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规划与市场_轻工业论文

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规划与市场_轻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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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陆续获得政治独立的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发展情况极不相同。一般说来,其中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对外国资本主义或帝国主义在本国统治的斗争,对本国的前资本主义如封建土地制度的革除,除了受到经验和认识的限制外,不受无产阶级自身利害关系限制;由于这样,他们就较顺利地实现了工业化,并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社会主义国家迅速进行和实现工业化时,其经济发展却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其原因,并探索其出路。

我们这里论述的不是一个个具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就要从他们走过的具体道路,抽象出共同的规律,而将不属于规律性的东西予以舍弃。这是极其困难的工作。这一点,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普遍发生过失误,要从中抽象出其发展规律来,就更为困难。为了避免将具体的经验当作规律,我们认为:将由于学习苏联经验而发生过的错误去掉,以及将某些错误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影响,例如20世纪初,包括列宁在内的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遍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并将计划生产同商品生产对立起来,其后,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等等,将这些错误理论对实践的影响去掉,是必要的,因为这并不是合乎规律非发生不可的;总之,这里努力要做的是揭示经济规律,而不是记载各国经济史实。

一 社会主义工业化一般是从重工业开始

所谓工业化就是在各物质生产部门中使用机器,并且用机器生产机器。战后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原来是经济落后的国家,还没有实现工业化,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必须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实现工业化。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工业化,必须是高速度的。这是因为,这些原来属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国家,取得独立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开始时,往往遭受帝国主义强国联合的武装干涉和制裁。但是其实质则是,其中一个最强大的帝国主义国家借此;一则妄图消灭这个新诞生的国家(是否社会主义是次要的),以便恢复或扩大其势力范围;二则从削弱其同盟者即竞争者:就是说这个最强大的帝国主义国家要利用这个机会取得世界霸权。正由于实质不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的对立,所以只要新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能经得起这种武装干涉,时间一长,帝国主义的联合行动就发生分化,其中一些就会同这个新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拉关系,并且害怕成为迟来者。因此,高速度实现工业化以增强国防力量,是新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存在所必需的。

要高速度实现工业化,就不能走英国工业化,即从轻工业开始工业化的道路,而要走例如德国工业化,即从重工业开始加速工业化的道路。两者的不同在于:轻工业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即用于购买机器的资本所占的比重较小,用于雇佣工人的资本所占的比重较大,需要的总资本较少;资本周转时间较短,即从投入到产出、从垫支到收回资本和取得利润所经历的时间较短,生产的多半是生活必需品例如纺织品,或与生产必需品有直接关系的产品,其市场直接取决于人民的购买力,因而当资本主义机器还没有占领各个物质生产领域,即各生产领域还没有提出需要购买机器的时候,一般的资本家就能经营。等它发展起来了,各生产领域对动力和劳动工具即机器提出要求,也就是需要用机器生产机器时,重工业才在轻工业已有的基础上,即积累了一定的资本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从而完成工业化。这种从轻工业开始、再由轻工业带动重工业的工业化,经历的时间就较长。英国的工业化就是这样。重工业资本有机构成较高,资本周转时间较长,生产的多半是与人民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生产资料,其市场取决于对不变资本中的固定资本(亦即机器)的需求,只有等机器生产在各个物质领域都出现时,并且积累了相当的资本后,它才能发展。但是,如果能以国家的资金兴办重工业,让它们为企业提供动力和机器,那么,工业化的时间就能缩短。德国在1870—1871年对法国的战争中获胜,取得的赔款,就用来发展重工业,很快就完成了工业化,赶上了英国和法国。

这两种工业化从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方面看,还有一点不同:轻工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和资本周转时间较短,这是对重工业而言的。当重工业还没有产生时,对于使用手工劳动的工场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农业来说,相对地说,轻工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就是高的。根据前面的分析,就可以看出,等量资本,例如100单位资本,同工场手工业和农业相比,轻工业一年中所使用的可变资本较少,创造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较少,如果它的产品按社会价值出售,它得到的利润就是较低的。而这时由于机器工业尚未在各生产部门展开,平均利润率还没有形成,轻工业产品,还不能按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构成的生产价格出售,就是说,它无法得到平均利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时与它竞争的是工场手工业生产的产品,例如使用手工工具生产的纺织业,其劳动生产率显然比机器纺织业的低,就是说,在这种条件下,机器纺织业可以得到一个超额利润。这样就解决了平均利润率形成前轻工业的利润问题。这一点,重工业是不可能具有的。从上述可知,等量资本,重工业一年中所使用的可变资本最少,创造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最少,而它的产品又是工场手工业不能制造的,就是说,在平均利润率尚未形成时,它的产品只能按由其内部竞争形成的社会价值出售,这样它得到的利润率就比不上工场手工业,也比不上轻工业;就是说,一般的资本家在此条件下,是不可能去经营重工业的;只有在平均利润率形成和轻工业发展起来后,才有可能。

