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生秀东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河南郑州 450002)
摘 要 河南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模式近年来发展迅速。按照运行机制,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分为专业型和社区型股份合作社,专业型又分为租赁经营型或自主经营型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整体流转,发展粮食规模经营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平台。当前,应逐步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产权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加强风险管控。
关键词 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粮食生产
新形势下,河南省粮食安全问题正在发生实质性变化,2018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6 649万吨,粮食生产连续八年取得历史性成就,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河南的实施。但是,因为农民和各地主产区没有种粮积极性,地力透支严重,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提升不容乐观。通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和经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
喝了两杯茶,拉扯了一些家常话,紫云把话引入正题:“二位前辈,都有失去老伴的痛苦。人生苦短,不要过分悲哀,也该为自己考虑一下。你们是同学,了解心性,不如做一家人,早晚有个照应!”
1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和成效
近年来,河南省各地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推进规模化的土地流转,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对外出租或自主经营,年终将所得收益按照农户土地股份进行分配。农民将土地股份合作社概括为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根据调查的情况,河南省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运行机制的不同,可以分为专业型和社区型股份合作社,专业型又分为租赁经营型或自主经营型股份合作社。
1.1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1.1.1 专业型股份合作社
1)自主经营型,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变成股权,土地集中以后,由合作社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经营[1]。例如,河南省沈丘县林寨村成立股份合作社之后,聘任本村原有26名种田能手为管理人员,粮食生产由小生产转型为规模化、集约化大生产。通过改造边角地、贫瘠地,增加14公顷耕地。合作社整合集中土地面积101.7 hm2。每667 m2地一年保底收入1 300元。例如,河南省济源市花石村建立了济源花石休闲旅游专业合作社,2015年投资建设滑雪场项目,吸纳村民投资120万元,每股1万元,共计120股,集体资源荒坡地折价20万元入股。两个月时间赢利110万元,每股分红6 000元。
1.2.4 加速了城镇化发展
2)租赁经营型,即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将集中连片的土地对外流转,获得的租金收入返还给农户。例如,河南省济源市思礼镇涧南庄组建了济源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将农民入股的53.3 hm2土地统一对外流转,转包给12个大户经营,获取的租金返还给农户,合作社发挥了土地规模化流转中介的作用。
3)混合经营型,即自主经营与租赁经营的混合型。例如,河南省罗山县童桥村农户以土地入股蔬菜专业合作社后,可以参与生产,土地则可以按每股100元的红利进行分配;如果不参与生产,入股土地可以得到1 000元的土地流转金和100元的红利分配。
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农民在获得土地分红收益的同时,可以外出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自主经营型农户还能获得合作社的二次分红,一些无法外出打工的农民可以优先在合作社打工,获得一定的劳务收入,保障了农民长期稳定的收益。
目前,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社普遍存在着政社不分的问题,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由行政村“两委”负责人交叉兼任。客观来看,这是土地股份合作需要能人带动的现实需要,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体制上没有划清村级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的界限。在运行机制上,尽管章程规定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的权利和义务,但“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实现,一些重大事项仍由村干部等少数人决定,农民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的参与度较低,容易引发农民与合作社的矛盾。这一问题与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有关,同时也深刻反映了集体行动的困境。
社区型股份合作社,即对村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造,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明确每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份额,使股东(农民集体成员)平等地参与集体资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其主要目的是让农户分享到集体资产的增值收益[2]。例如,河南省济源市北海办事处东关居委会利用位于城郊的优势,通过利用村内闲散土地建设服务设施出租、铺面出租、房屋出租等经营形式,发展物业经济。每年收入租金25万元,每股分红4 000元,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
1.2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1.2.1 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
农民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地权变股权,实现了土地产权上的有机联合。合作社可以打破农户小块土地的边界,重新整理土地。据调查,入股后经过统一整理,可增加5%~10%的耕地面积。同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以前的村庄公共事务变为合作社一家的事情,农户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变得相对容易。并且统一规划后的土地可以更经济地修建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多年的难题迎刃而解,也有利于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的投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1.2.2 增加了耕地面积
4.人工鱼巢的建造 在水库浅滩区,种植挺水植物(如芦苇),并设置人工鱼巢,可利用石块、废弃汽车轮胎、瓦砾等作材料。营造良好的水生生态环境,目的是利于鳖的栖息,以及吸引小鱼虾在此觅食、栖息,便于鳖捕捉到小鱼虾作食物。提高仿野生养殖的效果。
