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知识产权软骨病”的困扰,中国的技术很难突破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受“知识产权软骨病”的困扰,中国的技术很难突破_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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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系列知识产权诉讼案背后,是国内IT企业普遍患有的“知识产权软骨症”。主要表现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自有高新技术相对较少,存在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一般会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使其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一旦中国企业进入他们的市场,在经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遭到诉讼在所难免

专利大棒挥向中国IT企业

2005年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英特尔的请求,对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证据保全。英特尔诉东进侵犯知识产权案引起媒体广泛报道,并被称为2005年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

然而,这只是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屡次被外国企业就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的最新案例。

就在半个月之前,中国另有两家企业遭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2004年12月29日,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在美国加州对中国南方汇通微硬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有限公司及其联营研究机构Rio spring Inc.提出诉讼,诉讼理由是南方汇通侵犯了日立GST硬盘机的多项产品专利权。

2005年1月初,美国SigmaTel公司在德州向美国联邦法院对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理由是珠海炬力侵犯了其有关便携式MP3播放器用系统级芯片(SoC)控制器的多项专利。

而两年前一起中外企业间的知识产权大案——思科诉华为侵权案让中国企业至今记忆犹新。2003年1月份,思科在美国德州地方法院起诉华为复制思科的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及其用户手册,并同时指控华为侵犯了其数项专利。当年10月份,思科宣布中止对华为的侵权诉讼。

这些接二连三的诉讼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直接指向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案是否已经成为中国高速成长的IT企业必须面对的成年礼?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的琚存旭律师曾代理过中国首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案件。他认为,国内IT企业普遍患有“知识产权软骨症”。这主要表现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自有高新技术相对较少,存在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一般会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使其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一旦中国企业进入他们的市场,在经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遭到诉讼在所难免。

琚存旭律师亦表示,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逐渐走向完备,以前的大量侵权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善,而知识产权诉讼增多,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也有其正面意义。

圣景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海平认为,知识产权问题本身并非单纯针对中国企业的,国外知识产权纠纷数量还要远远超出和中国企业之间的纠纷数量。

姚认为国内IT企业频繁被起诉,主要缘于两个方面。首先是我国IT企业对知识产权长期以来缺少认识,中国加入WTO时间又不长,于是出现了“不适应”;其次,中国落后的司法体系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问题又与国外企业利益有紧密联系,于是冲突反映得更明显。姚海平所在的圣景微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EDA软件开发、芯片分析技术支持和集成电路相关知识产权支持的公司,姚本人曾就知识产权问题与欧洲、北美、日本、新加坡的众多公司交涉。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诉讼陷阱

记者的调查分析发现,最近遭诉的企业都是我国近年发展迅速的高科技企业。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都是成立3年左右的公司,但两者都成长迅速,发展势头良好。

南方汇通成立于2002年7月,于2003年发布全球第一颗容量为2.4Gb的一英寸微型硬盘,是全球继日立之后第二家生产一英寸微硬盘的企业,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珠海炬力则在成立三年后成了全球MP3芯片市场的龙头老大,其销售额也从成立之初的百万元左右发展到2004年(预期)的4.5亿元。而业内人士预测,中国芯片设计企业有望在3-5年的时间内发展成为全球一支重要的力量。

东进公司董事长李如江在公司遭到起诉后表示,并非是因为东进公司真正侵犯了英特尔的知识产权,而是掉进了英特尔精心布置的知识产权诉讼陷阱。英特尔意在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将其阻止在美国市场的大门之外。

知识产权诉讼似乎更多地成了企业之间竞争的工具,而非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姚海平称,“知识产权诉讼本来就是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无论在国外企业之间还是针对中国企业都是如此。没有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是没有人关心的”。

然而,姚海平同时分析说,现在针对中国企业的很多诉讼,如果是针对美国企业根本就不会发生。由于对方知道中国企业不擅长法律,在提起诉讼时更加大胆。另一方面,中国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不佳,也间接鼓励了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

知识产权诉讼是永远无法彻底摆脱的,这并不证明我们就只有等待被提起诉讼的被动命运。姚海平建议本土的IT企业加深对国外法律的了解,在具体操作上更加规范,这样就可以吓阻大部分诉讼。

中国企业绝地反击

尽管在遭到起诉后这些企业都对“侵犯知识产权”一说进行了反驳,并称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然而,中国企业的表现还是显得被动和滞后。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赵春山认为,国内IT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应该“防患于未然”,即在产品立项开发前应该进行专利检索,并对产品目标市场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进行深刻的了解,以便合理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

而有时麻烦的制造者也来自企业内部人员。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乔海称,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麻烦。他举例说,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获得某个单子,可能会将竞争对手的某些资料透露给客户。乔海建议企业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方面主动规避他人知识产权,而同时,也要积极利用相关法律予以还击。赵春山建议遭诉的企业不要轻易被对手列出的“侵犯事实”吓倒,而应该学习并运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等条款,仔细分析其诉求。一旦发现其诉讼中的瑕疵,在抗辩时仍存在成功的机会。