社会主义的工业化,既然要从重工业开始,就要制订发展目标,就不能用资本家自己或企业自身的资金,而要用国家的资金来进行;换言之,要以计划来指导。主要原因是:所需资本数量大,周转时间长,企业必须得到国家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利润很低,也要财政支持。

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特点,是从重工业开始工业化。(《斯大林文集》〈1934—1952年〉第480 页)尽管他指的并不是二次大战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而是苏联的工业化,但是俄国也是落后国家,需要高速度的工业化。根据上述,认为社会主义工业化从重工业开始,这是正确的。

但是,要指出的是:在苏联已经完成了工业化,重工业和轻工业已经同时存在的条件下,斯大林对这些企业盈利问题的解释是不清楚的。他认为在共产主义发展的第一阶段上,价值规律对各个生产部门间的劳动分配不起调节作用。其证明是:在苏联,“没有用全力优先发展最能盈利的轻工业,而去发展往往盈利较少、有时简直不能盈利的重工业”;“不关闭那些暂时还不能盈利的、而且工人的劳动在其中不能产生‘应有效果’的重工业企业,也不开设确实能盈利、而且工人的劳动在其中能产生‘巨大效果’的轻工业企业。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79年版第17—18页)我们知道,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排除了自然经济,自由竞争充分展开,平均利润率就必然形成;在此条件下,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是趋向于均等的。斯大林所说同时存在的重工业和轻工业,一个不盈利,甚至亏本,另一个则盈利,并长期如此;这种情况的产生,只能是政治力量的作用所致。换句话说,这是苏联在完成工业化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执行某种价格政策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规律。长期主管苏联计划经济的沃兹涅辛斯基就明确地说:“在苏联,大家知道,平均利润率并不是规律。”(《沃兹涅辛斯基经济论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20页)这个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下面再谈。

二 社会主义工业化要以计划为手段

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从重工业开始的,这已经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道路,或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结果,而是国家政策,或计划作用的结果;就是说,社会主义工业化从这一点看,是以计划为手段的。推而论之,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的经济运转也是以计划为手段的。这样就可以看到,撇开前面所说的理论认识问题,社会主义经济,或者至少它从重工业开始的工业化,必然是要以计划为手段的。这就是:首先要提出工业化的主要指标,例如钢铁产量达到若干万吨,以及与此相应的其它重工业的指标,然后倒过来,由重工业决定轻工业的指标;再倒过来决定农业的指标,等等。这种关系其所以是倒过来的,因为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正确的关系应该是:由农业提供的剩余产品即原料和粮食,提供的剩余劳动力即经济学说的“自由人手”,由这两者合起来决定轻工业的规模,再由农业和轻工业的规模合起来决定重工业的规模。社会主义从重工业开始的、由计划决定的工业化,尽管是违反这一经济规律的,必然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尤其是农业和轻工业远远地落在重工业之后,但是这也是一种计划化。

由于这样,从重工业开始工业化,就必然发生消费资料供应紧张的问题。问题在于:重工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在它尚未提供产品即机器和动力以装备轻工业和农业时,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是不可能迅速的,就是说,消费资料的生产必然远远地落后于重工业。但是,从事重工业生产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却是用来购买消费资料的。由于这样,全社会的工资总额或消费基金就大于全社会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消费资料的供应紧张。这就是被贬称为社会主义的短缺经济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为了保证每一个劳动者都得到必需的消费品,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业化期间,就往往实行必需品的定额供应。定额供应不是计划化的必然产物(苏联解体前,只有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和反法西斯战争时期实行过定额供应),但是定额供应却是一种计划化。

