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商业管理&山西招商文化初探_商业论文

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商业管理&山西招商文化初探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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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说:“鄙人在海外十余年,对于外人批评吾国商业能力,常无辞以对,独至此有历史、有基础,能继续发达之山西商业,鄙人常以此自夸于世界人之前”(《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莅山西票商演说辞》中华书局1989年版)。梁氏所说之山西商业,即指14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明清时代)以善于经营著称于世的晋商。他们足迹遍及国内各地,又进而北向西达欧洲腹地,东渡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开辟了一条以山西、河北为枢纽,北越长城,贯穿蒙古戈壁大沙漠,经西伯利亚,通往欧洲的清代茶叶商路等。晋商在世界商业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晋商的成功得益于天时,得益于地利,更得益于人和。明清晋商之人和,就是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贯于商业经营活动之中,创造出了富有生命力的商德精神与经营之道。

在晋商商德精神中,首要是爱国。晋商把爱国看成是大节问题,是商人安身立业的第一要义。光绪三十一年(1905),晋商积极参与山西人民的争回矿权运动,特别是祁县富商渠本翘,出于爱国热情,多方奔走筹措赎矿银,终于在山西各票号的支持下,集银150万两,从英商手中赎回了山西煤铁采矿权,保护了山西的煤铁资源。晋商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古代商人弦高的爱国精神,在层层压力下敢与外国侵略者抗争,保护国家主权,确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爱国精神。

敬业精神、进取精神、群体精神是晋商商德精神中的重要表现。在封建社会中,商为士农工商“四民”中之末等。但是,明清晋商不这样看,他们认为,商和士农工同样是本业,同样要敬业。山西柳林县《杨氏家谱》称:“天地生人,有一人莫不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业不可废,道唯一勤。功不妄练,贵专本业,……无论士为、农为、工为、商为,努力自强,无少偷安,则人力定可胜矣。”山西平阳府度铭(1481-1542),初时学举子业不成,又不喜农耕,认为大丈夫即使不能立功名于世,也当兴创家业。于是,他外出经商,起家巨万金,人称大家(见韩邦奇《苑洛集》卷6)。可见,晋商是把经商当作大事业来看。他们通过经商来实现其创家立业,兴宗耀祖的抱负,而这种观念正是使其在商业上不断进取的极其巨大的精神力量。晋商的进取精神,表现在强烈的开拓奋进方面。“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见《周易》)。许多晋商就是靠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白手起家而成大业。著名的旅蒙商大盛魁,其创始人原是三个小贩,他们白手起家,逐渐积累资本,创办了大盛魁,最后成为旅蒙商中最大的商号。晋商在经营活动中很重视发挥群体力量。随着晋商活动地区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商业竞争也愈来愈激烈。于是,晋商为了巩固已获得商业阵地和对某些行业的垄断,先后在北京、天津等40多个大城市、各重要商埠建立了团结同乡商人的会馆。它在维护同乡或同行商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志着晋商商业群体势力的增强。

义制利的经营价值观是晋商经营活动的精神支柱。晋商的经营价值观,包括以义制利、儒贾相通和用人唯贤等。晋商认为:“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故利以义制”(李梦阳《空同集》卷44)。著名晋商乔致庸认为:经商第一是守信,第二是讲义,第三才是取利。所谓“诚召天下客,义纳八方财”。晋商为了贯彻以义取利的原则,他们把被人们誉为具有“义薄云天”、“信义昭著”等传统美德的山西人关羽,作为他们最为仰慕和敬重的神祗。他们把关羽的“义”作为经商的精神支柱,以义来团结同仁,以诚信取信于民,摒弃见利忘义,不仁不义的不良观念及欺诈伪劣行为,有效地规范商业行为,使商业活动立于不败之地。关于儒和贾,明清社会上的一般看法是“儒为名高,贾为厚利”,儒与贾追求的目标不一致。但一些晋商却提出了儒贾相通观,认为“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李梦阳《空同集》卷44),是一个同一体的两个方面,学而优则仕,也可学而优则商。因此,他们把最优秀的子弟送去经商,其次才是务农、行伍、读书应试。以至在晋商中不乏有识之士,保证了经商事业的成功。晋商学而优则商的观念,是对封建旧礼教的冲击,丰富和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关于用人唯贤观,晋商视人才使用为立基创业之根本,主张“得人者兴,失人者衰”(李宏龄《同舟忠告》)。其用人之原则,可归纳为三点:一避亲用乡;二择优保荐;三破格提升。避亲,即用人回避戚族,包括财东与经理也不能荐用自己的亲戚。择优保荐指被录用人须有保证人推荐,被推荐人入号后倘有越轨行为,保荐人负完全责任。这种择优用人保证制度,杜绝了人情干扰,优化了人员素质。破格提升,即一旦发现人才,就打破常规,破格提拔,委以重任。

讲求经营谋略是晋商成功的一大原因。《孙子兵法》云:“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孙子兵法·势兵势第五》)。出奇制胜原是兵家之道,但市场竞争也是“与人相对而争利”。想在对手如林的竞争中占有优势,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通权变,讲智谋,也如用兵那样,以出其不意的竞争策略与方法去制胜。明人张四维说:晋商者“能以心计阜通货贿,而擅其赢”(张四维《条麓堂集》卷28)。“其趋舍每发必奇中,往往牟大利。然又必循理守法,如其非分非义,不以一毫苟取于人”(同上,卷28)。蒲州商人王海峰总结自己的经营决窍是“人所弃我则取之,人所去我则就之”(同上,卷21)。这正体现出其力求出奇制胜,善于竞争的精神。

晋商在经营活动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如经理负责制,晋商的做法是:聘用前先由财东对人选进行严格考察,“用人必先知人”(李宏龄《同舟忠告》)。一旦聘任便委以全权,恪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准则。经理上任后,财东对其一切经营活动不予干涉,让其放手经营,静候年终决算。若年终决算亏赔,只要不是人为或能力所致,财东不但不责,反多加慰勉,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晋商认为,商业赔赚犹如兵家胜败,士气可鼓而不可泄。由于财东充分信任经理,经理无不竭尽全力经营。学徒制是晋商培养员工的重要制度。晋商对学徒的录用、培训十分严格,有谚称:“十年寒窗考状元,十年学徒倍加难”。晋商对学徒年龄、身高、仪表、家世、文化、品德都有要求。经考核同意入号者称请进,谓人才请入前途不可量。入号后先进行培训,其内容包括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结束后,为测试其能力与道德品行,经测验确可用者,方派各号任事。由于晋商重视对学徒的录用与培训,从而培养了不少经营骨干力量。晋商商号号规极严,无论经理、伙计、学徒均须遵守。号内严禁陋习,不准携带家眷,不准吸毒,不准赌博,不准宿娼等。晋商号规的严格实施,保证了晋商企业的活力。

由上可见,明清晋商将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融贯于商业活动中,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发展其内容,对于晋商在商界称雄500余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是我们重视探讨晋商文化的重要原因。当然,晋商是封建社会后期中的一个商人群体,有它的局限性。我们批判地继承其商业精神与经营之道,在内容上赋予新的理解、新的含义和新的要求,对规范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的商业精神仍有着一定的借鉴价值与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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