1953年以前,合作社大多数是在自愿互助的原则下组建的,因而总体上深受广大农民欢迎。而1953年中国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以后,合作化运动再次出现迅猛发展之势,这与完成土地改革后所掀起的合作事业高潮则存在较大差异。杜润生曾这样评述:“在农民眼里,它已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业合作社担负征购任务,行为国家化。为了保证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计划,不得不控制播种面积;为了维护集体生产,不得不控制劳动力;为了控制劳动力,又不得不限制各种家庭副业和自留经济。”[7](P43)那么,如何看待这段评述?笔者认为,这是国家出于战略需要,将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纳入到国家整体经济运行体系中,使其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换言之,1953-1958年的合作化运动高潮,是国家出于粮食供需矛盾、工业化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采取政策性导向在广大农村建立的能够直接获取农村剩余价值的组织载体。而这种组织载体与统购统销体质的依存度很高,一个处于生产领域,一个处于流通领域,共同促成对乡村经济结构的变革。从另一个层面来看,正是由于统购统销制度的实施,加速了这一时期合作化的进程,将更多农民纳入到合作组织,从而为统购统销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架构。而统购统销制度的第一步,则是要实现对主要农产品的统购,这就需要引导农民种多少农作物,农作物的种类为何,而不是农民想种植什么就种植什么。这就需要集中土地与农户。中国从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直至到人民公社的发展历程正是达到了这一目的。因此,统购统销制度的实施,也促进了农村合作化进程。由此可见,统购统销制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而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也需要农村合作社这一重要载体。

       三、乡村社会:回应统购统销制度

       (一)乡村社会对统购统销制度的积极回应

       1.保障城乡供给,支援工业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粮食供求关系明显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有资料记载:在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国家共收入粮食547亿市斤,比上年度增长8.9%;支出587亿市斤,比上年增加31.6%。收支相抵,赤字40亿斤[2](P225)。而统购统销制度的执行,使国家掌控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权限,从而有效地保证了粮食征购。据载,1953年度内,国家共收购粮食784亿市斤,超额完成计划75亿市斤[2](P225)。可见,在中国实行统购统销制度的第一个年度内,国家就超额完成粮食征购计划,从而改善了城乡供给结构,统购统销作用之大由此可见一斑。但这也反映出作为乡村经济主体的农民对这一制度的支持,因为只有农民自愿支持统购统销,才能保障该制度的正常运行。那么,当时的乡村经济处于何种状态呢?笔者依据1954年对全国农户的抽样调查整合出一组数据③,如下表所示:

      

       如上表所示,当时农民拥有的农业生产资料仍然相当少,户均农业收入尚少于生活消费支出,只能依靠副业及其他收入弥补。再从农民的消费状况观之,生活消费支出占其总支出比重很高,这说明恩格尔系数较大,农民的生活处于很低的水平。而此时国家还可以挤出一部分粮食出口以换取建设物资,从而保证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足以说明农民和农村经济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2.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社会秩序。毛泽东在1955年曾指出统购统销制度有五项好处:“第一,对贫农有利,贫农缺粮,保证他们饿不死。第二,对灾民有利。不统购统销就要饿死人。第三,对发展经济作物有利,种棉花、甘蔗、烟叶的可以买到粮食。第四,对城里人有利,保证工业化的实现。第五,可以拿些豆子出口换回机器。”[8](P310)从中可以看出,这五项好处的前第三项都是直接关于粮食与农作物的。对于人口多、资源不足的中国而言,粮食则更关乎物价的稳定以及社会秩序的有序。统购统销制度的实施,使国家能够统筹安排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征购和分配。否则,任由私营粮店与国家争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资源,任由私商哄抬粮价和物价,很容易引起市场混乱,而粮食价格的动荡,必将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引发难以估量的联动效应。正如陈云所说:“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无疑是一种重大的措施,它关系到全国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吃饭和穿衣的问题,也关系到我国城乡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3](P255)虽然统购统销制度在实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乡村社会和农民的抵制,但总体上还是按照国家预想运行,无论丰年、歉收年,无论产区与销区,国家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差价按照计划调节后统一分配到各个部门,并没有重演1937-1949年间恶性通货膨胀的历史,从而有效稳定了物价,维护了社会秩序,也有效保证当代中国“一五”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乡村对统购统销制度的消极回应

