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产品价格不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_农业论文

提高农产品价格不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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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探索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讨论中,不少人把提高农产品价格作为根本出路。他们认为,农产品价格偏低,因而使从事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低于非农产业,是造成农业生产停滞的根本原因。其主要根据是:

1.有资料说,我国城市职工与农民的收入比例,80年代初为2.8:1;1991年为3.1:1;1993年为3.5:1。

2.由于比较利益低,乱占耕地情况十分严重,我国每年耕地面积约减少400万亩。

3.由于比较利益低,农村中大量的有文化的中青年流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从而使农业劳动者素质大大降低,有的地方甚至成了“老人农业”,“妇女农业”。

4.经济越是发达地区,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比较利益差距越大,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也就越严重。以东南沿海各省为例,1979年这些省份的人均粮食产量是341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2公斤,而1993年这些省份人均粮食却下降到275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2公斤。

因此,他们认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出路在于提高农产品价格,使从事农业生产可以获得与非农产业大致相等的收益,这样就可以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激励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从而使农业摆脱目前停滞的局面。

(二)

我认为,想通过农产品提价从而使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相等的比较利益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践中却难以行得通。因为:

1.虽然自1978年以来,农产品提价一直是我国政府促进农业生产的一个有效政策,但目前这个政策应该说已经走到了尽头。原因是,改革十多年来,我国农产品提价的幅度已经很高,我国农产品价格过去15年的涨幅已经超过美国过去180年(1800~1980)的涨幅,这使我国目前农产品价格已经接近国际市场价格,一些主要农产品价格甚至超过国际市场价格水平(1995年,国内主要农产品每公斤价格分别为:大米3.14元,小麦1.79元,玉米1.73元;而同期国际市场价格则是:大米2.87元,小麦1.55元,玉米1.10元,均比国内价格低),而且我国农产品的品质一般低于国际市场农产品的品质。这就是说,提价已经没有什么余地了,因为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将起“封顶”的作用,除非我们采取闭关自守的政策。但这种政策一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也与整个世界发展潮流相悖;二是保护只能使我国农业发展更加落后,价格更高,形成“高价农业”,并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据有关专家匡算,如果靠提价平衡农业与非农业产业的收入,目前的农产品价格至少要提高5倍,这不仅是城市居民与国家财政所无法接受的,而且将会导致全面的通货膨胀。一些主张农产品提价的文章认为,提价的关键取决于城镇居民能够对多大的利益损失作出让步以及国家愿意增加多少财政支出。他们说,若既不想赠加国家财政负担,又不敢触动城镇居民的既得利益,那么农业发展只是一句空话。但问题不是这样的简单。因为,我国城镇居民的工资水平仍然相对较低,无法承受农产品大幅度提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只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提高工资水平,但城市工资水平提高,又会导致农业生产比较利益降低。同时城市工资水平提高,又会导致非农产品成本上升,这样不是减少非农产业的利润(从而也减少财政收入),就是使非农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出现农产品价格与非农产品价格轮番上涨的局面。二是保持城市工资水平,增加财政支出,从而补贴农产品提价损失部分。很显然,在目前情况下,财政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负担。

3.从过去农产品提价的实践经验来看,提价并没有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如上所述,80年代以来的十多年里,尽管对农产品采取了大幅度提价的政策,但农业与非农产业的比较利益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1989~1992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5.3%,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却上涨33.59%,其他非农产品价格也跟着上涨,同期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拉大。原因是我国非农产业普遍效益低下,无法承受农产品提价所带来的冲击,农产品提价后,非农产品也必然跟着提价,否则就出现亏损,结果出现了通常所说的“比价复归”现象。因此,试图通过提价来纠正农业生产比较利益偏低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主张是不现实的。

(三)

既然农产品提价不可能解决农业的发展问题,不提价,农业生产又因为比较利益低而陷入困境,那么,农业发展的出路在哪儿呢?我认为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低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价格偏低,而在于农产品的成本过高。因此,农业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提价,而在于降低生产成本。

