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改革政府执政环境的脆弱性--基于改革政府烈士称号的考察_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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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积极贯彻“以华制华”,“分而治之”的政策,每占领一地区即搜罗汉奸败类,扶植傀儡政权。南京沦陷后,1938年3月28日,以北洋旧官僚梁鸿志为首的伪政权——“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至1940年3月该政权“宣告解消”①与汪伪政权合流,其间仅存二年零一天,实际控制区仅南京、上海二特别市及日军在苏浙皖三省所占领的沿铁路公路的狭窄地带。与其他伪政权相比,维新政府存在时间短,实力弱,统治也极不稳固。

1939年3月,维新政府举行了一系列的成立初周纪念活动。他们大肆宣扬“各地秩序之日渐恢复,与人心之日趋安定”②,恬不知耻的宣称,“舒适的生活,是维新政府赐给的幸福”。③这样无耻的纪念活动还不忘给那些所谓的“殉难先烈”开追悼会,梁鸿志、温宗尧二奸诔词,以“追念殉难先烈以身许国死事之惨”④,并公布“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以下称“题名录”)。有学者统计,抗战期间各伪政权被刺杀的省、部级以上的高官有3名,其中维新政府即占2名⑤,如把考察范围扩大到维新政府的军、政、警各级组成人员,数字就更庞大。这方面“题名录”提供了很好的资料,其记载了维新政府从成立筹备期至1939年3月,包括被刺杀在内的非正常死亡的339名各级公务人员的名单⑥,并且详细地列出了这些死亡人员的年龄、职务、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信息。迄今为止,“题名录”的史料价值尚未得到学界的足够关注。故笔者在本文中对“题名录”进行了分析研究,虽然“题名录”的统计错误较多,如李国杰被刺时间为1939年2月22日,“题名录”竟误记为1938年2月22日⑦,整整相差一年,又如被暗杀的汉奸马育航,“题名录”竟错记为马航育⑧,但这些量的错误并不影响对其进行性质的描述,且笔者也根据相关史料对能够考证的错误信息加以了更正。值得注意的是,“题名录”看似统计得极为详细,所涉及人物有陈篆、唐绍仪这样的高官,更有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中下级公务员,甚至伙夫、茶役也名列其中,但真实的死亡数字绝不止339人。笔者查阅了当时的一些报刊资料,发现许多死亡人员的名字被遗漏,如1938年4月17日,江浦县桥林镇区长沈蔚民被“匪”炸死⑨,而沈氏之名及事迹就未被“题名录”所记载。故需要明确的是,本文仅是笔者基于“题名录”的死亡数字所进行的研究,并着重从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死亡地点、身份构成等三方面加以考察,以之来分析维新政府统治环境的脆弱及其原因,并力图得出一些规律性的结论。

一 伪维新政府成立一年来死亡人员原因分析

笔者对“题名录”中人员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梳理统计,并制表如下:

从表1可知,对维新政府的统治构成最大威胁的是其统治区域内的“土匪”。在“题名录”中,与匪相关的表述五花八门,有“被匪贼杀害”、“被匪铳杀”、“被匪暗杀”、“讨伐匪贼战死”、“土匪绑去杀害”、“新四军匪杀害”、“公务中被匪射杀”、“通行中被匪射杀”、“公务中被匪虐杀”、“侦查土匪被捕活埋”、“被匪贼袭击烧死”、“执务中遭匪勒死”。(11)维新政府所谓的“匪”应分四类,其一是鱼肉百姓、横行乡里的真匪,他们也时常袭击日伪成员,抢夺枪支、财物以壮大自己。如川沙地区,抗战初期,游匪土杂队伍大小有十余支,各霸一方(12);其二是民众自发组织的地方抗日武装。如常州乡区民众组织的义勇军、大刀会、自卫团、游击队等抗日武装。至1938年冬,此类武装发展到五六十支(13);其三为新四军武装,新四军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中坚持游击战争,在维新政府成员的眼中,新四军的服装及武器配备与正规军相去甚远,且他们在心理上也不刻意将“共军”与“匪”相区分。故才有所谓的“新四军匪杀害”、“新四军匪贼袭击致死”等死因的表述;其四是沦陷区的一般民众,他们出于对汉奸的痛恨,常对维持会或自治会成员及日伪的警察、税收人员等进行袭击,维新政府将这类难于侦破的案件,一律归为“匪杀”。