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整体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平台。与每家每户的分散流转相比,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组织中介进行土地流转,可以使分散的耕地能够集中连片、实现整体流转,具有规模化优势。例如,河南省鹤壁市有2 000 hm2耕地实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进行流转,占土地流转总量的7%[3]。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由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并按分配章程取得股份收益。
社区型股份合作社将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按份占有权和收益权等更多权能,农村集体资产由集体共同所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可以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和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有利于农民带股进城创业,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在集体资产的股权可以流转时,农民可以带资进城,有利于降低农民工城镇化的成本,加速城镇化发展。
1.4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 21.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组内比较采用重复测量数据的方差分析,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1.2 社区型股份合作社
本研究中确诊的PKU、HPA、HCY、MMA、GA-1、MCD均属于IEM范畴的疾病,IEM临床表现是多器官和神经系统损害最常见[15-16],常伴有智力伤害,婴儿期多不明显,常被误诊[17],如不及时诊断,错过最佳治疗期,将会对患儿身体和智力发育造成终生残疾[18]。而PCD被认为是一种潜在致死性疾病,患儿可因急性能量代谢障碍危象或急性心衰而死,虽平素偶有易疲劳表现[19]但多数无明显症状[20]。PCD也是治疗效果良好的遗传病之一,所以早期诊断就显得尤为重要。
1.2.3 提高了农民收入
2 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中需关注的问题
2.1 部分合作社组建、运行不规范
翻译后的作品具有明显异国情调是指“源文本的语言和文化特征只做了很少改动或未经改动就转移到目标文本中,结果目标文本看起来有一种明显的‘外国’味儿”(转引自谭载喜,2005,p.72)
2.2 容易导致集体股一股独大
专业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组建时,一般只设置了农户个人股和村集体股两种股份。集体股的存在就必然需要村集体所有权的法定代表,即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入股份合作社。在农民个人股份均等、分散的条件下,很容易出现集体股一股独大情况,股份合作社运行时,“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也难以避免。
2.3 可能出现土地“非粮化”现象
专业型土地股份合作社中,自主经营型只占少数,多数是租赁型,合作社仅仅充当一个流转中介的角色,不从事实际生产活动。在租赁方式下,根据河南省农村的实际情况,当每667 m2土地租金超过800元时,种粮无利可图。专业大户可能从事非粮化生产。
2.4 入股土地租赁有一定的风险
农业规模经营的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目前多数股份合作社采用“保底+分红”的模式。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专业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亏损、无力支付租金,土地股份合作社会无法兑现保底分红的承诺,会影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正常经营。
3 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对策建议
3.1 逐步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产权制度
允许村干部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兼任经纪人角色,但要明确其任职年限,当股份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推动政社分离,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股份合作社承担经济职能。通过以资金、技术等多要素入股方式增股扩股,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同时,逐步从封闭性产权向开放性产权转变。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探索股权交易机制,引导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3.2 健全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推行“三权分立”,保障社员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其中,自主经营型股份合作社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选拔引进职业经理人负责日常运作,实施科学管理。另外,要建立股份合作社监督与制衡机制。对于专业型股份合作社,要指导合作社建立账簿、规范化运作,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对于社区型股份合作社,要强化集体资产监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强化审计监督,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高效运营。
3.3 加强土地股份合作社风险管控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相关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性农业保险政策,加大财政对粮食生产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规模种植大户的粮食保险额度,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4]。
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在我国由于管理会计引进的时间较短,且一开始是照搬国外的理论,我国自己的管理会计理论仍处于发展阶段,在许多方面都没有的到研究和论证。没有合理的管理会计理论,不能将管理会计的理念与实际的工作相结合起来。在很多时候只是单独的讨论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却忽略了管理会计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方法,使管理会计与企业出现脱节,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诸培新,仲天泽,钦国华.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研究——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5,36(12):103-108.
[2]杨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思考——以四川省为例[J].农村经济,2016(2):126-129.
[3]生秀东.河南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与经验探讨[J].南方农业,2017(12):56-57.
[4]姜长云.新时代创新完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9(7):44-53.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7.047
收稿日期: 2019-08-23
作者简介: 生秀东(1965—),男,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E-mail:shxd6789@126.com。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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