导致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现行超小型农地承包制度。家庭承包制对于集体农业模式是一次农民自发的体制创新,它唤起了几亿农民对农业生产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使我国农业在一个时期里获得了超常规发展。但这种超小型农地承包制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一是农户承包的耕地过于狭小,无法实行规模经营,它排斥专业化分工与技术进步。资料表明,我国目前有2.3亿农户,每户平均耕地6亩,这6亩耕地又被分割为几十块。如此狭小的经营规模,使我国农业不可能摆脱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因而生产成本必然是高昂的。二是耕地属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耕地不能由农户转让。由于耕地主要是按人口分配的,因而在一个时期以后,随着家庭人口变动需要作必要的调整。这种农地所有制从两个方面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一方面使农户对于不是自己的土地上的投资缺乏热情,由于地块狭小分散使农田基本建设投资也难以有效进行。另一方面,耕地难以向种田能手集中,无法形成必要的经营规模。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在只有农户有权转让他们的耕地,当转让所得高于他们自己经营所得时,他们才会将土地出让给种田能手,或者说,当他们从事他业(包括粮食种植业以外的农业与非农业)所得到的收入大于他们用同样投入从事农业生产时,他们才愿意将把耕地出让给种田能手。尽管这个过程可能是缓慢的,但这是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起点,也是农业生产专业分工、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的起点。随着专业化分工与规模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产品成本才能下降,农户才有能力增加在农业生产上的投资,农业生产上的技术创新才能不断出现,农产品商品率也才能提高,农户才能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农业才可能获得较高的利益。

有人担心,如果允许土地转让,社会出现大量无地农民,就会重现旧社会那种悲惨局面。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一是农户不会轻易地出让土地,通常情况下是农户已经从他业上获得较种植业更高的收入时才会转让土地。二是今天的经济社会与以往农业社会是不相同的。在农业社会里,一旦失去土地就无业可就。而在今天的经济社会里,由于生产技术进步与专业化分工,导致种植业以外的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从而为人们提供了更广泛的就业机会。

2.城乡隔离制度。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户籍管理、口粮管理、城市招工招干管理为核心的城乡隔离制度。尽管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制度受到很大的冲击,有些已经基本上不起作用(如口粮管理制度),但从总体上说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种城乡隔离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计划经济的需要。但这种隔离制度却导致两个始料不及的后果:一是使农业过剩劳动力无法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二是由于农业过剩劳动力无法转移,使城市保持了一种高就业率的局面,这又使城市工业部门的工资与福利补贴形成上升刚性,从而减少公共积累,限制了非农产业的更快扩大,影响了对劳动力的吸纳。根据经济发达国家的分析,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由于农村存在着过剩劳动力,因而城市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包括社会福利)只可能维持在一个略高于农民平均收入的低水平,这又使工业形成更高的积累。当这些积累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时,使就业量不断增加。只要农村还存在着过剩劳动力,城市职工的工资水平就不能因扩大投资而提高。显然这个分析的前提是以农村过剩劳动力可以自由转移为前提的,一旦这种转移受到隔离制度限制,那么城市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就不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压力,从而导致城市工资与福利上升的刚性,这必然减少公共积累规模,从而相对地减少了就业机会,进一步限制了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有人认为,如果没有这种隔离制度,农村过剩劳动力就会拥向城市,城市高失业率将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我们认为,农村劳动力转入城市是有成本的,当城市无业可就时,也就是转入城市的收益低于他转移的成本时,会停止转移。城市中必要的失业是需要的,否则工业中工资水平将会由于需求过大而上涨。如果没有隔离制度,农业中的过剩劳动力即使滞留在农村,仍然会形成对工业中工资上涨的压力。必要的限制政策也是需要的,但这与隔离制度是不同的。

3.长期实行的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各国农业发展历史表明,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业中剩余劳动力将不断向工业部门转移,这个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很明显,没有工业部门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农业的规模经营就难以形成,生产成本就难以下降。但在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有隔离制度的限制,还受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制约。