维新政府所谓的“匪”,包含的对象十分广泛,甚至可涉及到表1中所列的各类人物。判断标准的非确定性、对“匪”界定的扩大化与随意性,将沦陷区的相当一部分民众都纳入“匪”的范畴,正表现了维新政府统治的脆弱及民众对于伪政权的极度不认可,并以暴力方式进行着反抗。“匪”的横行、肆虐与维新政府的统治相始终,“匪”所造成的“活埋”、“暗杀”、“虐杀”、“射杀”、“烧死”等案件每日见诸报端,给维新政府伪官员们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恐惧,时刻威胁着伪政权原本就极其脆弱的统治环境,正可谓“风声匪唳,草木皆贼”。

就目前的资料看,“题名录”中的“暗杀”事件多为国民党的军统特工所为。抗战初期,国民政府在正面战场节节失利,却仍然积极地进行锄奸行动,有着诸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惩治汉奸的法令,为军统局锄奸活动提供政策依据。1937年8月23日及1938年8月15日国民政府两次公布《惩治汉奸条例》,表示对汉奸严惩不贷。(14)维新政府成立的当天下午,国民政府外交部即发表声明,宣布其“完全为日本之傀儡,其参加此项组织人等,自应依国法惩处”。(15)重庆方面对投敌汉奸的主要惩治方式即派军统人员,有计划的进行刺杀。

其次,戴笠个人对抗战所持的积极态度使军统局在抗战初期实施了较为坚决的锄奸行动。戴曾说:“日本帝国主义没有一天不得寸进尺……这次再不打……又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亡国的惨祸?”并认为“最要紧的是能够持久地奋斗下去……谁能持久,谁能得到最后的胜利。”(16)武汉会战之际,戴笠提出“正面抗战十项对策”,其中就有“应发动沦陷区武力,暗杀敌伪首领,破坏敌伪行政,以对抗其‘以华制华’的策略”。(17)

第三,维新政府与国民党缺乏沟通的历史渊源与政治基础。维新政府的组成人员多为北洋旧官僚,与国民党上层的关联较少,而国民党一向以革命党自居,对这些“北洋余孽”十分鄙夷。且维新政府成立在原国民政府统治的核心区域,武汉会战后,日本又狂妄的提出“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策略。这些都加强了国民政府以锄奸手段来表明抗战到底的决心。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政府的政策有较大变化,而汪伪政权的上层与重庆方面有较深的历史渊源,军统局对之采取了“派进去”与“拉出来”的两手方针,一方面通过各种管道派人打入汪伪内部,另一方面对汪伪官员进行策反工作。(18)随着战局的进一步明朗化,许多汪伪官员为预留后路,与重庆方面都暗通款曲,周佛海即是典型的例子。这个阶段国民党锄奸的积极性及坚决性与维新政府时期已不可同日而语了。不管怎样,军统特务对汉奸的制裁行动震慑了汉奸,营造了抗日的气氛,并鼓舞了沦陷区的人心。

“铳杀”对于表现维新政府脆弱的统治环境也是十分值得注意的。铳是民间铁匠锻造出来的旧式火器,严格说来,“铳杀”并不能算死亡原因,只表现死者死于何种武器,而没有明确使用武器的主体。之所以用“铳杀”来表明死因,乃因其使用后的痕迹比较容易判断,而“铳”的使用对象十分广泛。从“题名录”中的表述来看,除“铳杀”外,还有“被游击队铳杀”、“被匪铳杀”、“便衣队逮捕铳杀”、“侦查新四军被绑铳杀”(19)等。这种土火器的使用者更多的是民间武装力量,大量的“铳杀”事件,与“匪杀”一样,成为维新政府统治及伪官员生命安全的巨大威胁。

