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模式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研机构论文,模式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25文献标识码:A
1 背景概述
近年来,我国科研成果每年都达到2万多项, 科技资源总量已与美日相当,但长期以来,科研与生产脱节,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极低。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到15%,专利实施率不到10%,三分之二的科技人员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而企业又存在诸多技术难题缺乏科技力量去解决。一方面,大量的科技成果锁在科研机构的保险柜里,得不到开发;另一方面,企业又找不到技术起点高、市场销路好的新技术。因此,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结合是极为必要的。且不论在中国这个科技与经济结合度低的国家,即使是在以企业为主导型的西方国家,学研界对企业仍有重大影响。因为学研界往往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超前研究上具有优势,而企业则侧重开发、工艺方面的研究。技术与经济的实践也表明,能否搞好产学研合作,是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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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模式的研究手段:“凝滞期”概念的提出
寻求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模式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畅科技与经济的联络。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产学研的结合并不单单指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进入到企业就完成了使命,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内涵是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因此,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的过程是技术创新过程的一种重要方式。
如果一项技术由研究机构转入企业并实现商业化(这是技术创新过程),那么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实质上是缩短了它的产业化周期,因为它没有进行前期的研究期;从研究机构的角度看,它的研究周期也缩短了,因为其间有了技术成果的转让收入,从而产生了研究动力。事实上这种技术创新的实现是研究机构与企业共担风险的,但是这种风险共担不是同期的,有不公平的内涵。研究机构的转让收入其实是风险收入,企业的转让支出其实是新风险的初始支出。考虑到技术创新的过程,可以得到这样的等式:
┌────────────────────────────┐
│技术创新周期=研究机构的研究周期+凝滞期+企业的产业化期│
└────────────────────────────┘
其中,“凝滞期”我们将之定义为“技术成果的发明或发现至其实现转让前的一段时期,它是技术成果不能进入产业化的阶段。”如图,如果凝滞期无限延长,即技术成果不能实现转让,则技术的产业化将中止,全部风险由研究机构独自承担。当转让实现后,在研究机构这个封闭系统内,将进入新一轮研究周期;而企业也将进入产业化周期,直至技术创新实现,再进入下一轮产业化周期。从一个整体的社会大系统来看,这就完成了一次技术创新周期。不过,研究周期和产业化周期的缩短不一定就使技术创新周期缩短,此时起到决定作用的是凝滞期。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所采取的手段就是围绕如何缩短凝滞期来进行的,其中的核心是寻求一定程度的共同利益,我们认为这是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的关键所在。
其中,T[,1]表示科技成果发明日;T[,2]表示科技成果转让日。
图 研究机构与企业结合的机制
3 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结合模式研究
3.1 从风险承担角度来划分
3.1.1 “研究机构全风险——企业全风险”模式
这首先由研究机构独自发明技术成果,然后由其自己寻找愿意接受其技术成果转让的企业。企业将技术成果转化成产品并实现销售,且取得了利润,这便实现了技术创新。此时,企业再按市场化的实现程度,相应按固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转让费给研究机构,研究机构再从转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积累和科研基金;余下的部分根据研究机构内各成员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以激发研究人员的创造性。在技术创新的前期(即研究期),风险全部由研究机构独自承担;在后期(即产业化期),风险则全部由企业承担。这种模式与研究机构和企业相分离的不同便在于这两者存在一定的共同利益,这就是利润的多少与双方都有关系,从而这就使研究机构有缩短凝滞期的渴求,因此,这实质是研究机构推动了技术创新周期的缩短。