三 社会主义工业化中的“计划价格”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特点,也使“计划价格”成为必要。

社会主义不可能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在国外用暴力掠夺,或出售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生产的商品、从而实现一个超额利润,不能以此来取得工业化的资金,而必须从内部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我们撇开货币、财政关系,从全部国民经济着眼,来分析问题。

我们知道,一切物质资料都是人们耗费劳动向自然界取得的。工业化所需的生产资料也不例外。举凡开矿、冶炼、制造……都是这样。我们不从一个生产部门而从全社会看,人们取得物质资料所耗费的就是劳动;而劳动是要消费资料来弥补的;消费资料中最重要的是农产品。因此,只要农产品是耗费少量劳动生产出来的,或者虽然是耗费较多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但是,却按较少的劳动出售,就是说,只要农产品的价格远远低于价值,全社会生产物质资料所耗费的成本就是低的。

社会主义国家接受的经济遗产,就是个体农民较多,他们本来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农产品的价格常常是在价值以下,即仅收回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耗费(C+V)即可,剩余部分(m)只好放弃。 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立即改变这种状况(如果立即消灭,就必然引起各种商品比价的混乱),相反,为了加速工业化,还要将这种情况维持一段时间。就是说,农民暂时还不能按照价值出售农产品。这里我们不涉及关于社会主义积累来源问题的争论,只认为,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角度考虑,农民在一段时间内以低于价值的价格出售产品,是有其必然性的。这是以政治力量进行的。换句话说,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是以计划价格出售的。

由全民所有的工业生产的工业品价格也是这样。工业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工业品的工人耗费的劳动所的价值和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价格等于价值,或者全部商品的价格(或生产价格)等于全部商品的价值。落后国在工业化过程中生产的工业产品,由于耗费的劳动较多,如果按价值出售,对于购买由这种工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农民来说,那就必然连简单再生产都不能维持。因此,供应给农民的工业品,不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其价格都要低于价值。这是一种计划价格。

还有供应给工人的、由工业生产的消费品价格问题。工业品既然要低于价值出售给农民,生产工业品的工人的工资,就只能是较低的,就是说,在工人创造的价值中,除一部分作为社会积累基金和保险基金外,还有一部分是送回给农民的,余下来成为工人的工资的,自然就很少了。这样,供应给工人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就必须是远远低于价值的。当然,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对于收入较高的人,他们需要的非生活必需品、高级消费品、或奢侈品,其价格就可以高于价值,以便最终增加国家的收入。此外,还有一些对健康有害的商品,如香烟、酒类等,其价格也高于价值,这除了增加国家收入外,还含有限制消费之意。迷信用品的价格大大高于价值,目的是限制使用。这些,同样是计划价格。

关于计划价格的制定原则,沃兹涅辛斯基有一段说明:“每种单个商品的价格和价值是不相符合的,而且不能相符合,但是……在一定时期生产的全部产品的价格总和,不能不同这些产品的生产费用相等,即不能不同全部社会劳动量相等。 ”(《沃滋涅辛斯基经济论文选》第518页)实行上述的计划经济体制,这原则必要的。

四 “计划价格”从实际工作中否定商品经济

落后国原来的商品经济就是很不发达的。其工业化一般从重工业开始,并必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其中的不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的“计划价格”,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否定商品经济。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是生产商品耗费的个别劳动在竞争中转化为社会劳动,并得到社会承认。如果不仅没有竞争,而且凭政治力量就可以得到比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多些的社会劳动,或者相反,虽耗费了个别劳动,却因政治原因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得不到社会承认:商品生产就不能正常发展,甚至不能存在,而要萎缩下去。这就等于在实际工作中否定商品经济。

由工业化的道路所决定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计划价格就是这样。第一,为了高速度发展重工业,并将其产品推广使用,国家在这些部门投入大量资金,产品的价格定得远远低于价值,重工业企业的再生产由国家财政拨款维持。就是说,这些企业不须竞争,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仅靠政治力量就得到承认,甚至可以凭空得到大量的社会劳动(特别扶植)。由于这样,这类企业就没有利润的概念,就势必丧失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动力。第二,农业部门耗费的劳动,由于产品价格定得远远低于价值,其个别劳动没有真正转化并实现为社会劳动,农业劳动得不到利润,虽然农业部门得到的生产资料的价格也是低于价值的,农民得到的由工业生产的消费资料也是这样。就是说,由此得到一部分社会劳动。但是这是迂回曲折的,农民并没有从他的劳动结果中看到这一点。因此,他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这一点由于下述原因而加深。第三,在这种体制下,劳动者的收入,实质上是由政治力量决定的,不仅工人的工资是这样,农民的收入也是这样,因为它取决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换言之,劳动者的收入同其劳动不发生直接联系,这对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是不利的。