游击队与便衣队的成分也相当复杂,有国民党的浦东游击队、忠义救国军,有新四军组织的江南抗日义勇军,而更多的是沦陷区民众自发组织的抗日武装,如无锡地区有寨门联防大队、东北塘联防队、梅村自卫联防大队等11支民间游击武装(20),常州地区有义勇军、大刀会、自卫团、游击队等抗日武装五六十支(21),高邮地区有陈文率领的抗日义勇团(22),川沙地区有张惠芳组织的“边区民众抗日自卫团”。(23)对这些名目众多的民间抗日武装,维新政府并不能准确的区分,常称之为“匪”,如尤国桢部原为无锡地区的抗日武装,后被国民党的忠义救国军收编,其部于1939年1月28日击毙伪无锡县公署政务警长吴正荣。(24)但“题名录”中却记为“被匪狙击”(25),由伪政权控制的报纸也称吴“突遭暴徒狙击”。(26)这说明了“匪”、便衣队、游击队的主体其实是沦陷区的广大抗日民众。

丁锡山部与强学增部都可归为此类民间抗日武装,丁锡山先为忠义救国军收编,后又加入中共。强学增组织的无锡县国民抗日自卫大队于1939年5月编入江南抗日义勇军。

新四军也在敌后给日伪以沉重打击。京沪杭沦陷后,中共中央要求新四军深入敌后、开展游击战,创立抗日根据地。1938年2月15日,毛泽东致电项英、陈毅,指出:“目前最有利于发展地区还在江苏境内的茅山山脉。”(27)后又指示:“在茅山根据地大体建立起来之后,还应准备分兵一部进入苏州、镇江、吴淞三角地区去。”(28)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新四军的第一、第二支队挺进苏南,进行了一系列胜利的战斗,而且“主动与敌后的各种抗日武装建立联系,对他们采取团结、争取、扶助发展和逐步改造的方针,争取合作,共同抗日”。(29)典型的就是将众多的地方抗日武装收编进江南抗日义勇军,加以积极领导,以更有效地打击日伪政权。如1938年10月,陈毅授予地方抗日武装梅光迪部江南抗日义勇军第三路军的番号。(30)

总之,维新政府成立一年来,各抗日力量对之进行了严厉打击,但真正使维新政府疲于奔命且严重危及其统治和伪官员生命安全的是以“匪”、游击队、便衣队等形式存在的大量民间抗日力量。

二 伪维新政府成立一年来死亡人员地点分析

近代以来的地名及行政区划变化较大,笔者仅以现在的行政区划为准,考察了“题名录”中的死亡地点,并制表如下:

从表2可知,“题名录”中的死亡人数由高到低分别为江苏、上海、安徽、浙江。越靠近统治中心,非正常死亡的汉奸人数越多。呈现出以江苏为核心向四周逐渐递减的辐射圈。这表现了越是统治中心,民众的反抗越是强烈,维新政府的统治秩序越是混乱,统治环境越是脆弱。

笔者着重对上海特殊的“孤岛”地位进行了考察。

鸦片战争后,上海被不平等条约分成两大部分:一是中国政府丧失行政管辖权的租界地区,包括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二是位于黄浦江两岸的中国管辖区。开战以后,各阶层民众为避战祸,大量涌入租界。日伪为排挤英美在租界内的传统主导地位也乘机渗入。国民政府则在此潜伏了大批特工,并伺机刺杀投敌汉奸,以树立国府威信和抗战形象。租界内民众自发的抗日斗争及中共领导的抗日救亡运动更是此起彼伏。多重力量的激烈角逐,各种矛盾的相互交织,租界内一时血雨腥风。竭力维护秩序的租界当局虽疲于奔命,焦头烂额,但其为保持传统地位与日伪进行的警权的争夺却“为躲避日本统治的中国人,寻求自己的治外法权”,“提供了一个庇护所”,“因为日本若欲使用武力夺取租界,就不可能不冒与英、美、法开战的危险”。(32)