3.1.2 “研究机构半风险——企业全风险”模式
研究机构受企业的委托,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研究,并有不能提供出技术成果而遭受违约惩罚的风险;但转让成果后,转让费是固定的,产品商业化实现程度及技术创新实现与否的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这里的共同利益就是违约费和转让费,这实质是企业推动了技术创新周期的缩短,此时的凝滞期往往极小,甚至没有。
3.1.3 “共担全风险”模式
这是指由研究机构与企业共同投资、共同承担技术创新全程(即从研究到产品商业化)的风险模式,二者按一定比例分摊所获利益,这也是二者的共同利益所在。这个模式和“研究机构全风险——企业全风险”模式是不同的,虽然都是双方承担全风险,但是这两种模式承担全风险的时期和顺序不同,本模式是同期同时承担,而后一模式则有先后之分。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凝滞期,因此便大大缩短了技术创新的周期,加快了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的进程。一般说来,这种模式适用于有一定实力的研究机构。
3.1.4 “研究机构全风险——企业半风险”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先由研究机构独自发明技术成果,其后再由研究机构与企业共同投资,使技术成果实现商业化。这种模式下的凝滞期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机构承担的风险更多更大了,因此这种模式需要研究机构有较强的实力。
3.2 从承担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角度划分
3.2.1 技术攻关合作模式
这是指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就某一项或一批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关键技术共同合作,进行研究与开发,凝滞期在这里是不存在的。目前,这种模式在我国已相当普遍。
3.2.2 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模式
这多由企业投资,在研究机构或大学建立研究开发机构。这一方面明确了研究开发和服务方向,减少了开发的盲目性和可能的资源浪费,从而缩短了研究周期;另一方面利用研究机构或大学的人才,避免了企业的重复投入,从而缩短了产业化周期。这个模式的凝滞期也是不存在的。追逐共同利润的动力使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周期得到了缩短。华为公司与科大共建的华为研究所就是属于这个模式。
3.3 直接结合模式
3.3.1 股份制模式
这是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结合的一种极好的模式,它使得双方存亡相关,同舟共济,在双方的合股机制上,这种模式是很值得研究的。
①科研机构或大学以股东身份或股份合作关系与企业结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合作的差异可能很大,在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每一个或几个环节,直到全程都有可能合作,且每一种情况的合作既可以是具体某一单方面的合作,也可以是某几个方面或全面的合作。
②以技术成果或专利入股企业。在技术入股时,科研机构或大学将自己的技术成果折算成股金和股数,当作资本(即所谓的技术成果资本化)纳入企业股份。这实质是将技术当作资本来缩短凝滞期,淡化了技术创新周期中的资金和技术的界限。
③科研机构或大学以资金入股企业。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或大学往往采取这种模式,它的可行性就在于资金进入必然伴随着技术的进入,而当这些技术进入时,它就不存在凝滞期问题,从而这些项目的技术转化就会加快。
④资金、技术共同入股企业。
3.3.2 联合体模式
①科研生产联合体。这种模式由企业本身、行业协会或政府等组织,就某一项目与科研机构或大学组成长期或临时的联合体,以使研究成果直接向生产转化。这实质上是人为地将凝滞期消除。
②以合同制形式联合科研生产。
③承包模式。
④招标模式。为了使企业的技术难题得到最好的解决方式,企业可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科研机构或大学进行技术招标。这一方面不仅缩短了研究的周期,而且技术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它消除了凝滞期。
3.4 间接结合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企业和研究机构、大学通过第三方或中间组织机构(中介组织)间接的联系的方式和方法。
3.4.1 双方共同成立新企业的模式
通过新企业的联合,企业从中获得了技术上的进步,科研机构和大学获得了资金,双方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结合了起来。实际上,这种模式是通过转移技术成果商业化实现的地点来消除凝滞期的,但这同时加速了研究周期和产业化周期。
3.4.2 中介机构的模式
中介机构发挥的主要功能是桥梁、沟通、监督和协调功能,而这都有助于凝滞期的缩短和消除。
①经纪人。这是以个人为单位从事双方的信息咨询、技术引进和转让的人。个人力量的有限和信用的可靠性差是其缺点。不过,这种模式非常适合于那些无力开发技术的小企业。
②咨询公司。它克服了单个经纪人的许多缺点,不过,它的功能通常较为单一,无技术开发能力,也不存在规模经济实力。因此,对于技术创新来说,它的前景并不看好。