另外一个积极的应变方式则是防止对方的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赵春山介绍说,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知识产权这柄双刃剑既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同时,却无法防止企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后利用专利权来阻止其他企业的进入。

企业的一己之力终究是有限的,很多企业认识到在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上需要得到政府的引导和帮助。北京理工大学的教授胡星斗认为,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制定规则,掌握知识产权的话语权,以帮助企业打赢知识产权战争。

后发国家的知识产权困境

国内IT企业遭到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并非目前知识产权问题的全部。美国贸易代表佐利克近日表示,美国将用3个月时间收集中国违反知识产权的证据,为未来向WTO投诉中国不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做准备。

专家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基本与世界接轨,并日趋完善,但作为后发国家,目前仍处于相对落后和被动的局面。

圣景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姚海平认为,知识产权问题不应只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去看,还应打开一个全新的视角沟通。他表示,知识产权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表明的手段,中国在方式和方法上应该向国外企业学习。姚认为如果国内IT企业深刻了解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并且在自身的操作上更加规范,很多诉讼可能就可“吓阻”。

长期关注中外知识产权争端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中国不应对内采取太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多数知识产权都由外国公司申请,如果采取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实际上就等于保护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国外企业的利益。

在这一点上,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赵春山的观点印证了胡教授的看法。赵认为知识产权是种特殊的财权,以知识为基础,而专利权更是和国家的科技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受益者还是发达国家。

胡星斗说,在信息和通讯领域的专利中,超过90%的专利由国际企业在中国申请,在电脑领域也有70%的专利由国际企业申请。如果我们采取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无异于直接保护了这些国际企业的利益。

知识产权案件链接

知识产权案件时间地点 诉讼请求

被诉方反应诉讼结果

思科诉 2003年1月24 一,盗用IOS源代码;

2003年3月19日,华为 2004年7月28日,达

华为案 日,美国德克萨斯 二,盗用思科技术文件;否认侵犯思科的知识产成和解。各方的律师费

州东区联邦法院

三,盗用命令行接口; 权,并指思科诉讼意在诋 用、诉讼费用及相关其

四,侵犯专利权毁华为形象、垄断市场他费用都由各方自行

承担

台积电诉中 2003年12月19 一,窃取了制造技术及 一,中芯国际称,尊重他人2005年1月30日,达

芯国际案

日,美国加州联邦 其他商业机密;二,延揽的知识产权,不需要也不会成和解,中芯国际在6

法院 台积电关键雇员,并要 不当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年内分期支付1.75亿

求雇员“跳槽”时携带 二,2004年1月20日,中

美元专利授权费;台

关键资料 芯国际宣布受诉讼滋扰,推积电撤销诉讼

迟在香港上市计划; 三,中

芯国际通过多种途径谋求

对话与和解

英特尔诉深 22004年12月,深

一,东进DN系列语音卡 一,2005年1月20日,东进 案件将于3月23日

圳东进案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侵犯了其产品SR5.1.1

称上市计划被诉讼干扰,有正式开庭审理

软件中的知识产权;二,可能反诉英特尔;二,1月

东进帮助和教唆用户非 24日,东进发表声明称拥有

法取得或违反相关的许 自主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

可协议;三,要求赔偿 权保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

796万美元 产权权利随后董事长称掉

入知识产权陷阱

根据公开表资料整理

胡建议在目前中国仍没有完整、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情况下,应该向邻居日本学习。他称,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采取了“外松内紧”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成功地将国外企业阻止在日本市场以外。

胡星斗教授认为日本的以下经验值得借鉴。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采用经济和社会等多种手段,形成了外松内紧的知识产权战略。比如在经济方面通过《反垄断法》限制不正当交易,对外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产品价格实行许可证制度等。同时又采用社会手段诉诸劳工的人身安全、环境的保护等,对外国企业进行多方面限制。他举例称日本的《防止噪音法》、《防止大气污染法》都对企业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的琚存旭则不认同这种观点。琚存旭称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并不低。在传统的知识产权立法上,中国借鉴国外的经验,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著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在最近几年出现的网络环境、数字版权等新形势下的立法,又与世界其他国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琚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在于执法。他认为应以法院为主,突出司法审判的作用,同时以行政执法为辅,形成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姚海平认为,中国政府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长期以来都是单纯的“防御”政策,这些一贯采取的策略都是不够智慧的。比如,说到保护知识产权,总是称又查处了多少例侵权、又逮捕了多少人之类。

姚海平表示,在西方,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也是在完善的司法体系中实现的。中国也没有捷径可走,惟有通过司法体系的进步来逐步实现。只是司法体系的进步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不是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理应需要更长时间。

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赵春山的看法则比较超脱,他认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比较晚,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作为后发国家,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应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争取国内企业发展的空间。

最终解决摆脱知识产权被动局面的出路,就是在完备司法体系的同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使中国真正成为全球一支重要的技术创新力量。胡星斗教授认为,应该改革目前的教育和科研体制,国外科技创新由下而上,70%的科研人员在企业,而在中国这个数字则只有27%。

“一场IP WAR(知识产权战争)已是风雨欲来”,一位专家如此评述针对中国IT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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