国民政府利用上海的特殊地位对那些与日本谈判、合作的官员进行了以暗杀为主的锄奸行动。当时“上海区是军统局领导下国内外百数十个外勤单位中最大的一个……最盛时期,竟高达千人之众”。(33)笔者将“题名录”中发生在上海市区的案件进行了整理,制表如下:

从表3得知发生在上海市区的暗杀事件19起,其中18件发生于租界内。笔者前文已作说明,这只是基于“题名录”所作的考察,实际数字要大许多。沪西也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地带,伪外交部长陈篆即被刺于此。严格说来,沪西是中国政府的辖区,但是对于租界越界筑路的警权问题,中国政府与租界方面一向争论不休。八一三事变后,情况尤为复杂,租界当局、傀儡政权、日军之间的三角关系紧张、微妙而难以控制,使得沪西成为无主地带,被称为“歹土”。

鉴于“亲日之华籍官员被暗杀者甚众”,日人对租界当局施加压力。日本总领事向工部局及法国总领事提请“加紧防范”。(35)伪市长傅筱庵甚至以“租界当局,对于检举凶犯及防止手段,殊属毫无成绩可言”而“要求接收租界内第一法院”(36),陈篆被暗杀后日当局向工部局提出强横要求,称“若工部局仍不能逮捕暗杀案之主持者,及阻止同样暗杀案件之继续发生,则日当局将认为工部局无力维持公共租界内之治安,日方为自卫计,将采适当之措置,若有必要时,即采用武力,亦所不惜”。(37)租界当局试图限制租界内的暗杀活动,于1938年7月同意将暗杀者引渡给日本宪兵队,并于7月19日发表紧急布告,宣称“租界内居民如对租界内武装军队采取挑衅打骂,则巡捕房应即以之移送有关之武装军队”。(38)7月20日,租界方面将暗杀者江海生交给日本宪兵。尽管中国政府向英美抗议,但工部局仍继续将这些暗杀者送入日本宪兵手中。但针对汉奸的锄奸行动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对于这些事件,太平洋战争后,汪伪政权进行了总结:“上海自事变起,渝方利用租借的孤岛在后方捣乱,则英美帝国主义者,和彼志同道合,沆瀣一气,于是租界上的空气,弥满恐怖……上海在过去,成为渝方与英美合作施展恐怖手段之根据地,且为间谍活跃之巢穴。”(39)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暗杀活动绝不仅是一二个特务组织所能完成的。因为“政治暗杀自然而然地衍生自30年代初的民族救亡运动,它导致上海的小市民中产生部分人为、部分自发的组织和机构,他们既为了爱国,也为自身的利益而行动。有时候这些个人与国民政府的军事特工组织结合起来,有时候则单独行动”。(40)比如孙亚星及其同伙实施的一系列炸弹案和暗杀案。孙亚星说:“所发生的对付汉奸的暗杀事件,比我指挥的要多,由此看来,上海有不止一个的暗杀组织像我们一样活动者。我不知道他们,因为我们是独立活动的。”(41)美国学者魏斐德曾这样描述这些组织的社会结构:“这些小市民(学生、印刷工、店铺学徒、制镜者、珠宝商、茶室堂倌、店员、零售商)的社会身份并不固定,他们租借廉价房,从一家迁至另一家,消磨时间,等待另一次恐怖活动的任务。他们在贫富悬殊的全城游弋。”(42)可见,即使是国民党主导的政治性暗杀,沦陷区的民众也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军统局对这些沦陷区的民众暗杀团体进行了组织、利用,实行着名义上的领导。