这样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某一点看,就等于将全部国民经济看成是一个共同体(公社),然后由领导机构将产品分配给各生产单位和社会成员,其原则由领导机构决定;价格不过是分配的工具,并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由于这样,我们认为,这不是商品经济而是产品经济。

五 社会主义发展商品经济要以计划和市场为手段

社会主义国家一旦站稳脚跟,或完成工业化后,其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就要消除由上述计划经济体制所导致的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在这个基础上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合乎比例地发展,这就要以计划和市场两者为手段。

为此,就必须使商品价格反映价值或生产价格和供求关系,必须由农业决定轻工业、再由农业和轻工业决定重工业,总之,要使社会劳动合乎比例地分配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上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41 页)这一规律和社会生产的所有制是私有还是公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它的实现可以有自发的和自觉的两种方法。计划是一种,它是自觉的,受人们对经济规律认识程度的制约,不一定是很正确的;价值规律或市场力量的调节也是一种,它是自发的,不受人们对经济规律认识程度的制约,自发的力量能使经济的发展合乎比例。这是因为,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平均条件下的劳动时间,第二层是在商品供求相等条件下生产该种商品所需的全部劳动时间。因此,合乎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既是价值规律的要求,也是合乎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规律的要求。上述引文中省略号以后的那部分说的就是价值规律的要求,它的自发作用能使社会劳动合乎比例地分配在各生产部门之间。这种作用是通过市场的自发势力而实现的。

对社会主义生产来说,还有一种更为重要的比例:发展生产和提高生活的比例。社会主义发展生产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但是生活提高过快,生产发展就要放慢,以后的生活提高就受影响,因此要确定这两者的适当比例,即要确定国民收入分配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适当比例,这其实就是制定发展战略的问题,必须以计划为手段。

总的说来就是:合乎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人们已认识到的,就用计划的办法来达目的,尚未认识到的,就用市场自发调节的办法来达到目的;这是人类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在经济工作中的反映。比如,如上所述,国民收入分解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要由计划决定,这是最宏观的计划;积累基金再分解为购买增加的生产资料和增加就业两部分,前者和原有的生产资料生产合起来构成对生产资料的需要,后者和消费基金合起来构成对消费资料的需要,这也是一种宏观的计划。消费资料中属于必需品的,如口粮的生产可以由计划决定,非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则由市场调节。农业和轻工业主要是生产消费资料的,后者的规模由前者确定;农业和轻工业对由重工业生产的动力和机器的需求,决定重工业的规模。由于农业和轻工业既有计划生产和市场调节部分,因而重工业也可根据情况分别由计划和由市场调节其生产,等等。

现在的问题是:计划生产部分如何制订计划价格(不是上述那种计划价格,而是反映价值或其转化形态即生产价格的计划价格)?从理论上说,计划生产部分是必然符合比例的,亦即供求是均等的,所以价格就必然等于生产所耗费的全部劳动即价值(或生产价格)。但是,我们说过,计划不可能是很精确的,供求不可能是绝对均等的,这样,任何计划价格都不可能完全等于价值(或生产价格)。

为了使计划价格尽可能等于价值(或生产价格),我们认为在每一生产部门中,计划生产部分只能最低限度的,换言之,这部分是一定能出卖的;此外,必须有一部分(其比重由经验决定)生产是由市场调节的。这样,就能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使计划价格符合价值(或生产价格);第二,更重要的是,市场调节部分的充分展开,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就会形成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这一平均利润率应成为计划生产部分计算利润的依据。就是说,计划生产部分的计划价格,就是市场调节生产部分的市场价格的平均。只有这样,按计划生产的部分和由市场调节生产的部分,从一段较长的时间看,其利润率就是趋向于均等的;这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有利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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