       1.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在1953年统购统销之初,国家规定:“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9](P561)由此可见,国家在这一时期允许农民拥有对余粮的部分处置权,而在统购统销制度执行初期的地方实践上,因一些干部缺乏经验,未有正确处理好粮食生产与收购之间的关系。杨继绳曾回忆他当年到乡政府买粮的情景:地方官员为了超额完成任务以显示政绩,突破“余粮”的界限,强制农民卖掉所有粮食,待到秋后一个多月农民就断粮了,这时乡政府又开供应粮食的条子,让农民去粮库排队买粮,且每次只开5-10市斤[10](P17)。这便使原本就觉得自身生产和销售权利受到剥夺的农民产生了抵触情绪,进而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湖南醴陵曾有农民发出不满情绪:“做啥?做出来也不得吃,做出粮食还有罪,还不胜人家二流子哩,吃吃喝喝,临了还不卖粮,也不受罪!”“生产干啥?产的多,要的多,不如不产不罗嗦。”[11](P228)再如,1954年,安徽临泉秋季遭受了严重水灾,致使旱灾作物大面积减产。“但是,县粮食局在制定1954年的统购任务时,不仅没有考虑到灾情的因素,反而将1953年统购量的430万斤提高到600万斤。”[12]从以上几个实例可以看出,在统购统销的具体实践中,缺乏合理的统筹安排,出现了违背客观规律的征购模式和超过预期的征购计划,从而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国家出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需要,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很小,在“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对关系国家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农业的投资额只占到总投资额的7.1%[13](P477)。如此低的投资比例,是否大多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呢?其实不然,张学兵曾指出:“对农业投资的使用更多地放到了国营农场及农口部门的行政开支方面。”[14]国家对农业生产及相关领域的投入由此可见一斑。如此一来,国家不仅剥夺了农民的农产品销售自主权,且对农业的投入明显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以及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2.“高征购、平调风”与瞒产私分现象并存。1958年“大跃进”,放“卫星”的估产结果直接导致了统购统销领域的高征购。据载,1958年的粮食产量仅比1957年增产2.5%,却浮夸增产70%~80%,甚至翻一番,结果导致1958年的粮食征购量由1957年的960.8亿市斤上升到1175.2亿市斤,比上年多征购了22.3%[15](P331)。这样,1958年的粮食增产量为2.5%,而受浮夸风影响,粮食征购数量却增加了22.3%。显而易见,这剩余的差额只能从农民的口粮、种子等方面补齐,这便引发了农民对统购统销的排斥与抵制,并影响了翌年的正常农业生产。而个别地方的平调风更是对农民的直接剥夺。1958年,安徽省古城大队社员向公社“卖”出12万市斤粮食,竟然分文未得,全部粮款均被公社占有[16](P70)。如果说“高征购、平调风”是1958年“大跃进”后在统购统销领域存在的问题,且农民为被动角色,那么,“瞒产私分”现象则是长期存在的,农民承担着主动角色。早在1953年,陈云曾经说过:“农民的粮食不能自由支配了,虽然我们出钱,但他们不能待价而沽,很可能会影响生产情绪。”[3](P207)而在对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时,毛泽东曾提出,粮食定产要低于实际产量,要使农民多留一点,多吃一点,多喂一点,多自由一点,做到“人不叫,猪不叫,牲口不叫”[7](P47)。但事实上,农民若想实现“人不叫,猪不叫,牲口不叫”是非常困难的,而“政绩”的浮夸风和“大跃进”的高指标,致使农民上述愿望的实现更为困难。那么,农民为获取所需的粮食等农产品,就必须突破当时的制度限制,“瞒产私分”现象由此产生。尤其是1958年“大跃进”后,这种现象更为严重。毛泽东在1959年2月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曾指出:“再则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发生了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17](P9)瞒产私分为制度所不许,但又普遍存在。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统购统销制度属于国家层面对乡村经济的整合,农民作为这项制度的被动接受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虽然国家是出于战略需要,并对缺粮者进行返销和补贴,但农民从自身意愿出发,更向往获取较多物质财富;二是国家对此虽然采取了一些方式加以打击,但农民毕竟是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毛泽东也曾说过:“生产大队小队普遍一致瞒产私分,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保卫他们自己的产品,反批评公社、上级的平分主义、抢产共产。我以为生产队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18](P62)

       总而言之,统购统销制度作为这一时期国家对乡村经济整合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乡村社会经济对国家政策回应的重要媒介。在这一阶段统购统销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国家作为主动者,主动实施着这一政策,不断改变着乡村经济形态;而农民所引领的乡村经济作为受动者,一方面接受这一制度;另一方面,也进行了一定抵制,以统购统销制度为中心,在整合、接受、抵制的多重形态互动过程中,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在博弈中达到基本平衡,国家实现了对乡村经济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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