三 伪维新政府成立一年来死亡人员身份分析

通过对死亡者的身份进行分析,亦可看出民众以激烈的反抗所表示出的对维新政府的极度不认可是其统治环境脆弱的主要因素。

由表4可知,死亡者中警务类人员人数最多,达120人,占35.40%。维新政府的警察除了负责辖区内的治安,还有大量的“剿匪”任务,以至于警力常常严重缺乏。南京警察厅曾一度“扩充全市警力”,并“分别增加分驻所及警卫”。(44)由于死于“剿匪”的警察人员数量巨大,维新政府为表安慰,常为一些低级警务人员开追悼会,如1939年2月2日,就为“剿匪阵亡”的胡传龙、狄要堂、王敬仁三警士“举行合葬祭”,且“蚌埠中日长官亲临致弔”。(45)但获此殊荣的三警士,在“题名录”中的年龄竟是空白(46),说明维新政府对于这些死亡的小人物的信息根本没有进行认真的统计,追悼会只是对死亡人数众多的警察整体在形式上的安慰,绝不是真正的对其职业的尊重和对其生命的珍惜。

政界的死亡人数是102人,占30.09%。笔者将政界分为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伪组织及税务部门三类,其中比例最高的是各类伪组织,即各地区的维持会或自治会,占57.84%,这类组织对于日军占领初期稳定统治秩序作用极大,有些就是日后地方伪政权的雏形,如1938年7月1日,常州(武进)自治委员会改称伪武进县公署。(47)这类维持会或自治会的成员往往成为日军在占领区实施日常管理的代理人,是沦陷区民众最早认识到的汉奸,也因而成为民众的报复对象。报复的动机来自民众对于维新政权和汉奸的仇恨,这是此类组织的死亡人数比例大的原因。

税务部门死亡人员的绝对数量并不大,但在政府的职能部门中,其相对比例却最高,这也是笔者将之单独进行考察的原因。维新政府对民众的经济压榨主要靠税收来完成,从税务人员的死亡数字来看,沦陷区民众不仅暴力抗税,而且以杀死税务征收人员的方式来表示对伪政权的痛恨。

警务人员、维持会或自治会成员、税务人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维新政府的所有统治政策要靠他们贯彻、落实,故而他们在公务中与群众的矛盾最多、摩擦也最多。这部分人员的非正常死亡率高,说明了维新政府在基层统治的困难。其统治环境的脆弱也可见一斑。

维新政府从成立到消亡,始终处于战争状态中,但军界的死亡人数却最少,只有50人,占14.75%,见下表:

通过对“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的分析,笔者认为在维新政府成立一年以来,各抗日力量均对之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由于伪政府军事实力较弱,并不能有效地与国共的正规军作战,在其死亡的339人中战死者11人,仅占3.24%。故真正使维新政府疲于奔命、焦头烂额并严重危及其统治和伪官员生命安全的并不是其统治区域以外与之相对峙的敌对政权,而是其统治区域内以“匪”、游击队、便衣队等形式存在的大量的民间抗日力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匪”的横行、肆虐与维新政府的统治相始终。维新政府将几乎所有的游击队、便衣队、新四军、以及沦陷区的相当一部分民众都纳入其所谓“匪”的范畴,且这种对“匪”界定的随意性呈现扩大化的趋势,体现了官、民的严重对立。

越靠近江苏、上海等统治中心,民众的反抗越是激烈,维新政府的死亡人数就越多。且死亡人群多集中于警察、维持会或自治会成员、以及税务人员,他们是维新政府统治政策的贯彻、执行者,与群众接触最多,在公务中与群众产生的矛盾、摩擦也最多。他们的高死亡率,说明了维新政府在基层的统治秩序及经济政策受到沦陷区民众的普遍抵制和不认可,而这种常常以极端的暴力反抗方式所表达的不认可才是维新政府统治环境脆弱的最主要因素。此外,国民党在沦陷区的潜伏特工所进行的锄奸行动,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在敌后的游击战争都进一步破坏、瓦解、恶化着维新政府原本就极其脆弱的统治环境。国共双方还以各自的方式力图对沦陷区的民间抗日武装发挥影响,以争夺其领导权。维新政府就是在如此脆弱的统治环境中苟延残喘,直至被汪伪政权所取代。