相对来说,重工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因而同量资本所能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就低一些。1952~1987年,我国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43.11%提高到74.67%,增加了31.6个百分点,而同期工业部门劳动力在工农业劳动力总数中的比重由6.7%增加到22.7%,仅提高16个百分点。与国际比较,在人均GNP为300美元时,世界标准的农业产值约为31.1%,农业就业人数比重为57.1%,而我国在同一发展水平上的农业产值为33.8%,农业就业人数的比重却高达73.7%,农业就业比重比世界标准水平高18.6个百分点。这就是说,这种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使我国工业发展无法吸收更多的农业余剩劳动力。

4.我国国有企业由于大面积亏损而难以反哺农业,导致农业生产的高成本。各国工业化过程的共同特点是,在工业化的初期,农业部门往往要为工业部门发展提供积累,随后在工业发展有了相当基础之后,要求工业提供资金、技术反哺农业,从而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这种反哺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业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低价格的农业生产资料(这是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如农业机械、农用化肥、农药、塑料簿膜等;二是为农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如道路、交通运输、通讯、水利灌溉、仓储等;三是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发展农业教育与科学研究,如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创办农业专业院校,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等。一些国家的资料还表明,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大约发生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1000美元这个发展水平上,这一水平正是本世纪末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实现的战略目标。这就是说,我国经济发展正在进入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但问题是,在过去很长时间里,虽然我国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1952年到1990年,我国农业为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提供了大约10000亿元以上的积累),而如今当农业需要工业反哺时候,由于国有工业大面积亏损,使工业在目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难以承担这个任务。如果把我国经济划分为国有产业、非国有产业、农业产业三大块的话,那么目前的情况是国有产业亏损严重,非国有产业则发展迅速。据资料说,在我国国民收入增量中,非国有经济所占的份额为80%,国有经济所占的比例是20%。为了维持国有经济的正常运行(包括亏损补贴、投资等),占去了70%的投资与80%的贷款。也就是说,作为我国经济主体的国有经济由于经济效率低下,不仅无力反哺农业,而且还侵占了大部分的国民收入。正因为如此,近几年来,我国对农业的投入在不断地下降,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比例下降,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下降,农业信贷占全国信贷总额的比例下降。在国有经济大面积亏损情况下,自身生存与发展都成为问题,更谈不到对农业的反哺。

以上分析告诉我们,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关键是改变现行的超小型农地承包制,实行规模经营,发展专业化分工,这样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品的成本,而这又取决于非农产业(主要是工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从某种意义上说,农业的发展,不仅要有农业自身体制的变革,还取决于整个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没有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国有企业的活力,就不能吸纳农业的剩余劳动力,不能反哺农业,那么,农业发展就没有出路,农产品高成本也就难以解决。

(四)

综上所述,农产品提价不可能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如果把农产品提价当作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还会把我国农业发展引入歧途。因为农产品提价,会造成农户对土地的依赖,使那些经营不善的农户仍然可以获得一些收入而不愿意放弃土地转向非农产业,这就保护了这种超小型的农地承包制。结果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我国农户将缓慢地普遍地走上兼业化道路,即一方面农户不放弃这块土地经营,因为农产品提价使这种没有规模的经营仍然有些利益;另一方面农户将同时从事非农产业。更为严重的是农户可能把更多的资金与精力投入非农产业,而对农业经营采取粗放形式,目的只是从土地中获得自给性的粮食。一旦这种局面形成,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将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一是它使我国稀缺的耕地资源得不到有效率地经营,这是耕地资源极大的浪费;二是使规模经营、专业化分工、农业生产技术进步都难以实现,农产品生产将始终是高成本的、低效率的;三是由于农业生产效率低,粮食生产更多地满足于农户的自我供给,使粮食生产的商品率低,从而使我国粮食的供给难以摆脱紧张局面;四是制约农业的自身发展,也给国民经济发展背上沉重的负担。因为农产品不断提价,无论由国家财政负担,还是导致非农产业成本的提高,都会减少国民收入中的积累部分,这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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