③金融机构。这种模式的思路是由企业提供专项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以招标方式贷款选择科研机构,按企业要求进行定向开发。如该项目研究开发成功,其成果为科研机构拥有,原提供专项资金的企业可优先免费获得使用权;若项目研究失败,则由中标的科研机构通过金融机构返还专项贷款,并且支付利息。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既可由企业提供开发意向,也可以由科研机构提供具有开发和应用价值的项目,通过委托金融机构招标企业进行赞助。这样,既可鼓励研究机构面向企业,又能减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投资风险。在整个过程中,金融机构负责监督双方的合作进程,并负责收回贷款。其实,这种模式是将企业的技术购入支出从凝滞期末转移到技术创新周期的开端,从而相应地消除了凝滞期,因为凝滞期正是因为企业还没有付出技术成果转让费而形成的。
④科技紧密型中介机构。指的是以技术中介为主,并具有科研与生产开发实力的经济实体,它一方面具有庞大的信息渠道,便于辩识技术的真伪和可行性,为企业提供可资借鉴的可行性分析;另一方面它具有创新能力(不一定是技术创新)。这一模式实质上是将凝滞期变形,分别用研究周期和产业化周期来挤占凝滞期,相对地拉长研究周期、提前产业化周期,从而提高了技术创新的质量。这种机构我们初步地可将其设想为以信息中心、情报所、咨询公司等信息流量大的机构为依托,兼具科研生产开发能力的经济实体。
⑤其他的中介机构。包括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政府机构和部门。
3.5 融合模式
我们认为,这才是科研机构与企业结合的最高模式,也是最有发展前景的模式。在上面所探讨的模式中,都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科研机构与企业双方都保留着独立法人的地位。其实,我们认为,要想真正实现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发挥科技在经济上的最大效益,就必须使两者融合。因为企业技术的需求是具体而复杂的,并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只有迅速把握市场脉搏,进行有针对性的科研开发,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事实上,在这个问题中主要就是科研人才的流动问题,它直接影响着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结合。从最为根本的一点来看,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融合就是科研人才的融合、科研人才的自由流动。
表 主要国有研究开发科学家、工程师的部门分布(%)
国家美国英国日本德国韩国泰国
年份199019881990198919901987
政府研究机构 7.011.5 5.613.114.8 2.9
高等院校14.320.027.722.030.345.5
企业部门75.468.564.864.254.951.7
国家新加坡墨西哥印度中国
年份1987 1984 19881990
政府研究机构 9.2 20.6 55.350.3
高等院校50.4 47.8 18.529.0
企业部门40.4 31.6 26.213.9
Source:参考文献[2]。
人才是知识、技术、信息等要素的载体,人才流动实质上伴随着技术转移、信息传播和技术创新的移动。我们认为,人才的分布结构应是以企业为主导,同时要建立人才任意流动的体制和政策。从下表可以看出,主要发达国家进行研究开发的科学家、工程师的分布属于企业主导型,韩国和泰国也属此类型。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企业部门拥有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例最低,甚至远低于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目前,世界上500家大跨国公司拥有世界90%的生产技术和75 %的技术贸易。1982年,美国工业科研经费占全国科研经费的72.2%,而100 家大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全部工业研究经费的75%,原西德大公司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全国全部研究开发经费的80%以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1990年的科研预算为54.8亿美元,相当于我国1990年全国的科研经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贝尔研究所有两万名员工,有世界一流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实验室,自1925年成立以来,取得20000 多项专利(平均每天一项),重大科研成果50多项,其中包括晶体管、激光、太阳能电池等最重要的发明,七人四次获诺贝尔奖,是世界上最权威的通讯科研机构。他们投资强度大,科研集中度高,从基础理论、技术原理、设计、工艺、装备、原材料、职工素质等各个环节保证重大新产品顺利投产,占领市场。科研选题以市场为导向,由科研、工程、生产、销售各方研究决定,因而成功率高。由此可见,我国打破人才部门、行业的割据和不公平,形成人才交流的新机制以滋生经济的新增长点已是刻不容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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