注释:

①《维新政府解消宣言》,《国民政府还都周年纪念册:和平反共建国文献》,伪国民政府宣传部编制,1941年3月,第119页。

②梁鸿志:《维新政府成立一周年之感想》,《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编制,1939年6月,第7页。

③孔宪铿:《一年来之维新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初周纪念论文集》,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8-39页。

④《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05页。

⑤汪朝光:《抗战时期伪政权高级官员情况的统计与分析》,《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1期。

⑥根据《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08-328页统计。

⑦《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1939年6月,第308页。

⑧《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1939年6月,第308页。

⑨《桥林镇区长遇害,宣抚班除驰往检验外,并办理追悼抚恤等事》,《南京民报》1938年5月22日。

⑩根据《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08-328页制表。

(11)《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08-328页。

(12)《川沙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1月版,第654页。

(13)《常州市志》(第一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版,第59页。

(14)孟国祥、陈堂发:《惩治汉奸工作概述》,《民国档案》1994年第2期。

(15)朱汉国著:《南京国民政府纪实》,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3-584页。

(16)马振犊著:《国民党特务活动史》,九州出版社2008年3月版,第167页。

(17)马振犊著:《国民党特务活动史》,九州出版社2008年3月版,第192页。

(18)马振犊著:《国民党特务活动史》,九州出版社2008年3月版,第251页。

(19)《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08-328页。

(20)《无锡县志》,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771页。

(21)《常州市志》(第一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版,第59页。

(22)《高邮县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36页。

(23)《川沙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1月版,第25页。

(24)《无锡县志》,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29页。

(25)《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第328页,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28页。

(26)《无锡政务警长吴正荣被刺详情》,《南京新报》1939年2月1日。

(27)《新四军战史》,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41-42页。

(28)《新四军日志》,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26页。

(29)《新四军战史》,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48页。

(30)《新四军日志》,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42页。

(31)根据《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08-328页制表。

(32)〔美〕魏斐德著,芮传明译:《上海歹土——战时恐怖活动与城市犯罪,1937-194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2页。

(33)陈恭树著:《英雄无名第三部——上海抗日敌后行动》,台湾传记文学杂志社1984年版,第3页。

(34)根据《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08-328页制表。

(35)《沪锄奸案迭起,敌竟要求租界当局防范》,《中央日报》1939年2月12日。

(36)《沪租界恐怖案频发,傅市长严重抗议》,《南京新报》1939年2月19日。

(37)《沪敌恫吓租界当局》,《大公报》1939年2月23日。

(38)《沪公共租界工务局发表紧急布告:严禁恐怖份子活动》,《申报》(汉口版)1938年7月19日。

(39)《上海租界的黑幕》,伪国民政府宣传部,1943年7月,第12-15页。

(40)〔美〕魏斐德著,芮传明译:《上海歹土—战时恐怖活动与城市犯罪,1937-194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23页。

(41)〔美〕魏斐德著,芮传明译:《上海歹土—战时恐怖活动与城市犯罪,1937-1941》,第42页。

(42)〔美〕魏斐德著,芮传明译:《上海歹土—战时恐怖活动与城市犯罪,1937-1941》,第3页。

(43)根据《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08-328页制表。

(44)《南京新报》1939年2月2日。

(45)《南京新报》1939年2月10日。

(46)《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18页。

(47)《常州市志》(第一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版,第60页。

(48)根据《维新政府殉难先烈题名录》,《维新政府初周纪念册》,伪维新政府行政院宣传局,1939年6月,第308-328页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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